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特別是涉及一種可調(diào)整籃框高度的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
(2)背景技術如圖1所示,習知嬰兒車9包含一支架組合體1、組設于該支架組合體1上半部內(nèi)的一背靠3和一座墊2,及組設于該支架組合體1下半部內(nèi)的一置物籃4和多個輪子5。其中,座墊2可供嬰幼兒直坐,或調(diào)整背靠3與座墊2間的夾角,以適于嬰幼兒斜靠或躺臥。而置物籃4則可供置放嬰幼兒用品或衣物或甚至外出購買的其它物品。
然而上述習知嬰兒車9的座墊2和置物籃4間的距離太小,或調(diào)整適于嬰幼兒斜靠或躺臥后的背靠3和置物籃4間的距離太小,造成置物和取物的不便,或置物取物時打擾到嬰兒車9中的嬰幼兒。尤其吵醒熟睡中的嬰幼兒,隨之而來的哭鬧,更造成父母親莫大的困擾。
(3)實用新型內(nèi)容因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調(diào)整籃框高度的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
本實用新型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方便置物和取物的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
本實用新型的又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置物和取物時不會干擾嬰兒車內(nèi)嬰幼兒的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
本實用新型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包含一支架組合體、連接于該支架組合體內(nèi)的一背靠、連接于該背靠的一端的一座墊、連接于該支架組合體內(nèi)且位于該座墊下方的一置物籃,及樞接于該支架組合體下端的多個輪子,其特點是該支架組合體具有一第一擋塊,而該置物籃包括有供置物的一籃體,和樞接于該支架組合體且連接于該籃體的一籃框;藉由改變該籃框與該第一擋塊的相對位置,以調(diào)整該置物籃的高度。
優(yōu)選地,本實用新型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其中該支架組合體于兩側皆具有該第一擋塊。
優(yōu)選地,本實用新型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其中該籃框具有撓性,以利該籃框改變與該第一擋塊的相對位置。
優(yōu)選地,本實用新型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其中該第一擋塊于鄰近座墊的一側和鄰近輪子的一側分別具有一斜面,且前者的斜度較小,以利該第一擋塊支撐該籃框和張開該籃體。
優(yōu)選地,本實用新型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其中該置物籃的籃框可伸縮,且還包括一第二擋塊,當該籃框處于收縮位置時,該第二擋塊與該第一擋塊相接觸,當該籃框處于拉伸位置時,該第二擋塊與該第一擋塊相分離。
優(yōu)選地,本實用新型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其中該籃框具有相互套合的兩桿體和置于套合在內(nèi)的該桿體內(nèi)的一彈性構件,且套合在內(nèi)的該桿體具有一滑槽,而套合在外的該桿體藉由其所具的一固定件同時穿過該第二擋塊和該滑槽,并卡合該彈性構件。
優(yōu)選地,本實用新型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其其中該第二擋塊具有一擋塊本體和一突耳,而該突耳具有一弧面,該弧面貼合于該支架組合體,以防止該第二擋塊移位。
優(yōu)選地,本實用新型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其中該擋塊本體進一步具有不同斜度的一第一側面和一第二側面,以利穩(wěn)固支撐該籃框和調(diào)整該籃框的高度。
優(yōu)選地,本實用新型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其中該支架組合體于兩側皆具有該第一擋塊,且該籃框亦對應設有兩第二擋塊。
(4)
