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助聽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域:
實施例涉及一種助聽器。
背景技術(shù):
助聽器通常安裝在用戶的耳內(nèi)或耳后,以為用戶放大聲音。一些常見類型的助聽器包含耳后式(BTE)助聽器、耳內(nèi)式(ITE)助聽器、耳道式(ITC)助聽器、完全耳道式(CIC) 助聽器等。助聽器通常包含一助聽器外殼,在所述助聽器外殼內(nèi)可容納一用于收集聲波的麥克風;一用于處理所收集的聲波的信號處理電路(也被稱為語音處理電路);以及一揚聲器(在助聽器領域中其還可被稱為接收器)。為了為麥克風、信號處理電路和揚聲器供電, 助聽器通常包含一耦合到助聽器外殼以容納(receive) —電池的電池室外殼(也被稱為電池門(battery door))。助聽器還可包含耦合到所述助聽器外殼以在用戶佩戴時固定所述助聽器外殼的耳鉤(ear hook)。圖IA示意了常規(guī)耳后式助聽器100,圖IB示意了具有開放式電池室外殼103的常規(guī)耳后式助聽器100。所述助聽器100可包含一助聽器外殼101、一耦合到所述助聽器外殼 101的電池室外殼103、以及一耦合到所述助聽器外殼101以在助聽器用戶佩戴時固定所述助聽器外殼101的耳鉤105。助聽器外殼101可容納一麥克風、一信號處理電路和一揚聲器。電池室外殼103 可樞轉(zhuǎn)到助聽器外殼101中或樞轉(zhuǎn)到助聽器外殼101外部。電池室外殼103可容納用于驅(qū)動助聽器100的電池(未圖示)。助聽器100還可包含一個用塑料或金屬制成的鎖(未圖示)。由于助聽器100的大小較小,所以鎖的大小通常較小。可能需要在改進助聽器鎖的安全性的同時維持其靈活性。在各種實施例中,可提供一種助聽器,其可包含一個可為助聽器用戶提供一增加閉鎖強度的鎖。
發(fā)明內(nèi)容
一實施例涉及一種助聽器。所述助聽器可包含一助聽器外殼,所述助聽器外殼包含一容納部分;一電池室外殼,其耦合到所述助聽器外殼;以及一個鎖,其位于所述電池室外殼上。所述鎖可包含一第一接合(engaging)部分,以及耦合到所述第一接合部分的一第二接合部分,所述第一接合部分可包含一種拉伸強度高于所述第二接合部分的材料;其中所述第一接合部分可經(jīng)配置以相對于所述電池室外殼可移動,使得所述第一接合部分可耦合到所述容納部分,以鎖定所述電池室外殼。與第二接合部分相比,第一接合部分的較高拉伸強度可為助聽器用戶提供對鎖的一增加閉鎖強度。在一實施例中,第一接合部分可包含一圓柱形棒。第一接合部分還可包含具有任何其它合適形狀的一伸長(elongated)部分。應提到,在另一實施例中還可提供第一接合部分的另一合適形狀。在一實施例中,第一接合部分可包含一金屬材料。第一接合部分還可包含任何其它合適的材料,其可能能夠為電池室外殼的鎖定提供較高拉伸強度。在一實施例中,第二容納部分可包含一第一部分和一第二部分。如與第一部分相比,第二部分可具有較大的尺寸。第二接合部分的第二部分可定位成鄰近和/或連接第二接合部分的 第一部分。視設計需要而定,第二接合部分還可包含任何合適數(shù)目的部分。在一實施例中,第二接合部分的第一部分可大體上圍繞第一接合部分。在一實施例中,第二接合部分的第二部分可包含一第一表面和一第二表面,所述第二表面可放置成正對著所述第一表面。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可為平面或任何合適的表面。在一實施例中,第二接合部分的第二部分可包含位于第一表面上的至少一個凹口和至少一個突出體(protrusion)。視設計需要而定,第二接合部分的第二部分的第一表面可包含任何合適數(shù)目的凹口和突出體。每一凹口可位于兩個突出體之間。凹口與兩個突出體組合中的每一者可經(jīng)配置以允許助聽器用戶將一合適裝置(例如,螺絲刀或具有一尖端的裝置)嵌入到凹口中,以鎖定或解鎖所述電池室外殼??筛鶕?jù)待嵌入凹口中合適裝置的尺寸來配置該凹口的尺寸。在一實施例中,第二接合部分的第二部分可包含位于第一表面上至少一個突出體上的一標記。突出體中的每一者或全部可經(jīng)配置以允許在突出體上進行印刷,以便向助聽器用戶提供對用于嵌入螺絲刀以鎖定或解鎖所述電池室外殼位置的指示。可通過任何合適的印刷工藝(例如,通過激光標記)在突出體上進行標記。通常,螺絲刀可嵌入到帶有標記的兩個突出體之間的凹口中。在一實施例中,電池室外殼可包含位于電池室外殼上的至少一個突出體。電池室外殼上的突出體的數(shù)目可視設計或用戶需要而定。當鎖定位于電池室外殼上時,所述至少一個突出體可與鎖接觸。在一實施例中,第二接合部分的第二部分可包含位于第二表面上的至少一個凹口和至少一個突出體。視設計需要而定,第二接合部分的第二部分的第二表面可包含任何合適數(shù)目的凹口和突出體。