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輪胎及其纜型胎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輪胎加工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纜型胎圈。此外,本發(fā)明還涉及一種包括上述纜型胎圈的輪胎。
【背景技術】
[0002]胎圈是指輪胎安裝在輪輞上的部分,胎圈能夠承受因內壓而產生的伸張力,同時還能克服輪胎在拐彎行駛中所受的橫向力作用,使外胎不致脫出輪輞。因此,胎圈應當具有較高的強度,結構應緊密堅固,不易發(fā)生變形。
[0003]另外,在加工輪胎時,如果胎圈與橡膠之間粘合力差,會導致在輪胎使用的過程中,胎圈與橡膠分離產生空隙,導致空氣、水或其他雜質等滲入胎圈與橡膠之間的空隙中,腐蝕胎圈,影響輪胎的安全使用,所以,胎圈與橡膠之間的粘合力也應當提高。
[0004]因此,如何提高胎圈的整體強度,同時降低胎圈的重量,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目前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發(fā)明內容】
[0005]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纜型胎圈,該纜型胎圈能夠有效的提高自身的強度,同時可以有效的降低自身重量。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包括上述纜型胎圈的輪胎。
[0006]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7]—種纜型胎圈,包括能夠沿輪胎的周向纏繞的至少一層外繞線層,所述外繞線層中至少有一層為簾線層,所述簾線層中包括至少一根由若干單絲捻制而成的簾線。
[0008]優(yōu)選的,所述外繞線層的最外層為所述簾線層。
[0009]優(yōu)選的,所述簾線層由所述簾線和鋼絲交替排列形成。
[0010]優(yōu)選的,所述簾線層全部由所述簾線排列形成。
[0011 ] 優(yōu)選的,所述胎圈的橫截面形狀為六邊形。
[0012]優(yōu)選的,所述胎圈的橫截面形狀為圓形。
[0013]優(yōu)選的,所述胎圈的中間位置還設有圓形芯圈,所述外繞線層沿所述芯圈的周向依次排列。
[0014]優(yōu)選的,所述芯圈為空心結構或簾線結構。
[0015]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輪胎,包括上述任意一項所述的纜型胎圈。
[0016]本發(fā)明所提供的纜型胎圈,包括能夠沿輪胎的周向纏繞的至少一層外繞線層,所述外繞線層中至少有一層為簾線層,所述簾線層中包括至少一根由若干單絲捻制而成的簾線。該纜型胎圈將部分繞線的鋼絲結構替換為簾線結構,由于簾線是由若干單絲捻制而成的,因此,簾線的強度相比于鋼絲的強度高,并且簾線的重量相比于鋼絲的重量低,因此,該纜芯胎圈通過將繞線更換為簾線,既可以提高該胎圈的整體強度,也可以降低該胎圈的重量。另外,鋼絲替換為簾線,還可以增強繞線與橡膠之間的粘合力,提高胎圈的提高阻力。
【附圖說明】
[0017]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8]圖1為本發(fā)明所提供的纜型胎圈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0019]圖2為本發(fā)明所提供的纜型胎圈另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0020]其中:1-外繞線層、2-芯圈、3-簾線。
【具體實施方式】
[0021]本發(fā)明的核心是提供一種纜型胎圈,該纜型胎圈即可以提高自身的強度,同時可以降低自身的重量。本發(fā)明的另一核心是提供一種包括上述纜型胎圈的輪胎。
[0022]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發(fā)明方案,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0023]請參考圖1和圖2,圖1、圖2分別為本發(fā)明所提供的纜型胎圈的兩種【具體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0024]在該實施方式中,纜型胎圈包括能夠沿輪胎的周向纏繞的至少一層外繞線層1,外繞線層1中至少有一層為簾線層,簾線層中包括至少一根由若干單絲捻制而成的簾線3,具體的,單絲為鋼絲單絲。胎圈的橫截面形狀可以為六角形,也可以為圓形,即胎圈可以為六角胎圈,也可以為圓形胎圈,以胎圈的中心位置為原點,繞線依次排列形成外繞線層1。
[0025]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本文中所指的鋼絲,是指現有技術中直徑相對較大的鋼絲繞線,鋼絲單絲是指用于捻制成為簾線3的直徑較小的單絲。
[0026]該纜型胎圈將部分繞線的鋼絲結構替換為簾線3,由于簾線3是由若干單絲捻制而成的,因此,簾線3的強度相比于鋼絲的強度高20%以上,并且簾線3的重量相比于鋼絲的重量低10%以上,因此,該纜型胎圈通過將繞線更換為簾線3,既可以提高該胎圈的整體強度,也可以降低該胎圈的重量。另外,鋼絲替換為簾線3,還可以將繞線與橡膠之間的粘合力提高10%以上,利用上述該胎圈加工而成的輪胎,耐久度提高一倍,同時,由于簾線3結構由多根鋼絲單絲捻制而成,因此,簾線3與橡膠之間的接觸面積大,胎圈的脫離阻力顯著提尚。
[0027]具體的,本實施例中所提供的胎圈可以包括一層簾線層,或者至少一層簾線層,對于具有三層以上外繞線層1的胎圈,其簾線層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設置,一般的,由于胎圈的最外層受力較大,一般將最外層或者相對靠外側的若干層設置為簾線層。