下面通過最佳實施例及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進行詳細說明,附圖中圖1是習知嬰兒車的立體組合圖;圖2是本新型具有置物籃嬰兒車的第一較佳實施例立體組合圖;圖3是是沿圖2線III-III的局部側視圖,并顯示籃框處于較高位置時的剖面圖;圖4是該第一較佳實施例第一擋塊的立體圖;圖5是該第一較佳實施例第二擋塊的立體圖;圖6是類似圖3的局部側視圖,顯示籃框處于較低位置的狀態(tài);圖7是本新型具有置物籃嬰兒車第二較佳實施例的局部上視圖,顯示籃框與第一擋塊的支撐狀態(tài);及圖8是該第二較佳實施例的局部后視圖,顯示籃框與第一擋塊的支撐狀態(tài)。
(5)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所述的桿體,包含空心管體在內(nèi)且與背景技術類似的組件亦采用相同編號。
如圖2、3所示,本新型第一較佳實施例的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8,包含一支架組合體1、組裝于該支架組合體1中間的一座墊2、樞接于該座墊2一端和支架組合體1上半部的一背靠3、連接于該支架組合體1下半部的一置物籃4,及樞接于支架組合體1下端的多個輪子5。
該支架組合體1包括以焊接、螺栓或鉚釘?shù)仁侄蜗嗷ス探映扇切蔚囊痪匦伟咽謼U體11、兩平行第一桿體12、兩平行第二桿體13,和固設于每一第一桿體12近第二桿體13一端的一鉸鏈14,及固設于每一第二桿體13近第一桿體12一端的一第一擋塊15。
如圖4、6所示,第一擋塊15具有相反兩端分別呈一大圓弧和一小圓弧且整體呈水滴狀的一擋塊本體151,和自小圓弧端橫向延伸的一弧形突耳152。擋塊本體151進一步具有一在上的第一側面153、一在下的第二側面154、貫穿大圓弧端的一魚眼孔155,且擋塊本體151相反于該魚眼孔155的一側面和突耳152的一側面形成一連續(xù)弧面156。該魚眼孔155供一第一固定件157穿套,而將第一擋塊15以連續(xù)弧面156貼靠于第二桿體13外表面,且第一擋塊15的第一側面153約呈水平,第二側面154呈大角度向上傾斜的方式固定于第二桿體13。其中,連續(xù)弧面156的貼靠可防止第一擋塊15被第一固定件157固定后可能產(chǎn)生的轉(zhuǎn)動,而呈水平角度的第一側面153可穩(wěn)固支撐下述的籃框41,呈上斜角度的第二側面154有利籃框41從下降位置上升至張開籃體42的位置。
如圖2、3所示,該置物籃4包括一U形籃框41和穿套于該籃框41的一網(wǎng)狀撓性籃體42。該籃框41進一步包括兩第三桿體411、兩彈性構件412、一U型第四桿體413,及兩圓柱狀第二擋塊414(如圖5)。
每一第三桿體411具有相反的一樞接端416和一封閉端417,及介于兩端間的一滑槽418。該樞接端416用以樞接于第一桿體12上的鉸鏈14,另于每一第三桿體411內(nèi)近封閉端417側容置一彈性構件412,并將該兩封閉端417分別插置于U型第四桿體413的兩開口端內(nèi),再分別以一第二固定件419依序穿過一第二擋塊414的一魚眼孔、第四桿體413、第三桿體411的滑槽418、及彈性構件412,將第二擋塊414以弧面貼合于第四桿體413而固定,同時將彈性構件412卡合限制于第三桿體411的封閉端417。
如圖2、3所示,藉由上述的構造組合,當籃框41的第二擋塊414位于第一擋塊15的第一側面153上,且彈性構件412未受外力而呈正常狀態(tài)時,籃框41受到第一擋塊15水平的第一側面153穩(wěn)固地支撐而張開籃體42,使置物籃4可容置大量物品。當籃框41的U形第四桿體413被往遠離嬰兒車8的方向(即后方)拉動時,第二固定件419和第二擋塊414亦隨著第四桿體413移動,其中第二固定件419沿著滑槽418滑動并壓縮彈性構件412,而當?shù)诙鯄K414移至第一擋塊15的后方時,籃框41便可以鉸鏈14為樞轉(zhuǎn)點而向下樞轉(zhuǎn)成如圖6,方便置物和取物,同時不必擔心打擾到嬰兒車8內(nèi)的嬰幼兒。當置物和取物完畢后,只需以單手將籃框41向上樞轉(zhuǎn),或再加上稍微地向后拉動,便可使第二擋塊414輕易地滑過第一擋塊15向上傾斜的第二側面154,并藉由彈性構件412的彈性恢復力,使第二擋塊414常保持在第一擋塊15的第一側面153上(如圖3),而使籃體42呈張開狀態(tài)。
其實本實用新型的第一較佳實施例亦可以一卡榫(未圖示)取代該彈性構件412,藉由該卡榫暫時性地固定第三、四桿體411、413,使第一、二擋塊15、414相對應并得到穩(wěn)固地支撐。當向后拉動第四桿體413而使卡榫脫離正常位置時,第一、二擋塊15、414相互脫離,此時可調(diào)整籃框41的高度。
如圖7、8所示,本新型第二較佳實施例的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8’與第一較佳實施例只有第一擋塊15和籃框41有異,因此以下僅說明此兩構件并于對應編號上標「’」以茲區(qū)別。
縱向剖面呈梯形的第一擋塊15’焊接(或鉚接、螺接)于每一第二桿體13的內(nèi)側面,該第一擋塊15’具有略成水平的一第一側面153’和向上傾斜的一第二側面154’。
籃框41不再如第一較佳實施例的由兩桿體411、413相互套合,而僅由一可撓性桿體41’彎曲成U形,其U形開口兩樞接端416’分別樞接于一鉸鏈14。
