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電子琴的計算機鍵盤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屬于電子計算機硬件【技術領域】,具體提供了一種帶電子琴的計算機鍵盤,包括鍵盤本體及設置在鍵盤本體正面的計算機鍵盤面,在鍵盤本體的背面設置有電子琴鍵盤面。本發(fā)明在用于向小孩教學計算機操作技能的時候,可以使其在學習計算機放松之余能夠掌握電子琴的操作技能,達到寓教于樂的目的。同時本發(fā)明也可以作為成人們使用計算機放松之余的休閑娛樂用品。
【專利說明】—種帶電子琴的計算機鍵盤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屬于電子計算機硬件【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帶電子琴的計算機鍵盤。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代社會生活節(jié)奏快且生存競爭壓力越來越大,很多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從小多學習一些技能本領。而電子計算機在人們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學習計算機操則作成了很多家長希望小孩首先掌握的一門技能,除此之外,家長們還希望孩子學習諸如彈琴、繪畫、書法等等。而現(xiàn)有計算機鍵盤的功能單一,只起到給計算機輸入信息的作用,無法使孩子們在學習計算機放松之余掌握更多的技能,并且無法達到寓教于樂的目的。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是克服現(xiàn)有計算機鍵盤功能單一,無法使孩子們在學習計算機放松之余掌握更多的技能,無法達到寓教于樂的目的的問題。
[0004]為此,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帶電子琴的計算機鍵盤,包括鍵盤本體及設置在鍵盤本體正面的計算機鍵盤面,在鍵盤本體的背面設置有電子琴鍵盤面。
[0005]上述電子琴鍵盤面是由49個按鍵構成的按鍵區(qū)。
[0006]所述鍵盤本體的左右兩端端面上各固定有兩個卡扣,兩卡扣之間轉動連接有長條形支架。
[0007]上述長條形支架轉向計算機鍵盤面方向時,長條形支架的高度高于計算機鍵盤面上任意鍵的高度;當長條形支架轉向電子琴鍵鍵盤面方向時,長條形支架的高度高于電子琴鍵盤面上的最聞點。
[0008]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本發(fā)明提供的這種帶電子琴的計算機鍵盤,包括鍵盤本體及設置在鍵盤本體正面的計算機鍵盤面,在鍵盤本體的背面設置有電子琴鍵盤面。因此,該帶電子琴的計算機鍵盤在用于向小孩教學計算機操作技能的時候,可以使得其在學習計算機放松之余能夠掌握電子琴的操作技能,達到寓教于樂的目的。同時本發(fā)明也可以作為大人們使用計算機放松之余的休閑用品。
[0009]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圖1是本發(fā)明的側面示意圖。
[0011]圖2是本發(fā)明的電子琴鍵盤面示意圖。
[0012]附圖標記說明:1、計算機鍵盤面;2、電子琴鍵盤面;3、卡扣;4、長條形支架;5、按鍵區(qū)。
【具體實施方式】
[0013]實施例1:
一種帶電子琴的計算機鍵盤,包括鍵盤本體及設置在鍵盤本體正面的計算機鍵盤面1,在鍵盤本體的背面設置有電子琴鍵盤面2。電子琴內部電子線路的供電使用鍵盤本體內部原有的電子線路供電。
[0014]該帶電子琴的計算機鍵盤在用于向小孩教學計算機操作技能的時候,可以使得其在學習計算機放松之余能夠掌握電子琴的操作技能,達到寓教于樂的目的。同時本發(fā)明也可以作為成人們使用計算機放松之余的休閑用品。
[0015]實施例2:
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電子琴鍵盤面2是由49個按鍵構成的按鍵區(qū)5,采用49按鍵電子琴鍵盤主要是考慮該類型鍵盤面面積小,適合和電腦鍵盤集成在一起。
[0016]49個電子琴按鍵與鍵盤上的49個不同鍵盤按鍵觸點相連,電腦程序端預設這49個不同鍵盤按鍵對應不同的電子琴音,開啟電腦程序端后,按下任意一個電子琴按鍵,即可通過音響發(fā)出相應的琴聲。
[0017]鍵盤本體的左右兩端端面上各固定有兩個卡扣3,兩卡扣3之間轉動連接有長條形支架4,長條形支架4能夠以兩卡扣3為轉軸進行轉動,可轉動到計算機鍵盤面I或琴鍵鍵盤面2側進行鍵盤支撐,轉動到計算機鍵盤面I或琴鍵鍵盤面2時卡扣3還可對長條形支架4進行相應的限位固定。
[0018]長條形支架4被轉向計算機鍵盤面I方向時,這時長條形支架4的高度高于計算機鍵盤面I上的任意鍵的高度;當將長條形支架4掰向電子琴鍵鍵盤面2方向時,這時長條形支架4的高度高于電子琴鍵盤面2上的最高點。當使用計算機鍵盤面I時將長條形支架4掰向電子琴鍵盤面2方向可將電子琴鍵盤面2架空從而保證不損壞電子琴鍵盤面2,當使用電子琴鍵盤面2時將長條形支架4掰向計算機鍵盤面I方向也是同樣的道理。
[0019]本發(fā)明的工作過程:當使用計算機鍵盤面I時將長條形支架4掰向電子琴鍵盤面2方向將計算機鍵盤面I向上放置,此時電子琴鍵盤面2會被架空從而可以使用計算機鍵盤面I ;當使用電子琴鍵盤面2時將長條形支架4掰向計算機鍵盤面I方向支于桌上便可操作電子琴了。
[0020]以上例舉僅僅是對本發(fā)明的舉例說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的限制,凡是與本發(fā)明相同或相似的設計均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帶電子琴的計算機鍵盤,包括鍵盤本體及設置在鍵盤本體正面的計算機鍵盤面(1),其特征在于:在鍵盤本體的背面設置有電子琴鍵盤面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電子琴的計算機鍵盤,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琴鍵盤面(2)是由49個按鍵構成的按鍵區(qū)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電子琴的計算機鍵盤,其特征在于:所述鍵盤本體的左右兩端端面上各固定有兩個卡扣(3),兩卡扣(3)之間轉動連接有長條形支架“)。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帶電子琴的計算機鍵盤,其特征在于:所述長條形支架(4)轉向計算機鍵盤面(1)方向時,長條形支架(4)的高度高于計算機鍵盤面(1)上任意鍵的高度;當長條形支架(4)轉向電子琴鍵鍵盤面(2)方向時,長條形支架(4)的高度高于電子琴鍵盤面(2)上的最高點。
【文檔編號】G06F3/02GK104423605SQ201310372084
【公開日】2015年3月18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8月23日
【發(fā)明者】楊定乾 申請人:陜西平杰科工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