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盾構機過站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盾構法隧道施工中所用到的盾構機,特別是涉及盾構機過站時所使用的裝置。
背景技術:
地鐵線路中隧道區(qū)間與車站間隔交替出現(xiàn),造成盾構施工時往往有盾構過站施工這一環(huán)節(jié)。盾構過站一般有拆解吊運和平移兩種方式,但如果車站修建后須及時恢復交通或其它原因不能預留吊裝口時只能采用平移過站方式。由于盾構機體積、質量均很大,而且受規(guī)劃及建(構)筑物的制約,地下車站往往設計空間較小或結構較復雜,在無大型機械協(xié)助情況下進行盾構平移過站不僅具有相當難度,而且安全難以保證。傳統(tǒng)的盾構機平移過站方法是在車站底板鋪設軌道,將盾構機安置特制的軌道小車上,用卷揚機拖拉小車過站。這種方法需特制軌道小車和鋪設軌道,由于軌道小車加工精度和制作要求較高,而且鋪設軌道需較多材料和人工,因此這種過站方法成本較高。
實用新型內容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能夠使盾構機經濟、高效過站的
直ο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盾構機過站裝置,包括底板,沿所述底板長度方向的兩側焊接有擋板,所述兩側的擋板頂部對稱開有多排凹槽,所述對稱的凹槽內放置有滾鋼。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底板長18m。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擋板的高度為50mm。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焊接在底板兩側的擋板間距為700mm。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兩相鄰的滾鋼之間間隔300mm。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滾鋼包括滾鋼體和位于滾鋼體兩端的支撐銷。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多排滾鋼可將需要過站的盾構機支撐并滾動前行,只需用千斤頂?shù)妊b置輔助盾構機支撐在本實用新型的盾構機裝置上, 就可以經濟、高效地完成盾構機過站,實用性高。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剖面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結構側面示意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使用時俯視狀態(tài)示意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使用時狀態(tài)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結合
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盾構機過站裝置,包括底板1,沿所述底板1長度方向的兩側焊接有擋板2,所述兩側的擋板2頂部對稱開有多排凹槽21,所述對稱的凹槽 21內放置有滾鋼3。由于多排滾鋼可將需要過站的盾構機支撐并滾動前行,只需用千斤頂?shù)妊b置輔助盾構機支撐在本實用新型的盾構機裝置上,就可以經濟、高效地完成盾構機過站,實用性高。結合圖3和圖4使用本裝置過站的方法當“盾體-托架1放置到本裝置上后,使用千斤頂5頂推“盾體-托架” 4整體向前平移,接著使用千斤頂5頂升“盾體-托架” 4整體,之后拖動本裝置向前移動,如此循環(huán)實現(xiàn)盾構機平移過站。作為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所述底板1長18m。作為進一步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所述擋板2的高度為50mm。作為進一步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所述焊接在底板1兩側的擋板2間距為700mm。作為進一步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所述兩倆相鄰的滾鋼3之間間隔300mm。作為進一步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滾鋼3包括滾鋼體31和位于滾鋼體31兩端的支撐銷32。當然,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方式,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還可作出等同變形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型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盾構機過站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1),沿所述底板(1)長度方向的兩側焊接有擋板O),所述兩側的擋板( 頂部對稱開有多排凹槽(21),所述對稱的凹槽內放置有滾鋼(3)。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盾構機過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長18m。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盾構機過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O)的高度為 50mmo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盾構機過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焊接在底板(1)兩側的擋板(2)間距為700mm。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盾構機過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倆相鄰的滾鋼(3) 之間間隔300mm。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盾構機過站裝置,其特征在于滾鋼(3)包括滾鋼體(31) 和位于滾鋼體(31)兩端的支撐銷(32)。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盾構機過站裝置,包括底板,沿所述底板長度方向的兩側焊接有擋板,所述兩側的擋板頂部對稱開有多排凹槽,所述對稱的凹槽內放置有滾鋼。由于多排滾鋼可將需要過站的盾構機支撐并滾動前行,只需用千斤頂?shù)妊b置輔助盾構機支撐在本實用新型的盾構機裝置上,就可以經濟、高效地完成盾構機過站,實用性高。
文檔編號E21D9/00GK201991535SQ20102062071
公開日2011年9月28日 申請日期2010年11月19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11月19日
發(fā)明者何倫, 方啟超, 李奕, 賴偉文, 鄺光霖, 郭清華, 鐘志全, 陳小勇, 黎向平 申請人:廣東華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