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面料清潔裝置,尤其涉及一種坯布快速潔凈設備。
背景技術:
坯布在生產(chǎn)過程中需要經(jīng)過多道工序,每道工序均需要通過不同的設備和人員,此過程中難以避免的就是坯布受到外界污染,存在灰塵油污等等,特別是油污存在會嚴重影響到染布,造成染色不均等等意想不到的質量問題,為了避免上述過程,在坯布浸染之前需要一種高效快捷的坯布清潔設備。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克服了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高效快捷的坯布快速潔凈設備。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坯布快速潔凈設備,包括:傾斜設置的清潔管道,以及連通在所述清潔管道上端的清潔介質泵和下端的控流閥,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潔管道上端外和下端外分別設置卷料輥和放料輥,所述坯布由放料輥放出進入清潔管道并由卷料輥卷繞;所述清潔管道內沿軸向依次設置有若干組擠壓輥組,每組擠壓輥組包括位于所述坯布兩側的各至少一個擠壓輥,且位于所述坯布兩側的擠壓輥沿自身徑向相互擠壓在一起。
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每組擠壓輥組包括一個第一輥和兩個第二輥,其中第一輥位于坯布一側,兩個第二輥位于坯布的另一側,第一輥同時與兩個第二輥相切擠壓在一起。
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清潔管道傾斜的角度可調。
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控流閥能夠通過調整自身閥口的面積大小來控制清潔介質排出所述清潔管道的速度。
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清潔介質為混合有清潔劑的溶液,所述溶液通過清潔介質泵灌入到所述清潔通道中。
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卷料輥連接電機,所述電機能夠驅動所述卷料輥旋轉。
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在清潔通道中,所述坯布的運行方向與所述清潔介質的流動方向相反。
本發(fā)明解決了背景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本發(fā)明具備以下有益效果:
(1)清潔通道的傾斜設置使得清潔介質從上往下流動,而坯布由卷料輥的牽引由下往上運動,保證了坯布在離開清潔通道時接觸到的清潔介質是剛剛導入到清潔通道內的清潔介質,其清潔程度較高,完全可以在坯布離開清潔通道前保證坯布得到最高程度的清潔效果。
(2)傾斜設置清潔通道,可以保證清潔介質依靠重力沿清潔通道運動;而控流閥通過調節(jié),可以有效控制清潔通道內清潔介質的流動時間和流動速度,保證清潔介質可以有足夠的時間與坯布接觸。
(3)擠壓輥組通過加壓可以短暫的將坯布中的大部分清潔介質擠壓出去然后在迅速吸收新的清潔介質,在擠壓過程中,坯布上粘附的污物一定程度被擠壓掉,形成一定的機械清潔作用;多組擠壓輥組的設置可以形成多次擠壓,清潔效果逐漸顯現(xiàn)。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清潔管道,2、上端,3、下端,4、卷料輥,5、放料輥,6、第一輥,7、第二輥,8、坯布。
具體實施方式
現(xiàn)在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發(fā)明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發(fā)明有關的構成。
如圖1所示,一種坯布快速潔凈設備,包括:傾斜設置的清潔管道,以及連通在清潔管道上端的清潔介質泵和下端的控流閥,清潔管道上端外和下端外分別設置卷料輥和放料輥,坯布由放料輥放出進入清潔管道并由卷料輥卷繞;清潔管道內沿軸向依次設置有若干組擠壓輥組,每組擠壓輥組包括位于坯布兩側的各至少一個擠壓輥,且位于坯布兩側的擠壓輥沿自身徑向相互擠壓在一起。
每組擠壓輥組包括一個第一輥和兩個第二輥,其中第一輥位于坯布一側,兩個第二輥位于坯布的另一側,第一輥同時與兩個第二輥相切擠壓在一起。擠壓輥組通過加壓可以短暫的將坯布中的大部分清潔介質擠壓出去然后在迅速吸收新的清潔介質,在擠壓過程中,坯布上粘附的污物一定程度被擠壓掉,形成一定的機械清潔作用;多組擠壓輥組的設置可以形成多次擠壓,清潔效果逐漸顯現(xiàn)。傾斜設置清潔通道,可以保證清潔介質依靠重力沿清潔通道運動;而控流閥通過調節(jié),可以有效控制清潔通道內清潔介質的流動時間和流動速度,保證清潔介質可以有足夠的時間與坯布接觸。
控流閥能夠通過調整自身閥口的面積大小來控制清潔介質排出清潔管道的速度,清潔介質為混合有清潔劑的溶液,溶液通過清潔介質泵灌入到清潔通道中,卷料輥連接電機,電機能夠驅動卷料輥旋轉。
清潔管道傾斜的角度可調。在清潔通道中,坯布的運行方向與清潔介質的流動方向相反。清潔通道的傾斜設置使得清潔介質從上往下流動,而坯布由卷料輥的牽引由下往上運動,保證了坯布在離開清潔通道時接觸到的清潔介質時剛剛導入到清潔通道內的清潔介質,其清潔程度較高,完全可以在坯布離開清潔通道前保證坯布得到最高程度的清潔效果。
以上依據(jù)本發(fā)明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發(fā)明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發(fā)明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jù)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技術性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