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耳機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耳機,包括喇叭、焦點定位管和導向殼,導向殼為拋物曲面;焦點定位管的入聲端固定在導向殼的底部且與喇叭的聲管的一端貫通連接,出聲端位于導向殼所在拋物曲面的焦點上;喇叭設置在導向殼的底部下方,且其出聲口朝向導向殼的底部。由焦點定位管出射的聲波經導向殼反射后以平行于其軸向的方向射出,將耳機裝配在項圈上,并將導向殼的開口對準用戶耳部,聲波即可定向傳播至耳部。該種耳機佩戴方式,一方面使耳朵既能同時聽到耳機發(fā)出的聲音和外界的聲音,在路上使用比較安全;另一方面耳朵不用受到強聲壓的刺激,長時間使用也不會對聽覺系統(tǒng)造成傷害,且佩戴舒適。
【專利說明】
一種耳機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聲學領域,特別涉及一種耳機。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耳機結構一般為入耳式和耳罩式,使用時需將耳機插入耳道或者罩在耳廓上,這兩種類型的耳機在使用時均與耳朵近距離接觸,這種使用方式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
[0003]首先,入耳式耳機需要插入耳道,容易造成耳道不適,同時耳機為有線連接,佩戴不方便。而耳罩式耳機比較笨重,通過頭條的夾持力以保證耳罩與耳部的緊密結合,防止漏聲,因此容易造成頭部和耳部的不適。
[0004]其次,入耳式耳機和耳罩式耳機長時間使用會對聽覺系統(tǒng)造成損傷,甚至影響聽力。
[0005]此外,上述兩種類型的耳機由于耳機的隔聲效果,佩戴使用時無法聽清楚外部環(huán)境的聲音,在路上使用容易引起危險。
【發(fā)明內容】
[0006]鑒于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耳機,以解決現有耳機佩戴不舒適,影響聽力,無法聽到外界聲音而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
[0007]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0008]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耳機,所述耳機包括:喇叭、焦點定位管和導向殼;所述焦點定位管為兩端開口的中空結構;
[0009]所述導向殼為拋物線回旋得到的拋物曲面,其底部開設有適配所述焦點定位管直徑的開孔;
[0010]所述焦點定位管的入聲端固定在所述導向殼的底部開孔處且與所述喇叭的聲管的一端貫通連接,出聲端位于所述導向殼所在拋物曲面的焦點上;
[0011]所述喇叭設置在所述導向殼的底部下方,且其出聲口朝向所述導向殼的底部;
[0012]可選地,所述焦點定位管與所述導向殼一體設置。
[0013]可選地,所述喇叭為動鐵式喇叭。
[0014]可選地,所述焦點定位管的直徑不大于2_,聲波經所述焦點定位管的出聲端射出時近似于點聲源。
[0015]可選地,所述焦點定位管的直徑與所述喇叭的聲管的直徑適配。
[0016]可選地,所述導向殼的開口處罩有防塵網。
[0017]可選地,使用時,所述耳機可旋轉地裝配在可佩帶在用戶頸部的項圈的開口端,旋轉所述耳機使所述導向殼的開口朝向用戶耳部。
[0018]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耳機,包括喇叭、焦點定位管和導向殼,喇叭發(fā)出的聲波經喇叭的聲管和焦點定位管傳輸后,在位于導向殼所在拋物曲面的焦點處出射,出射的聲波經導向殼反射后以平行于導向殼軸線的方向射出,實現聲波的定向傳播,聲波能量比較集中,向四周擴散損失較小。本發(fā)明的耳機使用時,將耳機裝配在可佩戴在用戶頸部的項圈的開口端,并將導向殼的開口朝向用戶耳部,聲波即可定向傳播至耳部,這種耳機佩戴方式一方面使耳朵既能聽到耳機發(fā)出的聲音,又能聽到外界的聲音,即使在路上使用也比較安全;另一方面耳朵不用受到強聲壓的刺激,長時間使用也不會對聽覺系統(tǒng)造成傷害,并且佩戴舒適。
【附圖說明】
[0019]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耳機的結構示意圖;
[0020]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耳機的聲波傳播示意圖;
[0021 ]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耳機安裝在項圈上的結構示意圖。
[0022]其中,I為導向殼,11為導向殼開口,2為焦點定位管,3為喇叭的聲管,4為喇叭,5為項圈,51為項圈的開口端。
【具體實施方式】
[0023]為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方式作進一步地詳細描述。
[0024]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一種耳機,包括:喇叭4、焦點定位管2和導向殼I;焦點定位管2為兩端開口的中空結構,導向殼I為拋物線回旋得到的拋物曲面,其底部開設有適配所述焦點定位管2直徑的開孔;焦點定位管2的入聲端固定在導向殼I的底部開孔處且與所述喇叭的聲管的一端貫通連接,出聲端位于導向殼I所在拋物曲面的焦點上;喇叭4設置在導向殼I的底部下方,且其出聲口朝向導向殼I的底部。
