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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戲裝置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586782閱讀:174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游戲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設置于游戲中心等游戲設施中的游戲裝置,特別是涉及一種具有顯示游戲畫面的顯示器,通過操作者的按扭或操縱桿等進行游戲的游戲裝置。
      以往的座席型游戲裝置的一例如圖9所示,在箱型的框體50的前部設置有操作臺52,在操作臺52的上部安裝有顯示器54,在顯示器的上部安裝有裝飾板56。以往站立型游戲裝置例如將圖9的座席型游戲裝置的框體50加高,使操作臺52位于操作者在站立狀態(tài)下易于操作的狀態(tài)。
      當將開發(fā)后的一個游戲作為一個游戲裝置向市場提供時,在目前有以根據(jù)游戲的內容來確定是作為站立型游戲裝置還是作為座席式游戲裝置的傾向。例如使用槍型輸入裝置的射擊游戲,從操作輸入裝置的操作性觀點出發(fā),作為站立型游戲裝置的情況較多。相反,麻將或撲克游戲等具有需要思考,每一局所需時間長傾向的游戲,考慮操作者的負擔,有作為座席型游戲裝置的傾向。
      另一方面,由于國家及地域的不同,其文化、習慣及游戲中心環(huán)境的不同,有在上述的2類游戲裝置內所需不同的情況。例如在歐美,不管游戲的內容都以站立型游戲裝置作為主流。因此,即使是同種類的游戲,由于訂貨單位的不同需制造2種類的游戲裝置。特別是由于安裝顯示器框體的不同,需要各自分開的組裝線,總體上有增加成本的傾向。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在制造上可容易地根據(jù)情況與站立型、座席型相適應的游戲裝置。
      技術方案實現(xiàn)上述目的的游戲裝置的特征為,具有基部,從所述基部伸出的立柱部件和保持于所述基部上方的所述立柱部件中的游戲操作部及顯示器部。
      根據(jù)這種結構,游戲裝置上為必要結構的基部、游戲操作部、顯示器部組件化。由于它們保持于立柱部件上,僅由立柱部件的長度變化即可使裝置全體的高度變化,能夠容易地根據(jù)情況切換為站立型、座席型。此外,在搬運時,由于可分別地搬運組件,結構緊湊,方便運送。此外,顯示器部最好在所述操作部附近,保持于所述立柱部件上。
      在上述游戲裝置中,最好具有多個所述立柱部件,該多個立柱部件至少從所述基部的側部兩端伸出。這樣,重量輕并緊湊的立柱部件也具有足夠實用的強度。
      此外,最好所述立柱部件的寬度比所述基部及所述顯示器部的深度窄。這樣,立柱部件更加緊湊化。
      此外,最好所述游戲操作部以使操作者易于在坐下的狀態(tài)操作的高度來確定所述立柱部件的長度。這樣,只要通過將立柱部件調節(jié)為更長或更換更長的立柱部件,就可變更為操作者在站立狀態(tài)下易于操作的高度。
      此外,最好所述游戲操作部以使操作者易于在站立的狀態(tài)下操作的高度來確定所述立柱部件的長度。這樣,只要通過將立柱部件調節(jié)為更短或更換更短的立柱部件,就可變更為操作者在坐下狀態(tài)下易于操作的高度。
      此外,最好通過調節(jié)所述立柱部件的長度,可以調節(jié)所述游戲操作部的高度。這樣,不需要任何的部件更換,就可改變游戲操作部的高度。
      在上述游戲裝置中,通過調節(jié)所述立柱部件的長度,即能形成操作者在坐下狀態(tài)下易于操作高度的游戲裝置,也能形成操作者在站立狀態(tài)下易于操作高度的游戲裝置。
      在上述游戲裝置中,所述立柱部件由可滑動結合的多個部件構成,通過變更所述多個部件結合部分的長度,可以調節(jié)所述立柱部件的長度。這樣,容易調節(jié)立柱部件的長度。
      所述立柱部件最好至少在其最下部中分為左右兩部分,在所述左右兩部分之間具有間隙。這樣,可以避免操作者的腿和腳與立柱部件的最下部或前述基部相干擾。特別是在立柱部件向后方傾斜的情況下,由于在立柱部件最下部的左右兩部分之間具有間隙,可以避免與操作者腿或腳的干涉。
      在上述的游戲裝置中可將所述基部設置為從所述立柱部件向后方突出。這樣,游戲裝置全體的重心穩(wěn)定。此外,避免了與操作者的腿和腳的干涉。
