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玻璃壓合裝置領域,具體是一種玻璃壓合工裝。
背景技術:
汽車電動天窗總成,隨著汽車天窗逐步得到用戶認可和歡迎,近年來得到了快速增長。國內汽車零部件行業(yè),從事電動天窗總成開發(fā)和生產(chǎn)的企業(yè),呈現(xiàn)了前所未有的快速發(fā)展態(tài)勢。天窗總成中的玻璃粘接比較重要,其質量特性是玻璃安裝底座安裝中心必須與玻璃實際中心保持一致(誤差士0.2)。否則將影響玻璃與上框架之間的間隙值,造成縫隙不均勻,影響外觀。嚴重時會發(fā)生干涉,產(chǎn)生異響甚至不能正常工作;現(xiàn)有的玻璃粘接壓合裝置在壓合過程中,玻璃左右容易偏離框架,定位不準確。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校準定位準確,確保玻璃和框架連接更緊密可靠的玻璃壓合工裝,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玻璃壓合工裝,包括上鋁板和下鋁板,所述上鋁板下端配合安裝有上壓模,上壓模整體呈矩形邊框結構,上壓模的四個邊角內側設置有擋片,所述下鋁板上端面靠近四周邊沿設置有多個支撐條,每個支撐條外側的下鋁板上均固定有緊貼支撐條外壁的凸起擋塊,所述支撐條包括長邊支撐條和短邊支撐條,下鋁板的長邊上設置一組對稱的長邊支撐條,長邊支撐條的外側端設有彎折部,下鋁板的寬邊上設置有短邊支撐條,短邊支撐條的兩端分別與相對的長邊支撐條彎折部對應。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支撐條為彈性橡膠條,支撐條上端面上設置有條形凹槽。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上鋁板四周密布有多個上安裝孔,上壓模四周密布有多個與上安裝孔對應的下安裝孔,上安裝孔和下安裝孔之間通過固定銷配合固定。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凸起擋塊呈“L”型,凸起擋塊底部通過螺栓組件與下鋁板固定連接。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上壓模的四個邊角內側設置有半圓弧狀的擋片,使得上壓模與玻璃四周能夠產(chǎn)生更好的接觸,從而確保壓合時玻璃四周壓力均勻,讓玻璃和框架粘接接觸更緊密;下鋁板上端面靠近四周邊沿設置有多個彈性橡膠的支撐條,提供支撐的同時能夠避免玻璃壓合損傷;支撐條外側的下鋁板上均固定有緊貼支撐條外壁的凸起擋塊,凸起擋塊能夠擋住玻璃四周,確保玻璃在壓合后不會產(chǎn)生左右偏離,校準定位更加準確。本發(fā)明結構簡單,校準定位準確,確保玻璃和框架連接更緊密可靠。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玻璃壓合工裝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上鋁板,2-上壓模,3-下鋁板,4-擋片,5-凸起擋塊,6-支撐條。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玻璃壓合工裝,包括上鋁板1和下鋁板3,所述上鋁板1下端配合安裝有上壓模2,上壓模2整體呈矩形邊框結構,上壓模2的四個邊角內側設置有半圓弧狀的擋片4,所述下鋁板3上端面靠近四周邊沿設置有多個支撐條6,每個支撐條6外側的下鋁板3上均固定有緊貼支撐條6外壁的凸起擋塊5,凸起擋塊5高度比支撐條6的高度更高,所述支撐條6包括長邊支撐條和短邊支撐條,下鋁板3的長邊上設置一組對稱的長邊支撐條,長邊支撐條的外側端設有彎折部,下鋁板3的寬邊上設置有短邊支撐條,短邊支撐條的兩端分別與相對的長邊支撐條彎折部對應,確保玻璃四周的貼合支撐更加全面,所述支撐條6為彈性橡膠條,支撐條6上端面上設置有條形凹槽,所述上鋁板1四周密布有多個上安裝孔,上壓模2四周密布有多個與上安裝孔對應的下安裝孔,上安裝孔和下安裝孔之間通過固定銷配合固定,所述凸起擋塊5呈“L”型,凸起擋塊5底部通過螺栓組件與下鋁板3固定連接,拆卸組裝方便。
本發(fā)明的工作原理是:上壓模2的四個邊角內側設置有半圓弧狀的擋片4,使得上壓模2與玻璃四周能夠產(chǎn)生更好的接觸,從而確保壓合時玻璃四周壓力均勻,讓玻璃和框架粘接接觸更緊密;下鋁板3上端面靠近四周邊沿設置有多個彈性橡膠的支撐條6,提供支撐的同時能夠避免玻璃壓合損傷;支撐條6外側的下鋁板3上均固定有緊貼支撐條6外壁的凸起擋塊5,凸起擋塊5能夠擋住玻璃四周,確保玻璃在壓合后不會產(chǎn)生左右偏離,校準定位更加準確。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