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施例以本發(fā)明的上述實施例為基礎,進一步的提供了定位軌跡的分類方法中判定操作的一種技術方案。在該技術方案中,根據各個軌跡段上的行駛特征參數,以決策樹模型確定所述軌跡段的出行方式包括:根據所述軌跡段的線速度,將所述軌跡段劃分為高速軌跡段、中速軌跡段、低速軌跡段或者超低速軌跡段;根據所述軌跡段的劃分類型及軌跡段上的行駛特征參數,確定所述軌跡段對應的出行方式。
[0042]參見圖2,根據各個軌跡段上的行駛特征參數,以決策樹模型確定所述軌跡段的出行方式包括:
[0043]S21,根據所述軌跡段的線速度,將所述軌跡段劃分為高速軌跡段、中速軌跡段、低速軌跡段或者超低速軌跡段。
[0044]具體的,線速度在6m/s以上(不包括6m/s)的軌跡段被識別為高速軌跡段;線速度在3m/s至6m/s之間(包括3m/s及6m/s)的軌跡段被識別為中速軌跡段;線速度在0.5m/s至3m/s之間(包括0.5m/s,但不包括3m/s)的軌跡段被識別為低速軌跡段;線速度在0.5m/s以下(不包括0.5m/s)的軌跡段被識別為超低速軌跡段。
[0045]S22,根據所述軌跡段的劃分類型及軌跡段上的行駛特征參數,確定所述軌跡段對應的出行方式。
[0046]優(yōu)選的,所有的高速軌跡段的出行方式都被認為是乘車。對于中速軌跡段,如果該軌跡段上出現了點速度超出預設的中速速度閾值的位置點,或者出現了加速度超出預設的中速加速度閾值的位置點,則認為所述中速軌跡段的出行方式是乘車。而對于低速軌跡段或者超低速軌跡段,則需要識別所述軌跡段中是否有位置點的加速度超出了對于該軌跡段設置的加速度閾值。如果出現了這樣的位置點,則認為所述低速軌跡段,或者超低速軌跡段的出行方式是乘車。
[0047]本實施例通過根據所述軌跡段的線速度,將所述軌跡段劃分為高速軌跡段、中速軌跡段、低速軌跡段或者超低速軌跡段,根據所述軌跡段的劃分類型及軌跡段上的行駛特征參數,確定所述軌跡段對應的出行方式,從而依據預設的決策樹,實現了出行方式的分類。
[0048]第三實施例
[0049]本實施例以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為基礎,進一步的提供了判定操作中出行方式確定子操作的一種技術方案。在該技術方案中,根據所述軌跡段的劃分類型及軌跡段上的行駛特征參數,確定所述軌跡段對應的出行方式包括:若所述軌跡段是高速軌跡段,則所述軌跡段的出行方式為乘車;若所述軌跡段是中速軌跡段,并且所述軌跡段上任意一點的點速度超出預設的中速速度閾值,或者加速度超出了預設的中速加速度閾值,則所述軌跡段的出行方式為乘車;若所述軌跡段是低速軌跡段,并且所述軌跡段上任意一點的加速度超出預設的低速加速度閾值,則所述軌跡段的出行方式為乘車;若所述軌跡段是超低速軌跡段,并且所述軌跡段上任意一點的加速度超出預設的超低速加速度閾值,則所述軌跡段的出行方式為乘車。
[0050]參見圖3,根據所述軌跡段的劃分類型及軌跡段上的行駛特征參數,確定所述軌跡段對應的出行方式包括:
[0051]S31,若所述軌跡段是高速軌跡段,則所述軌跡段的出行方式為乘車。
[0052]在高速軌跡段上,用戶的線速度比較高,達到了用戶不可能達到的平均速度。因此,單憑線速度一個行駛特征參數,就可以判定用戶在該軌跡段上的出行方式是乘車。
[0053]S32,若所述軌跡段是中速軌跡段,并且所述軌跡段上任意一點的點速度超出預設的中速速度閾值,或者加速度超出了預設的中速加速度閾值,則所述軌跡段的出行方式為乘車。
[0054]在中速軌跡段上,由于用戶的線速度數值相對于高速軌跡段上的數值較低,單憑用戶在該軌跡段上的線速度這一個行駛特征參數,難以對用戶的出行方式給出確定的答案。但是,如果在所述中速軌跡段上出現了這樣的位置點,在該位置點處的點速度超出與預設的中速速度閾值,或者在該位置點處的加速度超出了預設的中速加速度閾值,則可以判定所述中速軌跡段的出行方式是乘車。
