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2]如同第一實施例一樣,第一杠桿臂120和第二杠桿臂122之間的相對運動初始導致細長主體部件124內的鉗口部件150從解鎖位置致動到鎖定位置,以使得插入銷26由所述鉗口部件握持。
[0083]第二杠桿臂122相對于第一杠桿臂120的持續(xù)運動導致端接構件128朝向基底并且遠離細長主體部件124滑動,以使得由鉗口部件150握持的插入銷16相對于基底位移。
[0084]如同第一實施例一樣,圓形鉗口部件150緊密配合于圓形腔體126中,并且其尺寸被設定成使得其可在圓形腔體126內旋轉而無過量接觸間隙。
[0085]將第一杠桿臂120和第二杠桿臂122擠壓在一起導致控制臂142向回拉動離開銷16將從中拔出的基底。這又導致鉗口部件150在細長主體部件124中的圓形孔126內旋轉。當鉗口部件150在圓柱形腔體26內旋轉時,作為對所述銷施加局部彎曲力的結果,通道172的端部處的內表面部分賦予固定銷16剪切動作。這導致固定銷16握持在器械110內,從而抵制固定銷16滑入和滑出器械110。
[0086]第一杠桿臂120和第二杠桿臂122持續(xù)擠壓在一起導致延伸板134且因此與其聯接的突出148向前運動,從而使端接構件128相對于細長主體部件124向前運動。因此,第一杠桿臂120和第二杠桿臂122擠壓在一起導致端接構件128相對于第一杠桿臂120的主體部件124向前推進。
[0087]第一杠桿臂120和第二杠桿臂122持續(xù)擠壓在一起和隨之發(fā)生的端接構件128的運動的結果將導致固定銷16至少部分地從骨或其它基底拔出。使用本發(fā)明的器械的部分拔出通常將足以松開固定銷16,以使得其然后可完全滑出基底。如果固定銷16尚未充分松開以使得其能夠完全拔出,則除了通過施加顯著拉力,第一杠桿臂和第二杠桿臂可打開,并且,在器械的端部與骨保持接觸的同時,器械的其余部分可沿著固定銷16滑動。第一杠桿臂120和第二杠桿臂122然后可被擠壓在一起以重復上文已描述的序列。
[0088]本發(fā)明的器械可用于拔出各種類型的非螺紋固定件。例如,本發(fā)明可用于拔出各種類型的銷,諸如類似于釘的“斯坦曼銷”。所述器械還可用于拔出看起來很像鉆頭但可敲進骨的“鉆銷”。然而,本發(fā)明并非旨在用于拔出看起來像螺釘(且出現有頭或無頭品種)的“螺紋銷”。然而,在很軟的骨中或通過真正強的抓握,或許也可拔出螺紋銷但存在隨著銷拉出大塊骨的風險。
[0089]每個實施例將接受的銷的直徑范圍某種程度上受限于狹槽和孔的尺寸(且對于所示出的實施例而言為大約3_的銷直徑)。然而,應當理解,更大和更小直徑的銷可通過相應地改變器械部分的尺寸來適應。所述器械還可用于拔出長的和很長的銷,諸如克氏針。具體地講,當被用于拔出長的或很長的銷或針時,第二實施例具有特定的優(yōu)勢。
[0090]可在本發(fā)明范圍內進行修改。
[0091]主體部件和鉗口部件中的通道中的任一個或每一個可具有各種形狀和外形,例如以槽或溝槽形式部分打開,或以鏜孔形式閉合。尺寸優(yōu)選地應被選擇成使得固定銷為緊密滑動配合。
[0092]所述器械通常將由一種或多種生物相容性材料制成。對合適材料的選擇將參照所述器械的預期應用來進行。當所述器械旨在用于外科,例如整形外科時,所述器械由諸如通常用于制造外科器械的不銹鋼制成通常為優(yōu)選的。
[0093]可使用其它偏置結構而不是片簧或卷簧。杠桿臂的形狀可能夠適合所述器械的特定使用。
【主權項】
1.一種用于從基底拔出銷的器械,所述器械包括: 第一杠桿臂,所述第一杠桿臂具有帶有通道的主體部件,銷的自由端能夠被接收在所述通道中, 第二杠桿臂,所述第二杠桿臂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一杠桿臂樞轉, 握持構件,所述握持構件位于所述主體部件內,所述銷能夠通過所述握持構件來握持以將所述銷保持在所述通道中,和 端接構件,所述端接構件安裝在所述主體部件上,所述端接構件具有端面和沿著所述主體部件的相對側延伸的兩個側壁,其中所述端接構件具有狹槽,所述狹槽設置在所述端面的一部分中并且沿著所述兩個側壁中的至少一個的一部分延伸,所述狹槽被配置成在接收到所述通道中之前將所述銷的所述自由端引導到所述器械中。