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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鞋底部件及釣魚用鞋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708387閱讀:207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鞋底部件及釣魚用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釣魚用鞋的結構,尤其涉及用在釣魚用鞋鞋底上的鞋底部件的結構。
      背景技術
      釣魚人在例如海灘或河邊釣魚時,會在石頭或巖石(海灘)上行走。這種釣魚場的石頭或巖石大多比較濡濕,還常常附著有苔蘚等。因此,已有各種對釣魚人穿著的釣魚用鞋的鞋底加以改進使其可在步行時防滑的方案(例如,參照日本特開2002-282009號公報、日本特開2001-197903號公報、日本特開平10-42905號公報、日本特開平4-4803號公報、日本特開平1-126101號公報、日本特開昭63-191905號公報)。
      具體地說,已有(a)鞋底部件由毛氈構成的釣魚用鞋、(b)鞋底設有鞋釘?shù)尼烎~用鞋、(c)鞋底設有吸盤的釣魚用鞋等。這些進行了改進的釣魚用鞋,分別可在一定的條件下(釣魚場的環(huán)境下)發(fā)揮一定的防滑效果。即,在例如海灘由平坦的巖石構成、不太濡濕的情況下,適宜穿著鞋底部件由毛氈構成的釣魚用鞋;而在海灘上生有柔軟的苔蘚、通常較濡濕的情況下,則適宜穿著鞋底設有釘銷的釣魚用鞋。
      但是,釣魚場的環(huán)境是各種各樣的,既有巖石表面是光滑面的情形,也有巖石表面是濡濕的粗糙面的情形。另外,還有巖石表面生有柔軟苔蘚的情形,或是生有比較硬的海草的情形。僅憑借以往的釣魚用鞋,想在如此各種各樣的環(huán)境中發(fā)揮優(yōu)越的防滑效果比較困難。例如,鞋底上設有釘銷的釣魚用鞋,在粗糙面的巖石場上可發(fā)揮優(yōu)越的防滑效果,而在生有苔蘚的場所,就不一定能發(fā)揮高防滑效果。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在釣魚場中的任何環(huán)境下均可發(fā)揮優(yōu)越防滑效果的釣魚用鞋、以及使用在該釣魚用鞋上的鞋底部件。
      (1)為達到上述的目的,本發(fā)明的釣魚用鞋具有釣魚人的腳插入其中的鞋主體、以及設在鞋主體的外底面上的鞋底部件。該鞋底部件具有鞋底主體,其安裝在上述外底面上,由毛氈制成;橡膠銷,其設在鞋底主體上,其表面露出鞋底。該橡膠銷由硬度為20~40的丁基橡膠制成。
      通過采用此結構,釣魚人將腳插入鞋主體,穿著釣魚用鞋。釣魚人穿著釣魚用鞋行走時,鞋底主體受壓與釣魚場的石頭或巖石接觸。此時,由于橡膠銷露出鞋底,所以毛氈制鞋底主體和橡膠銷的表面受壓與石頭和巖石接觸。而且,由于此橡膠銷由上述硬度的丁基橡膠制成,所以該橡膠銷容易變形,從而可牢固地抓緊釣魚場的巖石等。此外,在本說明書中,上述橡膠銷的硬度指的是A型硬度計(Durometer)示硬度(JIS K 6263)。
      優(yōu)選使上述鞋底主體具有在上述鞋底開口的橡膠銷容納室,將上述橡膠銷壓入上述橡膠銷容納室。在此結構中,只有橡膠銷是作為其他部件被構成的,且能夠被簡單地組裝到鞋底主體上。其效果為,釣魚用鞋的結構變得簡單,避免了制造成本的大幅上升。
      上述橡膠銷的外徑尺寸被形成為直徑10mm~20mm的圓柱狀,最好將其均等地并列設置在鞋底主體的腳跟部分、以及從腳弓至腳尖的部分。由于橡膠銷的結構非常簡單,釣魚用鞋的結構也很簡單。進而,釣魚用鞋的制造成本也不會大幅上升。而且,通過將橡膠銷均等地并列設置在鞋底主體的腳跟部分以及從腳弓至腳尖的部分,可發(fā)揮更高的防滑效果。
