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智能打火機,屬于點火器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打火機是日常生活中常用到的小型取火裝置,用于吸煙取火,也用于炊事及其他取火?,F(xiàn)有的電子打火機功能單一,一般都只有電子點火這一種功能,一種是通過發(fā)火輪與打火石磨擦打火的機械式打火機,機械式打火機是用手按緊邊輪和發(fā)火輪,用力使其旋轉實現(xiàn)打火,這種打火方式不方便,費力;另一種是通過壓電陶瓷打火的電子打火機,電子打火機打火方便,也不會使手有異味,但此傳統(tǒng)的打火機對于吸煙者只扮演了一個取火的功能。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結構簡單合理,使用方便,功能多樣,能記錄點火次數(shù);通過數(shù)據(jù)分析得出吸煙者的吸煙習慣,為科學戒煙提供數(shù)據(jù)依據(jù),在一定程度上可制定控煙計劃的智能打火機。
(二)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智能打火機,包括打火機本體,所述打火機本體頂部端設置有打火機翻蓋,所述的打火機翻蓋下部端設置有電弧火芯支架,所述的電弧火芯支架下部端設置有電弧火芯,所述的電弧火芯下部端設置有轉軸,所述的轉軸連接有彈簧支架,所述的彈簧支架上設置有彈簧,所述的彈簧一側端設置有打火機翻蓋開關,所述的打火機翻蓋開關下部端連接有開關按鍵,所述的開關按鍵一側端設置有高壓包,所述的打火機本體底部端設置有喇叭,所述的打火機本體上設置有打火機前殼,所述的打火機前殼后部端設置有打火機后殼,所述的打火機前殼和所述的打火機后殼之間設置有打火機中框,所述的打火機前殼上設置有TP板,所述的TP板上連接有LCD屏,所述的打火機中框內還設置有PCBA板,所述的PCBA板連接有USB接口,所述的打火機本體上還設置有震動馬達,在所述的打火機本體內還設置有電池。
進一步地,所述的PCBA板上還設置有單片機。
進一步地,所述打火機本體上還設置有噴火口。
進一步地,所述的電池設置為充電式的蓄電電池,所述的電池的上還設置有用于為電池充電的充電口。
進一步地,打火機翻蓋、打火機前殼、打火機后殼均為金屬材質制成的,其所述的打火機中框為塑膠材質制成的。
進一步地,打火機本體還可設置有點火記數(shù)裝置、計算器、時鐘、秒表和提醒器裝置中的任意一種或多種。
(三)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較,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合理,使用方便,功能多樣,能記錄點火次數(shù);通過數(shù)據(jù)分析得出吸煙者的吸煙習慣,為科學戒煙提供數(shù)據(jù)依據(jù),在一定程度上可制定控煙計劃。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爆炸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點火記數(shù)裝置中的模塊電路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提醒器裝置中的模塊電路圖。
1-打火機翻蓋;2-電弧火芯支架;3-電弧火芯;4-轉軸;5-彈簧支架;6-彈簧;7-打火機翻蓋開關;8-開關按鍵;9-高壓包;10-TP板;11-打火機前殼;12-打火機中框;13-LCD屏;14-喇叭;15-PCBA板;16-USB接口;17-震動馬達;18-電池;19-打火機后殼。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的一種智能打火機,包括打火機本體,所述打火機本體頂部端設置有打火機翻蓋1,所述的打火機翻蓋1下部端設置有電弧火芯支架2,所述的電弧火芯支架2下部端設置有電弧火芯3,所述的電弧火芯3下部端設置有轉軸4,所述的轉軸4連接有彈簧支架5,所述的彈簧支架5上設置有彈簧6,所述的彈簧6一側端設置有打火機翻蓋開關7,所述的打火機翻蓋開關7下部端連接有開關按鍵8,所述的開關按鍵8一側端設置有高壓包9,所述的打火機本體底部端設置有喇叭14,所述的打火機本體上設置有打火機前殼11,所述的打火機前殼11后部端設置有打火機后殼19,所述的打火機前殼11和所述的打火機后殼19之間設置有打火機中框12,所述的打火機前殼11上設置有TP板10,所述的TP板10上連接有LCD屏13,所述的打火機中框12內還設置有PCBA板15,所述的PCBA板15連接有USB接口16,所述的打火機本體上還設置有震動馬達17,在所述的打火機本體內還設置有電池18;
其中,所述的PCBA板15上還設置有單片機;
所述打火機本體上還設置有噴火口;
所述的電池18設置為充電式的蓄電電池,所述的電池18的上還設置有用于為電池18充電的充電口;
所述的打火機翻蓋1、打火機前殼11、打火機后殼19均為金屬材質制成的,其所述的打火機中框12為塑膠材質制成的;
打火機本體還可設置有點火記數(shù)裝置、計算器、時鐘、秒表和提醒器裝置中的任意一種或多種。
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合理,使用方便,功能多樣,能記錄點火次數(shù);通過數(shù)據(jù)分析得出吸煙者的吸煙習慣,為科學戒煙提供數(shù)據(jù)依據(jù),在一定程度上可制定控煙計劃。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范分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技術內容,已經全部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