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目前,公知的傳統(tǒng)城鎮(zhèn)交通道路系統(tǒng),除地鐵外,在地面上的均為露天道路構成, 其普遍是中央為車道而兩側為人行道。這種道路系統(tǒng),擠占空間,過多地占用了土地資源, 并且形成了城鎮(zhèn)交通擁堵現(xiàn)象的普遍存在。在城鎮(zhèn)土地資源緊缺的情況下,道路又不能無 限拓寬以解決交通擁堵的發(fā)生,因而單純的傳統(tǒng)城鎮(zhèn)露天道路系統(tǒng)制約了城鎮(zhèn)的發(fā)展,其 已不能滿足現(xiàn)代城鎮(zhèn)發(fā)展的需要。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城鎮(zhèn)交通露天道路系統(tǒng)導致交通擁堵的缺陷,提供一 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其可以有效地避免城鎮(zhèn)交通擁堵現(xiàn)象的發(fā)生。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包括露天道路和遮陽道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遮陽道路包 括樓房和一樓通道,所述的遮陽道路由η棟并排的樓房的一樓通道銜接而成為一條交通道 路,其中,η為大于等于1的自然數(shù);或/和所述的遮陽道路包括天橋和橋下通道,所述的天 橋緊挨或并接路邊的樓房而與露天道路上下錯開并行,所述的橋下通道與天橋上下并行而 與露天道路左右并行。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提供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其在傳統(tǒng)的露天道路的基礎上,添 設遮陽道路,而遮陽道路將傳統(tǒng)的樓房和道路或樓房、天橋和道路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成為 樓下為道而道上為房或/和天橋,不僅能遮陽擋雨,為行人提供方便,而且使部分道路不再 單獨占用土地,從而節(jié)省城市空間,并可以有效地避免城市交通擁堵現(xiàn)象,為城市生活節(jié)約 成本。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圖1為本發(fā)明的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第一個實施例的橫切面圖。圖2為本發(fā)明的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第二個實施例的橫切面圖。圖3為本發(fā)明的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第三個實施例的橫切面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本發(fā)明的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包括露天道路和遮陽道路,所述的遮陽道路包括樓 房和一樓通道,所述的遮陽道路由η棟并排的樓房的一樓通道銜接而成為一條交通道路, 其中,η為大于等于1的自然數(shù);或/和所述的遮陽道路包括天橋和橋下通道,所述的天橋 緊挨或并接路邊的樓房而與露天道路上下錯開并行,所述的橋下通道與天橋上下并行而與
3露天道路左右并行。所述的遮陽道路可為任意長度和任意寬度。所述的樓房的一層樓都設為一樓通道,或所述的樓房的一層樓的一側為一層樓房 屋而另一側(靠露天道路的一側)為一樓通道。所述的一樓通道設有支撐樓房的柱子;所述的柱子設于一樓通道的外側、中部、內 側三區(qū)位中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區(qū)位點上。所述的一樓通道的外側僅設有支撐樓房的柱子而無墻面,或所述的一樓通道的外 側設有支撐樓房的柱子并且設有墻面。所述的墻面可為磚石墻、鋼筋混凝土墻、玻璃墻等。所述的一樓通道的底部設有地下室或/和地下通道;所述的地下室與樓房的一層 樓的房屋相通;所述的地下通道與一樓通道上下并行、上下錯開并行或上下交錯。所述的天橋設有通往橋下通道的梯子。所述的天橋上設有停車坪。所述的橋下通道設有支撐天橋的柱子;所述的柱子設于橋下通道的外側、中部、內 側三區(qū)位中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區(qū)位點上。所述的橋下通道的底部設有地下室或/和地下通道;所述的地下室與樓房的一層 樓的房屋相通;所述的地下通道與橋下通道上下并行或上下交錯。所述的露天道路的底部設有地下室或/和地下通道。所述的露天道路中部的路面低于或高于其兩側的路面,而所述的遮陽道路的路面 高于露天道路兩側的路面;或所述的露天道路的路面低于或高于遮陽道路外側的路面,而 所述的遮陽道路外側的路面低于其內側的路面。所述的露天道路設有機動車道,或設有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所述的機動車道 的路面低于或高于非機動車道的路面。所述的遮陽道路設有人行道,或設有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或設有機動車道、非機 動車道和人行道;所述的機動車道的路面低于非機動車道的路面而非機動車道的路面又低 于人行道的路面。所述的遮陽道路的外側設為機動車道時,該機動車道的路面設為低于其兩側的路 面(注這種設計是以防機動車撞向車道的兩側時而不至于對支撐樓房或天橋的柱子造成 撞擊)O所述的天橋設為人行道或/和公交車道(注天橋緊挨樓房而天橋又作為人行道 或/和公交車道,如此,則與天橋相鄰的臨道房間以及一層樓的臨道房間均可作為商業(yè)店 鋪,從而增加整棟樓房的商品價值)。根據本發(fā)明的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從理論上講,整座城鎮(zhèn)的地面均可作為道路,而 又能避免道路建設過多擠占傳統(tǒng)樓房地盤的局面,并不管城鎮(zhèn)人口未來發(fā)展到何種程度, 該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提供了一種解決城鎮(zhèn)交通擁堵現(xiàn)象的確實可行的方案。為了更好地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以下列出若干個實施例進行說明實施例1在圖1所示實施例中,一條露天道路①位于中央,且該露天道路①的兩側各具一 條遮陽道路②與之并行。在遮陽道路②的上方為樓房③而下方為地下室④,在遮陽道路② 的外側設有支撐樓房的柱子⑤。
