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環(huán)保止水帷幕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采用樁基廢棄泥漿摻合混合料攪拌處理形成的環(huán)保止水帷幕,止水帷幕的主要摻和料為樁基礎施工產生的廢棄泥漿、普通水泥、水玻璃、石膏,其中各摻合料的配合比例為:廢棄泥漿:普通水泥:石膏的質量比為100%:7~15%:1~3%;廢棄泥漿:水玻璃的體積比為100%:3~5%。本止水帷幕相對傳統(tǒng)止水帷幕施工速度更快,整體性好,可省土石方,并且保證了止水帷幕的止水效果,適用于地下水量豐富,降水周期長,土質為粘土、砂土、粉土、卵石層等易于與水泥漿凝固的工程。
【專利說明】一種環(huán)保止水帷幕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止水帷幕,特別是一種采用樁基廢棄泥漿摻合混合料攪拌處理圍 堰漏水的環(huán)保止水帷幕,屬于建筑工程施工【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 止水帷幕是工程主體外圍止水系列的總稱,用于阻止或減少基坑側壁及基坑底地 下水流入基坑而采取的連續(xù)止水體。傳統(tǒng)的止水帷幕主要有高壓旋噴樁、深層攪拌樁止水 帷幕及地下連續(xù)墻,其中高壓旋噴樁應用最廣泛。三種傳統(tǒng)的止水帷幕的施工方法及存在 的問題如下: 1、高壓旋噴樁 高壓旋噴樁是利用鉆機形成鉆孔,把注漿管伸到孔底,利用高壓設備使?jié){液噴射出去, 沖擊切割土體,部分細小的土料隨著漿液冒出水面,其余土粒在噴射流的沖擊力,離心力和 重力等作用下,與漿液攪拌混合,并按一定的漿土比例有規(guī)律地重新排列,隨著注漿管的旋 轉和提升而形成圓柱形樁體,漿與土體固結成樁,通過旋噴樁之間相互蚊合,形成一道連續(xù) 的止水帷幕,達到支護止水作用。
[0003] 該法適用于于處理淤泥、淤泥質土、流塑或可塑粘性土、粉土、砂土、黃土、素填土 和碎石土等地基,對于基巖和碎石土中的卵石、塊石、飄石呈骨架結構的地層,地下水流速 過大和已涌水的地基工程,地下水具有侵蝕性,砂質土在含水多或干燥的情況下易流動,它 的流動會破壞樁孔的完整,砂土進入水泥造成樁基缺陷,應慎重使用。盡管該方法設備簡 單、操作方便,但施工造價相對較高,且施工后的持續(xù)污染大,不利于環(huán)境保護,對于特殊的 不能使噴出的漿液凝固的土質不宜采用。
[0004] 2、深層攪拌樁 深層攪拌法是用于加固飽和粘性土地基的一種方法,主要適用于處理正常固結的淤泥 與淤泥質土、飽和黃土、素填土、地基承載力不大于120KPa粘性土和粉性土等,其方法是利 用水泥作為固化劑主劑,通過特制的深層攪拌機械將固化劑與地基土強制攪拌,攪拌后使 軟土硬結成具有整體性、水穩(wěn)性和一定強度的隔水體。使用水泥漿與軟土攪拌形成的柱狀 固體稱為攪拌樁(濕法),使用水泥粉體與軟土攪拌的柱狀固體稱為粉噴樁(干法)。
[0005] 該法其理論與施工工藝技術漸趨于成熟,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在工程的應用中,由 于涉及方法比較保守,置換率高達40%?80%,樁體涉及強度取值一般不超過0. 6MP,同時由 于理論研究投入不夠,沒有取得完整的應力場和變形場數(shù)據,使其設計計算方法不盡人意, 應加強樁土應力比及組合水泥土的工作機理研究,完善復合地基變形的計算方法。
[0006] 另外施工過程中,在土壓力、孔隙壓力、噴漿壓力以及攪拌葉片旋轉力的作用下, 造成攪拌樁體內壓力增大,水泥漿沿轉桿上冒甚至溢出地表,無法就地攪拌,導致樁身上部 水泥含量及大量水泥漿浪費。同時在工程的實踐中,由于我國攪拌機械的性能及施工監(jiān)控 系統(tǒng)比較落后,如成樁質量缺乏監(jiān)控裝置,堵土斷樁現(xiàn)象需要用人工監(jiān)視等,再加上管理環(huán) 節(jié)的薄弱,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及操作不認真,因此不但施工工藝尚待進一步完善和提高,而 且質量檢測手段有待加強和健全。
[0007] 3、地下連續(xù)墻 地下連續(xù)墻是利用各種挖槽機械,借助于泥漿的護壁作用,在地下挖出窄而深的溝槽, 并在其內澆注適當?shù)牟牧隙纬梢坏谰哂蟹罎B(水)、擋土和承重功能的連續(xù)的地下墻體。
[0008] 該法工程量大,耗時長,適用于投資大、周邊場地復雜的大型建筑,對于投資小的 一般建筑則顯得太浪費。對于一些特殊的地址條件下,如很軟的淤泥質土、含漂石的沖積層 和超硬巖石等,施工難度很大。如果施工方法不當或施工地址條件特殊,可能出現(xiàn)相鄰墻段 不能對齊和漏水的問題;地下連續(xù)墻如果用做臨時擋土結構,比其他方法所需要的費用要 高很多;另外由于受到施工機械的限制,地下連續(xù)墻的厚度具有固定的模數(shù),不能像灌注樁 一樣根據樁徑和剛度靈活調整,因此地下連續(xù)墻只有在一定深度的基坑工程或者其他特殊 條件下才能顯示出經濟性和特有優(yōu)勢。
【發(fā)明內容】
