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農業(yè)機械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防堵塞的收割機粉碎桶。
背景技術:
收割機它是一體化收割農作物的機械。一次性完成收割、脫粒,并將谷粒集中到儲藏倉,然后在通過傳送帶將糧食輸送到運輸車上?,F有收割機一般都采用直接將收割后的秸稈排出,或者將秸稈粉碎排出,不但導致秸稈雜亂地散在田地里面,同時由于粉碎桶缺少導出機構,導致粉碎后的秸稈容易堵塞在粉碎桶內,影響農業(yè)生產進行,嚴重時導致粉碎桶損壞,影響收割機的使用壽命。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防堵塞的收割機粉碎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防堵塞的收割機粉碎桶,包括外殼,所述外殼左側設置有入料口,所述入料口內安裝有轉軸,所述轉軸中心軸線上固定連接有驅動軸一,所述轉軸軸面上固定安裝有粉碎軸,所述外殼底部安裝有風機,所述風機上方設置有進風口,所述風機右側安裝有電機,所述電機上固定連接有驅動軸二,所述驅動軸二上固定安裝有導出板,所述導出板外側設置有導出板外殼,所述電機與導出板外殼固定連接,所述導出板外殼左端設置有鉸鏈,所述導出板外殼通過鉸鏈與外殼轉動連接,所述導出板外殼右端設置有卡扣,所述外殼右端設置有出料口。
優(yōu)選的,所述導出板設置有兩組,對稱安裝于外殼兩側。
優(yōu)選的,兩組所述導出板轉動外緣相距為3-5cm。
優(yōu)選的,所述導出板下方安裝有毛刷。
優(yōu)選的,所述進風口高度低于導出板高度2-3cm。
優(yōu)選的,所述進風口與導出板轉動外緣相距15-18cm。
優(yōu)選的,兩組所述導出板轉動方向相反。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和優(yōu)點:該防堵塞的收割機粉碎桶,通過風機和進風口的設計,更有利于秸稈在外殼內的輸送;通過導出板及電機的設計,使得粉碎秸稈可通過導出板力的作用被排出,有效避免了秸稈的堵塞,有利于生產的進行;通過導出板外殼、鉸鏈及卡扣的設計,使得導出板的維修與更換十分方便;該防堵塞的收割機粉碎桶,具有結構設計合理、安全可靠等優(yōu)點,可以有效防止粉碎過程中發(fā)生的堵塞情況,有利于生產的進行,可以普遍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導出板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導出版外殼結構示意圖。
圖中:1驅動軸一、2入料口、3轉軸、4粉碎軸、5外殼、6導出板、7驅動軸二、8出料口、9導出板外殼、10鉸鏈、11卡扣、12進風口、13風機、14電機。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3所示的一種防堵塞的收割機粉碎桶,包括外殼5,所述外殼5左側設置有入料口2,所述入料口2內安裝有轉軸3,所述轉軸3中心軸線上固定連接有驅動軸一1,所述轉軸3軸面上固定安裝有粉碎軸4,所述外殼5底部安裝有風機13,所述風機13上方設置有進風口12,所述風機13右側安裝有電機14,所述電機14上固定連接有驅動軸二7,所述驅動軸二7上固定安裝有導出板6,所述導出板6外側設置有導出板外殼9,所述電機14與導出板外殼9固定連接,所述導出板外殼9左端設置有鉸鏈10,所述導出板外殼9通過鉸鏈10與外殼5轉動連接,所述導出板外殼9右端設置有卡扣11,所述外殼5右端設置有出料口8,所述導出板6設置有兩組,對稱安裝于外殼5兩側,兩組所述導出板6轉動外緣相距為3-5cm,所述導出板6下方安裝有毛刷,所述進風口12高度低于導出板6高度2-3cm,所述進風口12與導出板6轉動外緣相距15-18cm,兩組所述導出板6轉動方向相反。
工作原理:該防堵塞的收割機粉碎桶在工作時,秸稈由入料口2進入,驅動軸一1帶動轉軸3轉動,使得粉碎軸4繞轉軸3轉動,對秸稈進行粉碎,通過風機13的工作,空氣由進風口12鼓入外殼5內部,使得粉碎后的秸稈向右運動,由電機14轉動,帶動導出板6的轉動,使得秸稈被排出,在導出板6需要更換或出現故障時,可將卡扣11打開,使導出板外殼9通過鉸鏈10轉動,從而打開導出板外殼9更換或維修導出板6,該防堵塞的收割機粉碎桶,具有結構設計合理、安全可靠等優(yōu)點,可以有效防止粉碎過程中發(fā)生的堵塞情況,有利于生產的進行,可以普遍推廣使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