[0025]如圖2所示,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耳機的工作原理如下:由喇叭4發(fā)出的聲波通過喇叭的聲管3傳播到焦點定位管2處,聲波經過焦點定位管2出射后射向導向殼I內壁,根據拋物線的性質可知,經過導向殼I的反射,聲波以平行于導向殼I軸線的方向出射,實現聲波的定向傳播,聲波能量比較集中,向四周擴散損失較小。
[0026]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如圖3所示,將耳機可旋轉地裝配在可佩帶在用戶頸部的項圈5的開口端51,旋轉耳機使導向殼I的開口 11朝向用戶耳部,導向殼I的開口 11外部罩有防塵網。由導向殼I開口出射的聲波會定向傳播至耳部,不會向四周發(fā)散,一方面能夠保證進入耳部的聲音的能量足夠大,另一方面也不會導致聲音泄露。由此可見,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耳機的佩戴方式一方面使耳朵既能聽到耳機發(fā)出的聲音,又能聽到外界的聲音,即使在路上使用也比較安全;另一方面耳朵不用受到強聲壓的刺激,長時間使用也不會對聽覺系統(tǒng)造成傷害,并且拋掉笨重的耳罩及繁瑣的線材,佩戴舒適。此外,該種耳機佩戴方式獨特,新穎時尚,個性十足。
[0027]此外,需要說明的是,經由焦點定位管2的大部分聲波會射向導向殼I內壁,經反射后以平行與導向殼I軸線方向出射,還有一小部分聲波由于無法出射至導向殼I內壁并反射,會直接射出導向殼I開口,由于這一部分聲波所占比例極小,并且這部分聲波的方向與導向殼I軸線方向接近平行,因此總體來說,由導向殼I開口出射的聲波基本與軸向平行,能夠定向傳播。
[0028]在本發(fā)明一優(yōu)選方案中,焦點定位管2與導向殼I一體設置,便于將焦點定位管的出聲端固定在焦點處。
[0029]在本發(fā)明另一優(yōu)選方案中,喇叭4為動鐵式喇叭4。動鐵式喇叭是通過一個結構精密的連接棒傳導到一個微型振膜的中心點,從而產生振動并發(fā)聲,由于動鐵式喇叭4單元體積較小,喇叭的聲管3直徑也較小。
[0030]在本發(fā)明再一優(yōu)選方案中,焦點定位管2的直徑與喇叭的聲管3的直徑適配。當焦點定位管2的直徑與喇叭的聲管3的直徑一致時,二者可以通過一連接圈連接。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喇叭的聲管3的直徑范圍是1.5?2_,焦點定位管2的直徑不大于2mm,使聲波經焦點定位管2的出聲端射出時近似于點聲源??梢岳斫獾氖牵裹c定位管2直徑越小,越接近點聲源,從而保證聲波集中從導向殼I所在拋物曲面的焦點處射向導向殼I內壁,并經導向殼I反射后平行軸線出射。焦點定位管2的直徑設置為與喇叭的聲管3的直徑適配的原因是,若焦點定位管2的直徑過于小于喇叭的聲管3的直徑,聲波由喇叭的聲管3傳播至焦點定位管2容易造成聲波能量損耗,若焦點定位管2的直徑過于大于喇叭的聲管3的直徑,不易保證聲波經焦點定位管2射出時形成點聲源。
[0031]綜上,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耳機,包括喇叭、焦點定位管和導向殼,焦點定位管的出聲端位于導向殼所在拋物曲面的焦點上,使得由焦點定位管出聲端出射的聲音經導向殼反射后以平行于導向殼軸線的方向射出,因此由導向殼射出的聲波能夠定向傳播。將耳機裝配在項圈在開口端,并將導向殼的開口朝向用戶耳部,聲波即可定向傳播至用戶耳部,這種耳機佩戴方式一方面使耳朵既能聽到耳機發(fā)出的聲音,又能聽到外界的聲音,即使在路上使用也比較安全;另一方面耳朵不用受到強聲壓的刺激,長時間使用也不會對聽覺系統(tǒng)造成傷害,并且佩戴舒適。
[0032]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包括:喇叭、焦點定位管和導向殼;所述焦點定位管為兩端開口的中空結構; 所述導向殼為拋物線回旋得到的拋物曲面,其底部開設有適配所述焦點定位管直徑的開孔; 所述焦點定位管的入聲端固定在所述導向殼的底部開孔處且與所述喇叭的聲管的一端貫通連接,出聲端位于所述導向殼所在拋物曲面的焦點上; 所述喇叭設置在所述導向殼的底部下方,且其出聲口朝向所述導向殼的底部。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焦點定位管與所述導向殼一體設置。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為動鐵式喇叭。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焦點定位管的直徑不大于2mm,聲波經所述焦點定位管的出聲端射出時近似于點聲源。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焦點定位管的直徑與所述喇叭的聲管的直徑適配。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殼的開口處罩有防塵網。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使用時,所述耳機可旋轉地裝配在可佩帶在用戶頸部的項圈的開口端,旋轉所述耳機使所述導向殼的開口朝向用戶耳部。
【文檔編號】H04R1/10GK105828234SQ201610308567
【公開日】2016年8月3日
【申請日】2016年5月10日
【發(fā)明人】于鍇
【申請人】青島歌爾聲學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