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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車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063081閱讀:394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拖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拖車(pull cart)。
      背景技術
      已知拖車的實例是所謂的轱轆拖車。這種轱轆拖車通常在諸如森林或海灘的各種環(huán)境中用于娛樂目的,例如,用于拖動兒童前行。這種轱轆拖車的缺點在于它太重了。另外,一般說來,轱轆拖車不能被迅速拆開。而且,當處于拆開狀態(tài)下時,拖車仍是太大,以致于無法在例如汽車的行李箱中儲藏和運輸。考慮到拖車的用途,期望具有這樣一種拖車,該拖車重量輕、在尺寸方面可以簡單且迅速地縮小和放大、在縮小情況下具有緊湊的形狀,并且適于經(jīng)久使用。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折疊拖車,該折疊拖車易于搬運(handle)且經(jīng)久耐用。
      為此,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拖車,其包括框架;連接至框架的承載結構,用于承載裝載物;懸架,連接至框架并在操作狀態(tài)下支撐框架,其中-所述框架包括第一基本為U形的框架部和第二基本為U形的框架部;
      -所述懸架包括連接至第一框架部的第一懸架部和連接至第二框架部的第二懸架部;-所述第一框架部可相對于至少第二框架部圍繞基本平行于其U形形狀的底部而延伸的軸線在折疊位置與展開位置之間樞轉(hinge),而在折疊位置中第一框架部的U形形狀的底部與第二框架部的U形形狀的底部之間的距離小于在展開位置中它們之間的距離;以及-在展開位置中,在拖車處于操作狀態(tài)的情況下,一方面,懸架連接于框架,使得通過第一和第二懸架部傳入的力迫使第一框架部與第二框架部分開,而另一方面,撓性承載結構至少在距離軸線一定距離處連接第一和第二U形框架部,從而防止第一和第二框架部樞轉分開得超出展開位置。
      由于懸架與框架之間以及撓性承載結構與框架之間的上述連接,在拖車處于操作狀態(tài)時的展開位置中,撓性承載結構中的張力有助于增強拖車的強度。這些張力可以進一步均勻地分布在撓性承載結構的周邊上。因此,在拖車的強度保持相同的情況下,拖車可以由更輕的設計制成,這是因為撓性承載結構部分地承擔了框架的作用,因而可將框架設計得更輕。而且,在操作中,第一和第二框架部不能樞轉得超出展開位置,這是因為撓性承載結構界定了第一和第二框架部可以樞轉分開的距離。因而可省卻用于這方面的分離裝置或者分離裝置可為較輕款式的。這也有助于獲得較輕的拖車,而且進一步有助于獲得更緊湊且可以以更容易的方式折疊和展開的結構。
      在所附權利要求中公開了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案。


      在以下部分中,將參照附圖中的圖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
      圖1以透視圖的方式示意性地示出了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根據(jù)本發(fā)明拖車的第一實施例的一個實例;圖2再次以透視圖的方式示意性地示出了圖1的實例,但是,拖車處于折疊狀態(tài)中;圖3再次以透視圖的方式示意性地示出了圖1的實例,但是,拖車處于不同的展開、操作狀態(tài)中;圖4以透視圖的方式示意性地示出了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根據(jù)本發(fā)明拖車的第二實施例的一個實例。
      具體實施例方式
      首先參照圖1-3。在這些圖中示出了拖車1,該拖車包括框架11、12、13、14;連接至框架的撓性承載結構20,用于承載裝載物;懸架30、31,連接至框架,并在操作狀態(tài)下支撐框架。所述框架包括第一基本為U形的框架部11和第二基本為U形的框架部12,例如可用鋁管制造該框架部。根據(jù)該實例,撓性承載結構20是具有涂層或不具有涂層的非延展性織物(諸如帆布)或來自于尼龍和/或聚酯織物的組件。但是其它天然和/或人造纖維的織物成分也是可行的。