每一凹口可位于兩個突出體之間。當?shù)诙糠衷谥犉饔脩翩i定或解鎖電池室外殼時相對于電池室外殼移動時,第二部分的第二表面上的凹口與突出體的組合在凹口和突出體的壓力下、或大體上與電池室外殼上的至少一個突出體相抵的鎖的壓力下,產(chǎn)生一種“咔噠”閉鎖感覺。因此,當助聽器用戶鎖定或解鎖電池室外殼時,所述復數(shù)個凹口和突出體可經(jīng)配置以向助聽器用戶提供鎖定狀態(tài)的指示。還可將第二接合部分的第二部分的第二表面上的復數(shù)個凹口與突出體的這種組合稱為“一齒形滑塊(tooth slider)”。在一實施例中,第二接合部分可包含可允許對第二接合部分進行配置以包含一種塑料材料或任何其他合適的材料,這些材料可允許配置第二接合部分,以包括復數(shù)個凹口和突出體。第二接合部分可以是一種可模制成所要形狀的塑料材料。第二接合部分還可包含可允許印刷標記或允許改變材料色彩的任何合適材料。在一實施例中,容納部分可包含一第一凹口和一第二凹口。第一凹口可連接到第二凹口。與第一凹口相比,第二凹口可具有較大的表面積,使得第一凹口可位于第二凹口內(nèi)。第一凹口可延伸到大于第二凹口的深度,以容納第一接合部分。第一凹口還可與第二凹口相同。在一實施例中,第一凹口可包含一通孔或一盲孔。視設計需要而定,該凹口可具有任何合適的形狀。通孔是指可制作成完全通過助聽器外殼的孔。換句話說,通孔可以是一個一路通過助聽器外殼的孔。相反,盲孔可以是一個不一路通過助聽器外殼的孔。在一實施例中,第二凹口可包含一狹槽。第二凹口可對應于第二接合部分而具有一矩形形狀或任何合適的形狀。視設計需要而定,第二凹口還可為一通槽(through slot) 或一盲槽(blind slot) ο在一實施例中,第一凹口可具有與第一接合部分相配(complementary)的形狀, 第二凹口可具有與第二接合部分相配的形狀。視用戶需要而定,第一凹口和第二凹口可具有任何合適的形狀或尺寸。在一實施例中,當鎖可耦合到容納部分以鎖定電池室外殼時,第一接合部分可耦合到第一凹口,第二接合部分可耦合到第二凹口。在一實施例中,助聽器可包含一耳后式助聽器。在一實施例中,助聽器可進一步包含一耦合到助聽器外殼的耳鉤。在一實施例中,助聽器外殼可經(jīng)配置以容納電池室外殼。舉例來說,可使用電池室外殼來容納一電池,以為麥克風、信號處理電路、揚聲器以及助聽器中的其它合適組件或電路等供電。在一實施例中,可以樞轉(zhuǎn)方式或經(jīng)由任何合適構(gòu)件將電池室外殼安裝在助聽器外殼上。電池室外殼還可包含便于打開和關閉電池室外殼的一槽口。舉例來說,電池室外殼可樞轉(zhuǎn)到助聽器外殼外部,以在電池室外殼中放入或取出一電池,然后能以樞轉(zhuǎn)方式回到助聽器外殼中。在一實施例中,電池室外殼可包含一類部分圓形的外部形狀。電池室外殼的形狀可與電池的形狀對應,以便在電池室外殼可能關閉時將電池固定在助聽器外殼內(nèi)。視設計需要而定,電池室外殼可包含任何其它合適的形狀。在一實施例中,助聽器外殼可包含一種塑料材料或任何其它合適的材料。在一實施例中,電池室外殼可包含一種塑料材料或任何其它合適的材料。在一實施例中,助聽器外殼可具有與電池室外殼相同的材料。對助聽器外殼和電池室外殼兩者使用相同的材料可提供制造助聽器外殼和電池室外殼的簡易性。
在附圖中,相同的參考字符在不同的視圖中通常指代相同的零件。附圖不必按比例繪制,附圖著重點通常在于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在以下描述中,參考以下附圖描述本發(fā)明的各種實施例,其中圖IA示意了一常規(guī)耳后式助聽器的透視圖,圖IB示意了具有開放式電池室外殼的常規(guī)耳后式助聽器的透視圖;圖2示意了根據(jù)一實施例的一助聽器的透視圖;圖3A示意了根據(jù)一實施例的位于圖2的助聽器中的鎖的透視正面圖,圖3B示意了根據(jù)一實施例的位于圖2的助聽器中的鎖的透視后視圖4A示意了根據(jù)一實施例的具有閉合式電池室外殼的一助聽器的透視圖,且?guī)в形挥陔姵厥彝鈿ぶ械逆i的暴露正面圖,圖4B示意了根據(jù)一實施例的一開放式電池室外殼,且?guī)в形挥陔姵厥彝鈿ぶ械逆i的暴露俯視圖,圖4C示意了根據(jù)一實施例的沒有鎖的一開放式電池室外殼;以及圖5A示意了根據(jù)一實施例的具有閉合式電池室外殼且助聽器外殼中的一第一凹口是一盲孔的助聽器的透視圖,圖5B示意了根據(jù)一實施例的具有閉合式電池室外殼且助聽器外殼中的一第一凹口是一通孔的助聽器的透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2示意了根據(jù)實施例的助聽器102的透視圖。舉例來說,圖2示意了一耳后式助聽器102。所述助聽器102可包含助聽器外殼 104,所述助聽器外殼104包含一容納部分(未圖示)。