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單元及車輛用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在透光性基板上搭載光源而構成的照明單元以及具有該照明單元的車輛用燈具。
【背景技術】
[0002]當前,作為車輛用燈具的結構,例如如“專利文獻1”的記載所述,已知在透光性基板上搭載光源而構成的結構。
[0003]在該“專利文獻1”的(實施方式3)所記載的車輛用燈具中,透光性基板配置于由透光罩和燈體形成的燈室內,該燈體的內表面作為反射面而構成。并且,由此形成為,使從光源射出而朝向后方的光在燈體的反射面處朝向前方反射,進而使該反射光的一部分在透光性基板處朝向后方反射,在燈體的反射面處再次朝向前方反射。
[0004]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3 - 214492號公報
[0005]在上述“專利文獻1”所述的車輛用燈具中,通過使來自光源的出射光在透光性基板和燈體的反射面之間多重反射,從而能夠使點燈時的燈具的美觀性提高。
[0006]但是,在利用如上所述的多重反射的車輛用燈具中,期望使其點燈時的美觀性進一步提尚。
[0007]如上所述的課題不限于車輛用燈具,在通常的照明單元中也可能產生同樣的課題。
【發(fā)明內容】
[0008]本發(fā)明就是鑒于上述情況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照明單元及車輛用燈具,其能夠在透光性基板上搭載光源而構成的照明單元及車輛用燈具中,使點燈時的美觀性提尚°
[0009]本發(fā)明通過形成具有按照規(guī)定的位置關系配置的半反射鏡及反射鏡的結構,從而實現(xiàn)上述目的。
[0010]S卩,本發(fā)明所涉及的照明單元是在透光性基板上搭載光源而構成的照明單元,其特征在于,
[0011]在透光性基板的前方側配置有第1半反射鏡,并且,在上述透光性基板的后方側配置有反射鏡,
[0012]構成為,使來自上述光源的出射光,一邊在上述第1半反射鏡及上述反射鏡之間透過上述透光性基板而進行重復反射,一邊從上述第1半反射鏡朝向前方射出。
[0013]上述“照明單元”只要是具有在透光性基板上搭載有光源的結構即可,對其用途并不特別地限定。
[0014]上述“透光性基板”只要是具有透光性的基板即可,對其具體結構不特別地限定,例如,能夠采用在透明的基板的表面或內部形成透明的或不透明的配線圖案的結構等。
[0015]上述“光源”只要搭載在透光性基板上即可,對其種類不特別地限定,例如能夠采用發(fā)光二極管或有機EL等。另外,該“光源”的個數(shù)可以是單個,也可以是多個。
[0016]上述“第1半反射鏡”及上述“反射鏡”只要以能夠使來自光源的出射光在二者間透過透光性基板而重復反射的位置關系配置即可,對它們和透光性基板之間的具體位置關系不特別地限定。
[0017]發(fā)明的效果
[0018]如上述結構所示,由于本發(fā)明所涉及的照明單元形成如下結構,即,在搭載光源的透光性基板的前方側配置第1半反射鏡,并且在透光性基板的后方側配置反射鏡的結構,使來自光源的出射光一邊在第1半反射鏡及反射鏡之間透過透光性基板而進行重復,一邊從第1半反射鏡朝向前方射出,因此能夠得到如下所述的作用效果。
[0019]S卩,在從外部觀察點燈時的照明單元時,通過在第1半反射鏡和反射鏡之間多重反射后的光,能夠看起來象是光源的像在前后方向上數(shù)量較多地排列而發(fā)光。
[0020]如上所述,根據(jù)本發(fā)明,在透光性基板上搭載光源而構成的照明單元中,能夠使點燈時的美觀性提高。
[0021]而且,通過采用如上所述的結構,在從外部觀察非點燈時的照明單元時,由于第1半反射鏡的存在,從而能夠看不見透光性基板及其上搭載的光源。并且,由此,不僅能夠使點燈時的美觀性提高,還能夠使非點燈時的美觀性提高。
[0022]在上述結構中,如果在形成為在透光性基板與第1半反射鏡和/或反射鏡之間配置有透明部件的結構的基礎上,形成為使該透明部件的第1面與透光性基板接觸,并且使其第2面與第1半反射鏡和/或反射鏡接觸而配置的結構,則能夠容易地將透光性基板與第1半反射鏡和/或反射鏡之間的間隔維持為固定。此時,還能夠通過對透明部件的第2面實施金屬蒸鍍處理等而構成第1半反射鏡和/或反射鏡。
