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修復人體帶軟骨的關節(jié)內骨折的內固定釘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修復重建人體帶有軟骨的關節(jié)內骨折的多邊凹面棱形倒刺內固定裝置,其特征是:釘體橫截面為多邊形凹面設計,利用”圓孔棱釘”原理(圖1)達到防止骨折塊及釘子旋轉的作用;釘體的棱形銳邊7上采用倒刺5設計(刺尖朝向釘尾方向)可以刺入松質骨骨小梁14,可防止退釘;釘尾1為圓形,釘尾直徑10較釘體直徑9增寬,釘尾1與釘體2之間的移行部位6為斜面,并帶有微刺4設計(刺尖朝向釘尖方向),可以防止骨折塊從釘尾1滑脫,置入時采用埋頭技術使釘尾1埋入關節(jié)軟骨11內,固定后不影響關節(jié)平整性;釘子采用釘入的方式置入,其棱邊7較銳,在釘入時有一定的縱向切割作用,故較細直徑(最細達1.1mm)的棱形棘釘仍能保證釘體在置入過程中及固定后具備一定的抗剪切力,尤其適用于較小軟骨骨折塊的單釘固定及較大骨折塊的多釘多角度固定。
【專利說明】一種修復人體帶軟骨的關節(jié)內骨折的內固定釘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醫(yī)學骨科專業(yè)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修復重建人體帶有軟骨的關節(jié)內骨折的內固定裝置。
【背景技術】
[0002]人體關節(jié)內骨折的特點是骨折塊波及關節(jié)軟骨,要求解剖復位以恢復關節(jié)面平整性,并進行有效固定;但是,由于關節(jié)內骨折后軟骨骨折塊通常較小(尤其是上肢關節(jié)及下肢小關節(jié)),而且關節(jié)軟骨及軟骨下骨骨質松脆易碎,采用傳統(tǒng)螺紋釘進行固定時存在以下問題:a.需要用螺絲刀擰入,所以釘尾(釘帽)直徑較粗且太厚,當骨折塊較小時釘帽很難埋于關節(jié)軟骨下,從而影響關節(jié)面平整性;b.釘體為螺紋結構,且直徑較粗,在螺釘擰入過程中(尤其是對較小骨塊多釘固定時),容易產生新的骨折,從而增加固定難度甚至導致無法固定;c.關節(jié)內骨折為避免二次手術常采用可吸收螺釘,但直徑較細且?guī)нB續(xù)螺紋的可吸收螺釘在擰入時及固定后非常容易折斷。
[0003]另有文獻報道采用直徑1.1-1.5mm的可吸收棒重建骨塊較小的關節(jié)軟骨骨折[1],但可吸收棒表面光滑圓整,固定之后無防止骨折塊及可吸收棒旋轉的作用,更無防止退棒的功能,容易導致骨折塊旋轉移位或可吸收棒退出;而且其首尾直徑一致,棒尾對骨折塊無阻擋作用,骨折塊容易從可吸收棒尾脫落,導致固定失效。
[0004]參考文獻
[I]馮宇,朱穎華,程光齊.可吸收釘棒治療粉碎性橈骨頭骨折[J].臨床骨科雜志,2011,14(1):28-30
【發(fā)明內容】
[0005]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針對傳統(tǒng)內固定存在的問題,為人體帶有關節(jié)軟骨的關節(jié)內骨折提供一種新的內固定釘(棱形棘釘),其特征是:
1.與傳統(tǒng)圓形內固定釘不同,棱形棘釘的橫截面為凹面多邊形,釘體為多邊形棱柱結構,其棱形邊為銳邊,利用“圓孔棱釘”原理(附圖1)實現內固定釘以及骨折端的抗旋轉作用。
[0006]2.棱形棘釘固定時不采用螺絲刀擰入,故無需較大直徑的釘帽,利于釘尾埋于關節(jié)軟骨內,不影響關節(jié)面平整性;棱形棘釘采用鉆孔后直接釘入方式置入,而且其棱邊較銳,在釘入時有一定的縱向切割作用,可避免螺旋擰入時導致較細直徑的釘子折斷的風險;釘體無連續(xù)螺紋結構,增加了釘體(尤其是較細的可吸收釘)的抗剪切力,所以釘體設計直徑最細達1.1mm,解決了較小軟骨骨折塊的固定難題,也方便對較大骨折塊進行多釘多角度固定。
[0007]3.釘體棱形銳邊上采用倒刺設計,其刺尖朝向釘尾方向,起防止釘體倒退的作用;釘尾直徑增寬以及微刺設計可以防止骨折塊從釘尾滑脫。