      此外,最好固定所述立柱部件部分的所述基部的高度比所述基部的后方部分的高度高。這樣,能夠在加強所述立柱部件和所述基部固定的同時,通過所述基部的后方部分的高度低,可以使上述基部緊湊化。
      在上述的游戲裝置中所述游戲操作部可設置為比所述立柱部件向前方突出。這樣,在操作者的游戲操作容易進行的同時,游戲裝置全體的重心穩(wěn)定。
      此外,最好所述顯示器部設置為比所述立柱部件向后方突出。這樣,操作者不會距離顯示器過近,能夠將顯示器設置于操作者容易看的位置上。此外,特別是在所述立柱部件的寬度窄的情況下,通過將顯示器向后方突出的設置,能夠將顯示器設置于操作者容易觀看的位置上。
      此外,最好所述顯示器部至少其左右兩側由所述立柱部件沿顯示器部前面的端部支持。這樣,可以牢固地支撐顯示器部。此外,由于立柱部件沿顯示器部的前面的端部支持顯示器,通過將立柱部件定為規(guī)定角度,可將顯示器部的角度設定為操作者易于觀看的角度。
      所述立柱部件最好向后方傾斜。此外,最好所述立柱部件的傾斜角度為相對所述游戲裝置的設置面的垂線20±5度的范圍。這樣,在能夠將組件平衡設置的同時,提高操作者對游戲裝置的操作性。
      在上述游戲裝置中,在所述顯示器的上方還可以具有在橫斷方向延伸的跨接部件及設置于所述跨接部件上的裝飾組件。這樣,能夠提高游戲裝置的醒目性,可以提高對客人的吸引力。
      此外,在具有裝飾組件的游戲裝置中,通過所述裝飾組件具有發(fā)光的發(fā)光部,和反射來自所述發(fā)光部的光線,向外部照射的反射部,能夠提高游戲裝置的醒目性。
      此外最好所述反射部隨著離所述發(fā)光部的距離的加長而反射率變高。這樣,能夠從離所述發(fā)光部距離遠的部分和近的部分向外部照射大致強度一致的光線。
      圖2為沿

      圖1的Ⅱ-Ⅱ線的立柱及基座組件的剖面圖。
      圖3為圖1所示游戲裝置的側視圖。
      圖4為圖1所示游戲裝置上部的剖面圖。
      圖5為示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游戲裝置的使用例的視圖。
      圖6為示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游戲裝置另一使用例的視圖。
      圖7為構成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的游戲裝置的可變長度立柱的外觀圖。
      圖8為本發(fā)明再一實施例的游戲裝置中安裝了腳輪的游戲裝置底部視圖。
      圖9為以往的游戲裝置的側視圖。
      圖中,標號1為游戲裝置,2為基座組件,3為游戲板,4為立柱部件(立柱),5為游戲操作單元,6為操作按鈕,7為投幣口,8為硬幣槽,9為顯示單元,10為跨接部件,11為熒光燈,12為裝飾組件,13為裝飾板,14為頂板,15為開口部,16為聚丙烯板,17為反射板,18為裝飾板,21為側板,22為組件前表面,40為立柱,41為框件,42為平板,43為螺栓,44為長度調整孔,45為腳輪。
      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以下參照附圖對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的游戲裝置進行說明。圖1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游戲裝置的外觀圖。
      游戲裝置1如圖1所示,具有作為基礎部的設置于游戲中心等地面F上的基座組件2。在基座組件2的內部,容納有控制游戲裝置1動作的游戲板3。在其前方兩側部的長度方向上,相對地面F向后方傾斜地安裝有作為立柱部件的2根直線狀立柱4。
      立柱4如圖2的剖面圖所示,為了減輕重量并確保充分的強度,由“U”或日文的“コ”字型斷面的框部件41及封閉其開口部的細長平板42構成。日文的“コ”字型簡單地說就是長方形將其四邊形的4邊中的1邊除去的形狀。此立柱4為了減小體積而設定為細長,寬度比基座組件2及后述的顯示單元9的進深窄。并且,立柱4通過螺母43固定于基座組件2的側板21上。
      此基座組件2與立柱4如圖1所示,基座組件2的前面22不從立柱4前方突出而成為一體。這是為在形成為作座席型的游戲裝置1的情況下,避免基座組件2前方部分突出,與操作者的腳或腿發(fā)生干涉。
      基座部分2為了使做為立柱4安裝側的前方部分高,與立柱4安裝側相反一側的后方部分低,基座2的上面傾斜。因此,與基座組件2相對的立柱4的結合部分長,其結合牢固,另一方面基座組件2的體積小,結構緊湊。
