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設備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是關于一種電子設備,其包括:外殼,外殼至少部分透明;攝像頭,位于外殼內,用于透過外殼的透明部分拍攝圖像;驅動機構,安裝在外殼內,并與攝像頭相連接,用于帶動攝像頭在外殼內轉動,造成攝像頭透過透明部分上的不同區(qū)域來拍攝圖像。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在不改變電子設備姿態(tài)的情況下,改變攝像頭拍攝圖像的方向,并實現對不同圖像的拍攝。
【專利說明】電子設備
【技術領域】
[0001 ]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子設備。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的電子設備中,例如手機、平板計算機等,很多安裝了攝像頭,基于攝像頭可拍攝圖像的功能,用戶可以通過攝像頭來拍照、錄制視頻、或者是實現掃描識別等豐富的功倉泛。
[0003]但是,目前手機等電子設備的攝像頭在使用上還存在一些不便:當用戶需要改變攝像頭的拍攝方向時,則需要調整電子設備的姿態(tài),這對用戶來說比較麻煩,尤其是對于大體積的手機和平板計算機來說,對其姿態(tài)的調整會對用戶造成不小的負擔。
[0004]由此可見,上述現有的電子設備中攝像頭的設計方案在結構與使用上,顯然仍存在有不便與缺陷,而亟待加以進一步改進。本設計人積極加以研究創(chuàng)新,以期創(chuàng)設一種新型結構的電子設備,使其更具有實用性。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型結構的電子設備,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可以在不對電子設備進行姿態(tài)調整的情況下,改變攝像頭的拍攝圖像的方向,使得攝像頭拍攝到不同的圖像,從而更加適于實用。
[0006]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及解決其技術問題是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依據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電子設備,包括:外殼,所述外殼至少部分透明;攝像頭,位于所述外殼內,用于透過所述外殼的透明部分拍攝圖像;驅動機構,安裝在所述外殼內,并與所述攝像頭相連接,用于帶動所述攝像頭在所述外殼內轉動,造成所述攝像頭透過所述透明部分上的不同區(qū)域來拍攝圖像。
[0007]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還可采用以下技術措施進一步實現。
[0008]優(yōu)選的,前述的電子設備,所述外殼分為前殼和后殼,所述前殼和所述后殼各有一部分透明,且兩個透明部分相對,所述攝像頭位于所述兩個透明部分之間,所述驅動機構帶動所述攝像頭轉向所述前殼的透明部分,或所述后殼的透明部分。
[0009]優(yōu)選的,前述的電子設備,所述外殼分為本體和頂蓋,所述本體中空且所述本體沿長度方向的一端上具有連通所述本體內部的開口,所述攝像頭和所述驅動機構安裝在所述本體中,所述頂蓋至少部分透明,覆蓋在所述開口上,所述驅動機構帶動所述攝像頭透過所述頂蓋的透明部分拍攝圖像。
[0010]優(yōu)選的,前述的電子設備,所述透明部分呈環(huán)狀,在所述外殼上環(huán)繞其內部空間,所述攝像頭位于所述透明部分中部的空間,所述驅動機構帶動所述攝像頭按所述透明部分的周向轉動,以透過所述透明部分拍攝圖像。
[0011]優(yōu)選的,前述的電子設備,所述驅動機構是馬達,所述攝像頭安裝在所述馬達的轉軸上,可以隨所述馬達的轉軸進行旋轉。
[0012]優(yōu)選的,前述的電子設備,所述電子設備為手機或平板計算機。
[0013]借由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的電子設備至少具有下列優(yōu)點:
[0014]本實用新型中的電子設備中的外殼至少部分透明,所以外殼內部的攝像頭可透過透明部分來拍攝圖像,而外殼中的驅動機構又能帶動攝像頭轉動,使攝像頭透過外殼的透明部分上的不同區(qū)域拍攝圖像,即相當于改變了攝像頭的拍攝方向;由此可見,利用外殼的透明部分配合可轉動的攝像頭,即可在不改變電子設備姿態(tài)的情況下,改變攝像頭拍攝圖像的方向,并實現對不同圖像的拍攝。
[0015]上述說明僅是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概述,為了能夠更清楚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手段,并可依照說明書的內容予以實施,以下以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后。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電子設備的內部結構圖;
[0017]圖2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電子設備的內部結構圖;
[0018]圖3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電子設備的剖面圖;
[0019]圖4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電子設備的外部結構圖;
[0020]圖5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電子設備的剖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1]為更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為達成預定實用新型目的所采取的技術手段及功效,以下結合附圖及較佳實施例,對依據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電子設備其【具體實施方式】、結構、特征及其功效,詳細說明如后。在下述說明中,不同的“一實施例”或“實施例”指的不一定是同一實施例。此外,一或多個實施例中的特定特征、結構、或特點可由任何合適形式組合。