[0009] 為響應國家建立資源節(jié)約型社會的號召,提高止水帷幕的止水效應,并為項目創(chuàng) 造利潤空間,本發(fā)明在地下連續(xù)墻的基礎上對其成分和施工方法進行大膽革新,推出了一 種采用樁基廢棄泥漿摻合混合料攪拌處理形成的環(huán)保止水帷幕,該止水帷幕相對傳統(tǒng)止水 帷幕施工速度更快,整體性好,可省土石方,并且保證了止水帷幕的止水效果。
[0010] 本發(fā)明所采取的具體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環(huán)保止水帷幕,其特征是:止水帷幕的主要摻和料為樁基礎施工產生的廢棄泥漿、 普通水泥、水玻璃、石膏,其中各摻合料的配合比例為: 廢棄泥漿:普通水泥:石膏的質量比為100% :7?15% :1?3% ; 廢棄泥漿:水玻璃的體積比為100% :3?5%。
[0011] 所述各摻合料的優(yōu)選配合比例為: 廢棄泥漿:普通水泥:石膏的質量比為100% :10% :2% ; 廢棄泥漿:水玻璃的體積比為100% :4%。
[0012] 所述環(huán)保止水帷幕的具體施工方法為: (1)、基槽開挖:采用人工或機械沿需要進行止水的結構四周開挖基槽,基槽開挖寬度 根據具體滲水層所需的止水帷幕厚度而確定,基槽邊坡兼做必要的防護。
[0013] (2)、泥漿及摻和料攪拌:基槽內傾倒入樁基施工產生的廢棄泥漿,高于滲水層一 定高度,按照配比摻入水泥、水玻璃、石膏,經過充分攪拌,待其固化即可,其中各摻合料的 配合比例為: 廢棄泥漿:普通水泥:石膏的質量比為100% :7?15% :1?3% ; 廢棄泥漿:水玻璃的體積比為100% :3?5%。
[0014] 本發(fā)明的止水帷幕在構建防水連續(xù)墻時通過合理的對樁基施工廢棄泥漿的處理 及再利用,既能有效隔斷地下水的滲流,防止基坑開挖出現(xiàn)涌砂,又能實現(xiàn)對廢棄泥漿的再 利用從而減少環(huán)境污染的目標,相對傳統(tǒng)止水帷幕施工速度更快,整體性好,可省土石方, 并且保證了止水帷幕的止水效果,適用于地下水量豐富,降水周期長,土質為粘土、砂土、粉 土、卵石層等易于與水泥漿凝固的工程。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 圖1為本發(fā)明止水帷幕的施工結構示意圖; 圖中:1-滲水層,2-止水帷幕,3-基坑圍堰。
【具體實施方式】
[0016] 本發(fā)明的環(huán)保止水帷幕的主要摻和料為樁基礎施工產生的廢棄泥漿、普通水泥、 水玻璃、石膏,其中各摻合料的配合比例為: 廢棄泥漿:普通水泥:石膏的質量比為100% :7?15% :1?3% ; 廢棄泥漿:水玻璃的體積比為100% :3?5%。
[0017] 其施工結構圖如圖1所示,具體施工方法如下: (1)、基槽開挖:采用人工或機械沿需要進行止水的結構四周開挖基槽,基槽開挖寬度 根據具體滲水層所需的止水帷幕厚度而確定,基槽邊坡兼做必要的防護。
[0018] (2)、泥漿及摻和料攪拌:基槽內傾倒入樁基施工產生的廢棄泥漿,高于滲水層一 定高度,按照上述配合比摻入水泥、水玻璃、石膏,經過充分攪拌,待其固化即可,其中水泥 是固化中的主要影響因素,水玻璃起到促凝作用,石膏起到促凝早強作用。
[0019] 下面結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說明。
[0020] 針對本發(fā)明止水帷幕的不同配合比,中交一公局四公司于2014年1月在江油市一 個工地上進行了現(xiàn)場試驗,工地位于涪江五橋施工區(qū)域。
[0021] 實施例1
【權利要求】
1. 一種環(huán)保止水帷幕,其特征是:止水帷幕的主要摻和料為樁基礎施工產生的廢棄泥 漿、普通水泥、水玻璃、石膏,其中各摻合料的配合比例為: 廢棄泥漿:普通水泥:石膏的質量比為100% :7?15% :1?3% ; 廢棄泥漿:水玻璃的體積比為100% :3?5%。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止水帷幕,其特征是:所述各摻合料的配合比例為: 廢棄泥漿:普通水泥:石膏的質量比為100% :10% :2% ; 廢棄泥漿:水玻璃的體積比為100% :4%。
3. -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止水帷幕的施工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驟: (1) 、基槽開挖:采用人工或機械沿需要進行止水的結構四周開挖基槽,基槽開挖寬度 根據具體滲水層所需的止水帷幕厚度而確定,基槽邊坡兼做必要的防護; (2) 、泥漿及摻和料攪拌:基槽內傾倒入樁基施工產生的廢棄泥漿,高于滲水層一定高 度,按照配比摻入水泥、水玻璃、石膏,經過充分攪拌,待其固化即可,其中各摻合料的配合 比例為: 廢棄泥漿:普通水泥:石膏的質量比為100% :7?15% :1?3% ; 廢棄泥漿:水玻璃的體積比為100% :3?5%。
【文檔編號】C04B28/26GK104108919SQ201410365682
【公開日】2014年10月22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7月29日
【發(fā)明者】韋健江, 曾劍, 唐俊, 崔昌洪, 劉長卿 申請人: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