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一種消音器,屬于發(fā)動機排氣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1、phev車輛在進行底盤布置時,由于電池包越來越大,導致排氣系統(tǒng)消音器的空間越來越小,甚至取消一個消音器,用更小的消音器體積來滿足聲學的性能要求。
2、因此,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面臨如何對消音器進行優(yōu)化以滿足以上需求。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聲學性能較好的消音器。
2、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消音器,其包括外殼體、固定于所述外殼體的一端的第一端蓋、固定于所述外殼體的另一端的第二端蓋、位于所述外殼體中的若干擋板、進氣管、與所述進氣管相連通的進氣旁支管組件、安裝于所述進氣管上的排氣閥、第一出氣管以及第二出氣管,其中所述若干擋板包括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所述第一端蓋、所述第一擋板、所述第二擋板以及所述第二端蓋依次間隔設置;所述消音器包括位于所述第一擋板和所述第二擋板之間的第一腔體、位于所述第一擋板和所述第一端蓋之間的第二腔體、以及位于所述第二擋板和所述第二端蓋之間的第三腔體;所述第一腔體與所述第二腔體連通;所述第一腔體與所述第三腔體連通;所述進氣管至少部分延伸入所述第一腔體中;所述第一出氣管與所述第二腔體連通,所述第二出氣管與所述第三腔體連通;所述進氣旁支管組件包括進氣旁支管以及封閉在所述進氣旁支管的出氣端的堵頭;所述進氣旁支管與所述進氣管相連接的部位沿氣體流動方向位于所述排氣閥的上游;所述排氣閥能夠在氣流壓力到達一定數(shù)值時被打開。
3、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所述若干擋板還包括第三擋板和第四擋板,其中所述第三擋板位于所述第一端蓋和所述第一擋板之間;所述第二腔體包括位于所述第一擋板和所述第三擋板之間的第一擴張腔以及位于所述第三擋板和所述第一端蓋之間的第二擴張腔;
4、所述第四擋板位于所述第二端蓋和所述第二擋板之間;所述第三腔體包括位于所述第二擋板和所述第四擋板之間的第三擴張腔以及位于所述第四擋板和所述第二端蓋之間的第四擴張腔。
5、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所述進氣旁支管呈l型,所述進氣旁支管包括第一管體以及垂直于所述第一管體的第二管體,所述第一管體貫穿所述第一擋板和所述第三擋板,所述第二管體位于所述第二擴張腔中。
6、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所述進氣管包括位于所述第一管體和所述排氣閥之間且貫穿所述進氣管的管壁的若干第一氣流穿孔;所述若干第一氣流穿孔與所述第一腔體相連通。
7、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所述消音器還包括架設在所述第一擋板和所述第三擋板上的第一回流管,所述第一回流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一腔體相連通,所述第一回流管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擴張腔相連通;所述第一回流管還設有貫穿其管壁且與所述第一擴張腔連通的若干第一開孔。
8、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所述消音器還包括架設在所述第二擋板和所述第四擋板上的第二回流管,所述第二回流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一腔體相連通,所述第二回流管的另一端與所述第四擴張腔相連通;所述第二回流管還設有貫穿其管壁且與所述第三擴張腔連通的若干第二開孔。
9、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所述第一出氣管貫穿所述第三擋板、所述第一擋板、所述第二擋板以及所述第四擋板,所述第一出氣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二擴張腔相連通,所述第一出氣管的另一端設有暴露于所述第二端蓋的第一氣流出口。
10、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所述第二出氣管貫穿所述第四擋板、所述第二擋板、所述第一擋板以及所述第三擋板,所述第二出氣管的一端與所述第四擴張腔相連通,所述第二出氣管的另一端設有暴露于所述第一端蓋的第二氣流出口。
11、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所述第一擋板設有連通所述第一腔體與所述第一擴張腔的若干第一氣流穿孔,所述第二擋板設有連通所述第一腔體與所述第三擴張腔的若干第二氣流穿孔,所述第三擋板設有連通所述第一擴張腔與所述第二擴張腔的若干第三氣流穿孔,所述第四擋板設有連通所述第三擴張腔與所述第四擴張腔的若干第四氣流穿孔。
12、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所述消音器還包括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擋板和所述第二擋板固定連接的支撐板,所述進氣管至少部分穿過且與所述支撐板相固定。
