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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種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方法和裝置制造方法

      文檔序號:6499683閱讀:196來源:國知局
      一種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方法和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一種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方法和裝置,以防止對應用程序的非法或惡意卸載。所述方法包括:監(jiān)測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判斷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否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若判斷的結果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則在客戶端顯示是否同意卸載所述應用程序的提示.由于在判斷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卸載應用程序后,可以向用戶提供在客戶端顯示是否同意卸載所述應用程序的提示。因此,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方法能夠防止惡意軟件進行惡意卸載,增強了智能終端的安全性。
      【專利說明】一種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方法和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手機應用安全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方法和裝置。
      【背景技術】
      [0002]隨著智能手機普及率的大幅度提高,智能手機在給我們帶來方便的同時,其安全保密問題也日益凸顯,如果智能手機被安裝竊聽軟件,可導致通信內容及敏感數據外泄。目前比較泛濫的竊聽軟件一旦在目標手機上安裝后,能夠下載電話本、通話記錄,隨時調閱短信內容,還能通過特定的電話本號碼實現遠程監(jiān)聽,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0003]目前雖然大多數的手機安全防護軟件能有效阻止已知的竊聽類惡意軟件及木馬的安裝使用,但其自身程序可以隨意被卸載,使其功能大打折扣。這些木馬及惡意軟件有的是通過人工非法安裝的,有的是用戶無意操作安裝的。對非法安裝情況,安裝者如發(fā)現手機事先有安全防護類軟件,可以人工對其進行卸載,再進行惡意竊聽軟件的安裝;對用戶無意操作安裝情況,在安裝時,木馬及惡意軟件可以檢測目標手機上是否有安全防護軟件,如存在,也可能實現對安全防護軟件先卸載,再進行木馬及惡意軟件的安裝。
      [0004]由于市面上已有的Android平臺安全防護軟件都沒有實現防止自身程序被卸載的功能,因此,有必要研究一種防止自身程序被非法卸載的方法。

      【發(fā)明內容】

      [0005]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一種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方法和裝置,以防止對應用程序的非法或惡意卸載。
      [0006]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一種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0007]監(jiān)測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
      [0008]判斷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否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
      [0009]若判斷的結果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則在客戶端顯示是否同意卸載所述應用程序的提示。
      [0010]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一種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
      [0011]偵測模塊,用于偵測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
      [0012]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否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
      [0013]提示模塊,用于若所述判斷模塊的判斷結果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則在客戶端顯示是否同意卸載所述應用程序的提示。
      [0014]從上述本發(fā)明實施例可知,由于在判斷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卸載應用程序后,可以在客戶端顯示是否同意卸載所述應用程序的提示。因此,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方法能夠防止惡意軟件進行惡意卸載,增強了智能終端的安全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0015]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現有技術或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講,還可以如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6]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方法流程示意圖;
      [0017]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結構示意圖;
      [0018]圖3是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提供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結構示意圖;
      [0019]圖4是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提供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結構示意圖;
      [0020]圖5是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提供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結構示意圖;
      [0021]圖6_a是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提供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結構示意圖;
      [0022]圖6_b是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提供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3]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0024]請參閱附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方法流程示意圖,主要用于智能終端,例如,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等。附圖1示例的防止應用程序被卸載的方法主要包括步驟S101、步驟S102和步驟S103,詳細說明如下:
      [0025]步驟S101,監(jiān)測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
      [0026]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一般是來自于惡意軟件,例如竊聽軟件、臥底軟件,也可能來自與該應用程序開發(fā)商具有競爭性質的軟件開發(fā)商開發(fā)的相同功能的應用程序,其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最常見的是在后臺對該應用程序執(zhí)行靜默卸載后再安裝這些惡意軟件或者具有相同功能的應用程序。顯然,這種靜默卸載是一種非法卸載行為,是智能終端不能容忍的行為。