      最好使上述橡膠銷的表面以及與該表面連續(xù)的面可相對上述鞋底主體變位。在釣魚人步行的情況下鞋底主體變形。因而,假設橡膠銷的上述各面不能相對鞋底主體變位,則在釣魚人步行時,橡膠銷的變形受到限制,其結果為,得不到對釣魚場的巖石等的充分抓牢力。但是,在此結構中,由于充分允許橡膠銷的變形,所以即使釣魚人在釣魚場內來回行走,也可發(fā)揮高防滑效果。
      上述鞋底部件還具有安裝部件,該安裝部件將與上述鞋主體的外底面相對的上述鞋底主體的上表面覆蓋,優(yōu)選使該安裝部件可對上述鞋主體的外底面自由裝拆。在這種情況下,由于鞋底部件可對鞋主體自由裝拆,所以具有假設該鞋底部件磨損時可僅將其更換的優(yōu)點。另外,上述橡膠銷容納室可由設在上述鞋底主體的貫通孔構成。而且,最好僅將上述橡膠銷的與上述安裝部件相對的面固定在該安裝部件上。這樣,橡膠銷插入上述貫通孔中,通過例如粘接劑等而固定到上述安裝部件上。因此,將橡膠銷組裝在鞋底主體上的操作變得非常簡單。特別是,最好在上述橡膠銷的與上述安裝部件相對的面上設置凸緣。通過設置此凸緣,使得將上述橡膠銷組裝在鞋底主體上的操作變得更簡單。具體地說,上述橡膠銷從鞋底主體的鞋主體側貫穿上述貫通孔,上述凸緣與鞋底主體抵接,從而被保持為在該鞋底主體上定位的狀態(tài)。然后,在此狀態(tài)下,將上述安裝部件設置在該鞋底主體的上表面,夾住該凸緣。
      最好使上述橡膠銷的表面從上述鞋底主體的下表面突出1mm~3mm的高度。采用這種結構,鞋底主體受壓與釣魚場的石頭或巖石接觸時,橡膠銷變形,從而可靠地抓牢該石頭等。從而,可發(fā)揮更高的防滑效果。并且,由于橡膠銷如前所述地突出,所以毛氈部件34的磨損速度和橡膠銷的磨損速度大致一致。因此具有可持久發(fā)揮高防滑效果的優(yōu)點。
      最好在上述橡膠銷的表面設有規(guī)定深度的細槽。由此,即使在上述石頭和巖石濡濕的情況下,存在于該石頭等與橡膠銷之間的水可被排到橡膠銷50的周圍。從而可發(fā)揮更高的防滑效果。優(yōu)選將該細槽十字形地形成在上述橡膠銷的表面。這樣,具有可發(fā)揮更高的防滑效果的優(yōu)點。
      (2)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鞋底部件是設置在鞋主體外底面的鞋底部件,具有毛氈制成的鞋底主體、以及設置在該鞋底主體上且其表面露出鞋底主體的下表面的橡膠銷。該橡膠銷由硬度為20~40的丁基橡膠制成。
      通過采用此結構,鞋底主體與釣魚場的石頭或巖石接觸時,因橡膠銷在鞋底露出,從而由毛氈制成的鞋底主體和橡膠銷的表面與石頭或巖石接觸。并且,由于此橡膠銷由上述硬度的丁基橡膠制成,所以此橡膠銷容易變形并可牢固地抓住釣魚場的巖石等。
      優(yōu)選使上述鞋底主體具有在該鞋底主體下表面開口的橡膠銷容納室,使上述橡膠銷被壓入上述橡膠銷容納室。在此結構中,僅橡膠銷被作為其他的部件構成,可將其簡單地組裝到鞋底主體上。其效果為,鞋底部件的結構變得簡單,抑制了制造成本的上升。
      上述橡膠銷被形成為外徑尺寸即直徑為10mm~20mm的圓柱狀,它們被均等地并列設置在鞋底主體的腳跟部分、以及從腳弓至腳尖的部分。在此結構中,因橡膠銷的結構非常簡單,鞋底部件的結構也變得簡單。進而,鞋底部件的制造成本就不會大幅度地上升。而且,由于橡膠銷均等地并列設置在鞋底主體的腳跟部分、以及從腳弓至腳尖的部分,所以可發(fā)揮更高的防滑效果。
      優(yōu)選使上述橡膠銷的表面以及與該表面連續(xù)的面可相對上述鞋底主體變位。該鞋底部件在實際使用中,由于釣魚人的行走,被強制地且周期性地反復變形。所以,假設橡膠銷的上述各面不能相對鞋底主體變位,則在該鞋底部件變形時橡膠銷的變形受到限制,其結果為,得不到對釣魚場的巖石等的充分抓牢力。而在本發(fā)明的結構中,由于充分容許橡膠銷的變形,故可發(fā)揮高防滑效果。