助聽器102可進一步包含一耦合到所述助聽器外殼104的電池室外殼106和一位于所述電池室外殼106上的鎖112。鎖112 可包含一第一接合部分(未圖示)和耦合到所述第一接合部分的一第二接合部分116。第一接合部分可包含一種拉伸強度高于所述第二接合部分116的材料。所述第一接合部分可經(jīng)配置以相對于電池室外殼106可移動,使得第一接合部分可耦合到所述容納部分,以鎖定電池室外殼106。助聽器102可進一步包含一耦合到助聽器外殼104的耳鉤108。耳鉤108可用于在助聽器用戶佩戴時固定助聽器外殼104。助聽器外殼104可經(jīng)配置以容納電池室外殼106。助聽器外殼104可包含一種塑料材料或任何其它合適的材料。電池室外殼106可包含一種塑料材料或任何其它合適的材料。助聽器外殼104的材料可與電池室外殼106的材料相同。在一實施例中,助聽器外殼104可容納(舉例來說)一麥克風、一信號處理電路以及一揚聲器,以及助聽器102諸如此類的常規(guī)組件。電池室外殼106可樞轉(zhuǎn)到助聽器外殼 104中或樞轉(zhuǎn)到助聽器外殼104外部。電池室外殼106可容納用于驅(qū)動助聽器102的電池 (未圖示)。圖3A示意了根據(jù)一實施例的位于圖2的助聽器102中的鎖112的透視正面圖,圖 3B示意了根據(jù)一實施例的位于圖2的助聽器102中的鎖112的后視圖。鎖112可包含第一接合部分114和一耦合到第一接合部分114的第二接合部分 116,第一接合部分114可包含一種拉伸強度高于第二接合部分116的材料。第一接合部分114可包含具有任何其它合適形狀的一圓柱形棒或一伸長部分。第一接合部分114可包含一種金屬材料或任何其它合適的材料。第二接合部分116可包含第一部分118和第二部分120。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一 部分118可大體上圍繞第一接合部分114。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二部分120可定位成鄰近和/或連接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一部分118。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二部分120可包含第一表面122和第二表面124,第二表面124放置成正對著第一表面122。根據(jù)圖3A中的鎖112的正面圖,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二部分120可包含位于第一表面122上的兩個凹口 126和三個突出體128。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二部分120可包含位于第一表面122上的三個突出體128中的兩個突出體上的標記130。兩個凹口 126中的一個凹口可位于具有標記130的兩個突出體128之間,以便向助聽器用戶提供嵌入一合適裝置(例如,螺絲刀)的位置的指示,以鎖定或解鎖電池室外殼106。根據(jù)圖3B中的鎖112的后視圖,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二部分120可包含位于第二表面124上的三個凹口 132和四個突出體134。當?shù)诙糠?20在助聽器用戶鎖 定或解鎖電池室外殼時相對于電池室外殼移動時,凹口 132與突出體134的組合在凹口 132和突出體134的壓力下、或大體上與電池室外殼(未圖示)上的突出體(未圖示)相抵的鎖112 的壓力下,可產(chǎn)生“咔噠”閉鎖感覺。所述“咔噠”閉鎖感覺可在助聽器用戶鎖定或解鎖電池室外殼時向助聽器用戶提供鎖定狀態(tài)的指示。第二接合部分116可包含可允許對第二接合部分116進行配置以包含復數(shù)個凹口 126、132和突出體128、134的塑料材料或任何其它合適的材料。第二接合部分116可以是可模制成所要形狀的塑料材料。第二接合部分116還可包含可允許印刷標記130或允許改變材料色彩的任何合適的材料。圖4A示意了根據(jù)實施例的具有閉合式電池室外殼106的助聽器102的透視圖,且?guī)в形挥陔姵厥彝鈿?06中的鎖112的暴露正面圖,圖4B示意了根據(jù)實施例的開放式電池室外殼106的透視圖,且?guī)в形挥陔姵厥彝鈿?06中的鎖112的暴露俯視圖,圖4C示意了根據(jù)實施例的沒有鎖112的開放式電池室外殼106。助聽器102可包含助聽器外殼104,所述助聽器外殼104包含一容納部分110。助聽器102可進一步包含耦合到所述助聽器外殼104的電池室外殼106和位于電池室外殼 106上的鎖112。所述鎖112可包含第一接合部分114和耦合到第一接合部分114的第二接合部分116。