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隔油罐。
背景技術:
在廢水處理的工藝中,多種廢水均含有大量的油,油的存在對后續(xù)的工藝處理造成的較大的麻煩,需先除油之后再進行下一步處理,怎么樣有效的簡單方便的去除廢水中的油,成了一個難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基于此,提供一種能夠簡單方便的去除廢水中的油的隔油罐。
一種隔油罐,包括罐體以及設置在所述罐體的外側的透明液位計;
所述罐體的頂部的設有進料孔、廢氣孔和第一人孔;
所述罐體的側壁的下部設有油泥出口和第二人孔,所述罐體的側壁的上部設有浮油出口。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浮油出口與所述罐體的頂部的距離為所述罐體的長度的1/6~1/8。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浮油出口與所述罐體的頂部的距離為所述罐體的長度的1/7。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罐體的側壁還設有第一液位計口和第二液位計口,所述透明液位計通過所述第一液位計口和所述第二液位計口與所述罐體的內部相連通。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油泥出口位于所述罐體的側壁的下端。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罐體的形狀為圓柱形,所述罐體的直徑為2.4m,所述罐體的高為7m。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浮油出口和所述油泥出口的直徑均為80mm。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進料口的直徑為65mm,所述廢氣孔的直徑為150mm。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人口和所述第二人口的直徑均為0.5m,所述第二人口與所述罐體的底部的距離為1m。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罐體的側壁的上端還設有相對設置的兩個吊耳。
這種隔油罐通過進料口注入廢水,靜置后待油水分層,通過透明液位計觀察,當上層的油達到一定量時,打開浮油出口排油。這種隔油罐能夠簡單方便的完成廢水中油的去除,具有較佳的應用前景。
附圖說明
圖1為一實施方式的隔油罐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理解本發(fā)明,下面主要結合具體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附圖中給出了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方式。但是,本發(fā)明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xiàn),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方式。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對本發(fā)明的公開內容理解的更加透徹全面。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發(fā)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fā)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發(fā)明。
結合圖1,一實施方式的隔油罐,用于去除廢水中的油,包括罐體10以及設置在罐體10的外側的透明液位計20。
罐體10的頂部的設有進料孔11、廢氣孔12和第一人孔13。
罐體10的側壁的下部設有油泥出口14和第二人孔15,罐體10的側壁的上 部設有浮油出口16。
優(yōu)選的,廢氣孔12位于罐體10的頂部的中心位置。
在其他的實施例中,罐體10的頂部還可以設有一個備用孔。
油泥出口14位于罐體10的側壁的下端,以便于罐體10底部的油泥的排出。
優(yōu)選的,浮油出口16與罐體10的頂部的距離為罐體10的長度的1/6~1/8。
特別優(yōu)選的,浮油出口16與罐體10的頂部的距離為罐體10的長度的1/7。
此外,罐體10的側壁還設有第一液位計口17和第二液位計口18。透明液位計20通過第一液位計口17和第二液位計口18與罐體10的內部相連通。
本實施方式中,第一液位計口17和第二液位計口18分別設置在罐體10的側壁的下部和上部。
本實施方式中,罐體10的形狀為圓柱形,罐體10的直徑為2.4m,罐體10的高為7m。
進料口11的直徑為65mm,廢氣孔12的直徑為150mm。
第一人口13和第二人口15的直徑均為0.5m,第二人口15與罐體10的底部的距離為1m。
浮油出口16和油泥出口14的直徑均為80mm。
浮油出口16與罐體10的頂部的距離為1m。
第一液位計口17和第二液位計口18的直徑均為25mm。
優(yōu)選的,本實施方式中,罐體10的側壁的上端還設有相對設置的兩個吊耳19。
這種隔油罐通過進料口11注入廢水,靜置后待油水分層,通過透明液位計20觀察,當上層的油達到一定量時,打開浮油出口16排油。這種隔油罐能夠簡單方便的完成廢水中油的去除,具有較佳的應用前景。
此外,瘦長形的罐體10可以方便廢水中油水的分層以及上層油的排出。
設置在罐體10的側壁的下端的油泥出口14可以便于罐體10底部的油泥的排出。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 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