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燈具,包括至少兩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還包括至少兩卡扣件及至少一連接件,所述至少兩卡扣件固定于所述至少兩本體,每一所述卡扣件設有至少兩個間隔分布的連接槽及若干卡扣槽,所述卡扣槽設于所述連接槽內,每一所述連接件包括至少四卡扣部,所述至少一連接件收容于所述至少兩卡扣件內,所述至少一連接件的卡扣部卡扣于所述至少兩卡扣件的卡扣槽使所述至少兩本體固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件包括一卡扣本體,所述連接槽間隔分布于所述卡扣本體上,所述連接槽之間形成若干凸起,所述卡扣槽位于所述凸起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包括一線槽,所述線槽相對兩側包括兩彎邊,每一所述彎邊的相對兩端每一端包括至少一卡扣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的數量比所述本體的數量少一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的外形為多邊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的外形為多邊形,所述卡扣件的數量與所述多邊形的邊數相同。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的外形為三角形。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的外形為正方形。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的外形為六邊形。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的外形為圓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