所述第一接合部分114可包含拉伸強度高于所述第二接合部分116的材料。 所述第一接合部分114可經(jīng)配置以相對于電池室外殼106可移動,使得第一接合部分114 可耦合到容納部分110,以鎖定電池室外殼106。第一接合部分114可包含具有任何其它合適形狀的一圓柱形棒或一伸長部分。第一接合部分114可包含一種金屬材料或任何其它合適的材料。第二接合部分116可包含第一部分118和第二部分120。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一部分118可大體上圍繞第一接合部分114。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二部分120可定位成鄰近和/或連接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一部分118。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二部分120可包含第一表面122和第二表面124,第二表面124放置成正對著第一表面122。根據(jù)圖4A中位于電池室外殼106中的鎖112的暴露正面圖,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二部分120可包含位于第一表面122上的兩個凹口 126和三個突出體128。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二部分120可包含位于第一表面122上三個突出體128中的兩個突出體上的標記130。兩個凹口 126中的一個凹口可位于具有標記130的兩個突出體128之間,以便向助聽器用戶提供對嵌入一合適裝置(例如,螺絲刀)的位置的指示,以便鎖定或解鎖電池室外殼106。電池室外殼106的鎖定方向如圖4A中的箭頭140所示。根據(jù)圖4B中位于電池室外殼106中的鎖112的暴露俯視圖,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二部分120可包含位于第二表面124上的三個凹口 132和四個突出體134。第二接合部分116可包含可允許對第二接合部分116進行配置以包含復數(shù)個凹口 126、132和突出體128、134的塑料材料或任何其它合適的材料。第二接合部分116可以是可模制成所要形狀的塑料材料。第二接合部分116還可包含可允許印刷標記或允許改變材料色彩的任何合適的材料。根據(jù)圖4C,電池室外殼106包含位于電池室外殼106的一表面上的兩個突出體 142。突出體的數(shù)目可根據(jù)設計或用戶需要而變化。當?shù)诙糠?20在助聽器用戶鎖定或解鎖電池室外殼106時相對于電池室外殼106移動時,如圖4B中所示意的第二表面124上的凹口 132與突出體134的組合在凹口 132和突出體134的壓力下、或大體上與電池室外殼106的突出體142相抵的鎖112的壓力下,可產(chǎn)生“咔噠”閉鎖感覺。所述“咔噠”閉鎖感覺可在助聽器用戶鎖定或解鎖電池室外殼106時向助聽器用戶提供鎖定狀態(tài)的指示。圖5A示意了根據(jù)一實施例的具有閉合式電池室外殼106且助聽器外殼104中的第一凹口 136是一盲孔的助聽器102的透視圖,圖5B示意了根據(jù)一實施例的具有閉合式電池室外殼106且助聽器外殼104中的第一凹口 136是一通孔的助聽器102的透視圖。助聽器102可包含助聽器外殼104,所述助聽器外殼104包含一容納部分110。助聽器102可進一步包含耦合到所述助聽器外殼104的電池室外殼106和位于電池室外殼 106上的鎖112。所述鎖112可包含一第一接合部分(未圖示)和耦合到第一接合部分的一第二接合部分116。第一接合部分可包含一種拉伸強度高于第二接合部分116的材料。 所述第一接合部分可經(jīng)配置以相對于電池室外殼106可移動,使得第一接合部分可耦合到容納部分110,以鎖定電池室外殼106。第一接合部分可包含具有任何其它合適形狀的一圓柱形棒或一伸長部分。第一接合部分可包含一種金屬材料或任何其它合適的材料。第二接合部分116可包含第一部分118和第二部分120。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一部分118可大體上圍繞第一接合部分。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二部分120可定位成鄰近和/或連接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一部分118。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二部分120可包含第一表面122和第二表面124,第二表面124放置成正對著第一表面122。