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無線充電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無線充電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無線充電裝置。該無線充電裝置包括用于承載待充電鞋子的平板。該平板的第一表面包括無線充電區(qū)和高度抬升區(qū),該無線充電區(qū)由第一輪廓線界定形狀而形成,用于放置鞋后跟。該高度抬升區(qū)由第二輪廓線界定形狀而形成,用于抬升所述鞋后跟已放置在所述無線充電區(qū)的待充電鞋子的鞋前根。對待充電鞋子進行充電時,待充電鞋子的鞋后跟放置在無線充電區(qū),鞋前跟放置在高度抬升區(qū),其中,高度抬升區(qū)抬升鞋前根,以增加鞋后跟和無線充電區(qū)的接觸面積,從而增加待充電鞋子的無線充電接收線圈和無線充電裝置的無線充電發(fā)射線圈之間的接觸面積,因此提高了充電效率。
【專利說明】
一種無線充電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無線充電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無線充電裝置。
【背景技術】
[0002]隨著智能穿戴設備的流行,現(xiàn)有市場出現(xiàn)具有各式各樣功能的穿戴設備。比如說可測量心率的手環(huán),可以檢測溫度的智能背心等等。其中,智能鞋子也是智能穿戴領域的代表之一。智能鞋子的電能來自于與其配套的無線充電鞋架。一般,智能鞋子的鞋后跟都會包括可以接收無線充電鞋架傳來能量的無線接收線圈。
[0003]現(xiàn)有技術公開一種無線充電鞋架。該無線充電鞋架包括無線充電發(fā)射處理電路、無線充電發(fā)射線圈以及用于收納所述無線充電發(fā)射器的外殼。其中,無線充電發(fā)射線圈布設在該外殼底部。對智能鞋子進行無線充電時,智能鞋子放置在底部布設無線充電發(fā)射線圈的外殼對應位置上。
[0004]發(fā)明人在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現(xiàn)有技術至少存在以下問題:由于智能鞋子的鞋前跟和鞋后跟的高度不一,放置在底部布設無線充電發(fā)射線圈的外殼對應位置時,鞋后跟的底部不是全部都和其完全接觸,導致智能鞋子充電效率低下。
【實用新型內容】
[0005]為了克服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目的旨在提供一種無線充電裝置,其解決了現(xiàn)有無線充電裝置由于結構設計不合理導致充電效率低下的問題。
[0006]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一種無線充電裝置,包括用于承載待充電鞋子的平板,所述平板的第一表面包括:
[0007]無線充電區(qū),由第一輪廓線界定形狀而形成的,用于放置包括無線充電接收線圈的鞋后跟;
[0008]高度抬升區(qū),由第二輪廓線界定形狀而形成,用于抬升所述鞋后跟放置在所述無線充電區(qū)的待充電鞋子的鞋前根,以增加所述鞋后跟和所述無線充電區(qū)的接觸面積。
[0009]可選地,所述無線充電區(qū)的面積大于所述鞋后跟放置在所述無線充電區(qū)而相互接觸的接觸面的面積。
[0010]可選地,所述無線充電區(qū)是方形或者圓形或者橢圓形。
[0011]可選地,所述高度抬升區(qū)包括第一折面和第二折面;
[0012]所述第一折面以一定相交角度和所述第二折面相交,并且所述第一折面和所述第二折面相交后的共同直線的垂直高度高于所述無線充電區(qū)所處的垂直高度。
[0013]可選地,所述無線充電裝置還包括第一支座和第二支座;
[0014]所述第一支座設置于所述平板的第一邊長;
[0015]所述第二支座和所述第一支座相對設置,并且設置于所述平板的第二邊長。
[0016]可選地,所述第一支座朝向所述平板的第一表面的方向,延伸出第一凸塊,以防止所述待充電鞋子滑出所述無線充電裝置。
[0017]可選地,所述第一凸塊至少設置第一缺口和第二缺口,以將所述平板的第一表面的積水導出。
[0018]可選地,所述無線充電裝置還包括第一側板和第二側板;
[0019]所述第一側板設置于所述平板的第三邊長;
[0020]所述第二側板和所述第一側板相對設置,并且設置于所述平板的第四邊長。
[0021]可選地,所述第一側板朝向所述平板的第一表面的方向,延伸出第二凸塊;
[0022]所述第二側板朝向所述平板的第一表面的方向,延伸出第三凸塊。
[0023]可選地,所述第一側板設置充電開口。
[0024]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對待充電鞋子進行充電時,待充電鞋子的鞋后跟放置在由第一輪廓線界定形狀而形成的無線充電區(qū),鞋前跟放置在高度抬升區(qū),其中,高度抬升區(qū)抬升鞋前根,以增加鞋后跟和無線充電區(qū)的接觸面積,從而增加待充電鞋子的無線充電接收線圈和無線充電裝置的無線充電發(fā)射線圈之間的接觸面積,從而提高充電效率。
【附圖說明】
[0025]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無線充電裝置的立體結構圖;