      所述懸架包括連接至第一框架部11的第一懸架部30(圖1和圖3中)和連接至第二框架部12的第二懸架部31。在所示的實例中,第一懸架部30包括兩個可拆卸輪。在所示的實例中,第二懸架裝置31包括一個輪,該輪通過叉形件、前管和操縱桿連接于第二框架部12的U形形狀的底部。在所示的實例中,拉桿2連接于第二懸架部31。借助于該拉桿,可以拉動拖車并可以使輪轉向。優(yōu)選地,拉桿相對于第二懸架部31樞轉,并且優(yōu)選地,該拉桿借助于例如搭鎖系統(tǒng)可拆卸地連接于第二懸架部。而且,拉桿的長度是可調節(jié)的。
      在該實例中,通過基本上為T形的連接部實現(xiàn)第二懸架部31與第二框架部12之間的連接,該連接部由例如適合的塑料制成,而T形形狀的豎直部連接于操縱桿,并且T形形狀的水平部是管狀的,且通過其管狀形狀封住第二框架部12的U形形狀的底部。優(yōu)選地,該封住部分可以樞轉,同時第二懸架部31可以相對于第二框架部12被固定在至少兩個樞轉位置中。
      第一框架部11可相對于第二框架部12圍繞基本平行于其U形形狀12的底部而延伸的軸線3在展開位置(圖1和圖3中所示)與折疊位置(圖2中所示)之間樞轉。這里,在折疊位置中第一框架部11的U形形狀的底部與第二框架部12的U形形狀的底部之間的距離小于在展開位置中它們之間的距離。在所示的實例中,通過位于拖車兩側上的兩個鉸接結構4實現(xiàn)第一和第二框架部相對于彼此的樞轉,軸線3延伸穿過這些結構。鉸接結構4可由適合的塑料材料制造。另外,鉸接結構4可以固定在折疊位置與展開位置中。
      因此,在拖車處于圖1和圖3中所示的展開、操作狀態(tài)中的情況下,懸架連接于框架,使得通過第一和第二懸架部30、31傳入的力迫使第一框架部11與第二框架部12分開。
      在所示的實例中,織物組件20在距離軸線3一定距離處附于第一框架部11和第二框架部12兩者。因此,并且歸因于在第一框架部與第二框架部之間延伸的織物組件20的長度、有限的延展性以及路徑(path),在該實例中,該路徑通過第三框架部14蔓延,防止第一框架部與第二框架部展開得超出圖1和圖3中所示的展開位置。
      應該注意的是,織物組件可以以各種方式附于框架部,例如,以織物組件附于框架部的管部分周圍的固定環(huán)的方式。
      在所示的實例中,軸線3位于第一框架部11兩端的區(qū)域中,即,位于第一框架部11的U形形狀的腿部的兩個自由端的區(qū)域中。這提供了框架結構緊湊的優(yōu)點。軸線3還位于第二框架部12的兩端的區(qū)域中,這也有助于緊湊的框架結構。
      在所示的實例中,框架包括第三基本為U形的框架部14和輔助的基本為U形的框架部13。借助于這些框架部,可以獲得拖車在使用上的其它選擇。在實例中,軸線3位于這些框架部13和14中的每一個的兩端的區(qū)域中,從而有助于緊湊結構。在操作狀態(tài)中,織物組件20連接于這些框架部13和14中的每一個,從而,在操作狀態(tài)中,可以形成拖車載物空間的直立壁40和60。在該實例中,除軸線3以外,輔助軸線5延伸穿過兩個鉸接結構4。兩個鉸接結構4中的每一個均設計成使得樞軸3和5緊密地靠在一起,并且它們之間具有固定的相互距離。第一框架部11可相對于第一輔助框架部13圍繞軸線3樞轉。第二框架部12可相對于第三框架部14圍繞輔助軸線5樞轉。然而,具有重合的樞軸3和5的鉸接結構也是可行的。
      在拖車處于操作狀態(tài)時的展開位置中,由于輔助框架部13相對于第一框架部11樞轉,所以直立壁40可被折疊。在圖3中示出了相應的折疊狀態(tài)。在拖車處于這種狀態(tài)的情況下,可容易地獲得拖車的載物空間,尤其是這提供了一個人可以容易地攜帶著拖車“疾走”的優(yōu)點。如果拉桿2相對于第二懸架部31處于樞轉位置中,如圖3中所示,使得可以從拖車的載物空間中容易地抓住拉桿,從而拖車可以在疾走的同時轉向。
      在展開位置中,第三框架部14連同與之相連的織物組件20一起構成拖車載物空間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50。這里,在展開位置中,底部50在第一框架部11的U形形狀的底部與第三框架部14的U形形狀的底部之間延伸,并且直立壁60的至少一部分在第三框架部14的U形形狀的底部與第二框架部12的U形形狀的底部之間延伸。以這種方式,由于載物底部相對于第二懸架部31連接于第二框架部12的位置懸掛得較低,因此可獲得拖車的穩(wěn)定操縱。
      應該注意的是,拖車的載物空間可用于各種裝載物,例如用于人(諸如兒童),但是也可用于各種貨物。
