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三隧兩灣橋梁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三隧兩灣橋梁,包括呈弧拱狀且?guī)в须p向車道的混凝土橋梁本體(1),混凝土橋梁本體(1)的下側設有間隙布置的兩個隧道支承墩(2),兩個隧道支承墩(2)之間依次設有相互連通的第一掉頭灣道(3)、人行灣道(4)和第二掉頭灣道(5)共三個隧道,第一掉頭灣道(3)、第二掉頭灣道(5)分別與混凝土橋梁本體(1)的雙向車道連通。本發(fā)明具有能夠極大地節(jié)省了交叉路口的等待時間、人行過馬路也非常方便、應用范圍廣泛的優(yōu)點。
【專利說明】—種三隧兩灣橋梁【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交通設施,具體涉及一種三隧兩灣橋梁。
【背景技術】
[0002]隨便問一位城市人,干道為啥堵車了?他會回答:“車多了 ! ”這回答正確,但不滿分。仔細分析,究竟一條道路上的車輛有多少才算“車多了”?據現有的道路設計和調查資料顯示,一般每一條行車道每小時2000輛左右,接近這數字就算“車多了 ”,達到這數字就飽和了,這就是道路的“交通流量”,而且跟車速關系不大。因為:交通流量(每車道)=車速+車頭距離(平均值,下同)。比如,車速是20km/h,車頭距離是10m,則交通流量是2000輛/時;車速是40km/h,車頭距離是20m,則交通流量是2000輛/時;車速是60km/h,車頭距離是30m,則交通流量是2000輛/時。即使在高速公路,車速是120km/h,車頭距離就要60m,則交通流量也是2000輛/時,因為車速高了,出于安全需要,車距必須拉大;而反過來,當車距大時,車速自然可以加快。所以,在城市的道路上,追求的不應是車速,而是讓路上的車輛不要停頓,只要車輛在道路上不停歇等待,即使車速慢些,其交通流量也達到較大的數值,可緩解現時擁堵狀況,而如果達到飽和數值,則要另辟新路。
[0003]城市的干道是跟許多支道相連,并形成交叉路口,支道的車輛進出干道;干道的車輛也進出支道;而且支道的一些車輛還要橫穿干道;還有需要的行人橫過干道。這樣,為使車輛在交叉路口有秩序通過,就設置了指揮交通的信號燈,(簡稱紅綠燈)使來到交叉口的車輛互讓通過,避免意外碰撞。分析一下交叉口車輛通行情況可知。干道車輛直行(或左轉)要停讓:1,對側干道車輛左轉。2,右側支道車輛直行及左轉。3,左側支道車輛直行及左轉。支道車輛直行(或左轉)要停讓:1,對面支道車輛左轉。2,干道右邊車輛直行及左轉。3,干道左邊車輛直行及左轉。從上分析可易見,車輛通過交叉路口,等待的時間往往是通行時間的3倍(有些地方使用電腦,根據路況智能控制,等待、通過比例會少些)。這就造成道路的通行效率低(即使紅綠燈的時間比是2:1通行效率也不到40% )再加上車輛來到交叉口之前,要減速、剎停,等待綠燈亮起步加速通過,總的平均延誤時間超過75-90秒。是通行時間3倍以上。這就造成2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一是道路的交通流量減少,造成車輛擁堵。二是由于通行時間短,一些車輛為趕通過,加大油門沖上去,易造成交通事故。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能夠極大地節(jié)省了交叉路口的等待時間、人行過馬路也非常方便、應用范圍廣泛的三隧兩灣橋梁。
[0005]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0006]一種三隧兩灣橋梁,包括呈弧拱狀且?guī)в须p向車道的混凝土橋梁本體,所述混凝土橋梁本體的下側設有間隙布置的兩個隧道支承墩,所述兩個隧道支承墩之間依次設有相互連通的第一掉頭灣道、人行灣道和第二掉頭灣道共三個隧道,所述第一掉頭灣道、第二掉頭灣道分別與混凝土橋梁本體的雙向車道連通。[0007]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掉頭灣道、人行灣道之間設有圍擋,所述人行灣道、第二掉頭灣道之間設有圍擋,所述圍擋中設有隧道頂梁,所述隧道頂梁支承于底面且頂部支承于混凝土橋梁本體的下側。
[0008]本發(fā)明的三隧兩灣橋梁具有下述優(yōu)點:
[0009]1、本發(fā)明的三隧兩灣橋梁能夠極大地節(jié)省了交叉路口的等待時間,以應用于城市主干道為例,其從理論上推算道路的交通量可提高一倍,如果實際車流量未達到計算流量,那么平均車距就自動拉開,車速也自然提高,擁堵現象就會改善;
