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便攜式煙囪管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煙囪管,特別涉及一種便攜式煙囪管。
【背景技術】
[0002]煙囪效應:高層建筑內部一般設置數(shù)量不等的樓梯間、排風道、送風道、排煙道、電梯井及管道井等豎向井道,當室內溫度高于室外溫度時,室內熱空氣因密度?,F(xiàn)有的煙囪排放煙源不方便,尤其是向上排放煙。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主要是解決現(xiàn)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可以將煙囪體與外接的煙源對接,可以將煙從出煙孔排除,煙可以從出煙管與出煙頭排除;通過限位環(huán)可以使出煙管與出煙頭對接更加牢固的便攜式煙囪管。
[0004]本發(fā)明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一種便攜式煙囪管,包括煙囪體,煙囪體為筒狀結構,煙囪體設置在支架上,煙囪體的頂部設有出煙孔,出煙孔設有出煙管,出煙管的端部設有出煙頭,出煙頭的外表面套裝有限位環(huán),限位環(huán)扣在出煙管的端部。
[0005]進一步地,所述煙囪體內設有除塵橫桿。
[0006]進一步地,所述出煙管的根部設有對接環(huán),對接環(huán)與出煙孔對接。
[0007]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的便攜式煙囪管,可以將煙囪體與外接的煙源對接,可以將煙從出煙孔排除,煙可以從出煙管與出煙頭排除;通過限位環(huán)可以使出煙管與出煙頭對接更加牢固。
[0008]
【附圖說明】
[0009]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0]圖1為本發(fā)明便攜式煙囪管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便攜式煙囪管的部件分解圖。
[0011]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0013]如圖1與圖2所示,一種便攜式煙囪管,包括煙囪體1,煙囪體I為筒狀結構,煙囪體I設置在支架2上,煙囪體I的頂部設有出煙孔4,出煙孔4設有出煙管5,出煙管5的端部設有出煙頭6,出煙頭6的外表面套裝有限位環(huán)7,限位環(huán)7扣在出煙管5的端部;煙囪體I內設有除塵橫桿3,出煙管5的根部設有對接環(huán)8,對接環(huán)8與出煙孔4對接。
[0014]本發(fā)明便攜式煙囪管,可以將煙囪體I與外接的煙源對接,可以將煙從出煙孔4排除,煙可以從出煙管5與出煙頭6排除;通過限位環(huán)7可以使出煙管5與出煙頭6對接更加牢固。
[0015]其中,煙囪體I內設有除塵橫桿3,所以方便排煙。
[0016]其中,出煙管5的根部設有對接環(huán)8,對接環(huán)8與出煙孔4對接,所以方便對接。
[0017]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jīng)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主權項】
1.一種便攜式煙囪管,包括煙囪體,其特征在于:煙囪體為筒狀結構,煙囪體設置在支架上,煙囪體的頂部設有出煙孔,出煙孔設有出煙管,出煙管的端部設有出煙頭,出煙頭的外表面套裝有限位環(huán),限位環(huán)扣在出煙管的端部。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煙囪管,其特征在于:煙囪體內設有除塵橫桿。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煙囪管,其特征在于:出煙管的根部設有對接環(huán),對接環(huán)與出煙孔對接。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便攜式煙囪管,包括煙囪體,煙囪體為筒狀結構,煙囪體設置在支架上,煙囪體的頂部設有出煙孔,出煙孔設有出煙管,出煙管的端部設有出煙頭,出煙頭的外表面套裝有限位環(huán),限位環(huán)扣在出煙管的端部。本發(fā)明可以將煙囪體與外接的煙源對接,可以將煙從出煙孔排除,煙可以從出煙管與出煙頭排除;通過限位環(huán)可以使出煙管與出煙頭對接更加牢固。
【IPC分類】F23J13-04, F23J11-00
【公開號】CN104848235
【申請?zhí)枴緾N201510237982
【發(fā)明人】劉磊
【申請人】劉磊
【公開日】2015年8月19日
【申請日】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