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土木工程領域,具體為一種建筑墻面處理基料及墻面處理施工方法。
背景技術:
土木工程是建造各類工程設施的科學技術的統(tǒng)稱,它既指所應用的材料、設備和所進行的勘測、設計、施工、保養(yǎng)、維修等技術活動,也指工程建設的對象。即建造在地上或地下、陸上或水中,直接或間接為人類生活、生產(chǎn)、軍事、科研服務的各種工程設施,例如房屋、道路、鐵路、管道、隧道、橋梁、運河、堤壩、港口、電站、飛機場、海洋平臺、給水排水以及防護工程等。就身邊來看土木工程主要是建筑方面,隨著人們對居住條件的要求逐漸提高,會對房屋墻壁進行涂料裝飾處理,但是由于墻面較為粗糙,現(xiàn)有涂料及墻面處理涂刷方法對墻體會造成一定的破壞而且容易脫落,且影響整體美觀,為此,亟待研究一種新型建筑墻面處理基料及方法。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建筑墻面處理基料,其成本較低,與原材料的粘接力更強,干燥后墻體的效果更好,并提供了墻面處理施工的方法。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
設計一種建筑墻面處理基料,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水泥20~30份、沙40~50份、煤渣8~10份、砂漿20~24份、消泡劑2~4份、粘接劑4~6份。
優(yōu)選的,所述水泥為硅鹽酸水泥,且水泥的強度等級為52.5。
優(yōu)選的,所述砂漿的選擇要求為:抗壓強度不小于25MPa,粘接強度不小于0.15MPa。
優(yōu)選的,所述粘接劑為氯丁橡膠和硅橡膠的混合橡膠,且氯丁橡膠和硅橡膠的重量比為2:3。
利用上述建筑墻面處理基料進行墻面處理施工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熟化生石灰:取生石灰用水浸泡,且所述生石灰與水的重量比為1:2,然后靜置2~3周,待用;
S2:制作墻面處理基料:將所述水泥、沙、煤渣、砂漿置于攪拌裝置中,向攪拌裝置中加入水,加入水的量為水泥、沙、煤渣、砂漿總重量的25%,開始攪拌,攪拌的過程中不斷加水,直到原料之間互相粘接成團,向攪拌裝置中加入所述消泡劑、粘接劑,繼續(xù)攪拌5~10分鐘即可;
S3:基料消泡:向步驟S2所得基料中放入振動棒,開啟震動使基料表面趨于平坦,且基料內(nèi)不再產(chǎn)生氣泡即可;
S4:墻體施工:使用鋪料機將步驟S3中消泡后的基料鋪設在需要加工的墻面上,鋪設的同時鋪料機對基料施加一個推向墻面的壓力,然后,采用打磨機對鋪設好的基料進行表面打磨處理,待干;
S5:石灰表面處理:將步驟S1中熟化的石灰均勻涂抹在步驟S4鋪設的基料表面,涂抹后對石灰的表面進行拋光處理,拋光后取防水涂料均勻涂抹在石灰的表面即可。
優(yōu)選的,所述步驟S1中浸泡生石灰的方式為:先將水加入容器中,再從容器的四周開始下生石灰料,下料時要緩慢,待容器邊緣堆滿生石灰料時逐步向水池的中央下料。
優(yōu)選的,所述步驟S2中在加入消泡劑、粘接劑之前攪拌裝置的轉(zhuǎn)速為150轉(zhuǎn)每分鐘,加入消泡劑、粘接劑后攪拌裝置的攪拌轉(zhuǎn)速調(diào)換成200轉(zhuǎn)每分鐘。
優(yōu)選的,所述步驟S4中鋪料機對基料的壓力為15~20MPa。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技術效果是:
本發(fā)明墻面處理基料通過常見的建筑用材料對墻面進行加工處理,這些材料成本較低,降低了使用成本,并通過粘接劑與消泡劑的使用使得原材料的粘接力更強,干燥后墻體的效果更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墻面處理施工方法工作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以下實施例中所用水泥為硅鹽酸水泥,且水泥的強度等級為52.5,所用砂漿的選擇要求為:抗壓強度為25MPa,粘接強度為0.15MPa,所用粘接劑為氯丁橡膠和硅橡膠的混合橡膠,且氯丁橡膠:硅橡膠重量比=2:3。
實施例1
一種建筑墻面處理施工方法,具體如下(參見圖1):
S1:熟化生石灰:將生石灰10份置于水中浸泡,且生石灰與水的重量比為1:2,浸泡生石灰的方式為:先從水池的四周下料,下料時要緩慢,待水池邊緣的地方堆滿生石灰料時逐步向水池的中央下料,反應的過程中保持人與水池的距離不低于8米,下料后工作人員與水池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生石灰與水反應后靜置2周以待使用;