當籃框41’位于第一擋塊15’的第一側面153’上時,籃框41’撐開籃體42供容納物品。當以手施力下壓籃框41’時,籃框41’兩側彈性變形地內(nèi)縮滑離第一側面153’,直至滑到第二側面154’處才又彈性外張恢復原狀,此時的籃框41’可繼續(xù)向下樞轉(zhuǎn),以增加籃框41’與座墊2間的距離,方便置物和取物。反之,若將籃框41’由下往上樞轉(zhuǎn),因為第一擋塊15’的第二側面154’向上傾斜,所以籃框41’可藉由彈性內(nèi)縮變形而輕易由第二側面154’滑至第一側面153’,而穩(wěn)固地被支撐于第一側面153’上。
歸納上述,本實用新型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8、8’,確實能達到可(單手)調(diào)整籃框41、41’高度、方便置物和取物、及置物和取物時不會干擾嬰兒車內(nèi)嬰幼兒的目的。但以上所述的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當不能以此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凡是按照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書及說明書內(nèi)容所作出的簡單的等效變化與等效替換,皆應仍屬本實用新型專利涵蓋的范圍內(nèi)。
權利要求1.一種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包含一支架組合體;一背靠,連接于該支架組合體內(nèi);一座墊,連接于該支架組合體內(nèi),且位于該背靠下方;一置物籃,連接于該支架組合體內(nèi),且位于該座墊下方;及多個輪子,樞接于該支架組合體下端;其特征在于該支架組合體具有一第一擋塊,而該置物籃包括一籃體,和樞接于該支架組合體且連接于該籃體的一籃框;藉由改變該籃框與該第一擋塊的相對位置,以調(diào)整該置物籃的高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支架組合體于兩側皆具有該第一擋塊,供支撐該籃框。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籃框具有撓性,以利該籃框改變與該第一擋塊的相對位置。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擋塊于鄰近座墊的一側和鄰近輪子的一側分別具有一斜面,且前者的斜度較小,以利該第一擋塊支撐該籃框和張開該籃體。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置物籃的籃框可伸縮,且還包括一第二擋塊,當該籃框處于收縮位置時,該第二擋塊與該第一擋塊相接觸,當該籃框處于拉伸位置時,該第二擋塊與該第一擋塊相分離。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籃框具有相互套合的兩桿體和置于套合在內(nèi)的該桿體內(nèi)的一彈性構件,且套合在內(nèi)的該桿體具有一滑槽,而套合在外的該桿體藉由其所具的一固定件同時穿過該第二擋塊和該滑槽,并限制該彈性構件。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擋塊具有一擋塊本體和一突耳,而該突耳具有一弧面,該弧面貼合于該支架組合體,以防止該第二擋塊移位。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擋塊本體進一步具有不同斜度的一第一側面和一第二側面,以利穩(wěn)固支撐該籃框和調(diào)整該籃框的高度。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支架組合體于兩側皆具有該第一擋塊,且該籃框亦對應設有兩第二擋塊。
專利摘要一種具有置物籃的嬰兒車,包含一背靠、一座墊、一支架組合體、一置物籃,及多個輪子。該支架組合體包括相互連接的一U形把手桿、兩第一桿體、兩第二桿體,及分別固定于每一第二桿體的兩第一擋塊。該置物籃具有一籃框、穿套于該籃框上的一籃體,和分別固定于籃框兩邊的兩第二擋塊。該籃框可由兩桿體內(nèi)外套合而成,亦可由一撓性桿體彎曲成型。當?shù)诙鯄K被支撐于第一擋塊之上時,置物籃張開,且籃框與座墊間的距離較小。當?shù)诙鯄K脫離第一擋塊或位于其下時,置物籃可下降,且籃框與座墊間的距離較大,便于置物和取物。
文檔編號B62B7/04GK2617647SQ0324401
公開日2004年5月26日 申請日期2003年4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4月4日
發(fā)明者陳舜民 申請人:明門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