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立式打中心孔臺鉆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臺鉆,尤其涉及一種能夠打軸的中心孔的立式臺鉆。
背景技術:
目前,利用臺鉆打軸的中心孔往往打偏,而且在打中心孔時無法將工件固定,容易造成次品,不僅浪費了原材料,使得成本增加,而且增加了勞動強度。
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打深孔精度高,節(jié)約原材料,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立式打中心孔臺鉆。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立式打中心孔臺鉆,它包括底座I和設置在底座I上的支撐軸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撐軸2的另一端安裝有臺鉆機頭3,所述臺鉆機頭3上安裝有鉆頭卡盤5,在所述支撐軸2的上端和下端分別安裝有固定夾持器7,在所述底座I的上表面上安裝有同步V形鐵11。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還可以是在所述支撐軸2的中部還設有托盤6。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還可以是所述固定夾持器7的夾持部具有兩個相對的V形夾持口 9且所述兩相對V形夾持口 9的中心與所述鉆頭卡盤5上鉆頭在一條直線上,所述V形夾持口 9的各側面分別固定安裝有合金耐磨層10。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還可以是所述固定夾持器7的夾持部由兩層托板組成,其中下層托板的上表面設有凹槽8,上層托板的下表面設有與所述下層托板凹槽8相配合的凸緣。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在所述支撐軸2的另一端安裝有臺鉆機頭3,所述臺鉆機頭3上安裝有鉆頭卡盤5,在所述支撐軸2的上端和下端分別安裝有固定夾持器7,在所述底座I的上表面上安裝有同步V形鐵11 ;使用時,通過支撐軸2的上端和下端設置的固定夾持器7的夾持部將工件夾持固定,再通過鉆頭卡盤5上安裝的鉆頭對工件進行鉆孔,實現了使用方便,打孔精度高,節(jié)約原材料,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效果。特別是對較深的深孔,對孔的直線度、圓度、跳動、內腔光潔度有明顯的改善效果。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固定夾持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1、2中1、底座,2、支撐軸,3、臺鉆機頭,4、手柄,5、鉆頭卡盤,6、托盤,7、固定夾持器,8、凹槽,9、夾持口,10、合金耐磨層,11、同步V形鐵。
具體實施方式
根據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立式打中心孔臺鉆,它包括底座I和設置在底座I上的支撐軸2,在所述支撐軸2的中部還設有托盤6,在所述支撐軸2的另一端安裝有臺鉆機頭3,所述臺鉆機頭3上安裝有鉆頭卡盤5,在所述支撐軸2的上端和下端分別安裝有固定夾持器7,在所述底座I的上表面上安裝有同步V形鐵11,所述固定夾持器7的夾持部具有兩個相對的V形夾持口 9且所述兩相對V形夾持口 9的中心與所述鉆頭卡盤5上鉆頭在一條直線上,所述V形夾持口 9的各側面分別固定安裝有合金耐磨層10 ;所述固定夾持器7的夾持部由兩層托板組成,其中下層托板的上表面設有凹槽8,上層托板的下表面設有與所述下層托板凹槽8相配合的凸緣,這樣,可以調整V形夾持口 9的大小,以適應不同加工件的要求;使用時,通過支撐軸2的上端和下端設置的固定夾持器7的夾持部將工件夾持固定,旋轉臺鉆機頭3上的手柄4,再通過鉆頭卡盤5上安裝的鉆頭對工件進行鉆孔,實現了使用方便,打孔精度高,節(jié)約原材料,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效果。特別是對較深的深孔,對孔的直線度、圓度、跳動、內腔光潔度有明顯的改善效果。
權利要求1.一種立式打中心孔臺鉆,它包括底座(I)和設置在底座(I)上的支撐軸(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撐軸(2)的另一端安裝有臺鉆機頭(3),所述臺鉆機頭(3)上安裝有鉆頭卡盤(5),在所述支撐軸(2)的上端和下端分別安裝有固定夾持器(7),在所述底座(I)的上表面上安裝有同步V形鐵(1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打中心孔臺鉆,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撐軸(2)的中部還設有托盤(6)。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立式打中心孔臺鉆,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夾持器(7)的夾持部具有兩個相對的V形夾持口(9)且所述兩相對V形夾持口(9)的中心與所述鉆頭卡盤(5)上鉆頭在一條直線上,所述V形夾持口(9)的各側面分別固定安裝有合金耐磨層(1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立式打中心孔臺鉆,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夾持器(7)的夾持部由兩層托板組成,其中下層托板的上表面設有凹槽(8),上層托板的下表面設有與所述下層托板凹槽(8)相配合的凸緣。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立式打中心孔臺鉆,它包括底座(1)和設置在底座(1)上的支撐軸(2),在所述支撐軸(2)的另一端安裝有臺鉆機頭(3),所述臺鉆機頭(3)上安裝有鉆頭卡盤(5),在所述支撐軸(2)的上端和下端分別安裝有固定夾持器(7),在所述底座(1)的上表面上安裝有同步V形鐵(11);采用上述結構,實現了使用方便,打孔精度高,節(jié)約原材料,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效果。
文檔編號B23Q3/00GK203030960SQ20122074157
公開日2013年7月3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2月30日
發(fā)明者王龍 申請人:王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