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汽車玻璃的包裝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ー種汽車零部件包裝,特別是涉及ー種汽車玻璃的包裝結構。
背景技術:
隨著汽車制造技術的越來越先進,汽車的各種零部件生產(chǎn)均下放至配套的零部件エ廠進行生產(chǎn)加工。為對應各個汽車生產(chǎn)商的要求,各個零部件生產(chǎn)商要進行先期的生產(chǎn)及裝配。主要是介紹關于汽車玻璃作為零部件時的包裝結構,現(xiàn)在一般的汽車玻璃包裝主要是使用泡沫塑料根據(jù)汽車玻璃的外形訂制而成,這樣會導致包裝成本較高,并且會導致玻璃邊上的塑膠唇邊變形而不能使用,而且體積變大使運輸物流成本較高,并且在整車廠裝配拆卸時比較麻煩,泡沫塑料的泡沫屑會在玻璃表面的靜電作用下吸附在玻璃上很難清理干凈。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問題是,汽車玻璃包裝主要是使用泡沫塑料根據(jù)汽車玻璃的外形訂制而成,這樣會導致包裝成本較高,而且體積變大使運輸物流成本較高,且會導致玻璃唇邊變形,并且在整車廠裝配拆卸時比較麻煩,泡沫塑料的泡沫屑會在玻璃表面的靜電作用下吸附在玻璃上很難清理干凈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發(fā)案是,內部使用隔板,隔板為由一塊紙板大小相當于兩塊玻璃的重合起來還要大點,其下部為兩塊玻璃重合后的厚度的兩倍,其中的一半處的厚度立起來和背面紙板平行,而后在立起來的紙板上設計兩排孔用來給玻璃邊上的塑料件固定之用的隔板,而后把隔板直接豎著放入紙箱內,同時放入兩個呈三角柱體的紙板用以隔開隔板,可以根據(jù)一個紙箱內放入多少個隔板計算定長及在和紙箱相交處用一定距離隔開,以保證玻璃不和紙板接觸。其中,所述兩個成三角柱體的紙板可以是長方體等形狀。其中,所述兩個成三角柱體的紙板可以是用別的比紙板更低廉的材料。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包裝設計方案的改良,降低了材料的成本,使玻璃在運輸過程中降低了破損幾率,同時減小了単位體積后同一輛車可以運輸更多的貨物,在配套生產(chǎn)拆卸時更加省時、省力,幾乎可以節(jié)省一半的成本,大大提高了從包裝、運輸、拆卸整個流程的時間。
;圖I是本實用新型的內部隔板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包裝箱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圖示,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參看圖I如圖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包裝隔板,包括隔板2、隔板上部固定掛鉤I、隔板下部托底3以及隔板下部上的有孔的掛板4,這樣上部掛鉤I用來固定玻璃上部,隔板下部上的有孔的掛板4由來鉤住玻璃下部的有塑膠邊的下部,隔板下部托底3以及隔板2用來支撐玻璃的重量,看圖2如圖所示,兩個呈三角柱體的紙板5用來隔開隔板2以防止運輸過程中碰撞損壞,紙板箱6則和兩個呈三角柱體的紙板5之間有一定的隔離空間以保證隔板2不會和紙板箱6產(chǎn)生碰撞,這樣一來不會用于運輸時間長而破壞塑膠的唇邊,節(jié)省了空間。本實用新型采用了上述技術結構,通過包裝設計方案的改良,降低了材料的成本,使玻璃在運輸過程中降低了破損幾率,同時減小了單位體積后同一輛車可以運輸更多的貨物,在配套生產(chǎn)拆卸時更加省時、省力,幾乎可以節(jié)省一半的成本,大大提高了從包裝、運輸、拆卸整個流程的時間。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以及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 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
權利要求1.一種汽車玻璃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一塊紙板大小相當于兩塊玻璃的重合起來還要大點,其下部為兩塊玻璃重合后的厚度的兩倍,其中的一半處的厚度立起來和背面紙板平行,而后在立起來的紙板上設計兩排孔用來給玻璃邊上的塑料件固定之用,而后直接豎著放入紙箱內,同時放入兩個成三角柱體的紙板中間,可以根據(jù)一個紙箱內放入多少個固定紙板來計算定長及在和紙箱相交處用一定距離隔開,以保證玻璃不和紙板接觸。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汽車玻璃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成三角柱體的紙板可以是長方體形狀。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汽車玻璃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本實用新型的包裝隔板,包括隔板2、隔板上部固定掛鉤1、隔板下部托底3以及隔板下部上的有孔的掛板4,這樣上部掛鉤1用來固定玻璃上部,隔板下部上的有孔的掛板4由來鉤住玻璃下部的有塑膠邊的下部,隔板下部托底3以及隔板2用來支撐玻璃的重量。
文檔編號B65D81/05GK202575043SQ20112034400
公開日2012年12月5日 申請日期2011年9月8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9月8日
發(fā)明者趙德寶, 黃志慧 申請人:上海大眾聯(lián)翔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