在此,露天道路和遮陽道路分擔的功能功能設計露天道路的內側作為機動車道而外側作為非機動車道,遮陽道路作為 人行道。實施例2在圖2所示實施例中,一條露天道路①位于中央,且該露天道路①的兩側各具一 條遮陽道路②和③與之并行。在遮陽道路②(即橋下通道)的上方為天橋④和在遮陽道路
③(即一樓通道)的上方為樓房⑤,而在遮陽道路②和③的下方為地下室⑥,在橋下通道② 的外側設有支撐天橋④的柱子⑦和在一樓通道③的外側設有支撐樓房⑤的柱子⑧,在天橋
④的外側設有護欄⑨。在此,露天道路、遮陽道路和天橋分擔的功能功能設計露天道路作為機動車道,遮陽道路的外側(即橋下通道)作為非機動車 道而內側(即一樓通道)作為人行道,天橋作為人行道或/和公交車道。實施例3在圖3所示實施例中,一條遮陽道路①位于中央,且該遮陽道路①的兩側各具一 條露天道路②與之并行,以及該兩條露天道路②的外側各具一條遮陽道路③和④與之并 行。在遮陽道路①的上方為樓房的走廊⑤(由η棟并排的樓房的走廊⑤銜接而成一條通 道)和樓房⑦,在遮陽道路③的上方為天橋⑥和遮陽道路④的上方為樓房⑧,在遮陽道路 ①的中部、外側和遮陽道路④的外側設有支撐樓房的柱子⑨,在遮陽道路③的外側設有支 撐天橋的柱子⑩,在天橋⑥的外側設有護欄Θ,樓房⑦和⑧之間設有橫架橋(注圖3未畫 出橫架橋)。在此,露天道路、遮陽道路和天橋分擔的功能功能設計左、右露天道路②分別作為機動車單向快車道,左、右遮陽道路①分別 作為機動車單向慢車道,遮陽道路③作為非機動車道而遮陽道路④作為人行道,天橋⑥作 為人行道或/和公交車道。實施例4一條遮陽道路位于中段,且該遮陽道路的兩端各與一條露天道路的一端相銜接而 成一條街道,即一條街道,中段為遮陽道路而兩頭為露天道路。
權利要求
1.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包括露天道路和遮陽道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遮陽道路包括 樓房和一樓通道,所述的遮陽道路由η棟并排的樓房的一樓通道銜接而成為一條交通道 路,其中,η為大于等于1的自然數(shù);或/和所述的遮陽道路包括天橋和橋下通道,所述的天 橋緊挨或并接路邊的樓房而與露天道路上下錯開并行,所述的橋下通道與天橋上下并行而 與露天道路左右并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樓房的一層樓都設 為一樓通道,或所述的樓房的一層樓的一側為一層樓房屋而另一側為一樓通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樓通道設有支撐 樓房的柱子;或/和所述的橋下通道設有支撐天橋的柱子。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樓通道的外側僅 設有支撐樓房的柱子而無墻面,或所述的一樓通道的外側設有支撐樓房的柱子并且設有墻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樓通道的底部設 有地下室或/和地下通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橋下通道或/和露 天道路的底部設有地下室或/和地下通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露天道路中部的路 面低于或高于其兩側的路面,而所述的遮陽道路的路面高于露天道路兩側的路面;或所述 的露天道路的路面低于或高于遮陽道路外側的路面,而所述的遮陽道路外側的路面低于其 內側的路面。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6或7所述的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露天道路位于中央,且該露天道路的兩側各具一條遮陽道路與之并行。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6或7所述的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遮陽道路位于中央,且該遮陽道路的兩側各具一條露天道路與之并行,以及該兩條 露天道路的外側各具一條遮陽道路與之并行。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6或7所述的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其特征在 于所述的露天道路的一端和所述的遮陽道路的一端相銜接。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包括露天道路和遮陽道路,所述的遮陽道路包括樓房和一樓通道,所述的遮陽道路由n棟并排的樓房的一樓通道銜接而成為一條交通道路,其中,n為大于等于1的自然數(shù);或/和所述的遮陽道路包括天橋和橋下通道,所述的天橋緊挨或并接路邊的樓房而與露天道路上下錯開并行,所述的橋下通道與天橋上下并行而與露天道路左右并行。本發(fā)明所提供的一種城鎮(zhèn)道路系統(tǒng),其在傳統(tǒng)的露天道路的基礎上,添設遮陽道路,而遮陽道路將傳統(tǒng)的樓房和道路或樓房、天橋和道路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成為樓下為道而道上為房或/和天橋,不僅能遮陽擋雨,為行人提供方便,而且使部分道路不再單獨占用土地,從而節(jié)省城市空間,并可以有效地避免城市交通擁堵現(xiàn)象,為城市生活節(jié)約成本。
文檔編號E01C1/04GK102127888SQ20111003054
公開日2011年7月20日 申請日期2011年1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月21日
發(fā)明者林慶章 申請人:劉益樹, 林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