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改進的建筑板材,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為單位,包括以下原料:水泥30-35份、爐渣4-5份、粉煤灰2-3份、頁巖礦1-2份、尾礦砂1-2份、硼酸鎂1-2份、石蠟2-4份、磺甲基酚醛樹脂3-5份、AR玻璃纖維2-3份、羧甲基纖維素2-3份、減水劑0.6-1.2份、發(fā)泡劑0.4-0.6份、發(fā)泡調節(jié)劑0.4-0.6份、催化劑0.1-0.2份、交聯劑0.3-0.6份、穩(wěn)泡劑0.1-0.2份、乙二醛22-24份、雙氧水14-18份、水220-240份;
所述改進的建筑板材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將水泥、雙氧水、乙二醛和水在轉速為100-300r/min下攪拌均勻,制得漿料;
S2:將爐渣、粉煤灰、頁巖礦、尾礦砂、硼酸鎂、石蠟、磺甲基酚醛樹脂、AR玻璃纖維、羧甲基纖維素、減水劑、發(fā)泡劑、發(fā)泡調節(jié)劑、催化劑、交聯劑和穩(wěn)泡劑在溫度為200-300℃,轉速為60-100r/min下攪拌3-4h,制得泡沫液;
S3:將步驟S2制得的泡沫液加入到步驟S1制得的漿料中,在轉速為200-300r/min下攪拌均勻,制得發(fā)泡材料;
S4:將步驟S3制得的發(fā)泡材料倒入模具,震實抹平,并對所述發(fā)泡材料施加0.9-0.95MPa的壓力進行模壓12-15s,脫模制得板材坯體;
S5:將步驟S4制得的板材坯體在100-150℃烘干后在常溫下自然養(yǎng)護8-10h,制得改進的建筑板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的建筑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減水劑為聚羧酸減水劑。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的建筑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泡劑為偶氮二甲酰胺。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的建筑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泡調節(jié)劑為丙烯酸酯類發(fā)泡調節(jié)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的建筑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劑為辛酸亞錫、三乙烯二胺·六水中的一種或兩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的建筑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交聯劑為過氧化二異丙苯。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的建筑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穩(wěn)泡劑為硅酮酰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