      最好進一步具有安裝部件,該安裝部件覆蓋與上述鞋主體外底面相對的上述鞋底主體的上表面、且可自由裝拆地與上述鞋主體外底面接合。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該鞋底部件可對鞋主體自由裝拆,具有假設鞋底部件磨損時可僅將其更換的優(yōu)點。另外,上述橡膠銷容納室可由設在上述鞋底主體上的貫通孔構成。而且,最好僅將上述橡膠銷的與上述安裝部件相對的面固定在該安裝部件上。在這種情況下,將橡膠銷插入上述的貫通孔,利用例如粘接劑等將其固定到上述安裝部件上。因此,具有將橡膠銷組裝在鞋底主體上的操作變得非常簡單的優(yōu)點。特別是,最好在上述橡膠銷的與上述安裝部件相對的面上設置凸緣。通過設置此凸緣,使得將上述橡膠銷組裝在鞋底主體上的操作變得更簡單。具體地說,將上述橡膠銷穿過上述貫通孔,通過使上述凸緣與鞋底主體接觸,從而將橡膠銷以定位狀態(tài)被保持在該鞋底主體上。而且,在此狀態(tài)下,上述安裝部件被設置在該鞋底主體的上表面,并夾住該凸緣。
      上述橡膠銷的表面最好從上述鞋底主體的下表面突出1mm~3mm的范圍。采用這種結構,當鞋底主體受壓與釣魚場的石頭和巖石接觸時,橡膠銷變形且與這些石頭等充分接合并將其抓牢。從而,可發(fā)揮更高的防滑效果。并且,由于橡膠銷如上述那樣的突出,鞋底主體的磨損速度和橡膠銷的磨損速度基本一致。因而,具有高防滑效果持久的優(yōu)點。
      最好在上述橡膠銷的表面設置規(guī)定深度的細槽。由此,即使在上述石頭或巖石濡濕的情況下,存在于該石頭等與橡膠銷之間的水也可從上述細槽被排出。這樣一來,可發(fā)揮更高的防滑效果。該細槽優(yōu)選十字形地形成在上述橡膠銷的表面。這樣,具有可發(fā)揮更高的排水效果的優(yōu)點。
      通過采用本發(fā)明,由于毛氈制成的鞋底主體和橡膠銷可充分抓牢釣魚場的巖石等,所以通過它們的協(xié)同動作,無論釣魚場的狀況如何,均可發(fā)揮高防滑效果。


      圖1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釣魚用鞋的立體圖。
      圖2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釣魚用鞋要部放大剖視圖。
      圖3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釣魚用鞋的鞋底部件的一部分的分解立體圖。
      圖4是本發(fā)明其他實施方式的橡膠銷的立體圖。
      圖5是表示本發(fā)明其他實施方式的橡膠銷的安裝要點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參照相應附圖,根據(jù)優(yōu)選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進行詳細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釣魚用鞋的立體圖。圖2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的釣魚用鞋要部放大剖視圖。
      此釣魚用鞋10是釣魚人在例如海灘釣魚等時候,為了可在釣魚場安全行走而穿著的鞋。本實施方式的釣魚用鞋10的特征在于釣魚用鞋10的底部結構。即,由于釣魚用鞋10具備后述的鞋底部件13,所以其對釣魚場中的行走可發(fā)揮高防滑效果。另外,雖然釣魚人穿著左、右對稱的一對釣魚用鞋10,但為簡化說明,以下僅對右腳用釣魚用鞋10的結構進行說明。
      釣魚用鞋10,具有鞋主體11和設在鞋主體11的外底面31上的鞋底部件13。鞋主體11在其下部具有夾層底部12,鞋底部件13安裝在該夾層底部12上。