[0028]將相對靠外側的外繞線層1設置為簾線層,還可以提高橡膠的滲透性,增大橡膠與胎圈之間的接觸面積,提高胎圈與橡膠的粘合力。
[0029]另一方面,對于簾線層而言,一個簾線層中應該包括至少一根簾線3,簾線層中的簾線3應該位于受力最大的區(qū)域,以提高整個胎圈的承受強度。當然,為了保證受力均勻也便于加工,簾線層可以全部由簾線3排列形成,當然,為了節(jié)約成本,簾線層也可以為簾線3與鋼絲交替排列形成。
[0030]當然,簾線3與鋼絲并不局限于交替排列,可以在相鄰鋼絲之間設置兩根簾線3或者三根簾線3,也可以根據具體受力情況分配,并不局限于本實施例所給出的結構。
[0031]對于圓形胎圈而言,胎圈的中間位置還設有圓形芯圈2,用于增強整個胎圈的強度,外繞線層1沿芯圈2的周向依次排列。然而,由于芯圈2的軸線位置受力較小,因此,可以將芯圈2設置為空心結構,以減輕重量,當然,為了提高芯圈2強度的同時,減少芯圈2的截面面積,芯圈2同樣可以采用簾線3結構。
[0032]以1X3+8X 1.8規(guī)格的胎圈為例,在現有的胎圈結構中,芯圈2為3mm的鋼絲單絲,設計負荷為3 8.5 KN,本發(fā)明將中心芯圈2由單根鋼絲替換為鋼簾線3結構,例如7X12X0.25NT結構的鋼簾線3,替換之后,在保證截面積相同的情況下,鋼簾線3的強度遠大于單根鋼絲的結構,且鋼簾線3的重量更輕,能夠將設計負荷強度提高至45KN。另外,將最外層外繞線層1的1.8mm線徑的鋼絲替換為4X7X0.25HE結構的鋼簾線3,替換之后,夕卜層鋼簾線3的滲膠能力較原來的單根鋼絲提高10%,同時,強度也較1.8mm鋼絲提升15%以上,經過試驗對比,該種結構胎圈的負荷強度能提高至50KN以上。
[0033]除了上述纜型胎圈以外,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包括上述纜型胎圈的輪胎,該輪胎的其他各部分結構請參考現有技術,本文不再贅述。
[0034]本說明書中各個實施例采用遞進的方式描述,每個實施例重點說明的都是與其他實施例的不同之處,各個實施例之間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參見即可。
[0035]以上對本發(fā)明所提供的纜型胎圈進行了詳細介紹。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個例對本發(fā)明的原理及實施方式進行了闡述,以上實施例的說明只是用于幫助理解本發(fā)明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對本發(fā)明進行若干改進和修飾,這些改進和修飾也落入本發(fā)明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纜型胎圈,包括能夠沿輪胎的周向纏繞的至少一層外繞線層(I),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繞線層(I)中至少有一層為簾線層,所述簾線層中包括至少一根由若干單絲捻制而成的簾線⑶。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纜型胎圈,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繞線層(I)的最外層為所述簾線層。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纜型胎圈,其特征在于,所述簾線層由所述簾線(3)和鋼絲交替排列形成。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纜型胎圈,其特征在于,所述簾線層全部由所述簾線(3)排列形成。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纜型胎圈,其特征在于,所述胎圈的橫截面形狀為六邊形。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纜型胎圈,其特征在于,所述胎圈的橫截面形狀為圓形。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纜型胎圈,其特征在于,所述胎圈的中間位置還設有圓形芯圈(2),所述外繞線層(I)沿所述芯圈(2)的周向依次排列。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纜型胎圈,其特征在于,所述芯圈(2)為空心結構或簾線結構。9.一種輪胎,包括纜型胎圈,其特征在于,所述纜型胎圈為權利要求1至8任意一項所述的纜型胎圈。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纜型胎圈,包括能夠沿輪胎的周向纏繞的至少一層外繞線層,所述外繞線層中至少有一層為簾線層,所述簾線層中包括至少一根由若干單絲捻制而成的簾線。本發(fā)明所提供的纜型胎圈將部分繞線的鋼絲結構替換為簾線結構,由于簾線是由若干單絲捻制而成的,因此,簾線的強度相比于鋼絲的強度高,并且簾線的重量相比于鋼絲的重量低,因此,該纜芯胎圈通過將鋼絲更換為簾線,既可以提高該胎圈的整體強度,也可以降低該胎圈的重量。另外,鋼絲替換為簾線,還可以增強繞線與橡膠之間的粘合力,提高胎圈的脫離阻力。本發(fā)明還公開了一種包括上述纜型胎圈的輪胎。
【IPC分類】B29D30/48, B60C15/04
【公開號】CN105346336
【申請?zhí)枴緾N201510933569
【發(fā)明人】劉安林
【申請人】劉安林
【公開日】2016年2月24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