專利名稱:二爪卡盤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夾具,具體涉及一種二爪卡盤。
背景技術:
現有的液壓二爪卡盤,包括卡盤座,卡盤座的頂部活動設置有兩個卡爪。工作時, 使兩個卡爪相對于卡盤座作徑向運動,直至與工件接觸,并最終夾緊工件??ㄗυ趭A緊工件的同時也受到工件的反作用力。由于卡爪與其導向機構間存在間隙,而卡爪在工件的反作用力下會發(fā)生形變,因此卡爪在液壓拉力(或推力)和工件反作用力的雙重作用下,會以卡爪的根部為原點發(fā)生轉動,即卡爪會成為“八”字形,這樣夾緊工件的就不是卡爪的夾持面,而是卡爪根部的線接觸,這樣卡爪夾緊的穩(wěn)定性就大大降低了。另外,由于卡爪發(fā)生了轉動,則卡爪根部(即有效夾緊工件的部位)在軸向上有向外的分量,致使原本靠在定位面上的工件在軸向上發(fā)生了位移(由內至外),而該位移量會受很多因素的影響,致使工件的定位也變得不穩(wěn)定。
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二爪卡盤,它可以避免卡爪在夾緊過程中發(fā)生轉動。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二爪卡盤的技術解決方案為包括夾具體、斜拉柱、夾緊塊、推塊,夾具體內設置有兩個斜拉柱,夾具體環(huán)抱斜拉柱,斜拉柱與夾具體的配合面為斜面;每個斜拉柱的內側固定設置有一夾緊塊;兩個斜拉柱連接推塊,推塊能夠帶動兩個斜拉柱沿夾具體的軸向運動。所述兩個斜拉柱相對于夾具體的中心對稱設置。所述夾緊塊通過螺釘與斜拉柱固定連接。所述夾緊塊內側的夾緊面為垂直面。所述夾具體的底部設置有限制斜拉柱的軸向活動范圍的后蓋板。所述夾具體設置有注油嘴。本實用新型可以達到的技術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的夾具體是環(huán)抱卡爪的斜拉柱的,因而能夠有效克服工件反作用力產生的變形,卡爪就不會成為“八”字形,使得夾持工件更加穩(wěn)定。而軸向運動的分量是由外向內運動,能夠使工件更穩(wěn)定地貼在定位面上,使工件定位更可靠。本實用新型在夾緊工件時,卡爪無外翻現象,而且卡爪在夾持工件時既產生徑向夾緊力,又產生軸向拉力,具有很強的夾緊力和穩(wěn)定性,使工件的軸向定位更可靠。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0017]
圖1是本實用新型二爪卡盤的立體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剖面圖;圖3是圖2的俯視圖。圖中附圖標記說明1為夾具體,2為斜拉柱,3為推塊,4為后蓋板,5為夾緊塊,6為注油嘴,7為螺釘。
具體實施方式
如
圖1至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二爪卡盤,包括夾具體1、斜拉柱2、夾緊塊5、推塊 3,夾具體1內對稱設置有兩個斜拉柱2,夾具體1環(huán)抱斜拉柱2,斜拉柱2與夾具體1的配合面為斜面;每個斜拉柱2的內側固定設置有一夾緊塊5,夾緊塊5通過螺釘7與斜拉柱2 固定連接;夾緊塊5的內側為夾緊面,夾緊面為垂直面;夾具體1的底部設置有后蓋板4,后蓋板4能夠限制斜拉柱2的軸向活動范圍;兩個斜拉柱2連接推塊3,推塊3的運動軌道為夾具體1的軸向方向。夾具體1設置有注油嘴6。工作時,通過推塊3帶動兩個斜拉柱2向下運動,斜拉柱2帶動兩個夾緊塊5在向下運動的過程中實現相向的徑向運動,直至夾緊工件。反之,通過推塊3推動兩個斜拉柱2向上運動,斜拉柱2帶動兩個夾緊塊5在向上運動的過程中實現相背的徑向運動,直至松開工件。本實用新型的夾緊塊(即卡爪)在夾緊過程中同時進行徑向、軸向運動,徑向運動實現對工件的夾緊。
權利要求1.一種二爪卡盤,其特征在于包括夾具體、斜拉柱、夾緊塊、推塊,夾具體內設置有兩個斜拉柱,夾具體環(huán)抱斜拉柱,斜拉柱與夾具體的配合面為斜面;每個斜拉柱的內側固定設置有一夾緊塊;兩個斜拉柱連接推塊,推塊能夠帶動兩個斜拉柱沿夾具體的軸向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爪卡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斜拉柱相對于夾具體的中心對稱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爪卡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緊塊通過螺釘與斜拉柱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爪卡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緊塊內側的夾緊面為垂直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爪卡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夾具體的底部設置有限制斜拉柱的軸向活動范圍的后蓋板。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爪卡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夾具體設置有注油嘴。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二爪卡盤,包括夾具體、斜拉柱、夾緊塊、推塊,夾具體內設置有兩個斜拉柱,夾具體環(huán)抱斜拉柱,斜拉柱與夾具體的配合面為斜面;每個斜拉柱的內側固定設置有一夾緊塊;兩個斜拉柱連接推塊,推塊能夠帶動兩個斜拉柱沿夾具體的軸向運動。本實用新型在夾緊工件時,卡爪無外翻現象,而且卡爪在夾持工件時既產生徑向夾緊力,又產生軸向拉力,具有很強的夾緊力和穩(wěn)定性,使工件的軸向定位更可靠。
文檔編號B23B31/10GK201969903SQ20112009585
公開日2011年9月14日 申請日期2011年4月2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4月2日
發(fā)明者何娥妹 申請人:何娥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