      鞋主體11具有襯布14、主體橡膠15、加強橡膠16~20、以及鞋墊21。
      襯布14由例如尼龍或聚酯等制成,其構成鞋主體11的內壁面。由于襯布14由尼龍或聚酯構成,可使釣魚人在穿著釣魚用鞋10時感到穿著舒適。鞋墊21配置在襯布14的內底部上。襯布14的內底部23構成承載部23,其在釣魚人穿著釣魚用鞋10時承載腳掌部分。鞋墊21由例如發(fā)泡乙酸乙烯共聚物(EVA發(fā)泡)、發(fā)泡聚氨酯(PU發(fā)泡)、發(fā)泡聚乙烯(PE發(fā)泡)、海綿等制成。因此,釣魚人穿著釣魚用鞋10時,該釣魚用鞋10與腳適配,使釣魚人的穿著感覺更好。不過,也可省略鞋墊21。
      主體橡膠15圍繞著除襯布14的底部外的全部外周面。主體橡膠15形成鞋主體11的骨架。主體橡膠15采用例如天然橡膠(NR)、聚氯乙烯(PVC)或其他合成橡膠等。加強橡膠16覆蓋鞋主體11的前端部(腳尖側),對該部位進行加強。加強橡膠16采用例如天然橡膠(NR)、聚氯乙烯(PVC)或其他合成橡膠等。加強橡膠17覆蓋鞋主體11的后端部(腳跟側),對該部位進行加強。該加強橡膠17特別地具有厚壁部22。該厚壁部22設置在釣魚人穿著釣魚用鞋10時與釣魚人的腳跟后方相對應的位置,以確保釣魚人腳跟部分的安全。加強橡膠17采用例如天然橡膠(NR)、聚氯乙烯(PVC)或其他合成橡膠等。
      加強橡膠18配置在鞋主體11的底部附近,沿著鞋主體11的周向而配置。也就是說,該加強橡膠18圍繞著鞋主體11的下沿部,進一步加強鞋主體11的前端部和后端部。該加強橡膠18采用例如天然橡膠(NR)、聚氯乙烯(PVC)或其他合成橡膠等。加強橡膠19配置在上述加強橡膠18的外側。加強橡膠19設置在鞋主體11的底部附近,沿著鞋主體11的周向配置。由此,加強橡膠19對鞋主體11的前端部和后端部進一步加強,使釣魚用鞋10的耐用性和安全性提高。該加強橡膠19采用例如天然橡膠(NR)、聚氯乙烯(PVC)或其他合成橡膠等。加強橡膠20配置在鞋主體11的上開口部36(釣魚人的腳插入的部分)的周邊。該加強橡膠20加強該周邊部。該加強橡膠20,采用例如天然橡膠(NR)、聚氯乙烯(PVC)或其他合成橡膠等。
      夾層底部12配置在位于上述襯布14外側的底面24上。不過,在鞋主體11的底面周邊部配設有加強墊25。因此,夾層底部12夾著此加強墊25而被固定到上述底面24上。夾層底部12具有基部26、片狀部件27、以及緩沖部件28。基部26由例如合成橡膠等制成,其外形形狀與上述底面24相對應。片狀部件27配置于基部26的上表面,在此片狀部件27的上表面配置有緩沖部件28。換言之,基部26、片狀部件27和緩沖部件28按順序層疊并成為一體,被安裝到位于上述襯布14外側的底面24上。該基部26的底面構成鞋主體11的外底面31。該外底面31具有凹部32,所述凹部32用于安裝后述的鞋底部件13。
      片狀部件27由板材制成。構成片狀部件27的材料采用例如浸漬樹脂的紙板、橡膠、毛氈、塑料、金屬等。緩沖部件28由發(fā)泡乙酸乙烯共聚物、發(fā)泡合成橡膠、發(fā)泡天然橡膠、發(fā)泡聚氨酯、毛氈材料等發(fā)泡成形部件構成。本實施方式中,緩沖部件28層疊在片狀部件27的上表面,但緩沖部件28也可以配置在基部26的上表面,而片狀部件27配置在緩沖部件28的上表面。不過,也可以省略這些片狀部件27和緩沖部件28。
      圖3是鞋底部件13的一部分的分解立體圖。
      如圖2和圖3所示,鞋底部件13可裝拆地安裝在鞋主體11的外底面31上。鞋底部件13具有安裝板部33(安裝部件)、設在安裝板部33上的毛氈部件34(鞋底主體)、和直立設置在安裝板部33上的橡膠銷35。