      [0027]對于智能終端的操作系統,例如開源的Android系統,都會有一個日志系統,該日志系統記載對智能終端中的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生成的記錄信息,且每一項操作對應于一行日志,這些記錄信息就是日志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執(zhí)行時間、執(zhí)行動作和執(zhí)行對象等等。由于日志內容的一行日志實時記錄著針對智能終端中的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每一項操作,因此,通過實時監(jiān)聽生成的日志內容,即可根據該日志內容獲知針對智能終端中的應用程序當前執(zhí)行的操作。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可以通過在操作系統中注冊一個用于監(jiān)聽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的監(jiān)聽器,來實現監(jiān)測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
      [0028]步驟S102,判斷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否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
      [0029]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是應用程序的名稱,用于在智能終端中唯一地標識該應用程序。由于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某種操作時,需要在實現該項操作的腳本中添加該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以明確該項操作的執(zhí)行對象,因此,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判斷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否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時,可首先獲取所述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即所述應用程序的名稱。
      [0030]所謂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包括卸載應用程序、添加快捷方式等等。需要說明的是,只有當日志內容中的一行日志同時包含應用程序卸載信息和某個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時,才能判定針對該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卸載應用程序。因此,需要在獲取前述操作的執(zhí)行對象即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后,判斷所述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是否包含與前述操作的執(zhí)行對象即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相同的程序包名以及是否包含應用程序卸載信息,例如,對于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卸載信息是Android, intent, action.DELETE。
      [0031]由于應用程序卸載信息和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在一行日志中出現的順序并不固定,因此,可以設定判斷規(guī)則是先判斷該行日志中是否包含應用程序的卸載信息,再判斷是否包含與前述操作的執(zhí)行對象即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相同的程序包名,或者,也可以設定判斷規(guī)則是先判斷該行日志中是否包含與前述操作的執(zhí)行對象即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相同的程序包名,再判斷該行日志中是否包含應用程序卸載信息;本發(fā)明實施例對判斷的規(guī)則不做限定。
      [0032]若上述比較的結果為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包含與前述操作的執(zhí)行對象即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相同的程序包名以及包含應用程序卸載信息,則確定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卸載所述應用程序。
      [0033]在本發(fā)明另一個實施例中,也可以查詢應用程序安裝信息庫和卸載保護庫,若監(jiān)測到的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與所述應用程序安裝信息庫查詢到的安裝信息和所述卸載保護庫記載的卸載保護條件相匹配,則確定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卸載所述應用程序,其中,應用程序安裝信息庫記載了已安裝應用程序的安裝信息,卸載保護庫記載了對已安裝應用程序的卸載保護條件;。
      [0034]步驟S103,若判斷的結果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則在客戶端顯示是否同意卸載所述應用程序的提示。
      [0035]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在客戶端顯示是否同意卸載應用程序的提示可以是在屏幕上彈出對話框,詢問用戶是否同意卸載應用程序。
      [0036]從上述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方法可知,由于在判斷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卸載應用程序后,可以在客戶端顯示是否同意卸載所述應用程序的提示。因此,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方法能夠防止惡意軟件惡意卸載智能終端中的應用程序而在智能終端上安裝惡意軟件,也可以防止應用程序開發(fā)商的競爭對手在后臺靜默該應用程序而將其開發(fā)的同功能應用程序非法安裝在智能終端,從而增強了智能終端的安全性。
      [0037]請參閱附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結構示意圖。為了便于說明,僅僅示出了與本發(fā)明實施例相關的部分。附圖2示例的防止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可以是智能終端中的某個功能模塊/單元,其包括監(jiān)測模塊201、判斷模塊202和提示模塊203,其中:
      [0038]偵測模塊201,用于監(jiān)測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在本實施例中,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一般是來自于惡意軟件,例如竊聽軟件、臥底軟件,也可能來自與該應用程序開發(fā)商具有競爭性質的軟件開發(fā)商開發(fā)的相同功能的應用程序,其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最常見的是在后臺對該應用程序執(zhí)行靜默卸載后再安裝這些惡意軟件或者具有相同功能的應用程序。顯然,這種靜默卸載是一種非法卸載行為,是智能終端不能容忍的行為。
      [0039]判斷模塊202,用于判斷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否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
      [0040]提示模塊203,用于若所述判斷模塊202的判斷結果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則在客戶端顯示是否同意卸載所述應用程序的提示。
