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AP外殼設備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是一種入墻式AP外殼。
背景技術:
目前,隨著無線通訊技術的發(fā)展,基于SMS、GPRS、CDMA等網(wǎng)絡的電子設備在電信、移動、證券、鐵路、電力、醫(yī)療、學校、石化、稅務保險、公交、房產(chǎn)、旅游、餐飲、安防等行業(yè)得到了廣泛應用,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特別是以上無線通訊設備運用于鐵路、電力、石化和安防行業(yè)時,要求電子設備的外殼必須具有良好的防潮耐水性以適用于戶外安裝,現(xiàn)有技術中運用于以上戶外安裝的電子設備上均設置有引線管以用于電源和通訊電纜、天線引出線等穿過電子設備的殼體,引線管的密封原理均通過電纜、天線引出線包皮層的自變形或密封圈加以實現(xiàn),在運用過程中包皮層和密封圈常因為老化失去彈性造成靜密封失效,影響電子設備運用的穩(wěn)定性和使用壽命。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上述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入墻式AP外殼。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入墻式AP外殼,包括第一殼體、插銷、第二殼體、第三殼體、定位槽、電容器、圓柱臺、裝飾層和耐摩擦層,所述殼體由第一殼體、第二殼體和第三殼體組成,所述殼體的外壁由裝飾層、加強板層和耐摩擦層構成,所述第一殼體上設置有窗葉、所述第一殼體的底面上固定有卡扣和插銷,且卡扣設置在插銷的外側, 所述第二殼體的頂部上設置有插銷和定位槽,所述第二殼體的底部上設置有圓柱臺,所述第三殼體的兩側上設置有凹槽,所述第三殼體的左右兩側上設置有窗葉。
進一步,所述第一殼體與第三殼體之間設置有第二殼體,且第一殼體設置在最上方。
進一步,所述裝飾層與耐摩擦層之間設置有加強板層,且裝飾層設置在最左側。
進一步,所述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通過卡扣與定位槽的連接固定連接,且第二殼體與第三殼體通過插銷與凹槽緊密連接固定。
進一步,所述電容器安裝在第二殼體的內(nèi)部,且電容器設置在圓柱臺的上方。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本實用新型和現(xiàn)有技術相比所具有的優(yōu)點是:本實用新型減少了占有空間,設計合理,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通過卡扣與定位槽的連接固定連接,第二殼體與第三殼體通過插銷與凹槽緊密連接固定,卡扣、插銷與凹槽、定位槽的配合使用,便于整個殼體的拆卸與組裝,方便了設備內(nèi)部的安裝與維修,有利于設備的維護與保養(yǎng),窗葉的設置,使得內(nèi)部的設備通過空氣與外界接觸,有利于信號的發(fā)送和大大增強了設備的散熱效果,裝飾層的設置使得設備外形美觀,加強板層與耐摩擦層的設置,使得設備具有高強度性與耐磨性,大大增強了設備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入墻式AP外殼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入墻式AP外殼的左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殼體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中:1-第一殼體;2-卡扣;3-插銷;4-第二殼體;5-凹槽;6-第三殼體;7-窗葉;8-定位槽;9-電容器;10-圓柱臺;11-殼體;12-裝飾層;13-加強板層;14-耐摩擦層。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因此而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實施例,見圖1-3所示,一種入墻式AP外殼,包括第一殼體1、插銷3、第二殼體4、第三殼體6、定位槽8、電容器9、圓柱臺10、裝飾層12和耐摩擦層14,殼體11由第一殼體1、第二殼體4和第三殼體6組成,殼體11的外壁由裝飾層12、加強板層13和耐摩擦層14構成,第一殼體1上設置有窗葉7、第一殼體1的底面上固定有卡扣2和插銷3,且卡扣2設置在插銷3的外側,第二殼體4的頂部上設置有插銷3和定位槽8,第二殼體4的底部上設置有圓柱臺10,第三殼體6的兩側上設置有凹槽5,第三殼體6的左右兩側上設置有窗葉7,第一殼體1與第三殼體6之間設置有第二殼體4,且第一殼體1設置在最上方,裝飾層12與耐摩擦層14之間設置有加強板層13,且裝飾層12設置在最左側,第一殼體1與第二殼體4通過卡扣2與定位槽8的連接固定連接,且第二殼體4與第三殼體6通過插銷3與凹槽5緊密連接固定,電容器9安裝在第二殼體4的內(nèi)部,且電容器9設置在圓柱臺10的上方。
工作原理:使用時,將第一殼體1、第二殼體4、第三殼體6內(nèi)的設備分別安裝好,且設之間需要連接用導線連接,然后將設備組裝,第一殼體1與第二殼體4通過卡扣2與定位槽8的連接固定連接,第二殼體4與第三殼體6通過插銷3與凹槽5緊密連接固定,將組裝完成的殼體11進行工作的調(diào)試, 調(diào)試結束無問題后,將殼體11鑲嵌到墻體的內(nèi)部,設備安裝完成,然后打開工作的開關,設備整體即可使用。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它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是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zhì)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細微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