      毛氈部件34被形成為與上述鞋主體11的外底面31對應的形狀。具體地說,毛氈部件34的外形形狀被形成為,可與設在上述外底面31上的凹部32正好嵌合。毛氈部件34的厚度尺寸被設定為10.0mm~20.0mm。毛氈部件34是由纖維立體且無方向規(guī)則地集合而構成的。纖維的種類采用例如尼龍、聚酯等合成纖維,或椰殼纖維、麻等天然纖維。另外,安裝板部33為薄平板狀部件,覆蓋毛氈部件34的上表面39(圖3中,是毛氈部件34的下側的面)。安裝板部33由例如含尼龍或聚酯等合成纖維的無紡布制成。
      本實施方式中,在該安裝板部33與上述凹部32的壁面之間構成面粘扣裝置。即,安裝板部33的表面(在圖3中為下側的面)上的纖維被制成環(huán)狀,而上述凹部32的內表面的纖維被制成鉤狀。因此,當毛氈部件34被嵌入上述凹部32中時,安裝板部33被一定的保持力以可自由裝拆的方式接合在上述凹部32的壁面上。由此,毛氈部件34被一定的保持力以可自由裝拆的方式保持在夾層底部12上。當然,也可以是安裝板部33的表面纖維被構成環(huán)狀纖維帶,而在上述凹部32上設置與此環(huán)狀纖維帶配合的鉤狀纖維帶。
      橡膠銷35被形成為外徑尺寸為10.0mm~20.0mm的圓柱狀,并被埋入毛氈部件34中。本實施方式中,在毛氈部件34中設有17根橡膠銷35。但橡膠銷35的數(shù)目并不限于17根,可在5根~30根的范圍內進行適當?shù)脑O定。另外,橡膠銷35被配置在除腳弓部分所對應的區(qū)域W以外的區(qū)域。具體地說,5根橡膠銷被均等地并列設置在腳跟部分所對應的區(qū)域,并在從腳弓至腳尖的部分所對應的區(qū)域內均等地并列設置12根橡膠銷。橡膠銷35的硬度設定在10~60范圍內。該硬度是依據(jù)JIS K 6263的A型硬度計(Durometer)示硬度。不過,橡膠銷35的硬度設定為15~45較好,設定為20~40則更好。而且,構成橡膠銷35的橡膠,采用將規(guī)定量的異戊二烯與異丁烯聚合的合成橡膠(所謂丁基橡膠)。本實施方式中,橡膠銷35由聚合物的主要成分為丁基的配合橡膠構成。
      毛氈部件34具有17個橡膠銷容納室37。在毛氈部件34的下表面40(鞋底)上具有開口的凹部組成該橡膠銷容納室37。橡膠銷容納室37的數(shù)目與橡膠銷35的個數(shù)對應。橡膠銷容納室37與橡膠銷35的外形形狀相對應,在本實施方式中,橡膠銷容納室37的內壁面形狀被形成為圓柱狀。橡膠銷容納室37的內徑尺寸與橡膠銷35的外徑尺寸對應,由此,橡膠銷35可被壓入橡膠容納室37中。在各橡膠銷35被嵌入橡膠容納室37的狀態(tài)下,各橡膠銷35的表面38(露出鞋底的面)露出毛氈部件34的下表面40,并與該下表面40平滑地連續(xù)。
      在本實施方式中,各橡膠銷35僅其上表面41(與安裝部件相對的面)被固定在安裝板部33上。即,上述橡膠銷容納室37被構成為在厚度方向上貫穿毛氈部件34的貫通孔,雖然各橡膠銷35嵌入該橡膠銷容納室37中,但橡膠銷35的表面38(露出鞋底的面)和周面42(與露出鞋底的面鄰接的面)并沒有被固定在毛氈部件34上。因此,各橡膠銷35的表面38和周面42可相對毛氈部件34變位。
      該釣魚用鞋10大致是這樣被制造的。釣魚用鞋10的制造需要用到腳模。首先,將上述襯布14包在該腳模上。以與包裹襯布14相同的方法包裹上述主體橡膠15。接下來,將緩沖部件28和片狀部件27粘貼在襯布14的底部,進一步,按順序粘貼上述加強墊25和各加強橡膠16~20。然后,粘貼夾層鞋底12的基部26,使其覆蓋鞋主體11的底部。將上述主體橡膠15、各加強橡膠16等以及基部26以公知的粘接劑和硫化處理等粘牢。將鞋墊21從鞋主體11的上部開口部36插入,并配置在鞋主體11的內底部。另外,上述鞋底部件13預先被作為另一部件進行組裝。該鞋底部件13只嵌入夾層底部12的凹部32中,故將其通過上述面粘扣裝置固定到夾層底部12上。此外,本實施方式中,鞋底部件13是可自由裝拆地安裝到鞋主體11上的,但也可將鞋底部件13固定到鞋主體11上。
