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1024永久观看,大尺度欧美暖暖视频在线观看,亚洲宅男精品一区在线观看,欧美日韩一区二区三区视频,2021中文字幕在线观看

  • <option id="fbvk0"></option>
    1. <rt id="fbvk0"><tr id="fbvk0"></tr></rt>
      <center id="fbvk0"><optgroup id="fbvk0"></optgroup></center>
      <center id="fbvk0"></center>

      <li id="fbvk0"><abbr id="fbvk0"><dl id="fbvk0"></dl></abbr></li>

      炭酸飲料用容器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209575閱讀:300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炭酸飲料用容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合成樹脂制的炭酸飲料用容器,更具體地說是,在具有瓶口、瓶頸部、支持體以及瓶蓋的公知的合成樹脂制炭酸飲料用容器中,將本體的一部分或整體形成折皺,構成折皺部,在形成于瓶口與瓶頸部之間的環(huán)形突邊上穿設有具有彈性片的通孔,在支持體上成一體地形成有具有臺階部和穿設有長孔的配合部,配合部的數量與通孔的數量相同,將具有凸緣部和配合溝槽的捆束件插入長孔和通孔。
      所謂炭酸飲料類是指在飲用水中加入糖類、水果疏菜類、谷物、添加劑等的飲料中注入炭酸氣體的炭酸飲料、精制的地下水中含有天然的炭酸氣體或注入炭酸氣體的炭酸水、在飲用水中加入糖類及添加劑的飲料中注入炭酸氣體的含香型炭酸飲料,其中炭酸飲料和含香型炭酸飲料的炭酸氣體的含量在0.05%以上,炭酸水的炭酸氣體的含量在0.1%以上。
      這樣的炭酸飲料包含有高壓二氧化炭,味道很清爽,可使心情爽快,但一旦打開瓶蓋,溶存于炭酸飲料中的二氧化炭以二氧化炭氣體的形式氣化,剩余在瓶內的炭酸飲料類經過一段時間就會失去其固有的清爽的味道。
      即,二氧化炭以過飽和的狀態(tài)溶解于炭酸飲料類中,容器內維持在比大氣壓高的壓力狀態(tài),因此,如開放瓶蓋,則二氧化炭氣化流向外部,若飲用一部分后再蓋上瓶蓋,則在容器上部的空間內充滿大氣,溶存的二氧化炭漸漸氣化,從炭酸飲料中流出,使炭酸飲料失去固有的味道,不能邊喝邊保管。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種炭酸飲料用容器,即使在飲用一部分后再蓋上瓶蓋,也能使二氧化炭不流出,能維持炭酸飲料固有的味道。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在公知的炭酸飲料用容器的本體的一部分或整體上設有形成有折皺的折皺部,在形成于瓶口與瓶頸部之間的環(huán)形突邊上穿設有具有彈性片的通孔,在支持體上形成有具有臺階部和穿設有長孔的配合部,配合部的數量與通孔的數量相等,將具有凸緣部和配合溝槽的捆束件插入長孔和通孔,即構成炭酸飲料用容器,在打開充填有炭酸飲料的密閉容器的瓶蓋,飲用部分炭酸飲料后,通過拉緊捆束件對折皺部加壓、蓋緊瓶蓋,可消除上部空間,所以包含在炭酸飲料中的二氧化炭不能流出,可長時間維持炭酸飲料的清爽的味道。


