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鞋加工設備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拖鞋鉆孔穿帶一體機。
背景技術:
目前制鞋生產中,人字拖鞋底的鉆孔和穿帶為獨立的兩道工序,需要配置不同設備和相應的工人。但是,現有技術中,由于鉆孔設備和穿帶設備生產效率相差較大,效率不匹配產生大量堆積,造成設備資源浪費;如此增加了設備和工人數量,相關成本大大提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將鉆孔和穿帶工序合為一體的拖鞋鉆孔穿帶一體機,解決現有技術中相關成本高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拖鞋鉆孔穿帶一體機,包括:機架和設置在所述機架上的鉆孔裝置和穿帶機構,所述鉆孔裝置與所述穿帶機構通過送料裝置連接;其中,機架上設置有工作平臺,所述工作平臺上設置有鉆孔裝置安裝位和穿帶機構安裝位,所述鉆孔裝置和所述穿帶機構設置在所述工作平臺的各自安裝位內,所述送料裝置設置在所述工作平臺上;
所述送料裝置包括鞋箱和送料機構,所述送料機構貫穿與所述鞋箱、所述鉆孔裝置和所述穿帶機構。
其中,所述鉆孔裝置包括升降電動機、升降機構、升降平臺、鉆孔電動機和鉆孔機構;
所述升降平臺設置在所述工作平臺下方,與所述工作平臺平行設置,所述升降機構與所述升降平臺連接,所述升降電動機與所述升降機構連接,所述鉆孔機構設置在所述升降平臺上,所述鉆孔電動機設置在所述升降平臺下方并與所述鉆孔機構相連接。
具體的,所述升降機構包括減速機和偏心輪。
具體的,所述鉆孔機構包括同步輪、同步帶和多個鉆頭。
更具體的,所述鉆頭的數量為3個,每個鉆頭之間設置有一定距離。
其中,所述穿帶機構包括壓鞋氣缸、壓鞋壓板、穿帶氣缸、穿帶滑塊、鴨嘴型穿帶器基座和鴨嘴型穿帶器。
其中,還包括吸塵裝置,所述吸塵設置在所述工作平臺的鉆孔裝置安裝位下方,所述升降平臺的底部。
其中,所述送料機構包括送料氣缸和送料推桿,所述送料氣缸與所述送料推桿相連。
其中,所述鉆孔裝置和所述穿帶機構分別設置兩組。
其中,所述機架上設置有電源開關,所述電源開關與電動機相連接。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由于使原本屬于兩道工序的加工過程整合到同一臺設備中,使得兩道工序連貫進行,避免了設備資源的浪費,減少了工廠設備和工人數量,提高了效率和質量,加工成本大大降低。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拖鞋鉆孔穿帶一體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拖鞋鉆孔穿帶一體機的另一視角結構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鉆孔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架,2-鉆孔裝置,21-升降電動機,22-升降機構,23-升降平臺,24-鉆孔電動機,25-鉆孔機構,251-鉆頭,252-同步皮帶,253-同步輪,3-穿帶機構,4-鞋箱,5-工作平臺,6-送料機構,61-第一軌道,62-送料推桿,63-送料氣缸,7-吸塵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說明。