      [0041]需要說明的是,以上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的實施方式中,各功能模塊的劃分僅是舉例說明,實際應用中可以根據需要,例如相應硬件的配置要求或者軟件的實現的便利考慮,而將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模塊完成,即將所述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的內部結構劃分成不同的功能模塊,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而且,實際應用中,本實施例中的相應的功能模塊可以是由相應的硬件實現,也可以由相應的硬件執(zhí)行相應的軟件完成,例如,前述的監(jiān)測模塊,可以是具有執(zhí)行前述監(jiān)測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的硬件,例如監(jiān)測器,也可以是能夠執(zhí)行相應計算機程序從而完成前述功能的一般處理器或者其他硬件設備;再如前述的判斷模塊,可以是具有執(zhí)行前述判斷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否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功能的硬件,例如判斷器,也可以是能夠執(zhí)行相應計算機程序從而完成前述功能的一般處理器或者其他硬件設備(本說明書提供的各個實施例都可應用上述描述原則)。
      [0042]附圖2示例的偵測模塊201可以包括監(jiān)聽單元301,如附圖3所示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提供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對于智能終端的操作系統,例如開源的Android系統,都會有一個日志系統,該日志系統記載對智能終端中的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生成的記錄信息,且每一項操作對應于一行日志,這些記錄信息就是日志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執(zhí)行時間、執(zhí)行動作和執(zhí)行對象等等。由于日志內容的一行日志實時記錄著針對智能終端中的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每一項操作,因此,通過實時監(jiān)聽生成的日志內容,即可根據該日志內容獲知針對智能終端中的應用程序當前執(zhí)行的操作。在附圖3示例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中,可以通過在操作系統中注冊一個用于監(jiān)聽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的監(jiān)聽器即監(jiān)聽單元301,來實現監(jiān)測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
      [0043]附圖3示例的判斷模塊202可以包括獲取單元401、判斷單元402和第一確定單元403,如附圖4所示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提供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其中:
      [0044]獲取單元401,用于獲取所述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
      [0045]判斷單元402,用于判斷所述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中是否包含所述程序包名以及是否包含所述應用程序的卸載信息。
      [0046]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是應用程序的名稱,用于在智能終端中唯一地標識該應用程序。由于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某種操作時,需要在實現該項操作的腳本中添加該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以明確該項操作的執(zhí)行對象,因此,在附圖4示例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中,判斷模塊202判斷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否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時,獲取單元401可首先獲取所述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即所述應用程序的名稱。
      [0047]所謂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包括卸載應用程序、添加快捷方式等等。需要說明的是,只有當日志內容中的一行日志同時包含應用程序卸載信息和某個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時,才能判定針對該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卸載應用程序。因此,需要在獲取前述操作的執(zhí)行對象即應用程序的包名后,比較單元402比較所述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是否包含與前述操作的執(zhí)行對象即應用程序的包名相同的應用程序包名以及是否包含應用程序卸載信息,例如,對于Android系統,應用程序卸載信息是Android, intent, action.DELETE。由于應用程序卸載信息和應用程序的包名在一行日志中出現的順序并不固定,因此,可以設定判斷規(guī)則是先判斷該行日志中是否包含應用程序卸載信息,再判斷是否包含與前述操作的執(zhí)行對象即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相同的程序包名,或者,也可以設定判斷規(guī)則是先判斷該行日志中是否包含與前述操作的執(zhí)行對象即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相同的程序包名,再判斷該行日志中是否包含應用程序卸載信息;本發(fā)明實施例對判斷的規(guī)則不做限定。
      [0048]第一確定單元403,用于若所述比較單元的比較結果為所述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包含與所述應用程序的包名相同的應用程序包名以及包含應用程序卸載信息,則確定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卸載所述應用程序。
      [0049]若判斷單元402判斷的結果為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包含與前述操作的執(zhí)行對象即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相同的應用程序包名以及包含應用程序卸載信息,則第一確定單元403確定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卸載所述應用程序。
      [0050]附圖2示例的判斷模塊202可以包括查詢單元501和第二確定單元503,如附圖5所示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提供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其中:
      [0051]查詢單元501,用于查詢應用程序安裝信息庫和卸載保護庫,所述應用程序安裝信息庫記載了已安裝應用程序的安裝信息,所述卸載保護庫記載了對已安裝應用程序的卸載保護條件;
      [0052]第二確定單元502,用于若所述查詢單元501的查詢結果為監(jiān)測到的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與所查詢到的安裝信息和卸載保護條件相匹配,則確定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卸載所述應用程序。
      [0053]附圖3或附圖4示例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還可以包括注冊模塊601,如附圖6-a或附圖6-b所示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提供的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注冊模塊601用于于操作系統中注冊一個監(jiān)聽器,該監(jiān)聽器用于監(jiān)聽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