S2:制作墻面處理基料:將預先準備的水泥20份、沙40份、煤渣8份、砂漿20份置于攪拌裝置中,向攪拌裝置中加入水,加入水的量為水泥、沙、煤渣、砂漿總重量的四分之一,開啟攪拌機,攪拌的過程中根據(jù)攪拌裝置中混合程度不斷加水,直到原料之間互相粘接成團,此時向攪拌裝置中加入消泡劑2份、粘接劑4份繼續(xù)攪拌5分鐘即可,攪拌裝置在加入消泡劑、粘接劑之前的轉(zhuǎn)速為150轉(zhuǎn)每分鐘,加入消泡劑、粘接劑后攪拌裝置的攪拌轉(zhuǎn)速調(diào)換成200轉(zhuǎn)每分鐘;
S3:基料消泡:向步驟S2中攪拌后的基料中放入振動棒,震動到的表面基料趨于平坦,且基料內(nèi)不再產(chǎn)生氣泡即可;
S4:墻體施工方法:將步驟S3中消泡后的基料獲取,使用鋪料機將基料鋪設在需要加工的墻面上,鋪設基料的同時鋪料機對基料時加一個推向墻面的壓力,鋪料機對基料的壓力為15MPa,基料涂抹后采用打磨機對涂好的基料進行表面打磨處理,待干;
S5:石灰表面處理:所述步驟S4中打磨后的基料墻面進行表面上石灰料,將步驟S1中熟化的石灰獲取并使用工具均勻的涂抹在基料墻面的表面,涂抹后對石灰的表面拋光處理,拋光后將防水涂料10份均勻涂抹在石灰的表面即可。
本實施例得出的墻壁的抗壓強度為25.1MPa,墻體表面的粗糙度為2.6μm。
實施例2
一種建筑墻面處理施工方法,具體如下:
S1:熟化生石灰:將生石灰13份置于水中浸泡,且生石灰與水的重量比為1:2,浸泡生石灰的方式為:先從水池的四周下料,下料時要緩慢,待水池邊緣的地方堆滿生石灰料時逐步向水池的中央下料,反應的過程中保持人與水池的距離不低于8米,下料后工作人員與水池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生石灰與水反應后靜置2.5周以待使用;
S2:制作墻面處理基料:將預先準備的水泥25份、沙45份、煤渣9份、砂漿22份置于攪拌裝置中,向攪拌裝置中加入水,加入水的量為水泥、沙、煤渣、砂漿總重量的四分之一,開啟攪拌機,攪拌的過程中根據(jù)攪拌裝置中混合程度不斷加水,直到原料之間互相粘接成團,此時向攪拌裝置中加入消泡劑3份、粘接劑5份繼續(xù)攪拌7.5分鐘即可,攪拌裝置在加入消泡劑、粘接劑之前的轉(zhuǎn)速為150轉(zhuǎn)每分鐘,加入消泡劑、粘接劑后攪拌裝置的攪拌轉(zhuǎn)速調(diào)換成200轉(zhuǎn)每分鐘;
S3:基料消泡:向步驟S2中攪拌后的基料中放入振動棒,震動到的表面基料趨于平坦,且基料內(nèi)不再產(chǎn)生氣泡即可;
S4:墻體施工方法:將步驟S3中消泡后的基料獲取,使用鋪料機將基料鋪設在需要加工的墻面上,鋪設基料的同時鋪料機對基料時加一個推向墻面的壓力,鋪料機對基料的壓力為17.5MPa,基料涂抹后采用打磨機對涂好的基料進行表面打磨處理,待干;
S5:石灰表面處理:所述步驟S4中打磨后的基料墻面進行表面上石灰料,將步驟S1中熟化的石灰獲取并使用工具均勻的涂抹在基料墻面的表面,涂抹后對石灰的表面拋光處理,拋光后將防水涂料12份均勻涂抹在石灰的表面即可。
本實施例得出的墻壁的抗壓強度為26.1MPa,墻體表面的粗糙度為2.2μm。
實施例3
一種建筑墻面處理施工方法,具體如下:
S1:熟化生石灰:將生石灰16份置于水中浸泡,且生石灰與水的重量比為1:2,浸泡生石灰的方式為:先從水池的四周下料,下料時要緩慢,待水池邊緣的地方堆滿生石灰料時逐步向水池的中央下料,反應的過程中保持人與水池的距離不低于8米,下料后工作人員與水池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生石灰與水反應后靜置3周以待使用;
S2:制作墻面處理基料:將預先準備的水泥30份、沙50份、煤渣10份、砂漿24份置于攪拌裝置中,向攪拌裝置中加入水,加入水的量為水泥、沙、煤渣、砂漿總重量的四分之一,開啟攪拌機,攪拌的過程中根據(jù)攪拌裝置中混合程度不斷加水,直到原料之間互相粘接成團,此時向攪拌裝置中加入消泡劑4份、粘接劑6份繼續(xù)攪拌10分鐘即可,攪拌裝置在加入消泡劑、粘接劑之前的轉(zhuǎn)速為150轉(zhuǎn)每分鐘,加入消泡劑、粘接劑后攪拌裝置的攪拌轉(zhuǎn)速調(diào)換成200轉(zhuǎn)每分鐘;
S3:基料消泡:向步驟S2中攪拌后的基料中放入振動棒,震動到的表面基料趨于平坦,且基料內(nèi)不再產(chǎn)生氣泡即可;
S4:墻體施工方法:將步驟S3中消泡后的基料獲取,使用鋪料機將基料鋪設在需要加工的墻面上,鋪設基料的同時鋪料機對基料時加一個推向墻面的壓力,鋪料機對基料的壓力為20MPa,基料涂抹后采用打磨機對涂好的基料進行表面打磨處理,待干;
S5:石灰表面處理:所述步驟S4中打磨后的基料墻面進行表面上石灰料,將步驟S1中熟化的石灰獲取并使用工具均勻的涂抹在基料墻面的表面,涂抹后對石灰的表面拋光處理,拋光后將防水涂料15份均勻涂抹在石灰的表面即可。
本實施例得出的墻壁的抗壓強度為25.3MPa,墻體表面的粗糙度為2.8μm。
根據(jù)以上三個實施例的實驗結果數(shù)據(jù)得出,最佳實施方案為實施例2。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