      在基座組件2的上方,由相對的立柱4挾持有組件式游戲操作臺的游戲操作單元5。在游戲操作單元5中,在其上面設置有多個操作按鈕6與投幣口7,構成游戲裝置1的操作者操作部。此外,在其下面?zhèn)?,一體化地形成判別由操作者投入的硬幣的硬幣槽8。通過硬幣槽8判別的硬幣經(jīng)立柱4的硬幣通路導向下方的基座組件2中。
      此外,在立柱4中,通過有連接于基座組件2和游戲操作單元5及顯示單元9之間的電纜(圖中未示出)。由于各組件被分割,因此需要連接組件之間的電纜,但由于在立柱4內通過,電纜不會露出于外部而產(chǎn)生妨礙,不會損害整潔印象的外觀。
      靠近游戲操作單元5,在其上方設置有顯示單元9。顯示單元9為根據(jù)游戲板3輸出的驅動信號來表示游戲圖像的部件。此顯示單元9通過螺栓等固定裝置固定于立柱4上。
      更詳細地說,顯示單元9以立柱4更向后方突出的狀態(tài)被固定。因此,在本實施例中,顯示單元不會與操作者靠的過近,能夠將顯示器設置于使操作者易于觀看的位置上。特別是由于本實施例中立柱4的寬度窄,游戲操作單元5向前方突出,顯示單元9向后方突出,使兩組件由立柱4支撐,操作者的操作及觀看容易。
      更詳細地說,顯示單元9其左右兩側沿顯示單元9的前面?zhèn)鹊亩瞬恐斡?個立柱4上。因此,可牢固地支撐顯示單元9。
      此外,在本實施例中,由于游戲操作單元5及顯示單元9作為獨立的部件構成,游戲操作單元5也由螺栓等固定裝置固定在立柱4上。但并不限于此,也可將這些游戲操作單元5和顯示單元9一體化。
      在顯示單元9的上方,設置有將相對的2個立柱4在橫方向上連接的跨接部件10。該跨接部件10也與其他部件同樣,由螺栓等(圖中未示出)固定于立柱4的上端。
      因此,作為與操作者的接口的游戲操作單元5及顯示單元9位于由左右的立柱4與基座組件2通過跨接部件10形成的封閉框架之中,以穩(wěn)定地支撐于立柱4之間。
      在跨接部件10的內部收納有從內部照亮部件自身的螢光燈11。在其上面安裝有繪有裝置名及游戲名,或文字、圖畫的裝飾組件12。
      圖3為本實施例的游戲裝置1的側視圖。如該圖所示,立柱4從下端4a到上端4b,從圖中左側的裝置前方向右側的后方傾斜,安裝于基座組件2上。這個傾斜角a從操作者易操作及容易觀看顯示器的角度上,最好設定為從載放基座2的地面F的垂線為基準20±5度的范圍內。在此范圍之內,不論是構成座席型游戲裝置還是構成站立型游戲裝置,都可將操作板置于操作者易于操作的位置及角度,使顯示器位于操作者位置及角度上。
      從圖1可知,基座組件2及顯示單元9各自的本體部分相對于向斜后方傾斜的立柱4以向其后方延伸的狀態(tài)設置。與此相反,比較輕的游戲操作單元5從立柱4更加前方突出。即在本發(fā)明中,依靠立柱部件的角度的設定,可以將顯示單元9的圖象表示面置于操作者易見的位置,將游戲操作單元5置于操作者易于操作的位置。
      此外,在本發(fā)明中,由于游戲裝置1中較重的游戲板3設置于基座組件2的內部,游戲裝置1持有穩(wěn)定的基部。此外,通過顯示單元9的如此配置,裝置全體的重心位于基座2的上方,使游戲裝置1以穩(wěn)定的狀態(tài)設置于地面F上。
      圖4為位于游戲裝置1上部的跨接部件10及裝飾組件12的從圖3方向所見的剖面圖??缃硬考?0如圖所示,形成空洞形的框體,其內部具有作為發(fā)光部的螢光燈11。通過開啟螢光燈11不僅從后方照亮設置于部件前面的裝飾板13,并通過設置于頂板14上的開口部15漏光,照亮裝飾組件12。
      裝飾組件12為由其兩側的反射板17與裝飾板18夾持導光性聚丙烯板16的三明治結構。螢光燈11向上的光線通過反射板17向前方放射,從內側照亮裝飾板18。
      反射板17為在板的全域上滿布具有反射作用的半圓珠狀突起(圖中未示出)構成。突起的分布為在離螢光燈11距離遠的部位上突起的密度高,相反,近的部位突起的密度低。這樣,由于隨著距離螢光燈11距離遠而光線衰減,到達距螢光燈距離遠的部位的光線弱,到達近的部位的光線強。從而,通過在距螢光燈11距離遠的部位上向裝飾板18的反射率高,近的部位上向裝飾板18的反射率低,使得以大致一樣的光線向裝飾板18照射。
      在裝飾板18的表面上,繪制有裝置名及游戲名,或文字、圖畫。通過這種結構,能由發(fā)光的裝飾組件12使得游戲裝置1比周圍醒目。
      以下,參照圖5及圖6,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游戲裝置1與操作者姿勢的關系進行說明。