[0022]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提出的一種電子設備,本實施例中的電子設備具體包括:外殼1,外殼I至少部分透明,透明部分2允許光線穿透,例如,一些柔性屏手機和全玻璃手機,其外殼大部分區(qū)域都是透明的;攝像頭3,安裝在外殼I內,用于透過外殼I的透明部分2拍攝圖像,由于外殼I的部分透明,所以即使攝像頭3置于外殼I之內,只要其對著外殼I的透明部分2,就能夠進行正常的圖像拍攝;驅動機構4,安裝在外殼I內,并連接攝像頭3,用于帶動攝像頭3在外殼I內轉動,造成攝像頭3透過透明部分2上的不同區(qū)域來拍攝圖像。在本實施例的一個應用場景中,驅動機構4受到電子設備內中運算芯片的控制,外殼I中內置的攝像頭3處于缺省位置,例如與透明部分2相垂直,用戶點擊電子設備上顯示的預覽畫面中的物體,則運算芯片響應用戶的點擊操作,對驅動機構4發(fā)出命令,命令驅動機構4帶動攝像頭3轉動,使得攝像頭3對準該物體,從而完成對該物體的拍攝。
[0023]較佳的,如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提出一種電子設備,與上述實施例相比,本實施例的電子設備,夕卜殼I分為前殼5和后殼6,前殼5和后殼6各有一部分透明,且兩個透明部分2相對,攝像頭3位于兩個透明部分2之間,驅動機構4帶動攝像頭3轉向前殼5的透明部分,或后殼6的透明部分2,在傳統(tǒng)的電子設備上,為滿足對用戶自身以及用戶外部的圖像進行拍攝,通常在電子設備中設置兩個攝像頭,一個攝像頭對準電子設備的前方,另一攝像頭對準電子設備的后方,而在本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中,由于驅動機構4可以帶動攝像頭3旋轉,能夠對準前殼5和后殼6的透明部分2,即相當于攝像頭3既可對準電子設備的前方,又能對準電子設備的后方,則本實施例的電子設備的一個攝像頭能夠起到傳統(tǒng)電子設備中兩個攝像頭的作用。
[0024]較佳的,如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提出一種電子設備,與上述實施例相比,本實施例的電子設備,外殼I分為本體7和頂蓋8,本體7中空且本體7沿長度方向的一端上具有連通本體7內部的開口,攝像頭3和驅動機構4安裝在本體7中,頂蓋8至少部分透明,覆蓋在開口上,驅動機構4帶動攝像頭3透過頂蓋8的透明部分拍攝圖像。在本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中,攝像頭實際上可透過外殼I的頂端部分(頂蓋8)來拍攝圖像,而頂蓋8較適合處理為透明,不妨礙電子設備的任何功能的實現。
[0025]較佳的,如圖4和圖5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提出一種電子設備,與上述實施例相比,本實施例的電子設備,透明部分2呈環(huán)狀,在外殼I上環(huán)繞其內部空間,攝像頭3位于透明部分2中部的空間,驅動機構4帶動攝像頭3按透明部分2的周向轉動,以透過透明部分2拍攝圖像。則在本實施例中,透明部分2形成外殼3上的一段,則驅動機構4可以帶動攝像頭3進行360度的轉動,實現攝像頭3在360度范圍內的拍攝。
[0026]較佳的,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提出一種電子設備,與上述實施例相比,本實施例的電子設備,驅動機構4可以是馬達,攝像頭3安裝在馬達的轉軸上,可以隨馬達的轉軸進行旋轉,本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中通過馬達,可以輕易地實現攝像頭3的轉動。
[0027]較佳的,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提出一種電子設備,與上述實施例相比,本實施例的電子設備,電子設備為手機或平板計算機,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理解,手機、平板計算機僅為示例,并不對本技術方案進行限制,其他類型的電子設備也是可以適用的。
[0028]根據以上實施例,本實用新型的電子設備至少具有下列優(yōu)點:
[0029]本實用新型中的電子設備中的外殼至少部分透明,所以外殼內部的攝像頭可透過透明部分來拍攝圖像,而外殼中的驅動機構又能帶動攝像頭轉動,使攝像頭透過外殼的透明部分上的不同區(qū)域拍攝圖像,即相當于改變了攝像頭的拍攝方向;由此可見,利用外殼的透明部分配合可轉動的攝像頭,即可在不改變電子設備姿態(tài)的情況下,改變攝像頭拍攝圖像的方向,并實現對不同圖像的拍攝。
[0030]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本專業(yè)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內,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作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殼,所述外殼至少部分透明; 攝像頭,位于所述外殼內,用于透過所述外殼的透明部分拍攝圖像; 驅動機構,安裝在所述外殼內,并與所述攝像頭相連接,用于帶動所述攝像頭在所述外殼內轉動,造成所述攝像頭透過所述透明部分上的不同區(qū)域來拍攝圖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殼分為前殼和后殼,所述前殼和所述后殼各有一部分透明,且兩個透明部分相對,所述攝像頭位于所述兩個透明部分之間,所述驅動機構帶動所述攝像頭轉向所述前殼的透明部分,或所述后殼的透明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殼分為本體和頂蓋,所述本體中空且所述本體沿長度方向的一端上具有連通所述本體內部的開口,所述攝像頭和所述驅動機構安裝在所述本體中,所述頂蓋至少部分透明,覆蓋在所述開口上,所述驅動機構帶動所述攝像頭透過所述頂蓋的透明部分拍攝圖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明部分呈環(huán)狀,在所述外殼上環(huán)繞其內部空間,所述攝像頭位于所述透明部分中部的空間,所述驅動機構帶動所述攝像頭按所述透明部分的周向轉動,以透過所述透明部分拍攝圖像。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機構是馬達,所述攝像頭安裝在所述馬達的轉軸上,可以隨所述馬達的轉軸進行旋轉。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設備為手機或平板計算機。
【文檔編號】H05K5/02GK204069552SQ201420417562
【公開日】2014年12月31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7月25日
【發(fā)明者】柯海濱 申請人:聯想(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