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記錄和(或)重放設備的裝片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記錄和(或)重放設備的裝片機構,用以對不同直徑的唱片形信息載體進行裝片。
CD唱機或視盤放送機等均設有用于唱片形信息載體,即CD唱片或視盤的裝片機構。
例如在放音時須將CD唱片在CD唱機的轉盤上作定心裝片,然后再使其起轉。將CD唱片置于裝片機構中可使定心更為方便。這種裝片機構具有圓形凹槽,其外徑與普通的CD唱片相當,一方面可使CD唱片預定中心而無徑向游隙,另一方面可使其自由轉動進行放音。
只有在CD唱機的裝片機構內增加另外的設施,稱作微型CD唱片的尺寸較小的CD唱片才能預先定心,并進行放音。普通的CD唱機只具有裝標準CD唱片的裝片機構,為在該唱機中同時也可對微型CD唱片進行放音,須將微型CD唱片卡緊在用作適配器的環(huán)形盤內,此盤外徑與標準CD唱片的外徑相當。因此,必須將微型CD唱片裝卡在環(huán)形盤內,再一起置于CD唱機的裝片機構內,才能如同標準CD唱片那樣對其進行放音。
但這種解決方法是不能使愛好CD唱機者滿意的,因為他必須具有與較小直徑唱片相配的這種環(huán)形盤或類似的附件才能對微型CD唱片進行放音。
另一個缺點是在放音之前必須用手將微型CD唱片裝卡在環(huán)形盤內,且必須將其從中取出后才能裝卡在另一微型CD唱片。
因此,本發(fā)明的任務在于設計出記錄和(或)重放設備的裝片機構,以便將直徑較小的信息載體直接置于記錄和(或)重放設備的裝片機構內而不需附件和額外的操作。
本發(fā)明為解決此任務所采取的方法是在凹部中間設一用于可下降支架的凹槽,在支架上至少設有3個位于一個假想圓的圓周上的支座,此圓的直徑相當于較小信息載體的直徑,從而使各支座可以阻止較小信息載體的移動,而較大信息載體則可置于支座的上面,此外,還可使支架下降而將信息載體帶到重現(xiàn)位置上。
圖1為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頂視圖;
圖2為此實施例的底視圖;
圖3為此實施例的側視圖;
圖4為此實施例的側視圖;
圖5為此實施例的側視圖;
圖6為此實施例的側視圖。
現(xiàn)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說明如下圖1所示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CD唱機的一個實施例的頂視圖。裝片機構N具有一圓形凹部V,在其中心設有用于方形支架L的方形凹槽AS。此方形凹槽在其后側有一開口,因而形成一“U”形凹槽。在裝片機構N內的相同一側也設有一“U”形凹槽。此兩凹槽U用于該CD唱機的唱片傳動機構和跟蹤機構。
在支架L上的一個假想圓的圓周上設有四個支座S,此圓的直徑相當于微型CD唱片的外徑。這樣在支架L的每一角上都有一支座S。微型CD唱片可置于四個支座S之間,而標準CD唱片則可置于四個支座S的上面。唱片的位置如圖3~5所示。
圖2為該實施例的底視圖。支架L通過支臂AR與裝片機構N作機械連接。支臂AR可轉動地支承在支點P1、P2、P3和P4上,因而可被上下推動。
在支架L的近旁設一具有導槽F的齒條ZS,導槽F對裝在其中的支臂AR的銷Z起導向作用。前后移動齒條ZS就可上下推動支臂AR,齒條可用電動機通過齒輪傳動。支臂AR的上舉運動受到裝在“U”形支架L兩腿上的止動件A1和A2和裝在其前側的止動件A3的限制。
支架L的上下運動情況如圖3~6的側視圖所示。
圖3所示為支架L的裝片位置。如圖所示,標準尺寸的CD唱片CD置于各支座S之上,而微型CD唱片M則置于各支座S之間。在工作狀態(tài)下,只是將標準尺寸的CD唱片或微型CD唱片中的任何一個置于裝片機構N內。支架L的止動件A1、A2和A3支撐在裝片機構N上。
在圖4中,支臂AR向下移動。由于支點P1和P2中的摩擦作用,支架L并不相對于支臂AR活動。因此,止動件A1和A2先碰到CD唱機外殼的接觸表面。支臂AR可采取適當?shù)慕Y構,使止動件A1和A2接觸外殼的同時止動件A3也接觸支臂AR。此時,支架L實際上不是平行地定位支撐在裝片機構N上,但裝卡的CD唱片CD或微型CD唱片M已與唱片傳動機構接合并進行放音。