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對于這些實施方式的說明用于幫助理解本實用新型,但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實用新型各個實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術特征只要彼此之間未構成沖突就可以相互組合。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實施例,提出一種拖鞋鉆孔穿帶一體機,如圖1、2所示,包括:機架1和設置在機架1上的工作平臺5,在工作平臺5上分別設置有2個鉆孔裝置安裝位和2個穿帶機構安裝位,2組鉆孔裝置2和2組穿帶機構3分別設置在工作平臺5上的鉆孔裝置安裝位和穿帶機構安裝位內,在工作平臺5上還設置有鞋箱4,鞋箱4設置在工作平臺5上與鉆孔裝置2和穿帶機構3并列設置,送料機構6設置在工作平臺下方,一端固定在機架1上,依次穿過鞋箱4、鉆孔裝置2和穿帶機構3。使得放在鞋箱4中的鞋墊依次穿過鉆孔裝置2進行鉆孔,再經過穿帶機構3進行穿帶。
具體的,送料機構6包括送料推桿62,用于將鞋墊從鞋箱4出推出,送料推桿設置在第一軌道61上,并與送料氣缸63連接,送料推桿62在送料氣缸63的作用下可以沿著第一軌道61進行往復運動。
鉆孔裝置2包括一升降平臺23,升降平臺23在升降電動機21和升降機構22的共同作用下,可以沿第二軌道26(圖中未示出)進行上下往復運動,升降機構22上還包括減速機和偏心輪;鉆孔機構25設置在升降平臺23上,并通過鉆孔電動機24提供驅動力。如圖3所示,鉆孔機構25由3個鉆頭251構成,3個鉆頭251之間設置有一段距離,分別設置在待鉆孔鞋墊的端部和中部,3個鉆頭251通過一個同步皮帶252相連接,使其能夠保持相同的鉆孔速度,同步皮帶252通過設置在鉆孔電動機24頭部的同步輪253與鉆孔電動機24連接,并由鉆孔電動機24為3個鉆頭251提供驅動力。
穿帶機構3包括驅動裝置、壓鞋裝置和穿帶裝置,壓鞋裝置和穿帶裝置三者分別與驅動裝置連接;通過驅動裝置提供驅動力,同時給壓鞋裝置和穿帶裝置提供傳動力;驅動裝置包括壓鞋氣缸和穿帶氣缸,壓鞋氣缸為壓鞋裝置提供動力,穿帶氣缸為穿帶裝置提供動力。
壓鞋裝置包括壓桿和與壓鞋氣缸,壓鞋氣缸帶動壓桿向下運動時,即可壓住鞋底。
穿帶裝置包括穿帶氣缸和穿帶滑塊,穿帶氣缸與穿帶滑塊鏈接,穿帶滑塊上安裝有鴨嘴型穿帶器基座和鴨嘴型穿帶器,穿帶氣缸通過穿帶滑塊帶動鴨嘴型穿帶器上下運動,當向下運動時,即可帶動穿帶桿穿鞋帶進鞋孔。
如圖1所示,在機架1上設置有電控開關組,電控開關組的電控開關分別與各個電動機連接,控制各個電動機的開關。
使用時,將鞋墊放入鞋箱中,啟動電控開關,各個電動機啟動,送料氣缸驅動送料推桿,鞋墊在送料推桿的推動下進入鉆孔裝置,在鉆孔裝置中固定好之后,升降電動機和鉆孔電動機同時啟動,升降平臺在升降電機的驅動下,由下自上運動,鉆頭在鞋墊上鉆出3個洞,到達指定位置時,升降電機反向運動,從而退出鉆頭;待升降平臺降回原位時,關閉升降電動機和鉆孔電動機,同時送料氣缸再次啟動,將鞋墊推入穿帶機構,穿帶機構將鞋墊壓住,使用穿帶裝置將鞋帶穿入鞋墊先前打的孔中,之后松開壓鞋裝置,完成拖鞋的鉆孔穿帶。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由于使原本屬于兩道工序的加工過程整合到同一臺設備中,使得兩道工序連貫進行,避免了設備資源的浪費,減少了工廠設備和工人數量,提高了效率和質量,加工成本大大降低。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二實施例,提出一種拖鞋鉆孔穿帶一體機,如圖1、2所示,包括:機架1和設置在機架1上的工作平臺5,在工作平臺5上分別設置有2個鉆孔裝置安裝位和2個穿帶機構安裝位,2組鉆孔裝置2和2組穿帶機構3分別設置在工作平臺5上的鉆孔裝置安裝位和穿帶機構安裝位內,在工作平臺5上還設置有鞋箱4,鞋箱4設置在工作平臺5上與鉆孔裝置2和穿帶機構3并列設置,送料機構6設置在工作平臺下方,一端固定在機架1上,依次穿過鞋箱4、鉆孔裝置2和穿帶機構3。使得放在鞋箱4中的鞋墊依次穿過鉆孔裝置2進行鉆孔,再經過穿帶機構3進行穿帶。