      釣魚人穿著本實施方式的釣魚用鞋10步行時,釣魚人的體重作用到鞋底部件13上,毛氈部件34受壓與釣魚場的石頭和巖石接觸。此時,因橡膠銷35露出鞋底,所以毛氈部件34和橡膠銷35的表面受壓與石頭和巖石接觸。并且,因該橡膠銷35由上述硬度的丁基橡膠制成,此橡膠銷35容易變形,從而可牢固地抓緊釣魚場的巖石等。即,由于毛氈部件34與橡膠銷35協(xié)同動作發(fā)揮防滑效果,所以無論釣魚場的狀況如何,釣魚用鞋10均可發(fā)揮高防滑效果。
      特別是在本實施方式中,鞋底部件13具有上述安裝板部33,此安裝板部33可自由裝拆地設置在鞋主體11上。這樣一來,由于鞋底部件13相對鞋主體11可自由裝拆,具有假設鞋底部件13磨損時可僅將其更換的優(yōu)點。
      進一步,由于鞋底部件13是通過將橡膠銷35壓入毛氈部件34的橡膠銷容納室37而構成,所以通過僅將橡膠銷35作為另一部件而構成,橡膠銷35可被簡單地組裝在毛氈部件34上。其效果為,釣魚用鞋10的結構變得簡單,避免了制造成本的大幅上升。而且,由于橡膠銷35被形成為如前所述的圓柱狀,所以橡膠銷35的結構非常簡單,因而釣魚用鞋10的結構也變得簡單。并且,由于橡膠銷35均等地并列設置在毛氈部件34的與腳跟部分所對應的區(qū)域、以及從腳弓至腳尖的部分所對應的區(qū)域,所以具有可發(fā)揮更高防滑效果的優(yōu)點。
      特別是,在本實施方式中,上述橡膠銷35的表面38和周面42可相對毛氈部件34變位。釣魚人穿著該釣魚用鞋10在釣魚場行走時,毛氈部件34變形。因此,假設橡膠銷35的上述表面38和周面42不能相對毛氈部件34變位,則釣魚人行走時橡膠銷35的變形受到限制,結果會得不到對釣魚場的巖石等的充分抓牢力。而在該釣魚用鞋10中,由于充分容許橡膠銷35的變形,所以即使釣魚人在釣魚場來回行走時,也可發(fā)揮高防滑效果。而且,容許橡膠銷35變形的結構具體是通過將橡膠銷35嵌入橡膠銷收容納室37中,僅將橡膠銷35的上表面41固定到安裝板部33上而實現(xiàn)的,因此,具有將橡膠銷35裝配到毛氈部件34上的操作非常簡單的優(yōu)點。
      接下來,對本發(fā)明的其他實施方式進行說明。圖4是本發(fā)明其他實施方式的橡膠銷50的立體圖。圖5是表示本發(fā)明其他實施方式的橡膠銷50的安裝要點的剖視圖。
      此另一實施方式的釣魚用鞋與上述實施方式的釣魚用鞋10的不同之處在于,如圖4所示,橡膠銷50具有圓柱部51和凸緣部52;在圓柱部51上設有細槽53、54;以及如圖5所示,該橡膠銷50的凸緣部52被夾在安裝板部33和毛氈部件34之間而安裝。除此之外,其他結構與上述釣魚用鞋10相同。
      橡膠銷50由與上述橡膠銷35相同的材料制成。橡膠銷50的圓柱部51的形狀與上述橡膠銷35相同。在該圓柱部51的上表面一體地形成凸緣部52。上述細槽53和細槽54設于圓柱部51的表面38,且相互垂直。換言之,在圓柱部51的表面38上形成有十字狀的細槽。在本實施方式中,設有2條細槽53、54,它們互相垂直,但對于細槽數(shù)目和交叉角度等并無特別限制,只要是在圓柱部51的表面38形成有細槽即可。將這些細槽53、54的寬度d設定為0.2mm~2.0mm左右。另外,各細槽53、54在圓柱部51的軸向上延伸尺寸c。該尺寸c為細槽53、54的深度尺寸,將其設定為5mm~15mm左右。
      如圖5所示,該橡膠銷50被嵌入毛氈部件34的橡膠銷容納室37中。具體地說,圓柱部51被從毛氈部件34的上表面39一側(鞋主體11那一側)嵌入。由于在圓柱部51上設有凸緣部52,當圓柱部51被插入橡膠銷容納室37,凸緣部52與毛氈部件34的上表面39接觸。然后,在此狀態(tài)下,將安裝板部33粘貼固定在毛氈部件34的上表面39上。即,凸緣部52被夾在毛氈部件34與安裝板部33之間,橡膠銷50被牢固地固定在毛氈部件34上。在此,將圓柱部51的長度尺寸設定為比毛氈部件34的壁厚尺寸長。因此,在橡膠銷50被安裝到毛氈部件34上的狀態(tài)下,圓柱部51的前端部會從毛氈部件34的下表面40突出。該突出尺寸a設為1.0mm~3.0mm。