[0026]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無線充電裝置的左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7]為了便于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更詳細的說明。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表述“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其間可以存在一個或多個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表述“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其間可以存在一個或多個居中的元件。本說明書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
[0028]除非另有定義,本說明書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說明書中在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本說明書所使用的術語“和/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0029]為了方便說明并且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以下說明所使用的方位詞均以附圖所展示的方位為準。
[0030]本實施例提供的無線充電裝置不僅僅適用于智能鞋子的充電,還可以為一些攜帶無線充電接收線圈的電子產品進行充電,比如說,具有無線充電功能的智能手環(huán)、智能手表、智能牙刷、智能鼠標等等。此處,設計者根據待無線充電的電子產品所需的功率、穩(wěn)定誤差以及其它電學性能要求,來設計對應的無線充電裝置中的無線充電電路。待無線充電的電子產品都會包括接收來自無線充電裝置傳來的能量的無線充電接收線圈,待無線充電的電子產品對無線充電接收線圈接收的能量進行處理并且進行存儲,以便供應給待無線充電的電子產品。因此,在下述的【具體實施方式】中,本實施例提供的待充電鞋子至少包括無線充電接收線圈和電壓處理電路,該無線充電接收線圈接收來自本實施例提供的無線充電裝置傳輸的能量,輸出電壓,電壓處理電路對該電壓進行處理。具體如何處理該電壓以及電壓處理電路的具體結構并不是本實用新型的發(fā)明點,在本實施例就不一一贅述。
[0031]請一并參考圖1和圖2,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無線充電裝置的立體結構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無線充電裝置的左視圖。如圖1和圖2所示,對待充電鞋子進行充電時,首先先將該待充電鞋子放置在該無線充電裝置的平板11的第一表面11A。進一步的,該平板11的第一表面IlA包括無線充電區(qū)111和高度抬升區(qū)112。其中,無線充電區(qū)111由第一輪廓線IllA界定形狀而形成,用于放置待充電鞋子的鞋后跟。高度抬升區(qū)112由第二輪廓線112A界定形狀而形成,用于抬升鞋前根,此時,待充電鞋子的鞋后跟是已經放置在無線充電區(qū)111中。
[0032]對于待充電鞋子來說,待充電鞋子在設計中,鞋前跟的絕對高度是比鞋后跟的絕對高度小,假如是直接將待充電鞋子放置在水平面進行無線充電時,由于布設在鞋后跟內部的無線充電接收線圈未能夠完全盡可能地和布設于無線充電區(qū)111底部的無線充電發(fā)射線圈耦合,因此,其充電效率低下。但是在本實施例中,高度抬升區(qū)112抬升鞋前根,以增加鞋后跟和無線充電區(qū)的接觸面積,從而增加待充電鞋子的無線充電接收線圈和無線充電鞋架的無線充電發(fā)射線圈之間的接觸面積,因此提高了充電效率。
[0033]在本實施例中,無線充電發(fā)射線圈布設于無線充電區(qū)111的底部。進一步的,本實施例的無線充電裝置還包括電壓處理電路和電源電路,電源電路將外部電源轉換成合適的電壓,電壓處理電路處理該電壓,并且經由無線充電發(fā)射線圈產生高頻信號,將能量傳輸給待充電鞋子。由于電壓處理電路和電源電路的具體電路結構并不是本實用新型的發(fā)明點,在此不一一贅述。
[0034]在本實施例中,鞋前跟是用戶腳趾穿戴鞋子的部分,鞋后跟是用戶腳后跟穿戴鞋子的部分。
[0035]在本實施例中,由第一輪廓線IllA界定形狀而形成的無線充電區(qū)111可以是任意形狀。優(yōu)選地,本實施例的無線充電區(qū)111是規(guī)則形狀,比如說,無線充電區(qū)111是方形或者圓形或者橢圓形。采用規(guī)則形狀的無線充電區(qū)111,一方面,無線充電發(fā)射線圈在根據規(guī)則形狀的無線充電區(qū)111繞制線圈時,相對來說是比較容易繞制的;另一方面,規(guī)則形狀的無線充電區(qū)在影響無線充電發(fā)射線圈的繞制形狀時,相對于非規(guī)則形狀的無線充電區(qū)在影響無線充電發(fā)射線圈的繞制形狀,由于布設在規(guī)則形狀的無線充電區(qū)底部的無線充電發(fā)射線圈生成的磁場不容易相互抵消,因此,規(guī)則形狀的無線充電區(qū)相對更加充電效率會更好。
[0036]進一步,本實施例的無線充電區(qū)111的面積大于鞋后跟放置在無線充電區(qū)111而相互接觸的接觸面的面積。因此,對待充電鞋子進行充電時,可以將待充電鞋子放置在無線充電區(qū)111的任意位置,極大節(jié)約了用戶花費在擺放好待充電鞋子的充電位置的時間。
[0037]在本實施例中,高度抬升區(qū)112包括第一折面1121和第二折面1122,第一折面1121以一定相交角度和第二折面1122相交,并且第一折面1121和第二折面1122相交后的共同直線50的垂直高度高于無線充電區(qū)111所處的垂直高度。一方面,高度抬升區(qū)112可以抬升鞋前根,以增加鞋后跟和無線充電區(qū)的接觸面積,從而增加待充電鞋子的無線充電接收線圈和無線充電鞋架的無線充電發(fā)射線圈之間的接觸面積。另一方面,由于第二折面1122呈傾斜設置,其能夠進一步穩(wěn)定住待充電鞋子處于無線充電區(qū)111的位置。