根據(jù)圖5A和圖5B中位于電池室外殼106中的鎖112的暴露正面圖,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二部分120可包含位于第一表面122上的兩個凹口 126和三個突出體128。第二接合部分116的第二部分120可包含位于第一表面122上三個突出體128中的兩個突出體上的標記130。兩個凹口 126中的一個凹口可位于具有標記130的兩個突出體128之間, 以便向助聽器用戶提供對嵌入一合適裝置(例如,螺絲刀)的位置的指示,以便鎖定或解鎖電池室外殼106。第二接合部分116可包含可允許對第二接合部分116進行配置以包含復數(shù)個凹口 126、132和突出體128、134的塑料材料或任何其它合適的材料。第二接合部分116可以使可模制成所要形狀的塑料材料。第二接合部分116還可包含可允許印刷標記130或允許改變材料色彩的任何合適的材料。容納部分110可包含第一凹口 136和第二凹口 138。第一凹口 136可連接到第二凹口 138。與第一凹口 136相比,第二凹口 138可具有較大的表面積或尺寸,使得第一凹口 136可位于第二凹口 138內(nèi)。第一凹口 136可包含一通孔或一盲孔。視設計需要而定,第一凹口 136可具有圓形形狀或具有任何合適的形狀。圖5A示意了一盲孔的第一凹口 136,且圖5B示意了一通孔的第一凹口 136。視設計需要而定,第二凹口 138可包含一狹槽或任何合適的形狀。
當鎖112可耦合到容納部分110以鎖定電池室外殼106時,第一接合部分可耦合到第一凹口 136且第二接合部分116可耦合到第二凹口 138。盡管已參考具體實施例來特定示意和描述了本發(fā)明,但所屬領域的技術(shù)人員應理解,在不脫離如所附權(quán)利要求書所界定的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在本發(fā)明中作出形式和細 節(jié)上的各種改變。因此,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的權(quán)利要求書指示,且因此希望涵蓋屬于權(quán)利要求書的等效物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助聽器,其包括一助聽器外殼,所述助聽器外殼包括一容納部分; 一電池室外殼,其耦合到所述助聽器外殼;以及一個鎖,其位于所述電池室外殼上,該鎖包括一第一接合部分;以及一第二接合部分,其耦合到所述第一接合部分,所述第一接合部分包括一種拉伸強度高于所述第二接合部分的材料;其中所述第一接合部分經(jīng)配置以相對于所述電池室外殼可移動,使得所述第一接合部分耦合到所述容納部分,以鎖定所述電池室外殼。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助聽器, 其中所述第一接合部分包括一圓柱形棒。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助聽器,其中所述第一接合部分包括一種金屬材料。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到3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助聽器, 其中所述第二接合部分包括一第一部分和一第二部分。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助聽器,其中所述第二接合部分的第一部分大體上圍繞所述第一接合部分。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或5所述的助聽器,其中所述第二接合部分的第二部分包括一第一表面和一第二表面,所述第二表面放置成正對著所述第一表面。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助聽器,其中所述第二接合部分的第二部分包括位于所述第一表面上的至少一個凹口和至少一個突出體。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助聽器,其中所述第二接合部分的第二部分包括位于所述第一表面上至少一個突出體上的一標記。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助聽器,其中所述第二接合部分的第二部分包括位于所述第二表面上的至少一個凹口和至少一個突出體。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到9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助聽器, 其中所述第二接合部分包括一種塑料材料。