[0055]優(yōu)選的,所述中速速度閾值是4m/s,所述中速加速度閾值是3.5m/s2。
[0056]S33,若所述軌跡段是低速軌跡段,并且所述軌跡段上任意一點的加速度超出預設的低速加速度閾值,則所述軌跡段的出行方式為乘車。
[0057]在低速軌跡段上,用戶的行進速度普遍較低,因此一般認為這類軌跡段的出行方式是步行。但是,如果在所述低速軌跡段上,出現了位置點的加速度超出了一般行人能夠達到的水平,可以認為所述低速軌跡段的出行方式是乘車。具體的,如果在所述低速軌跡段上出現了位置點的加速度超出了預設的低速加速度閾值,則認為所述軌跡段的出行方式是乘車。
[0058]優(yōu)選的,所述低速加速度閾值是3.5m/s2。
[0059]S34,若所述軌跡段是超低速軌跡段,并且所述軌跡段上任意一點的加速度超出預設的超低速加速度閾值,則所述軌跡段的出行方式為乘車。
[0060]對于超低速軌跡段,出行方式分類的處理方式與上述低速軌跡段完全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0061]本實施例通過根據不同類型的軌跡段上的行駛特征參數,利用預設的決策樹模型對不同軌跡段進行出行方式的分類,實現了對分段后的不同類型的軌跡段的出行方式識另IJ,提高了出行方式分類的處理效率。
[0062]第四實施例
[0063]本實施例以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為基礎,進一步的提供了定位軌跡的分類方法中判定操作的一種技術方案。在該技術方案中,根據各個軌跡段上的行駛特征參數,以決策樹模型確定所述軌跡段的出行方式還包括:若所述軌跡段與道路之間的距離超出預設的距離閾值,或者軌跡段上的投影差分量超出預設差分量門限的軌跡點的個數超過了預設個數閾值,判定所述軌跡段的出行方式為步行。
[0064]參見圖4,根據各個軌跡段上的行駛特征參數,以決策樹模型確定所述軌跡段的出行方式包括:
[0065]S41,根據所述軌跡段的線速度,將所述軌跡段劃分為高速軌跡段、中速軌跡段、低速軌跡段或者超低速軌跡段。
[0066]S42,若所述軌跡段與道路之間的距離超出預設的距離閾值,或者軌跡段上的投影差分量超出預設差分量門限的軌跡點的個數超過了預設個數閾值,判定所述軌跡段的出行方式為步行。
[0067]應該可以理解,出行方式為乘車的軌跡段在進行路網匹配的時候都是能夠匹配到一條確定的道路上的。那么,如果一條軌跡段在進行路網匹配的時候,與實際的道路之間的空間距離比較大,超出了預設的距離閾值,說明用戶脫離了路網,該軌跡段的出行方式是步行。
[0068]另外,如果用戶一直是沿著路網行駛的,那么用戶的點速度與該點速度在道路上的分量之間的差值不應該太大。所以,如果在軌跡段上點速度與該點速度在道路上的投影之間的差分量超出了預設的差分量門限,并且出現這種情況的位置點的個數超過了預設的個數閾值,也說明用戶脫離了路網,該軌跡段的出行方式是步行。
[0069]S43,根據所述軌跡段的劃分類型及軌跡段上的行駛特征參數,確定所述軌跡段對應的出行方式。
[0070]本實施例通過在通過軌跡段上的常規(guī)形式特征參數,判定出行方式之外,對軌跡段進行脫離路網識別,并且在識別用戶脫離路網之后,判定所述軌跡段的出行方式是步行,進一步的提高了出行方式分類的準確性。
[0071]第五實施例
[0072]本實施例以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為基礎,進一步的提供了定位軌跡的分類方法的一種技術方案。在該技術方案中,根據對各個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