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伺服驅動器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用于伺服驅動器的穿墻式散熱組件。
背景技術:
伺服驅動器是現(xiàn)代運動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被廣泛應用于工業(yè)機器人及數(shù)控加工中心等自動化設備中。尤其是應用于控制交流永磁同步電機的伺服驅動器已經成為國內外研究熱點。當前交流伺服驅動器設計中普遍采用基于矢量控制的電流、速度、位置閉環(huán)控制算法。該算法中速度閉環(huán)設計合理與否,對于整個伺服控制系統(tǒng),特別是速度控制性能的發(fā)揮起到關鍵作用。
在大型工業(yè)設備中,伺服驅動器的發(fā)熱是非常嚴重的,對其進行有效的冷卻是保證設備正常工作的前提,根據(jù)使用環(huán)境的不同,現(xiàn)有的伺服驅動器一般采用風冷或液冷對伺服驅動器進行冷卻,通常講冷卻裝置安裝在伺服驅動器的下方進行散熱,然而,這種方式利用驅動器下方的狹小空間不利于熱量及時排出,散熱效果較差,同時現(xiàn)有散熱裝置一般作為機柜內部裝置,且不方便進行安裝。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種能夠快速排熱,散熱效果較好、安裝簡便的用于伺服驅動器的穿墻式散熱組件。
為了實現(xiàn)上述實用新型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用于伺服驅動器的穿墻式散熱組件,包括驅動器本體、散熱裝置、驅動器背板,所述驅動器本體固定于所述驅動器背板一面,所述驅動器背板另一面固定有風冷裝置,夾在所述驅動器本體與所述散熱裝置之間的背板上設置有開孔部,用于將所述驅動器本體發(fā)出的熱量通過所述開孔部散發(fā)到所述散熱裝置中。
進一步地,所述驅動器本體與所述散熱裝置通過螺釘進行固定。
進一步地,所述散熱裝置包括散熱板和與散熱板連接的風機。
進一步地,所述風機設置在所述散熱板的頂部與底部。
進一步地,所述散熱裝置為液冷散熱器。
進一步地,所述驅動器背板為鋁基板。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用于伺服驅動器的穿墻式散熱組件,在背板兩側分別固定驅動器本體與散熱裝置,使得驅動器本體與散熱裝置處于同一水平面,并對夾在所述驅動器本體與所述散熱裝置之間的背板上設置有開孔部,使得驅動器本體發(fā)出的熱量能夠通過開孔部散發(fā)到散熱裝置中進行散熱。相比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組件能夠快速排熱,散熱效果較好、安裝簡便,同時功率部件產生的大部分熱量將直接耗散在電氣柜外部,不影響電氣柜內的部件。
附圖說明
圖1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用于伺服驅動器的穿墻式散熱組件示意圖。
圖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用于伺服驅動器的穿墻式散熱組件驅動器背板示意圖。
圖3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的用于伺服驅動器的穿墻式散熱組件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但不應將此理解為本實用新型上述主題的范圍僅限于以下的實施例,凡基于本實用新型內容所實現(xiàn)的技術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實施例1:
一種用于伺服驅動器的穿墻式散熱組件,參看圖1和圖2,包括驅動器本體1、散熱裝置2、驅動器背板3,所述驅動器本體1固定于所述驅動器背板3一面,所述驅動器背板3另一面固定有散熱裝置2,夾在所述驅動器本體1與所述散熱裝置2之間的背板3上設置有開孔部31,用于將所述驅動器本體1發(fā)出的熱量通過所述開孔部31散發(fā)到所述散熱裝置2中。在實施中,可以在電氣柜上開矩形孔,將功率部件的散熱器部分穿過矩形孔,置于電氣柜外部。在電氣柜上需設置壓鉚螺釘,用于固定功率部件。為達到IP54的防護效果,可在組件安裝完成后,在背板上安裝的縫隙處使用密封劑進行密封處理。穿墻式安裝方式,冷卻空氣的流量必須達到各模塊技術參數(shù)中要求的冷卻空氣需求量,需求風量具體根據(jù)實際情況而定,否則無法達到額定輸出功率。
本實用新型的用于伺服驅動器的穿墻式散熱組件,在背板兩側分別固定驅動器本體與散熱裝置,使得驅動器本體與散熱裝置處于同一水平面,并對夾在所述驅動器本體與所述散熱裝置之間的背板上設置有開孔部,使得驅動器本體發(fā)出的熱量能夠通過開孔部散發(fā)到散熱裝置中進行散熱。相比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組件能夠快速排熱,散熱效果較好、安裝簡便,同時功率部件產生的大部分熱量將直接耗散在電氣柜外部,不影響電氣柜內的部件。
在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參看圖3,所述驅動器本體1與所述散熱裝置2通過螺釘4進行固定。
在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所述散熱裝置2包括散熱板21和與散熱板21連接的風機22。若散熱板緊密安裝在散熱面積足夠的外置散熱器上,也可采用自然冷卻方式。
在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所述風機22設置在所述散熱板21的頂部與底部。
在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所述散熱裝置為液冷散熱器。
在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所述驅動器背板為鋁基板。
上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制于上述實施方式,在不脫離本申請的權利要求的精神和范圍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作出各種修改或改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