      在拖車處于圖2中所示的折疊狀態(tài)中的情況下,第一框架部11相對于第二框架部12處于折疊狀態(tài)中。在該折疊狀態(tài)中,第二框架部12的U形形狀基本上所位于的平面或多或少地平行于第一框架部11的U形形狀基本上所位于的平面W。在圖2中,輔助框架部13相對于第一框架部11圍繞軸線3樞轉,使得輔助框架部13的U形形狀基本上所位于的平面也或多或少地平行于平面W。另外,圖2中的第三框架部14相對于第二框架部12圍繞輔助軸線5樞轉,使得第三框架部14的U形形狀基本上所位于的平面也或多或少地平行于平面W。另外,在圖2中,將第一懸架部30的兩個輪從第一框架部11上拆下并放置在框架部的U形形狀的腿部之間,其中兩個輪的盤狀面或多或少地平行于平面W。另外,在圖2中,第二懸架部31以及與之相連的拉桿2被放置在框架部的U形形狀的腿部之間,其中第二懸架部31的操縱桿和輪的盤狀面以及拉桿2也被放置成或多或少地平行于平面W。因此,可實現(xiàn)拖車的緊湊折疊狀態(tài),在該狀態(tài)中,拖車可被儲藏在例如適合的購物袋中。第一框架部11、第二框架部12、第三框架部14以及輔助框架部13的相互樞轉運動通過位于拖車兩側上的兩個鉸接結構4實現(xiàn)的這樣一個事實,使得可容易地折疊拖車,因為不同框架部的不同樞轉運動發(fā)生在兩個中央位置處。如圖1中所示,這兩個鉸接結構4均位于框架的邊緣上,在所示的狀態(tài)下向上轉動。這樣,進一步簡化了折疊拖車的方法,因為使用者可更容易獲得發(fā)生不同樞轉運動的這兩個中央位置。
      應該注意的是,鉸接結構4可以固定在不同框架部的各個樞轉位置中,例如可以固定在圖1-3中所示的不同樞轉位置中。
      下面參照圖4,其中示出了處于展開狀態(tài)的根據(jù)本發(fā)明拖車101的第二實施例的一個實例。該第二實施例包括第一框架部111,第一懸架部130,與第一框架部相連;第二框架部112,與第一框架部相連;第二懸架部131,拉桿102與之相連;連接于框架部的織物組件120;以及第一輔助框架部113A,通過該第一輔助框架部形成直立壁140A,所有這些都處于與根據(jù)圖1-3的第一實施例相似的方式。但是,第一實施例與第二實施例之間的差異在于第二實施例包括第二輔助框架部113B,通過該第二輔助框架部形成直立壁140B;并且在第二實施例中,省卻了與第一實施例的第三框架部14相似的第三框架部。該第二實施例的優(yōu)點在于,在拖車101的面對第二懸架部131的側部上,也具有處于展開位置中的直立壁140B,當拖車101處于操狀態(tài)下時,該直立壁可被折疊。
      在圖1-4所示的這兩個示例性實施例中,如上文中所述,每次拉桿都連接于第二懸架部。當拖車被拖動時,通過該拉桿傳遞的拉力也迫使第一框架部與第二框架部分開。因此,在這些示例性實施例中,相對于不可拖動的操作狀態(tài)來說,在被拖動的操作狀態(tài)下增強了這樣的良好效果,即,織物組件中的張力有助于增強拖車的強度。
      應該注意的是,在前述描述之后,可做出各種變更。例如,第二懸架部31或131可以設計成例如具有兩個輪而不是一個輪,或者甚至設計成沒有輪。在后一種情況中,第二懸架部31或131可以適當?shù)卦O計成附于牽引車(例如自行車)。此外,取代輪,第一和/或第二懸架部還可以包括雪撬、冰刀等,或者輪可以與雪橇、冰刀等互換。所述框架也可以包括上述類型或另一種不同類型的若干個框架部。拖車還可以包括合適的制動系統(tǒng),例如,第一和/或第二懸架部的一個或多個輪具有制動器的系統(tǒng)。這種制動系統(tǒng)的操作元件可以設置在拖車上的各個位置上,例如,設置在拉桿的手柄上。另外,撓性承載結構可以裝備有泡沫和/或剛性底部。這種剛性底部例如可以樞轉地連接于一個或多個框架部的部分上,使得框架部處于不同的展開位置中時,這些剛性底部也可以例如用作不同框架部之間的隔離件。然而,對于后一種用途來說,也可以使用其它類型的隔離件。該車也可以進一步為電機驅動的,例如通過電動機驅動。該驅動也可以為例如在拉桿上具有操作元件的輔助驅動。這些和相似變更應被理解為落在所附權利要求限定的本發(fā)明的方案中。
      權利要求
      1.一種拖車,包括框架(11、12、13、14;111、112、113A、113B);連接至所述框架的撓性承載結構(20;120),用于承載裝載物;以及連接至所述框架的懸架(30、31;130、131),其在操作狀態(tài)下支撐所述框架,其中-所述框架包括第一基本為U形的框架部(11;111)和第二基本為U形的框架部(12;112);-所述懸架包括連接至所述第一框架部(11;111)的第一懸架部(30;130)和連接至所述第二框架部(12;112)的第二懸架部(31;131);-所述第一框架部可相對于至少所述第二框架部圍繞基本平行于其U形形狀的底部而延伸的軸線(3)在折疊位置與展開位置之間樞轉,而在所述折疊位置中所述第一框架部的U形形狀的底部與所述第二框架部的U形形狀的底部之間的距離小于在所述展開位置中它們之間的距離;以及-在所述展開位置中,在拖車處于操作狀態(tài)的情況下,一方面,所述懸架連接于所述框架,使得通過所述第一和第二懸架部傳入的力迫使所述第一框架部與所述第二框架部分開,而另一方面,所述撓性承載結構至少在距離所述軸線一定距離處連接所述第一和第二U形框架部,從而防止所述第一和第二框架部樞轉分開得超出所述展開位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拖車,其中,所述軸線(3)位于所述第一框架部(11;111)的兩端的區(qū)域中。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拖車,其中,所述軸線(3)位于所述第二框架部(12;112)的兩端的區(qū)域中。
