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改進型的鋼水罐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冶金車輛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改進型的鋼水罐車。
背景技術:
普通的鋼水罐車,其走行傳動機構設置于車架下方,其車體高度高,當鋼水罐安放 于車體上時,其整體高度往往會超過車間限高,影響鋼水罐的正常運送。
發(fā)明內容
針對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改進型的鋼水罐車,其車體高度低,能保證車體上安 放鋼水罐后整體仍然能在車間內正常行走,保證正常生產。其技術方案是這樣的,其包括車架、走行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走行傳動機 構安裝于車架內部。其進一步特征在于所述走行傳動機構包括主動輪組和從動輪組;所述主動輪組 與從動輪組分別安裝于所述車架的兩端;所述主動輪組與從動輪組分別設置有兩組;所述 兩組主動輪組與從動輪組分別沿車架縱向對稱布置;所述兩組主動輪組之間通過鏈輪機構 連接。與普通鋼水罐車結構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其將走行傳動機構安裝車架 內部,充分利用車架內部空間,有效降低了車架整體高度,保證了其能在車間順利運送鋼水罐。
圖1為本發(fā)明鋼水罐車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見圖1,本發(fā)明鋼水罐車包括車架1、走行傳動機構2,走行傳動機構2安裝于 車架1內部。走行傳動機構包括主動輪組4和從動輪組5 ;主動輪組4與從動輪組5分別 安裝于車架1的兩端;主動輪組4與從動輪組5分別設置有兩組;兩組主動輪組4與從動輪 組5分別沿車架1縱向對稱布置;兩組主動輪組4之間通過鏈輪機構6連接;圖1中,3為 罐座,7為清軌器,8為警燈裝置,9為鋼水罐,10為電纜卷筒設備。
權利要求
改進型的鋼水罐車,其包括車架、走行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走行傳動機構安裝于車架內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型的鋼水罐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走行傳動機構包括主 動輪組和從動輪組。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改進型的鋼水罐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輪組與從動輪組 分別安裝于所述車架的兩端。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改進型的鋼水罐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輪組與從動 輪組分別設置有兩組。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改進型的鋼水罐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兩組主動輪組與從動 輪組分別沿車架縱向對稱布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改進型的鋼水罐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兩組主動輪組之間通 過鏈輪機構連接。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改進型的鋼水罐車,其車體高度低,能保證車體上安放鋼水罐后整體仍然能在車間內正常行走,保證正常生產。其包括車架、走行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走行傳動機構安裝于車架內部。
文檔編號B22D41/12GK101875109SQ20101019921
公開日2010年11月3日 申請日期2010年6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6月12日
發(fā)明者王鳳良, 邱相君 申請人:無錫巨力重工機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