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傘的背攜式設備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雨傘、遮陽傘,特別是用于雨傘、遮陽傘的背攜式設備。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的雨傘需要用手把持,才能起到避雨作用,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假如要雙手提持重物就不能同時使用雨傘或遮陽傘,使用非常不便;,在騎車時,要雙手把持車子,也不便利用遮陽傘來阻擋火辣辣的太陽;另外,對手部有殘疾的人來說,手持打傘具有一定的困難。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將傘連接于人體上的輔助裝置,幫助人們打傘遮陽、擋雨。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傘的背攜式設備,其特征在于,它由可容納傘把套入的傘把套、固定于傘把套上的用于連接人體的背帶構成,所述傘把套為布制品。所述背帶有2至4根,所述背帶的末端設置有相互扣接的插扣。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利用背帶可將傘體緊緊地系在人體上,針對太陽及下雨的方向,調整背帶的位置,可獲得較好遮陽、擋雨效果。用于自行車騎行者使用,可提高騎行的安全性;用于行人使用,可解放雙手,提高方便性;傘把套為布制品,具有較好的柔韌性,彎把傘、直把傘的傘把均可套入,適應性強,并可折疊,便于攜帶,具有較高的推廣使用價值。
圖I是本發(fā)明使用狀態(tài)示意 圖2是本發(fā)明不意 圖中1.傘把,2.傘把套,3.背帶,4.插扣。
具體實施例方式 如圖I、圖2所示,傘把I外套接有傘把套2,傘把套2的上端固定有一對背帶3,背帶3的末端設置有可相互扣接的插扣4,傘把套2的下端也固定有一對背帶3。
權利要求
1.一種傘的背攜式設備,其特征在于,它由可容納傘把套入的傘把套、固定于傘把套上的用于連接人體的背帶構成,所述傘把套為布制品。
2.如權利要求I所述傘的背攜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帶有2至4根,所述背帶的末端設置有相互扣接的插扣。
全文摘要
一種傘的背攜式設備,其特征在于,它由可容納傘把套入的傘把套、固定于傘把套上的用于連接人體的背帶構成,所述傘把套為布制品。所述背帶有2至4根,所述背帶的末端設置有相互扣接的插扣。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利用背帶可將傘體緊緊地系在人體上,針對太陽及下雨的方向,調整背帶的位置,可獲得較好遮陽、擋雨效果。用于自行車騎行者使用,可提高騎行的安全性;用于行人使用,可解放雙手,提高方便性;傘把套為布制品,具有較好的柔韌性,彎把傘、直把傘的傘把均可套入,適應性強,并可折疊,便于攜帶,具有較高的推廣使用價值。
文檔編號A45B11/02GK102783778SQ20111012404
公開日2012年11月21日 申請日期2011年5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5月15日
發(fā)明者鄧太文 申請人:鄧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