      在本實施方式中,由于上述橡膠銷50具有凸緣部52,所以具有如前所述的可將橡膠銷50牢固地固定到毛氈部件34上的優(yōu)點,并且還具有使得將該橡膠銷50組裝在毛氈部件34上的操作變得更加簡單的優(yōu)點。
      此外,當上述的橡膠銷50的表面38從毛氈部件34的下表面40突出的毛氈部件34受壓與釣魚場的石頭和巖石接觸時,橡膠銷50變形從而牢固地抓緊石頭等。因此,可發(fā)揮更高的防滑效果。并且,由于橡膠銷50如前所述地突出,所以毛氈部件34的磨損速度和橡膠銷50的磨損速度大致一致。因此具有可持久發(fā)揮高防滑效果的優(yōu)點。
      此外,由于在橡膠銷50上設有上述細槽53、54,即使在上述石頭和巖石濡濕的情況下,存在于該石頭等與橡膠銷之間的水可被排到橡膠銷50的周圍。從而可發(fā)揮更高的防滑效果。本實施方式中,由于細槽53、54十字形地形成在橡膠銷50的表面38上,所以具有可發(fā)揮更高的防滑效果的優(yōu)點。
      本發(fā)明適用于在海灘和河灘上使用的釣魚用鞋。
      權利要求
      1.一種釣魚用鞋,具有釣魚人將腳插入其中的鞋主體、以及設在鞋主體外底面上的鞋底部件,其特征在于,鞋底部件具有由安裝在上述外底面上的毛氈部件構成的鞋底主體、以及設置于鞋底主體上且其表面露出鞋底的橡膠銷,該橡膠銷由硬度為20~40的丁基橡膠制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釣魚用鞋,其中,所述鞋底主體具有在所述鞋底開口的橡膠銷容納室,所述橡膠銷被壓入所述橡膠銷容納室中。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釣魚用鞋,其中,所述橡膠銷被形成為外徑尺寸即直徑為10mm~20mm的圓柱狀,它們被均等地并列設置在鞋底主體的腳跟部分、以及從腳弓至腳尖的部分。
      4.如權利要求1~3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釣魚用鞋,其中,所述橡膠銷的表面以及與該表面連續(xù)的面可相對所述鞋底主體變位。
      5.如權利要求1~4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釣魚用鞋,其中,所述鞋底部件進一步具有安裝部件,該安裝部件覆蓋與所述鞋主體的外底面相對的所述鞋底主體上表面,且該安裝部件可自由裝拆地設置在所述鞋主體外底面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釣魚用鞋,其中,所述橡膠銷容納室由設置于所述鞋底主體上的貫通孔組成,僅將所述橡膠銷的與所述安裝部件相對的面固定在該安裝部件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釣魚用鞋,其中,在所述橡膠銷的與所述安裝部件相對的面上設有凸緣。
      8.如權利要求1~7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釣魚用鞋,其中,所述橡膠銷的表面從所述鞋底突出1mm~3mm。
      9.如權利要求1~8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釣魚用鞋,其中,在所述橡膠銷的表面上設置規(guī)定深度的細槽。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釣魚用鞋,其中,所述細槽十字形地形成在所述橡膠銷的表面上。