11.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到10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助聽器, 其中所述容納部分包括一第一凹口和一第二凹口。
1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助聽器, 其中所述第一凹口包括一通孔或一盲孔。
1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助聽器, 其中所述第二凹口包括一狹槽。
1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到13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助聽器,其中當所述鎖耦合到所述容納部分以鎖定所述電池室外殼時,所述第一接合部分耦合到所述第一凹口,所述第二接合部分耦合到所述第二凹口。
1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到14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助聽器, 其中所述助聽器是一耳后式助聽器。
1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到15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助聽器,其進一步包括一耳鉤,其耦合到所述助聽器外殼。
1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到16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助聽器, 其中所述助聽器外殼經(jīng)配置以容納所述電池室外殼。
1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到17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助聽器, 其中所述電池室外殼以樞轉(zhuǎn)方式安裝在所述助聽器外殼上。
1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到18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助聽器, 其中所述電池室外殼包括一類部分圓形的外部形狀。
2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到19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助聽器, 其中所述助聽器外殼包括一種塑料材料。
21.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到20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助聽器, 其中所述電池室外殼包括一種塑料材料。
2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到21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助聽器, 其中所述助聽器外殼具有與所述電池室外殼相同的材料。
全文摘要
在一實施例中,提供一種助聽器(102)。所述助聽器(102)可包含一助聽器外殼(104),所述助聽器外殼(104)包含一容納部分;一電池室外殼(106),其耦合到所述助聽器外殼;以及一個鎖(112),其位于所述電池室外殼(106)上。該鎖(112)可包含一第一接合部分;以及一第二接合部分(116),所述第二接合部分(116)耦合到所述第一接合部分,所述第一接合部分可包含一種拉伸強度高于所述第二接合部分的材料;其中所述第一接合部分可經(jīng)配置以相對于所述電池室外殼(106)可移動,使得所述第一接合部分可耦合到所述容納部分,以鎖定所述電池室外殼(106)。
文檔編號H04R25/00GK102204280SQ200880131780
公開日2011年9月28日 申請日期2008年10月31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8年10月31日
發(fā)明者蔡瑞錦, 邱威豪 申請人:西門子醫(yī)療器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