[0038]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無線充電裝置還包括第一支座12和第二支座13。第一支座12設置于平板11的第一邊長,第二支座13和第一支座12相對設置,并且設置于平板11的第二邊長。通過第一支座12和第二支座13將平板11支撐起,其能夠防止具有無線充電功能的平板受潮或者容易進塵。進一步的,第一支座12朝向平板11的第一表面IlA的方向,延伸出第一凸塊121。當待充電鞋子放置在無線充電區(qū)111時,第一凸塊121可以進一步地防止待充電鞋子滑出無線充電裝置。
[0039]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凸塊121設置第一缺口121A和第二缺口 121B。當無線充電裝置中平板11的第一表面11A存有積水時,該積水可以通過第一缺口 12IA和第二缺口 121B導出,以維護無線充電裝置外表的干凈。
[0040]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無線充電裝置還包括第一側板14和第二側板15,第一側板14設置于平板11的第三邊長,第二側板15和第一側板14相對設置,并且設置于平板11的第四邊長。通過設置第一側板14和第二側板15,其能夠加固該無線充電裝置放置接觸物的穩(wěn)定性。進一步的,第一側板14朝向平板11的第一表面IlA的方向延伸出第二凸塊141,第二側板15朝向平板11的第一表面IlA的方向延伸出第三凸塊151。當用戶需要提起該無線充電裝置,用戶可以很方便地手抓第二凸塊141和第三凸塊151,將該無線充電裝置提起。本實施例的第一側板14設置充電開口 142,以便外部適配器通過該充電開口 142對該無線充電裝置提供電源。
[0041]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無線充電裝置,包括用于承載待充電鞋子的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平板的第一表面包括: 無線充電區(qū),由第一輪廓線界定形狀而形成,用于放置包括無線充電接收線圈的鞋后跟; 高度抬升區(qū),由第二輪廓線界定形狀而形成,用于抬升所述鞋后跟已放置在所述無線充電區(qū)的待充電鞋子的鞋前根,以增加所述鞋后跟和所述無線充電區(qū)的接觸面積。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充電區(qū)的面積大于所述鞋后跟放置在所述無線充電區(qū)而相互接觸的接觸面的面積。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無線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充電區(qū)是方形或者圓形或者橢圓形。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無線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度抬升區(qū)包括第一折面和第二折面; 所述第一折面以一定相交角度和所述第二折面相交,并且所述第一折面和所述第二折面相交后的共同直線的垂直高度高于所述無線充電區(qū)所處的垂直高度。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無線充電裝置還包括第一支座和第二支座; 所述第一支座設置于所述平板的第一邊長; 所述第二支座和所述第一支座相對設置,并且設置于所述平板的第二邊長。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座朝向所述平板的第一表面的方向,延伸出第一凸塊,以防止所述待充電鞋子滑出所述無線充電裝置。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線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塊至少設置第一缺口和第二缺口,以將所述平板的第一表面的積水導出。8.根據權利要求1或5所述的無線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無線充電裝置還包括第一側板和第二側板; 所述第一側板設置于所述平板的第三邊長; 所述第二側板和所述第一側板相對設置,并且設置于所述平板的第四邊長。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線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側板朝向所述平板的第一表面的方向,延伸出第二凸塊; 所述第二側板朝向所述平板的第一表面的方向,延伸出第三凸塊。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線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板設置充電開口。
【文檔編號】H02J7/00GK205622273SQ201620374120
【公開日】2016年10月5日
【申請日】2016年4月28日
【發(fā)明人】李大龍, 王曉路
【申請人】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樂視體育文化產業(yè)發(fā)展(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