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酒類去濁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生物化學中酒類的釀造、加工,具體來說,涉及酒類的澄清方法。
眾所周知,酒類飲料,包括白酒、黃酒和果汁酒,在其釀造、加工及貯運過程中,在某些情況下會出現(xiàn)渾濁現(xiàn)象,例如在酒的蒸餾過程中,酒尾上會漂浮油珠而出現(xiàn)渾濁,又如高度酒在低溫環(huán)境里也會出現(xiàn)白色絮狀沉淀;再如用高度酒制造低度酒,在加入水降低酒度時也會出現(xiàn)渾濁現(xiàn)象。據(jù)研究,引起酒類產生渾濁現(xiàn)象的物質,是一些高沸點的脂肪酸酯類,主要有棕櫚酸乙酯、油酸乙酯和亞油酸乙酯、這些酯類在酒精中的溶解度隨溫度下低而降低。在低溫下或酒度降低時,由于這些酯溶解度下降而析出,懸浮在酒中,引起渾濁。酒類產生渾濁會大大影響酒的感官質量,造成消費者的疑懼心理。
現(xiàn)有的酒類去濁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采用去濁吸附劑吸去酒中會懸浮出來的酯類;另一種是采用冷凍方法先將這些酯類析出濾去。目前已有的去濁劑有活性炭粉末、淀粉、纖維素、離子交換樹脂、膨潤土、瓊脂、肥肉等,這些去濁吸附劑不同程度存在著一系列的缺點①吸附時間長,最短的(如活性炭)需8-48小時,最長的(如肥肉)需3-6月,②除活性炭外,現(xiàn)有的多數(shù)吸附劑都有最佳澄清酒度的范圍,并不能適應于各種酒度;③瓊脂、肥肉等吸附劑澄清效果不很理想;④用這些吸附劑的吸附過濾裝置都比較復雜。⑤澄清過程的單位成本比較高,按87年物價水平成本最低的(如膨潤土,處理每噸酒需0.4-2元,成本最高的(如活性炭、肥肉),處理每噸酒需5-6元。⑥有的吸附劑(如淀粉、肥肉、活性炭)會對酒的口感帶來一定影響,甚至會改變酒原有的風味。冷凍去濁法雖然不會改變酒的風味,但耗用電力高,會增加設備投資和處理成本。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澄清酒度范圍廣、對酒的風味無任何影響,處理時間短、澄清效果好,成本低廉,吸附裝置簡單、容易操作的吸附劑及其吸附方法。
為了實現(xiàn)這一目的,發(fā)明人通過研究,選用一種鋁鎂硅酸鹽粘土礦物-坡縷石(又名坡縷縞石,結構為(Mg5)(Si8)O20(OH)2(OH2)4·4H2O、(Mg4)(Si6)O15(OH)2(OH2)2·4H2O、MgO(Si12O30)·(OH)4·8H2O)作為吸附劑,酒類通過填裝坡縷石的吸附容器而除去渾濁渾濁物。
從礦山采來的坡縷石是塊狀礦石,不宜直接用作吸附劑,需用清水浸潤后,采用人工或機械加工撕碎后,再經烘干而得。將這些吸附劑裝在用玻璃、塑料、陶瓷等非金屬材料或鋁材制成的吸附容器中,再將渾濁的酒如常規(guī)操作那樣直接通過該吸附容器,則可得到清徹透明的酒產品。吸附進行到一定時間,吸附劑達飽和后,將其取出烘干再生后重新使用。
本發(fā)明的方法適用于任何酒度范圍;對酒的風味無任何影響;吸附時間極短,酒類只要通過吸附容器,立即實現(xiàn)去濁、澄清;澄清效果極好,經澄清、去濁后的酒放置一年,無論是在室溫還是在-10℃以下,均能保持清徹透明;過濾澄清裝置簡單;處理每噸酒所需處理成本低于膨潤土;吸附劑的脫吸再生簡便,可以反復使用。本發(fā)明適用于澄清各種香型白酒、低度白酒、果酒、黃酒等。
附圖
為本發(fā)明方法的流程示意圖,1為供酒槽,2為酒泵,3為高位槽,4為吸附柱,5為坡縷石吸附劑,6為清酒槽。
實施例1用玻璃管制成的吸附柱內裝坡縷石吸附劑,用于澄清貴州省金華白酒。酒盛于供酒槽中,用酒泵打入高位槽,利用位差自動流入吸附柱,經吸附、澄清后的酒灌裝入瓶。澄清前酒的檢驗結果為無色透明,有微量異物,具有普通白酒風味,酒度47.9°,總酸0.78g/l,總酯1.57g/l,固形物0.08g/l,甲醇未檢出,雜醇油0.20g/100ml,鉛、錳均未檢出。澄清后酒的檢驗結果為無色透明,具有普通白酒風味,酒度47.9°,總酸0.78g/l總酯1.57g/l,固形物0.09g/l、甲醇未檢出,雜醇油0.20g/100ml,鉛、錳均未檢出。符合GB2757-81標準的指標。
實施例2吸附方法同實施例1、用于澄清貴州省盤縣劉官酒廠的玉米白酒,該酒為47°,常溫下呈白色渾濁,靜置8小時后仍為白色渾濁,冷凍至-10℃以下渾濁加重;經坡縷石吸附柱澄清后,靜置十五個月或冷凍到-10℃以下,該酒呈清徹透明。
實施例3吸附方法同實施例1,用于澄清貴州省興義縣城關酒廠的低度酒,該酒系用50°玉米白酒加水稀釋成38°,室溫下為白色渾濁,靜置8小時后仍為白色渾濁,冷凍至-10℃以下渾濁加重;經坡縷石吸附柱澄清后,放置九個月后或冷凍到-10℃以下,該酒均清徹透明。
權利要求
1.一種用吸附劑的酒類去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用的吸附劑是坡縷石,酒類通過填裝有坡縷石的吸附容器除去渾濁物。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用的吸附劑坡縷石需先用水浸潤后采用人工或機械撕碎,再經烘干而得。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用的吸附容器是用玻璃。塑料、陶瓷等非金屬材料或鋁材制成的柱形容器、塔或其它形狀的容器。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吸附容器內的坡縷石吸附達飽和后,須通過烘干再生重新使用。
全文摘要
一種酒類去濁方法,涉及酒類釀造加工中的澄清方法,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適用范圍廣、對酒味無影響、處理時間短、效果好、成本低、裝置簡單的吸附劑與澄清方法。本發(fā)明采用經處理后的坡縷石作吸附劑,裝填在玻璃、塑料、陶瓷或鋁材制成的容器中,酒通過該容器即得以澄清。吸附劑飽和后可再生使用,經澄清后的酒量放數(shù)月至一年后或冷至-10℃以下不渾濁。適用于各種香型的白酒、低度酒、果酒、黃酒等的生產。
文檔編號C12H1/04GK1044124SQ89100310
公開日1990年7月25日 申請日期1989年1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1989年1月14日
發(fā)明者朱成柏, 張軍, 朱進 申請人:朱成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