支臂AR還可采取適當?shù)慕Y構使其本身并不接觸止動件A3。在使支臂AR進一步向下運動時,支架L沿箭頭的方向繞止動件A1和A2的支點轉動直至止動件A3最后也支撐在該外殼的接觸表面上。裝卡的CD唱片或微型CD唱片此時也就處于工作位置。這一位置示于圖5中。
支臂AR的運動終點還受到齒條ZS中導槽F形狀的限制。這樣止動件A1、A2和A3就僅用以使支架L轉入放音位置。為從裝片機構N上卸下CD唱片,必須將支架L升高支臂AR。還是由于支點P1和P2中的摩擦作用,如圖6所示,止動件A1和A2先接觸裝片機構N。只是在進一步提升支臂AR時,支架L按箭頭方向繞止動件A1和A2的連接軸線轉動,直至止動件A3也接觸裝片機構N。
可以看出這種使支架L下降的機構的主要優(yōu)點在于在CD唱機內的任何一點有限的空間都得到了最適宜的利用。由于使支架L與裝片機構N作機械連接的支臂AR的作用,可不必再減小其他構件的尺寸。
還可使裝片機構N設計成可推進和拉出的抽屜形機構??蓮腃D唱機殼體中拉出此機構,以卸去已裝上的唱片和裝上新的唱片,然后再將此機構推進殼體以對新裝的唱片進行放音。
權利要求
1.用以在記錄和(或)重放設備上安裝不同直徑的唱片形信息載體(CD,M)的裝片機構(N),此機構具有用以裝上較大直徑的信息載體(CD)的凹部(V),其邊緣可防止直徑較大的信息載體的移動,其特征是在凹部(V)的中心設一用于可下降支架(L)的凹槽(AS),在支架(L)的一個假想圓的圓周上至少設有3個支座(S),此圓直徑相當于較小信息載體(M)的直徑,從而使各支座(S)可以阻止較小信息載體(M)的移動,而較大信息載體(CD)則置于各支座(S)之上,此外,還可使支架(L)下降而將信息載體(CD,M)帶到重現(xiàn)位置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片機構,其特征是支架(L)通過一支臂(AR)與裝片機構(N)作機械連接,支臂(AR)可轉動地安裝在裝片機構(N)和支架(L)上,可向下推動支臂(AR)以降下支架(L),并可向上推動支臂(AR)以提升支架(L)。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片機構,其特征是支架(L)的上升和下降運動受止動件(A1、A2、A3)限制。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裝片機構,其特征是齒條(ZS)的導槽(F)對支臂(AR)的銷(Z)起導向作用。此齒條(ZS)平行于支臂(AR)。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裝片機構,其特征是齒條(ZS)由用電動機傳動的齒輪帶動。
6.根據(jù)權利要求1、2、3、4或5所述裝片機構,其特征是支架(L)具有一開口(U),用于記錄和(或)重放裝置的信息載體傳動機構和跟蹤機構。
7.根據(jù)權利要求1、2、3、4、5或6所述裝片機構,其特征是支架(L)及凹槽(AS)同樣呈方形或圓形。
8.根據(jù)權利要求1、2、3、4、5、6或7所述裝片機構,其特征是裝片機構(N)設計成抽屜形機構,可將此機構拉出或推進機殼。
全文摘要
用以在記錄和(或)重放裝置上安裝不同直徑的唱片形信息載體的裝片機構,此機構具有用于可下降的支架的凹槽,在支架上至少設有3個支座,較小的信息載體置于各支座之間,較大的信息載體置于各支座之上,并可使支架下降而將所述信息載體加到重現(xiàn)位置上。該裝片機構的優(yōu)點是不需要附件和額外的操作,就可直接將直徑較小的信息載體裝在其內。
文檔編號G11B17/04GK1043815SQ8910963
公開日1990年7月11日 申請日期1989年12月26日 優(yōu)先權日1988年12月27日
發(fā)明者約翰尼斯·卡斯珀斯, 托馬斯·里斯特 申請人:聯(lián)邦德國索姆森-布蘭特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