      [0054]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裝置各模塊/單元之間的信息交互、執(zhí)行過程等內容,由于與本發(fā)明方法實施例基于同一構思,其帶來的技術效果與本發(fā)明方法實施例相同,具體內容可參見本發(fā)明方法實施例中的敘述,此處不再贅述。
      [0055]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上述實施例的各種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步驟是可以通過程序來指令相關的硬件來完成,比如以下各種方法的一種或多種或全部:
      [0056]監(jiān)測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
      [0057]判斷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否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
      [0058]若判斷的結果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則在客戶端顯示是否同意卸載所述應用程序的提示。
      [0059]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上述實施例的各種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步驟是可以通過程序來指令相關的硬件來完成,該程序可以存儲于一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中,存儲介質可以包括:只讀存儲器(ROM,Read Only Memory)、隨機存取存儲器(RAM,RandomAccess Memory)、磁盤或光盤等。
      [0060]以上對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方法和裝置進行了詳細介紹,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個例對本發(fā)明的原理及實施方式進行了闡述,以上實施例的說明只是用于幫助理解本發(fā)明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同時,對于本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依據本發(fā)明的思想,在【具體實施方式】及應用范圍上均會有改變之處,綜上所述,本說明書內容不應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權利要求】
      1.一種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監(jiān)測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 判斷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否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 若判斷的結果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則在客戶端顯示是否同意卸載所述應用程序的提/Jn 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監(jiān)測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的步驟包括: 實時監(jiān)聽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
      3.如權利要 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否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的步驟包括: 獲取所述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 判斷所述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中是否包含所述程序包名以及是否包含所述應用程序的卸載信息; 若所述判斷的結果為所述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中包含所述程序包名以及所述應用程序卸載信息,則確定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卸載所述應用程序。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否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的步驟包括: 查詢應用程序安裝信息庫和卸載保護庫,所述應用程序安裝信息庫記載了已安裝應用程序的安裝信息,所述卸載保護庫記載了對已安裝應用程序的卸載保護條件; 若所述監(jiān)測到的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與所查詢到的安裝信息和卸載保護條件相匹配,則確定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卸載所述應用程序。
      5.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監(jiān)測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于操作系統中注冊一個監(jiān)聽器,該監(jiān)聽器用于監(jiān)聽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
      6.一種防止操作系統中應用程序被卸載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監(jiān)測模塊,用于監(jiān)測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 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否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 提示模塊,用于若所述判斷模塊的判斷結果為卸載所述應用程序,則在客戶端顯示是否同意卸載所述應用程序的提示。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監(jiān)測模塊包括: 監(jiān)聽單元,用于實時監(jiān)聽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模塊包括: 獲取單元,用于獲取所述應用程序的程序包名; 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中是否包含所述程序包名以及是否包含所述應用程序卸載信息; 第一確定單元,用于若所述判斷單元的判斷結果為所述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中包含所述程序包名以及所述應用程序卸載信息,則確定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卸載所述應用程序。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模塊包括:查詢單元,用于查詢應用程序安裝信息庫和卸載保護庫,所述應用程序安裝信息庫記載了已安裝應用程序的安裝信息,所述卸載保護庫記載了對已安裝應用程序的卸載保護條件; 第二確定單元,用于若所述查詢單元的查詢結果為所述監(jiān)測到的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與所查詢到的安裝信息和卸載保護條件相匹配,則確定所述針對應用程序執(zhí)行的操作是卸載所述應用程序。
      10.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裝 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注冊模塊,用于于操作系統中注冊一個監(jiān)聽器,該監(jiān)聽器用于監(jiān)聽日志系統輸出的日志內容。
      【文檔編號】G06F21/57GK103971056SQ201310038943
      【公開日】2014年8月6日 申請日期:2013年1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月31日
      【發(fā)明者】陳強 申請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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