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食品包裝膜,具體涉及一種果汁包裝膜。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果汁的外包裝很快將果汁特有的水果氣味散失出去,當人們在打開果汁包裝時,能夠聞到水果的清香,則更利于使用者選擇,而現(xiàn)有的一些果汁包裝在消費者購買打開時,已經(jīng)無法保鮮,滿足不了消費者對于果味清香的要求。
基于此,研究開發(fā)并設計一種果汁包裝膜,用于對果汁氣味的保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現(xiàn)有的果汁包裝膜,由于其保鮮性差,影響果汁的食用品質,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果汁包裝膜,采用雙層EVOH薄膜,充分利用EVOH薄膜的氣味阻隔性,解決果汁食品鮮味容易散失的技術缺陷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xiàn):
一種果汁包裝膜,包括印刷薄膜層、Aclar薄膜層、EVOH薄膜層;印刷薄膜層,位于復合膜的外層,用于印刷包裝所需的圖案、文字;Aclar薄膜層,位于印刷薄膜層與 EVOH薄膜層之間; EVOH薄膜層,氣味阻隔功能層。
進一步地,為了更好的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所述Aclar薄膜層為含氟聚合物薄膜。
進一步地,為了更好的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所述印刷薄膜層為透明拉伸薄膜。
進一步地,為了更好的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所述印刷薄膜層采用的材質為BOPP、BOPET、BOPA中的任意一種。
進一步地,為了更好的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所述Aclar薄膜層(2)的涂布量為2—3.5g/m3。
進一步地,為了更好的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所述EVOH薄膜層的涂布量為2—3.5g/m3。
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的優(yōu)點和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采用單層Aclar膜與EVOH膜復合為一體包裝膜結構利用了EVOH膜的氣味阻隔性能,能有效防止果汁本身具有的氣味盡快散失,保鮮,滿足消費者對于水果鮮味的喜愛要求。
(2)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便于操作,在應用于果汁食品包裝方面具有較大的市場推廣應用價值。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標記及相應的零部件名稱:
1-印刷薄膜層,2- Aclar薄膜層,3- EVOH薄膜層。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方式及其說明僅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一種果汁包裝膜,包括印刷薄膜層1、Aclar薄膜層2、EVOH薄膜層3;印刷薄膜層1,位于復合膜的外層,用于印刷包裝所需的圖案、文字; Aclar薄膜層2,位于印刷薄膜層1與 EVOH薄膜層 3之間; EVOH薄膜層3,氣味阻隔功能層。
另外EVOH薄膜是將乙烯聚合物的加工性和乙烯醇聚合物的阻隔作用相結合,乙烯-乙烯醇共聚物表現(xiàn)出良好的對于氣體的阻隔性能,有優(yōu)異的保鮮作用。 由于同乙烯結合而具有熱穩(wěn)定性,含有EVOH阻隔層的多層容器是完全可以重復利用的。
其中ACLAR包裝薄膜是一種具有出色的阻隔性能和化學穩(wěn)定性優(yōu)勢的聚三氟氯乙烯 (PCTFE)薄膜。Aclar薄膜具有復合阻隔膜,可減少交叉滲透,有效隔離水蒸氣,是水分敏感產(chǎn)品的最佳選擇。另外,ACLAR薄膜晶瑩透明,不含增塑劑和穩(wěn)定劑,生化性能穩(wěn)定,不易發(fā)粘和老化,為產(chǎn)品質量提供穩(wěn)固保護。此外,ACLAR作為熱塑成型材料,可提高包裝線生產(chǎn)速度,節(jié)約生產(chǎn)成本。
實施例2:
本實施例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進一步限定所述Aclar薄膜層2為含氟聚合物薄膜。采用Aclar薄膜,對紫外線、水分進行阻隔,有效提高了果汁食品包裝膜防紫外線透過的性能。本實施例中涉及到的其他結構及其原理為所屬領域的公知常識,不再贅述。
實施例3:
本實施例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進一步限定所述印刷薄膜層1為透明拉伸薄膜。所述印刷薄膜層1采用的材質為BOPP、BOPET、BOPA中的任意一種。所述Aclar薄膜層2的涂布量為2—3.5g/m3。EVOH薄膜層3的涂布量為3—4.5g/m3。對單層EVOH薄膜層的涂布量進行限制,是針對氣體、氣味的阻隔能力,且能和Aclar薄膜層2以分子狀態(tài)均勻融合。
采用本實施例所述的肉類食品包裝袋除了滿足透明性,滿足使用者觀察外,還具有較強的阻止氣味散失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果汁氣味的散失,滿足消費者對于果汁水果氣味的喜愛需求。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