[0010]2、本發(fā)明的三隧兩灣橋梁可應用于較多交叉路口的城市主干道(如相距300-500米又有一交叉路口 );可應用于國道跨線橋相交的城市干道,如順德的桂洲大道與G105國道交叉路口 ;南國路與G105國道交叉路口,采用本方案,可使國道上需左轉車輛不用等待;干道(桂洲大道或南國路)上直行或左轉車輛無需等待綠燈通行);可應用于交叉路口附近要橫過干道的行人可在兩灣道之間的專用人行道隨時瀟灑通過,無需等待短暫的綠燈通行。如桂洲大道的文塔、天佑城交叉路口等,具有應用范圍廣的優(yōu)點,具有能夠極大地節(jié)省了交叉路口的等待時間、人行過馬路也非常方便、應用范圍廣泛的優(yōu)點。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2]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0013]圖例說明:1、混凝土橋梁本體;2、隧道支承墩;3、第一掉頭灣道;4、人行灣道;41、圍擋;42、隧道頂梁;5、第二掉頭灣道。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0015]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三隧兩灣橋梁包括呈弧拱狀且?guī)в须p向車道(本實施例具體為雙向四車道,此外也可以根據需要布置更多的車道)的混凝土橋梁本體1,混凝土橋梁本體I的下側設有間隙布置的兩個隧道支承墩2,兩個隧道支承墩2之間依次設有相互連通的第一掉頭灣道3、人行灣道4和第二掉頭灣道5共三個隧道,第一掉頭灣道3、第二掉頭灣道5分別與混凝土橋梁本體I的雙向車道連通。本實施例應用時,以安裝在在交叉路口的前面(或后面)100米左右位置最佳,能夠把干道的交叉路口段中間隔離開來。支道車輛不可以在交叉路口直行橫穿干道或左轉,干道車輛不能在交叉路口左轉彎。在交叉路口,車輛的行駛方式如下:對于干道上的車輛:右轉車輛直接駛入支道,不用停待;直行車輛按指示在直行線路行駛,不用停待;左轉車輛按指示進入右側車道一調頭一對側右車道一右轉彎進入支道,不用停待;對于支道上的車輛,右轉車輛直接駛入干道,不用停待;左轉車輛按指示進入干道右側車道一調頭一干道對側右車道一干道直行車道,不用停待;直行車輛按指示進入右側車道一調頭一對側右車道一右轉彎進入支道,不用停待。行人橫過干道按指示在兩灣之間的人行道隨時通過,不用等待,因此本實施例的三隧兩灣橋梁能夠極大地節(jié)省了交叉路口的等待時間,以應用于城市主干道為例,其從理論上推算道路的交通量可提高一倍,如果實際車流量未達到計算流量,那么平均車距就自動拉開,車速也自然提高,擁堵現象就會改善;此外,本實施例可應用于較多交叉路口的城市主干道(如相距300-500米又有一交叉路口 );可應用于國道跨線橋相交的城市干道,如順德的桂洲大道與G105國道交叉路口 ;南國路與G105國道交叉路口,采用本方案,可使國道上需左轉車輛不用等待;干道(桂洲大道或南國路)上直行或左轉車輛無需等待綠燈通行);可應用于交叉路口附近要橫過干道的行人可在兩灣道之間的專用人行道隨時瀟灑通過,無需等待短暫的綠燈通行。如桂洲大道的文塔、天佑城交叉路口等,具有應用范圍廣的優(yōu)點,具有能夠極大地節(jié)省了交叉路口的等待時間、人行過馬路也非常方便、應用范圍廣泛的優(yōu)點。
[0016]本實施例中,第一掉頭灣道3、人行灣道4之間設有圍擋41,人行灣道4、第二掉頭灣道5之間設有圍擋41,圍擋41中設有隧道頂梁42,隧道頂梁42支承于底面且頂部支承于混凝土橋梁本體I的下側。圍擋41能夠對人行灣道4起到隔離的作用,圍擋41中設有隧道頂梁42能夠對混凝土橋梁本體I起到結構加強的作用,使得混凝土橋梁本體I更加牢固可靠。
[0017]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僅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凡是屬于本發(fā)明原理的技術方案均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的前提下進行的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三隧兩灣橋梁,其特征在于:包括呈弧拱狀且?guī)в须p向車道的混凝土橋梁本體(I),所述混凝土橋梁本體(I)的下側設有間隙布置的兩個隧道支承墩(2),所述兩個隧道支承墩(2)之間依次設有相互連通的第一掉頭灣道(3)、人行灣道(4)和第二掉頭灣道(5)共三個隧道,所述第一掉頭灣道(3)、第二掉頭灣道(5)分別與混凝土橋梁本體(I)的雙向車道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隧兩灣橋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掉頭灣道(3)、人行灣道(4)之間設有圍擋(41),所述人行灣道(4)、第二掉頭灣道(5)之間設有圍擋(41),所述圍擋(41)中設有隧道頂梁(42),所述隧道頂梁(42)支承于底面且頂部支承于混凝土橋梁本體⑴的下側。
【文檔編號】E01C1/04GK103981781SQ201410217528
【公開日】2014年8月13日 申請日期:2014年5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5月21日
【發(fā)明者】游自強 申請人:游自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