[0008]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針對人體帶有關節(jié)軟骨的骨折尤其是骨塊較小的關節(jié)軟骨折的特點,采用棱形棘釘直接釘入的方式進行固定,利用“圓孔棱釘”原理及倒刺結構實現骨折端的有效固定,解決了現有固定方式存在的一些問題,為臨床上帶軟骨的關節(jié)內骨折提供了一種新的固定工具。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一步說明。
[0009]圖1是“圓孔棱釘”原理圖圖2是棱形棘釘對角線側面圖圖3是棱形棘釘側面圖
圖4是棱形棘釘橫截面疊加圖圖5是棱形棘釘固定效果圖
附圖中,1.釘尾2.釘體3.釘尖4.微刺5.釘體倒刺6.釘尾與釘體移行部7.釘體棱形銳邊8鉆孔直徑9釘體直徑10釘尾直徑11關節(jié)軟骨12關節(jié)間隙13骨折線14松質骨骨小梁
【具體實施方式】
[0010]操作時先進行骨折塊的解剖復位,然后根據骨折塊的大小選用骨圓針(直徑1.0mm、1.5mm、2.0mm、2.5mm或3.0mm)在合適的位置鉆孔(鉆孔直徑8),分別對應選用1.1mm、1.6mm、2.2mm、2.7mm、3.3mm的棱形棘釘直接釘入進行固定,釘尾I采用埋頭技術處理(在骨圓針鉆孔后,用與釘尾I結構相同但直徑稍粗的開口器擴大釘孔外口,使釘尾I在釘入后能夠埋入孔內,與軟骨面齊平),不影響關節(jié)面平整性。
[0011]其固定原理是:
1.利用“圓孔棱釘”原理實現內固定釘以及骨折端的抗旋轉作用,“圓孔棱釘”原理即在圓形的孔道內,置入多邊形棱柱體,利用棱柱體各條棱邊的阻擋力及摩擦力形成防止釘體旋轉的作用力,而且釘體直徑9稍粗于鉆孔直徑8,釘入后更增加了釘子以及骨折端的抗旋轉作用。(附圖1)
2.釘尾直徑10較釘體直徑9增寬0.5-2mm(根據釘子直徑大小而定),釘體2與釘尾I之間的移行部位6為斜面設計,移行部位6厚1-3_(根據釘子直徑大小而定)。利于進行埋頭操作,使釘尾I埋于關節(jié)軟骨11內,固定后不影響關節(jié)面平整性。
[0012]3.在棱形棘釘置入后,釘體棱邊7上的倒刺5(刺尖朝向釘尾)可以刺入松質骨骨小梁14結構,起防止釘體2倒退的作用;釘尾I直徑增寬以及移行部位6上的微刺4可以防止骨折塊從釘尾I滑脫。
[0013]4.由于釘體2無螺紋結構,置入時不需擰入而是直接釘入;而且釘體棱形銳邊7在釘入過程中有一定的縱向切割作用,這些設計減少了較細直徑的可吸收釘在置入過程中折斷的風險,故設計釘體直徑9最細達到1.1mm ;可以滿足較小軟骨骨折塊的單釘固定,以及較大骨折塊的多釘多角度固定。
[0014]5.如采用可吸收材料制作,骨折愈合后不需要二次手術取除,可以避免金屬異物存留于人體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重建人體帶有軟骨的關節(jié)內骨折的內固定釘,其主要特征是釘體為向內形成凹面的多邊形棱柱體;在釘體及釘尾均有倒刺裝置。
2.如權利要求書I所述的內固定釘,釘體(2)橫截面為向內形成凹面的等邊多邊形(3-6邊形)。
3.如權利要求書I所述的內固定釘,釘體(2)上的倒刺(5)位于棱形銳邊(7)上,刺尖指向釘尾(I)方向,形成一系列阻止釘子倒退的倒刺。
4.如權利要求書I所述的內固定釘,釘尾(I)為圓形,釘尾直徑(10)較釘體直徑(9)增寬0.5-2_(根據釘子直徑大小而定),釘尾(I)與釘體(2)之間的移行部位(6)為斜面,移行部位6厚度為l-3mm(根據釘子直徑大小而定)。
5.如權利要求書I所述的內固定釘,移行部位(6)上有微刺(4)設計,微刺(4)刺尖指向釘尖⑶方向,形成一系列阻止骨折塊脫出釘尾⑴的微刺。
【文檔編號】A61B17/86GK104473685SQ201410650479
【公開日】2015年4月1日 申請日期:2014年11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1月7日
【發(fā)明者】周汝壽, 常敏, 楊景帆, 郭英, 魏丹霞, 范雪梅, 劉興隆, 艾元亮, 耿春梅 申請人:周汝壽, 常敏, 楊景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