具體的,送料機構6包括送料推桿62,用于將鞋墊從鞋箱4出推出,送料推桿設置在第一軌道61上,并與送料氣缸63連接,送料推桿62在送料氣缸63的作用下可以沿著第一軌道61進行往復運動。
鉆孔裝置2包括一升降平臺23,升降平臺23在升降電動機21和升降機構22的共同作用下,可以沿第二軌道26進行上下往復運動,升降機構22上還包括減速機和偏心輪;鉆孔機構25設置在升降平臺23上,并通過鉆孔電動機24提供驅動力。如圖3所示,鉆孔機構25由3個鉆頭251構成,3個鉆頭251之間設置有一段距離,分別設置在待鉆孔鞋墊的端部和中部,3個鉆頭251通過一個同步皮帶252相連接,使其能夠保持相同的鉆孔速度,同步皮帶252通過設置在鉆孔電動機24頭部的同步輪與鉆孔電動機24連接,并由鉆孔電動機24為3個鉆頭251提供驅動力。
穿帶機構3包括驅動裝置、壓鞋裝置和穿帶裝置,壓鞋裝置和穿帶裝置三者分別與驅動裝置連接;通過驅動裝置提供驅動力,同時給壓鞋裝置和穿帶裝置提供傳動力;驅動裝置包括壓鞋氣缸和穿帶氣缸,壓鞋氣缸為壓鞋裝置提供動力,穿帶氣缸為穿帶裝置提供動力。
壓鞋裝置包括壓桿和與壓桿連接的壓板,壓桿與主動軸連接;壓鞋裝置還包括圓輪,該圓輪固定套接在主動軸上,壓桿連接一活動輪,圓輪在其垂直于主動軸的面上設有封閉的偏心槽,活動輪安裝在該偏心槽內并可在該偏心槽內活動。這樣,當主動軸轉動,帶動圓輪轉動,從而帶動活動輪在偏心槽內活動,從而帶動壓桿上下運動,從而帶動壓板上下運動,當向下運動時,即可壓住鞋底。
壓鞋裝置包括壓桿和與壓鞋氣缸,壓鞋氣缸帶動壓桿向下運動時,即可壓住鞋底。
穿帶裝置包括穿帶氣缸和穿帶滑塊,穿帶氣缸與穿帶滑塊鏈接,穿帶滑塊上安裝有鴨嘴型穿帶器基座和鴨嘴型穿帶器,穿帶氣缸通過穿帶滑塊帶動鴨嘴型穿帶器上下運動,當向下運動時,即可帶動穿帶桿穿鞋帶進鞋孔。
如圖1所示,在機架1上設置有電控開關組,電控開關組的電控開關分別與各個電動機連接,控制各個電動機的開關。
繼續(xù)如圖1所示,在工作平臺5的鉆孔裝置安裝位的下方,升降平臺的下方設置有吸塵裝置7,用于吸取鉆孔時掉落的鞋底材料,減少粉塵的產生。
使用時,將鞋墊放入鞋箱中,啟動電控開關,各個電動機啟動,送料氣缸驅動送料推桿,鞋墊在送料推桿的推動下進入鉆孔裝置,在鉆孔裝置中固定好之后,升降電動機和鉆孔電動機同時啟動,升降平臺在升降電機的驅動下,由下自上運動,鉆頭在鞋墊上鉆出3個洞,到達指定位置時,升降電機反向運動,從而退出鉆頭;待升降平臺降回原位時,關閉升降電動機和鉆孔電動機,同時送料氣缸再次啟動,將鞋墊推入穿帶機構,穿帶機構將鞋墊壓住,使用穿帶裝置將鞋帶穿入鞋墊先前打的孔中,之后松開壓鞋裝置,完成拖鞋的鉆孔穿帶。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由于使原本屬于兩道工序的加工過程整合到同一臺設備中,使得兩道工序連貫進行,避免了設備資源的浪費,減少了工廠設備和工人數量,提高了效率和質量,加工成本大大降低。
以上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作了詳細說明,但本實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對這些實施方式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仍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