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器械,其中主體部件包括主要節(jié)段和末端部分,所述末端部分具有前向面,所述前向面具有設置在所述前向面中的孔,以用于將所述銷引導到所述通道中,并且所述端接構件包括傾斜的凹進引導表面,以用于將所述銷的所述自由端引導成與所述孔對齊。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器械,其中主體部件包括其中具有所述通道的主要節(jié)段并且所述狹槽沿著所述至少一個側壁的長度設置且與所述腔體對齊,使得所述銷能夠通過所述狹槽向側面地接收到所述通道中。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器械,其中所述狹槽具有止動表面,以用于限制沿著所述端接構件的所述端面的側向運動。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器械,其中所述第一杠桿臂相對于所述主體部件傾斜。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器械,其中所述端接構件被配置成響應于所述第一杠桿臂和所述第二杠桿臂的相對運動而沿朝向所述基底的方向相對于所述主體部件滑動,以使得所述銷當由所述握持構件握持時相對于所述基底位移。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器械,還包括鏈接構件,所述鏈接構件連接到所述第二杠桿臂和所述握持構件,使得所述第一杠桿臂和所述第二杠桿臂的相對運動導致所述握持構件握持所述銷。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器械,其中所述第一杠桿臂相對于所述主體部件傾斜。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器械,包括偏置構件,所述偏置構件連接到所述第一杠桿臂和所述第二杠桿臂以將所述第一杠桿臂和所述第二杠桿臂偏置到打開位置。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器械,其中所述器械整個地包括多個互鎖部件,所述互鎖部件能夠在不使用任何輔助部件的情況下組裝到所述器械中。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器械,其中所述第一杠桿臂和所述第二杠桿臂各自包括隆起,所述隆起朝向每個杠桿臂的柄部部件的前端和后端。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用于從諸如骨質的基底拔出銷的器械(10),該器械包括:第一杠桿臂(20),所述第一杠桿臂具有帶有通道的主體部件(24),銷的自由端能夠被接收在該通道中;第二杠桿臂(22),所述第二杠桿臂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一杠桿臂樞轉;握持構件,所述握持構件位于所述主體部件內,所述銷能夠通過所述握持構件來握持以將所述銷保持在所述通道中;和端接構件(28),所述端接構件安裝在所述主體部件上,所述端接構件具有端面(80)和沿著所述主體部件的相對側延伸的兩個側壁(44,46)。所述端接構件具有狹槽(60),所述狹槽設置在所述端面的一部分中并且沿著所述兩個側壁中的至少一個的一部分延伸,所述狹槽被配置成在接收到所述通道中之前將所述銷的所述自由端引導到所述器械中。在側面以及正面上提供狹槽使得諸如外科醫(yī)生等使用者能夠通過所述拔出器械的正面或在側面處將待拔出的銷操縱至所述通道中。此增強所述器械的靈活性并且意味著使用者不太容易使所述銷在所述拔出器械內錯位。提供沿著所述器械的側面的至少一部分而行的狹槽還向使用者提供觸覺反饋以增強使用所述器械來移除銷的簡易性。
【IPC分類】A61B17/92
【公開號】CN104902834
【申請?zhí)枴緾N201380068354
【發(fā)明人】J.李, C.特蘇卡亞馬, D.楊
【申請人】德普伊(愛爾蘭)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9月9日
【申請日】2013年12月23日
【公告號】EP2938280A1, US20150305793, WO2014102541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