      圖1是本發(fā)明的炭酸飲料用容器的斜視圖;圖2是本發(fā)明的炭酸飲料用容器的剖面圖;圖3是本發(fā)明的炭酸飲料用容器的其它實施例的部分斜視圖。
      下面參照附圖對實施例進行具體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炭酸飲料用容器的斜視圖,圖2是圖1的剖面圖。
      本發(fā)明的炭酸飲料用容器是在由瓶口20、瓶頸部40、本體50、支持體60、環(huán)形突邊70以及瓶蓋30構成的公知的合成樹脂制炭酸飲料用容器10中,將本體50的一部分或整體形成折皺部51,在形成于瓶口20與瓶頸部40之間的環(huán)形突邊70上穿設有具有彈性片72的通孔71,在支持體60上成一體地形成有具體臺階部63和穿設有長孔62的配合突出部61,配合突出部61的數量與通孔71的數量相同,將具有凸緣部81和配合溝槽82的捆束件80從長孔62插入通孔71。
      即,在由與瓶蓋30相結合防止炭酸飲料流出且可容易從容器10倒出炭酸飲料的瓶口20、形成于瓶口20和本體50之間的瓶頸部40、呈圓筒形、用于收納炭酸飲料的本體50、用于立著支持容器10的支持體60、為了容易抓拿容器10、且在倒出炭酸飲料時可防止炭酸飲料飛濺的環(huán)形突邊70構成的公知的炭酸飲料用容器10中,將本體50的除去瓶頸部40及支持體60的其它部分的全體或一部分作成折皺部51,在形成于瓶口20和瓶頸部40間的環(huán)形突邊70上穿設二個以上的通孔71,在通孔71的靠近瓶口20一側成一體地形成有具有反壓力的彈性片72,在支持體70的上端外周側上形成有具有臺階部63和穿設有長孔62的配合突出部61,配合突出部61的數量與通孔71的數量相同,將具有凸緣部81和配合溝槽82的捆束件插入長孔62及通孔71而結合。
      另一方面,在本發(fā)明的炭酸飲料用容器10中,可以在瓶頸部40和支持體60之間的本體50的一部分形成折皺,將本體50分成折皺部51和非折皺部52,也可以將本體50全做成折皺,使本體50只由折皺部51構成。
      作為其他例子,如圖3所示,在二個捆束件80中的其中之一的捆束件的凸緣部81的相反一端的端部形成突出片83,在另一捆束件的凸緣部81的相反一端的端部形成配合孔84,通過將突出片83配合于配合孔84,可作為提手使用。
      在本發(fā)明中,環(huán)形突邊70的直徑比公知的炭酸飲料用容器的環(huán)形突邊的直徑稍大,用于形成通孔71和彈性片72或臺階部和配合突出部。
      進一步地,折皺部51的長度或折皺部51和非折皺部52的比例可做成適用于消費者的選擇,根據所要制造的容器10的大小、容器10的強度安全性、制造的難易度、消費者的嗜好情況以及飲用次數或從容器10可倒出的炭酸飲料的量,可以任意調節(jié)和制造。
      這樣構成的本發(fā)明的炭酸飲料用容器10,在打開瓶蓋30、倒出一部分炭酸飲料后,一邊拉緊捆束件80,一邊對容器10的上部進行加壓,折疊折皺部51,使剩余的炭酸飲料達到瓶頸部40的上部,此后用瓶蓋30蓋好,則最初容器中的倒出了炭酸飲料部分的空間被去掉了,由此可使溶解于炭酸飲料中的二氧化炭保持原樣,所以可長期保持炭酸飲料固有的清爽的口味。
      即,飲用了一部分炭酸飲料后,對容器10的上部進行加壓,同時拉緊捆束件80,則捆束件80的凸緣部81被配合突出部61的臺階部63固定支持,捆束件80的上部的某一部位穿過通孔71被拉緊,在停止拉捆束件80的同時,形成于環(huán)形突邊70的通孔71上的彈性片72止擋捆束件80的配合溝槽82,從而維持折皺部51的皺紋被折疊的狀態(tài)。
      特別地,如打開由瓶蓋30密封的炭酸飲料容器10的瓶蓋30,則容器內部的壓力減至大氣壓的壓力,溶存于炭酸飲料中的二氧化炭以二氧化炭氣體的形式流出,飲用一定量后,一邊按壓容器10的上部一邊拉緊捆束件80,使炭酸飲料的水位到達瓶頸部40的上部,然后蓋好瓶蓋30,由此可以防止由于蒸氣壓力使炭酸飲料中溶存的二氧化炭流出,折皺部51的皺紋伸展,形成容器10內的上部空間,使炭酸飲料喪失其固有的味道。
      如以上所述,本發(fā)明的炭酸飲料用容器10,通過折皺部51,使飲用后剩余的炭酸飲料到達瓶頸部40,用捆束件80,防止由于炭酸飲料中的二氧化炭的蒸氣壓力使二氧化炭以氣體形式流出、折皺部51的皺紋展長到原來狀態(tài),由此可長時間持續(xù)保持炭酸飲料固有的清爽的味道的同時,可隨時飲用,從而可得到節(jié)約炭酸飲料的效果。
      權利要求
      1.一種炭酸飲料用容器,在公知的、由合成樹脂制成的炭酸飲料用容器中,包括瓶口(20)、瓶頸部(40)、本體(50)、支持體(60)、環(huán)形突邊(70)以及瓶蓋(30),其特征為,使本體(50)的一部分或整體做成折皺部(51),在位于瓶口(20)和瓶頸(40)之間的環(huán)形突邊(70)上設置具有彈性片的通孔(71),在支持體(60)上成一體地設置具有臺階部(63)和穿設有長孔(62)的配合突出部(61),配合突出部(61)的數量與通孔(71)相等,將具有凸緣(81)和配合溝槽(82)的捆束件(80)插入長孔(62)和通孔(71)。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酸飲料用容器,其特征在于,在環(huán)形突邊(70)上設置與配合突出部(61)上同樣形式的長孔及臺階部,在配合突出部(61)上設置與環(huán)形突邊(70)上同樣形式的通孔和彈性片,將捆束件(80)從環(huán)形突邊(70)向下部配合突出部(61)插入、形成配合。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酸飲料用容器,其特征在于,在二個捆束件(80)中的一個捆束件的凸緣部(81)的相反一端的端部形成有突出片(83),在另一捆束件的凸緣部(81)的相反一端的端部設有配合孔(84),將突出片(83)配合于配合孔(84),由此可作為提手使用。
      全文摘要
      在公知的、由合成樹脂制成的炭酸飲料用容器中,包括瓶口、瓶頸、本體、支持體、環(huán)形突邊以及瓶蓋,將本體的一部分或整體作成折皺,在瓶口與瓶頸間的環(huán)狀突邊上穿設帶有彈性片的通孔,在支持體上設置帶有臺階部的長孔的配合突出部,將具有凸緣部和配合溝槽的捆朿件插入長孔和通孔。這樣,即使在飲用一定量后再蓋好蓋,二氧化碳也不會流出,可保持炭酸飲料的固有味道。
      文檔編號B65D1/02GK1168345SQ9612202
      公開日1997年12月24日 申請日期1996年10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1996年6月19日
      發(fā)明者申雄植, 申德植, 崔秉漢, 申圣植 申請人:申雄植, 申德植, 崔秉漢, 申圣植
      網友詢問留言 已有0條留言
      • 還沒有人留言評論。精彩留言會獲得點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