      圖5示出了操作者坐在椅子等上進行游戲,即座席型的游戲裝置1與操作者P的狀態(tài)。與其相反,圖6示出了操作者在站立狀態(tài)下進行游戲,即站立型的游戲裝置1與操作者P的狀態(tài)。圖5及圖6所示的游戲裝置1中不同的僅是立柱4的長度,其他結構全部相同。
      在圖5所示的游戲裝置中充分保證了在游戲操作單元5的正下方,放置坐著的操作者的腿和腳的空間。在圖6所示的游戲裝置中游戲操作單元5的正下方突出有基座組件2,但由于操作者站立,基座2不會造成妨礙。
      根據(jù)本實施例,由于是在游戲裝置中必要的游戲控制裝置本體、游戲操作板及顯示器分別單元化,夾持于2根立柱4之間的結構,由立柱4的長度決定了游戲裝置1的高度。即通過控制裝置、操作板及顯示器的各結構部件為站立型及座席型通用,及根據(jù)使用單位的狀況分別使用2種立柱,可以在1條制造線上容易地生產(chǎn)座席型、站立型的游戲裝置1,能夠降低成本。
      此外,根據(jù)本實施例,從基座組件上傾斜向上的立柱上安裝有游戲操作單元,在其上安裝有顯示器,在設計上外觀順暢,給人以統(tǒng)一的印象。此外,由于座席型游戲裝置與站立型游戲裝置僅為高度不同而設計相同,即使游戲設施混合也沒有不協(xié)調感,能夠給人以有統(tǒng)一感的印象。
      再者,本實施例的游戲裝置1不是以往在大的框體內部中一同組裝入游戲控制部及顯示器的拱頂型游戲機的構造。因此,可以從工廠以組裝前的成套狀態(tài)交貨,具有緊湊性,可以抑制物流及保管的成本,能夠大幅度降低成本。
      此外,本實施例的游戲裝置與以往的如圖9所示的游戲裝置相比基部及顯示器部的周圍空間加大。因此,基部及顯示器部發(fā)生的熱量容易向外部排出,能夠防止裝置的過熱。
      此外由于本實施例的游戲裝置的立柱4在長度方向上為直線狀,斷面為“U”字型或日文“コ”字型,可以使立柱4寬度窄并具有充分的強度。再者,由于立柱4在長度方向上為直線狀,同時寬度窄,因此體積不大,具有運送便利的優(yōu)點。由于立柱4的運送方便,在游戲裝置的用戶中可容易地進行立柱4的交換,可在現(xiàn)場容易地進行變更。變形例本發(fā)明不僅限于上述的實施例,可以有各種變形。
      例如在立柱的構造上如圖7所示,框材41可由可相互滑動連接的2個部件41a、41b構成。并且,通過由這種裝卸使2個部件41a、41b結合的部分的長度變更,可以改變立柱全體的長度。因此即使不交換部件,也可與座席型游戲裝置及站立型游戲裝置雙方的長度相對應。
      此外,通過圖7所示的在立柱長度方向形成多個螺栓孔44,可以使立柱的全長可在多級內調整。此外,也可是無級地調整。這樣可以根據(jù)情況對裝置的高度進行微調。
      再者,在上述實施例中,立柱4由斷面為“U”字型或日文“コ”字型的框材41構成,但根據(jù)各組件的安裝,也可為單純的板材或棒材。
      本發(fā)明的游戲裝置中使用的立柱部件可由1根構成,但為1根時為了保證充分的強度,必須從重量到粗細都較大,由于立柱部件加大了運送成本。不如為立柱部件以2根以上來構成,立柱部件每根即使較輕較細,但在構造上也保證了充分的強度。
      再者,上述實施例的游戲裝置1為基座2直接設置于地面上,即所謂的直置式,但也可如圖8所示在基座2的下面安裝多個腳輪45。這樣,即使在組裝后,也可根據(jù)需要容易地移動。
      再者,上述的裝飾組件不限于上述形式的游戲裝置,也可設置在其他形式的游戲裝置上。
      工業(yè)實用性通過以上所述,根據(jù)本發(fā)明,由于游戲裝置上必要的基座組件、游戲操作單元、顯示單元組成組件化,并將它們保持于立柱上,僅通過立柱的長度變化來改變裝置整體的高度,就可以根據(jù)情況容易地切換為站立型或座席型。此外,由于在搬運時,可以按組件搬運,形式緊湊,便于運送。
      權利要求
      1.一種游戲裝置,其特征為,具有基部,從所述基部伸出的立柱部件和在所述基部上方,保持于所述立柱部件中的游戲操作部及顯示器部。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具有多個所述立柱部件,該多個立柱部件至少從所述基部的側部兩端伸出。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所述立柱部件的寬度比所述基部及所述顯示器部的深度窄。
      4.按照權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所述游戲操作部以使操作者易于在坐下的狀態(tài)操作的高度來確定所述立柱部件的長度。