13、相較于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進氣旁支管組件包括進氣旁支管以及封閉在所述進氣旁支管的出氣端的堵頭;所述進氣旁支管與所述進氣管相連接的部位沿氣體流動方向位于所述排氣閥的上游;當發(fā)動機低轉速下,所述排氣閥關閉,聲波一部分通過所述進氣管擴張到所述消音器內(nèi),另一部分進入到所述進氣旁支管中,由于所述進氣旁支管的出氣端有所述堵頭,聲波無法進入到所述消音器內(nèi)部,所述進氣管、所述進氣旁支管組件以及所述排氣閥共同形成四分之一波長管的共振腔,能夠消除特定頻率,達到低轉速單一頻率消除作用;當發(fā)動機高轉速時,所述排氣閥被打開,聲波進入到所述消音器內(nèi),通過所述第一腔體、第二腔體以及第三腔體消除中高頻能量。
1.一種消音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外殼體、固定于所述外殼體的一端的第一端蓋、固定于所述外殼體的另一端的第二端蓋、位于所述外殼體中的若干擋板、進氣管、與所述進氣管相連通的進氣旁支管組件、安裝于所述進氣管上的排氣閥、第一出氣管以及第二出氣管,其中所述若干擋板包括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所述第一端蓋、所述第一擋板、所述第二擋板以及所述第二端蓋依次間隔設置;所述消音器包括位于所述第一擋板和所述第二擋板之間的第一腔體、位于所述第一擋板和所述第一端蓋之間的第二腔體、以及位于所述第二擋板和所述第二端蓋之間的第三腔體;所述第一腔體與所述第二腔體連通;所述第一腔體與所述第三腔體連通;所述進氣管至少部分延伸入所述第一腔體中;所述第一出氣管與所述第二腔體連通,所述第二出氣管與所述第三腔體連通;所述進氣旁支管組件包括進氣旁支管以及封閉在所述進氣旁支管的出氣端的堵頭;所述進氣旁支管與所述進氣管相連接的部位沿氣體流動方向位于所述排氣閥的上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擋板還包括第三擋板和第四擋板,其中所述第三擋板位于所述第一端蓋和所述第一擋板之間;所述第二腔體包括位于所述第一擋板和所述第三擋板之間的第一擴張腔以及位于所述第三擋板和所述第一端蓋之間的第二擴張腔;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旁支管呈l型,所述進氣旁支管包括第一管體以及垂直于所述第一管體的第二管體,所述第一管體貫穿所述第一擋板和所述第三擋板,所述第二管體位于所述第二擴張腔中。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管包括位于所述第一管體和所述排氣閥之間且貫穿所述進氣管的管壁的若干第一氣流穿孔;所述若干第一氣流穿孔與所述第一腔體相連通。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消音器還包括架設在所述第一擋板和所述第三擋板上的第一回流管,所述第一回流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一腔體相連通,所述第一回流管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擴張腔相連通;所述第一回流管還設有貫穿其管壁且與所述第一擴張腔連通的若干第一開孔。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消音器還包括架設在所述第二擋板和所述第四擋板上的第二回流管,所述第二回流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一腔體相連通,所述第二回流管的另一端與所述第四擴張腔相連通;所述第二回流管還設有貫穿其管壁且與所述第三擴張腔連通的若干第二開孔。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氣管貫穿所述第三擋板、所述第一擋板、所述第二擋板以及所述第四擋板,所述第一出氣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二擴張腔相連通,所述第一出氣管的另一端設有暴露于所述第二端蓋的第一氣流出口。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出氣管貫穿所述第四擋板、所述第二擋板、所述第一擋板以及所述第三擋板,所述第二出氣管的一端與所述第四擴張腔相連通,所述第二出氣管的另一端設有暴露于所述第一端蓋的第二氣流出口。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板設有連通所述第一腔體與所述第一擴張腔的若干第一氣流穿孔,所述第二擋板設有連通所述第一腔體與所述第三擴張腔的若干第二氣流穿孔,所述第三擋板設有連通所述第一擴張腔與所述第二擴張腔的若干第三氣流穿孔,所述第四擋板設有連通所述第三擴張腔與所述第四擴張腔的若干第四氣流穿孔。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消音器還包括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擋板和所述第二擋板固定連接的支撐板,所述進氣管至少部分穿過且與所述支撐板相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