      4.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拖車,其中,所述框架包括連接于所述撓性結構(20;120)的輔助的、基本為U形的框架部(13;113A、113B),所述框架部相對于至少所述第一或第二框架部在所述輔助框架部連同與之相連的所述撓性結構一起構成所述拖車的載物空間的至少一個直立壁(40;140A、140B)的位置與所述至少一個直立壁被折起的位置之間樞轉。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拖車,其中,所述軸線(3)位于所述輔助框架部(13;113A、113B)的兩端的區(qū)域中。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拖車,其中,所述第一、所述第二和所述輔助框架部的相互樞轉運動通過位于所述拖車兩側上的兩個鉸接結構(4)而實現(xiàn)。
      7.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拖車,其中,所述框架包括連接至所述撓性結構(20)的第三基本為U形的框架部(14),所述框架部相對于至少所述第一或所述第二框架部樞轉,并且在所述展開位置中,所述框架部連同與之相連的所述撓性結構(20)一起構成所述拖車的載物空間底部的至少一部分(50)以及所述拖車的載物空間的一個直立壁(60)的至少一部分,所述底部(50)在所述第一框架部(11)的U形形狀的底部與所述第三框架部(14)的U形形狀的底部之間延伸,并且所述直立壁(60)的一部分在所述第三框架部(14)的U形形狀的底部與所述第二框架部(12)的U形形狀的底部之間延伸。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拖車,其中,所述軸線(3)位于所述第三框架部(14)的兩端的區(qū)域中。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拖車,其中,所述第一、所述第二和所述第三框架部的相互樞轉運動通過位于所述拖車兩側上的兩個鉸接結構(4)而實現(xiàn)。
      10.根據(jù)權利要求6或9所述的拖車,其中,位于所述拖車兩側上的所述兩個鉸接結構(4)中的每一個均包括以固定的相互距離緊密地靠在一起的兩個樞軸(3、5)。
      11.根據(jù)權利要求6、9或10中任一項所述的拖車,其中,位于所述拖車兩側上的所述兩個鉸接結構(4)中的每一個均位于所述框架(11、12、13、14;111、112、113A、113B)的邊緣上,當所述拖車處于操作狀態(tài)中時,所述邊緣在展開位置中向上轉動。
      12.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拖車,其中,拖動件(2;102)與所述第二懸架部(31;131)相連接。
      全文摘要
      一種拖車,包括框架(11、12、13、14);連接至框架的撓性承載結構(20);以及連接至框架的懸架(30、31)。所述框架包括第一和第二基本為U形的框架部(11)和(12)。所述懸架包括連接至第一框架部的第一懸架部(30)和連接至第二框架部的第二懸架部(31)。第一框架部可相對于至少第二框架部圍繞基本平行于其U形形狀的底部而延伸的軸線(3)樞轉。在展開操作狀態(tài)中,一方面,懸架連接于框架,使得通過第一和第二懸架部傳入的力迫使第一框架部與第二框架部分開,而另一方面,撓性承載結構連接第一和第二U形框架部,從而防止第一和第二框架部樞轉分開得超出所述展開位置。
      文檔編號B62B3/00GK101035704SQ200580030836
      公開日2007年9月12日 申請日期2005年9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9月14日
      發(fā)明者盧卡斯·波平加, 科內利斯·阿爾貝特·邁耶斯 申請人:賽爾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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