      5.按照權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所述游戲操作部以使操作者易于在站立的狀態(tài)下操作的高度來確定所述立柱部件的長度。
      6.按照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通過調節(jié)所述立柱部件的長度,可以調節(jié)所述游戲操作部的高度。
      7.按照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通過調節(jié)所述立柱部件的長度,游戲裝置既能形成操作者在坐下狀態(tài)下易于操作的高度,也能形成操作者在站立狀態(tài)下易于操作的高度。
      8.按照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所述立柱部件由可滑動結合的多個部件構成,通過變更所述多個部件結合部分的長度,可以調節(jié)所述立柱部件的長度。
      9.按照權利要求1至8任一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所述立柱部件至少在其最下部中分為左右兩部分,在所述左右兩部分之間具有間隙。
      10.按照權利要求1至9任一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所述基部設置為從所述立柱部件向后方突出。
      11.按照權利要求10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固定所述立柱部件部分的所述基部的高度比所述基部的后方部分的高度高。
      12.按照權利要求1至11任一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所述游戲操作部設置為從所述立柱部件向前方突出。
      13.按照權利要求1至12任一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所述顯示器部設置為從所述立柱部件向后方突出。
      14.按照權利要求1至13任一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所述顯示器部至少其左右兩側由所述立柱部件沿顯示器部前面的端部支撐。
      15.按照權利要求9至14任一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所述立柱部件向后方傾斜。
      16.按照權利要求15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所述立柱部件的傾斜角度為相對所述游戲裝置的設置面的垂線20±5度的范圍。
      17.按照權利要求1至16任一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在所述顯示器的上方還具有在橫斷方向延伸的跨接部件及設置于所述跨接部件上的裝飾組件。
      18.一種具有裝飾組件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所述裝飾組件具有發(fā)光的發(fā)光部,和反射來自所述發(fā)光部的光線,向外部照射的反射部。
      19.按照權利要求18所述的游戲裝置,其特征為,所述反射部隨距離所述發(fā)光部的距離的變遠,反射率變高。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在制造上可容易地根據(jù)情況與站立型、座席型相適應的游戲裝置。將游戲控制器、游戲操作盤及顯示器分別作成各單元件、在相對的四根柱4間,從下順序地固定著裝有控制器3的基座組件2、游戲操作單元5、顯示單元9。由此,只是通過改變柱4的長度就可以調節(jié)裝置高度來構成游戲者可以站立式或坐式操作的游戲裝置。
      文檔編號A63F13/08GK1317983SQ99811018
      公開日2001年10月17日 申請日期1999年9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1998年9月16日
      發(fā)明者川端正樹, 津田公生 申請人:世嘉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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