[0023]在上述結構中,如果形成為在透光性基板和反射鏡之間配置第2半反射鏡的結構,則在從外部觀察點燈時的照明單元時,通過在第1半反射鏡和反射鏡之間多重反射后的光以及在第1半反射鏡和第2半反射鏡之間多重反射后的光,能夠看起來象是光源的像在前后方向上排列更多個而發(fā)光。
[0024]在該情況下,如果采用將透光性基板以及第1及第2半反射鏡形成為沿所需的曲面延伸的結構,并采用其兩端部固定在反射鏡上的結構,則通過在第1半反射鏡和第2半反射鏡之間多重反射后的光,從而看起來象是光源的像在與所需的曲面正交的方向上數(shù)量較多地排列而發(fā)光,在此基礎上,能夠看起來象是上述多個光源的像通過反射鏡而倍增地發(fā)光。
[0025]作為本發(fā)明所涉及的車輛用燈具,能夠采用在由透光罩和燈體形成的燈室內收容上述照明單元的結構。此時,如果將透光性基板及第1半反射鏡設為以沿透光罩延伸的方式配置的結構,則在從外部觀察非點燈時的車輛用燈具時,由于在透光性基板的前方側配置的第1半反射鏡的存在,能夠從外部看不見燈室內。此時,還能夠通過對透光罩的內表面實施金屬蒸鍍處理等而構成第1半反射鏡。
[0026]對上述“車輛用燈具”的種類不特別地限定,例如,可以是尾燈、制動燈、轉向信號燈、示寬燈等標識燈,也可以不是上述的標識燈,而是專門用來引起周圍的車輛等注意的燈具或以裝飾為目的的燈具等。
[0027]取代上述結構,作為在透光性基板上搭載光源而構成的照明單元的結構,在透光性基板的后方側配置半反射鏡,并且在該半反射鏡的后方側配置反射鏡,在采用這種結構的情況下,在從外部觀察點燈時的照明單元時,通過在半反射鏡處反射后的光以及在半反射鏡和反射鏡之間多重反射后的光,也能夠看起來象是光源的像在前后方向上數(shù)量較多地排列而發(fā)光。因此,即使在采用如上所述的結構的情況下,也能夠使點燈時的美觀性提高。
[0028]而且,根據(jù)搭載有光源的透光性基板的結構的不同,在從外部觀察非點燈時的照明單元時,能夠使光源變得不明顯。并且,通過采用如上所述的結構,不僅能夠使點燈時的美觀性提高,還能夠使非點燈時的美觀性提高。
[0029]在采用如上所述的結構的情況下,如果采用下述結構,S卩,在透光性基板和半反射鏡之間配置第1透明部件,并且在半反射鏡和反射鏡之間配置第2透明部件的結構,則能夠容易地將透光性基板和半反射鏡之間的間隔以及半反射鏡和反射鏡之間的間隔分別維持為固定。
[0030]另外,在采用如上所述的結構的情況下,如果采用下述結構,S卩,透光性基板、半反射鏡及反射鏡形成為沿向前方側凸出的曲面延伸的結構,則能夠看起來象是光源的像以放射狀數(shù)量較多地排列而發(fā)光。
【附圖說明】
[0031]圖1是表示本發(fā)明的第1實施方式所涉及的照明單元的斜視圖。
[0032]圖2是在圖1的II 一 II線剖面的位置處對上述照明單元進行表示的側剖面圖。
[0033]圖3是圖2的III部詳細圖。
[0034]圖4是表示上述第1實施方式的作用的、與圖1相同的圖。
[0035]圖5是表示上述第1實施方式的第1變形例的、與圖2相同的圖。
[0036]圖6是表示上述第1實施方式的第2變形例的、與圖2相同的圖。
[0037]圖7是表示上述第1實施方式的第3變形例的、與圖3相同的圖。
[0038]圖8是表示本發(fā)明的第2實施方式所涉及的照明單元的斜視圖。
[0039]圖9是表示上述第2實施方式的作用的、與圖8相同的圖。
[0040]圖10是表示具有本發(fā)明的第3實施方式所涉及的照明單元的車輛用燈具的側剖面圖。
[0041]圖11是表示上述第3實施方式的第1變形例的、與圖10相同的圖。
[0042]圖12是表示上述第3實施方式的第2變形例的、與圖10相同的圖。
[0043]圖13是表示具有本發(fā)明的第4實施方式所涉及的照明單元的車輛用燈具的側剖面圖。
[0044]圖14(a)是表示上述第4實施方式所涉及的照明單元的正視圖,(b)是表示上述第4實施方式的作用的正視圖。
[0045]圖15是表示本發(fā)明的第5實施方式所涉及的照明單元的斜視圖。
[0046]圖16是圖15的XVI — XVI線剖面詳細圖。
[0047]圖17是表示上述第5實施方式的作用的、與圖15相同的圖。
[0048]標號的說明
[0049]10、110、210、310、410、510、610、8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