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保暖舒適混紡動物纖維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揭示了一種保暖舒適混紡動物纖維,由第一纖維、第二纖維以及第三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一纖維為山羊毛纖維,所述第二纖維由駱駝毛纖維和海貝絲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三纖維由蓖麻蠶絲纖維和牦牛毛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二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駱駝毛纖維占25%?31%,所述海貝絲纖維占69%?75%,所述第三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蓖麻蠶絲纖維占77%?83%,所述牦牛毛纖維占17%?23%。本發(fā)明具有手感柔軟、彈性貼身、保暖舒適的特點。
【專利說明】
一種保暖舒適混紡動物纖維
技術(shù)領(lǐng)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纖維,具體涉及一種保暖舒適混紡動物纖維。
【背景技術(shù)】
[0002]隨著科學技術(shù)的不斷發(fā)展,滿足人們不同需要的紡織品纖維層出不窮,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0003]隨著產(chǎn)業(yè)的不斷發(fā)展,纖維的市場也在不斷擴大,但是纖維大多都效果較為單一,制成的面料僅具備了遮擋的功能,而無法使得人們在穿著時具有一個較好的舒適度。
【發(fā)明內(nèi)容】
[0004]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手感柔軟、彈性貼身、保暖舒適的特點的保暖舒適混紡動物纖維。
[0005]本發(fā)明的技術(shù)方案是,一種保暖舒適混紡動物纖維,由第一纖維、第二纖維以及第三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一纖維為山羊毛纖維,所述第二纖維由駱駝毛纖維和海貝絲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三纖維由蓖麻蠶絲纖維和牦牛毛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二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駱駝毛纖維占25%_31%,所述海貝絲纖維占69%-75%,所述第三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蓖麻蠶絲纖維占77%-83%,所述牦牛毛纖維占17%-23%。
[0006]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二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駱駝毛纖維占26%,所述海貝絲纖維占74%,所述第三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蓖麻蠶絲纖維占78%,所述牦牛毛纖維占22%。
[0007]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二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駱駝毛纖維占30%,所述海貝絲纖維占70%,所述第三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蓖麻蠶絲纖維占82%,所述牦牛毛纖維占18%。
[0008]本發(fā)明所述為一種保暖舒適混紡動物纖維,本發(fā)明具有手感柔軟、彈性貼身、保暖舒適的特點。
【具體實施方式】
[0009]下面對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lǐng)域技術(shù)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0010]本發(fā)明所述為一種保暖舒適混紡動物纖維,由第一纖維、第二纖維以及第三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一纖維為山羊毛纖維,所述第二纖維由駱駝毛纖維和海貝絲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三纖維由蓖麻蠶絲纖維和牦牛毛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二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駱駝毛纖維占25%-31%,所述海貝絲纖維占69%-75%,所述第三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蓖麻蠶絲纖維占77%-83%,所述牦牛毛纖維占 17%-23%。
[0011]進一步地,所述第二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駱駝毛纖維占26%,所述海貝絲纖維占74%,所述第三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蓖麻蠶絲纖維占78%,所述牦牛毛纖維占22%。
[0012]進一步地,所述第二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駱駝毛纖維占30%,所述海貝絲纖維占70%,所述第三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蓖麻蠶絲纖維占82%,所述牦牛毛纖維占18%。
[0013]通過各成分不同重量百分比進行配比,使得得到的功能性纖維性能高低不一。
[0014]本發(fā)明所述為一種保暖舒適混紡動物纖維,本發(fā)明具有手感柔軟、彈性貼身、保暖舒適的特點。
[0015]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領(lǐng)域的技術(shù)人員在本發(fā)明所揭露的技術(shù)范圍內(nèi),可不經(jīng)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yīng)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yīng)該以權(quán)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主權(quán)項】
1.一種保暖舒適混紡動物纖維,由第一纖維、第二纖維以及第三纖維混紡編織而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纖維為山羊毛纖維,所述第二纖維由駱駝毛纖維和海貝絲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三纖維由蓖麻蠶絲纖維和牦牛毛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二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駱駝毛纖維占25%-31%,所述海貝絲纖維占69%-75%,所述第三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蓖麻蠶絲纖維占77%-83%,所述牦牛毛纖維占17%-23%o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保暖舒適混紡動物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駱駝毛纖維占26%,所述海貝絲纖維占74%,所述第三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蓖麻蠶絲纖維占78%,所述牦牛毛纖維占22%。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保暖舒適混紡動物纖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駱駝毛纖維占30%,所述海貝絲纖維占70%,所述第三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蓖麻蠶絲纖維占82%,所述牦牛毛纖維占18%。
【文檔編號】D02G3/04GK106048809SQ201610652578
【公開日】2016年10月26日
【申請日】2016年8月11日 公開號201610652578.4, CN 106048809 A, CN 106048809A, CN 201610652578, CN-A-106048809, CN106048809 A, CN106048809A, CN201610652578, CN201610652578.4
【發(fā)明人】張青, 沈波
【申請人】蘇州華良化纖紡織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