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防晃眼汽車車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域:
防晃眼汽車車燈,屬于汽車照明部件。
背景技術(shù):
目前,汽車前部的照明燈一般有兩種,一種是遠距離照明的,另一種為近距離照明的。遠距離照明燈為正常照明之用,近距離照明燈是在匯車時用的。兩種燈需要經(jīng)常交替使用,比較麻煩。
實用新型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無論在正常行駛或匯車時都能使用的防晃眼汽車車燈。
本防晃眼汽車車燈由燈、燈體構(gòu)成;燈體由截面為“U”型的聚光罩、反光罩、配光鏡及透光鏡構(gòu)成,“U”型的聚光罩位于燈體的下部,反光罩位于燈體的上部,與“U”型的聚光罩相聯(lián),配光鏡位于燈體的上前部,裝在反光鏡的前部,透光鏡裝在配光鏡下并與“U”型的聚光罩相聯(lián),形成一封閉空間;燈裝在“U”型的聚光罩的底部。
本防晃眼汽車車燈在使用時,燈的一部份光通過反光罩從配光鏡中射出,另一部份光由“U”型的聚光罩反射到反光鏡上,并通過配光鏡射出。由于光線全部通過上部的反光鏡反射出去,因而光線所走路線為接近水平稍向下傾斜,不會向上反射,所以不會晃到對面匯車的司機。另外,通過透光鏡可以給汽車提供近距離的照明。使用本燈可同時替代現(xiàn)在汽車上使用的遠、近距離的照明燈,省去了司機來回換燈的麻煩,同時解決汽車前大燈致使對方駕駛員眩目的問題。
圖1為本防晃眼汽車車燈的剖面示意圖;圖2為防晃眼汽車車燈正面示意圖;
圖3為防晃眼汽車車燈的俯視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見圖)本防晃眼汽車車燈由燈1、燈體構(gòu)成;燈體由截面為“U”型的聚光罩2、反光罩3、配光鏡4及透光鏡5構(gòu)成,聚光罩2位于燈體的下部,反光罩3位于燈體的上部,與聚光罩2相聯(lián),配光鏡4位于燈體的上前部,裝在反光鏡3的前部,透光鏡5裝在配光鏡4下并與聚光罩2相聯(lián),形成一封閉空間,聚光罩2、反光罩3內(nèi)均涂有反光材料;燈1裝在聚光罩2的底部。
權(quán)利要求1.一種防晃眼汽車車燈由燈、燈體構(gòu)成;其特征在于燈體由截面為“U”型的聚光罩、反光罩、配光鏡及透光鏡構(gòu)成,“U”型的聚光罩位于燈體的下部,反光罩位于燈體的上部,與“U”型的聚光罩相聯(lián),配光鏡位于燈體的上前部,裝在反光鏡的前部,透光鏡裝在配光鏡下并與“U”型的聚光罩相聯(lián),形成一封閉空間;燈裝在“U”型的聚光罩的底部。
專利摘要防晃眼汽車車燈,屬于汽車照明部件。本防晃眼汽車車燈由燈、燈體構(gòu)成;燈體由截面為“U”型的聚光罩、反光罩、配光鏡及透光鏡構(gòu)成,“U”型的聚光罩位于燈體的下部,反光罩位于燈體的上部,與“U”型的聚光罩相聯(lián),配光鏡位于燈體的上前部,裝在反光鏡的前部,透光鏡裝在配光鏡下并與“U”型的聚光罩相聯(lián),形成一封閉空間;燈裝在“U”型的聚光罩的底部。使用本燈可同時替代現(xiàn)在汽車上使用的遠、近距離的照明燈,省去了司機來回換燈的麻煩,同時解決汽車前大燈致使對方駕駛員眩目的問題。
文檔編號F21V13/00GK2881331SQ200520038179
公開日2007年3月21日 申請日期2005年12月30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5年12月30日
發(fā)明者張會光 申請人:張會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