      11.一種設置在鞋主體的外底面上的鞋底部件,其特征在于,具有毛氈制成的鞋底主體、以及設置在該鞋底主體上且其表面露出鞋底主體的下表面的橡膠銷,該橡膠銷由硬度為20~40的丁基橡膠制成。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鞋底部件,其中,所述鞋底主體具有在該鞋底主體下表面開口的橡膠銷容納室,所述橡膠銷被壓入所述橡膠銷容納室。
      13.如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鞋底部件,其中,所述橡膠銷被形成為外徑尺寸即直徑為10mm~20mm的圓柱狀,且被均等地并列設置于所述鞋底主體的腳跟部分、以及從腳弓至腳尖的部分。
      14.如權利要求11~13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底部件,其中,所述橡膠銷的表面以及與該表面連續(xù)的面可相對所述鞋底主體變位。
      15.如權利要求11~14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底部件,其中,進一步具有安裝部件,該安裝部件覆蓋與所述鞋主體的外底面相對的所述鞋底主體上表面,且該安裝部件可自由裝拆地設置在所述鞋主體外底面上。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鞋底部件,其中,所述橡膠銷容納室由設置于所述鞋底主體上的貫通孔組成,僅將所述橡膠銷的與所述安裝部件相對的面固定在該安裝部件上。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鞋底部件,其中,在所述橡膠銷的與所述安裝部件相對的面上設有凸緣。
      18.如權利要求11~17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底部件,其中,所述橡膠銷的表面從所述鞋底主體的下表面突出1mm~3mm。
      19.如權利要求11~18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底部件,其中,在所述橡膠銷的表面上設置規(guī)定深度的細槽。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鞋底部件,其中,所述細槽十字形地形成在所述橡膠銷的表面上。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可發(fā)揮優(yōu)越的防滑效果的釣魚用鞋、以及使用在其上的鞋底部件。該釣魚用鞋(10)具有鞋底部件(13)。鞋底部件(13)具有毛氈部件(34)、橡膠銷(35)、以及安裝板部(33)。毛氈部件(34)被形成為與鞋主體的外底部對應的形狀,并被可自由裝拆地安裝在該外底部上。橡膠銷(35)的表面(38)從鞋底露出。橡膠銷(35)由硬度為20~40的丁基橡膠制成。橡膠銷(35)被形成為圓柱狀。橡膠銷(35)被嵌入設置于毛氈部件(34)上的橡膠銷容納室(37)中,并且橡膠銷(35)可在該橡膠銷容納室(37)內變形。
      文檔編號A43B13/24GK1833566SQ20061006520
      公開日2006年9月20日 申請日期2006年3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3月16日
      發(fā)明者細見康雄, 岸本泰典 申請人:株式會社島野, 柴田工業(yè)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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