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混凝土外加劑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制備抗泥型聚羧酸減水劑的方法。
背景技術:
同萘系、脂肪族、磺化三聚氰胺等減水劑相比,聚羧酸系減水劑的優(yōu)點表現在:保坍性好;在相同流動性情況下,對水泥凝結時間影響較小,可有效地解決減水、引氣、緩凝、泌水等問題;可用更多的礦渣或粉煤灰取代水泥,從而使成本降低;不使用甲醛、萘等有害物質,不會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等等;同時與其他減水劑相比,聚羧酸減水劑對骨料的含泥量要求比較高,由于黏土的吸附作用造成聚羧酸鹽減水劑的減水率下降。在混凝土攪拌過程中,聚羧酸鹽減水劑被黏土吸附了一部分,被吸附的減水劑失去了其減水的功能,使得聚羧酸鹽減水劑的減水率降低,隨著含泥量的增加被吸附的減水劑也增多,因此隨著集料含泥量的增加減水率也就隨之降低,保塌效果變差。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制備抗泥型聚羧酸減水劑的方法,即便骨料中含泥量較高,該減水劑仍可保持較高的減水率。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制備抗泥型聚羧酸減水劑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第一步,按聚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7.5%、丙烯酸3.5%、丙烯酰銨16%、十二烷基苯磺酸鈉4%、過硫酸銨6%、氫氧化鈉3.5%、葡萄糖酸鈉8%、異丙醇5%,余量為水的重量配比將各組分準備好,并盛放于相應的容器中,從裝水的容器中取一部分水加入反應釜中并將反應釜中的水加熱至70-75℃,然后一邊攪拌,一邊往反應釜中加入聚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
第二步,待聚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攪拌混合均勻后,再往反應釜中依次加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丙烯酸、丙烯酰銨,攪拌半小時后,再一邊攪拌一邊往反應釜中加入過硫酸銨,所述過硫酸銨均分成三次加入,每次間隔時間半小時;
第三步,持續(xù)攪拌并往反應釜中加入異丙醇,所述異丙醇均分成兩次加入,每次間隔時間20分鐘,此后將溶液加熱至105-110℃,保溫1.5小時;
第三步,將溶液冷卻至室溫,然后加入葡萄糖酸鈉、氫氧化鈉及剩余的水,持續(xù)攪拌20分鐘,即可得到前述抗泥型聚羧酸減水劑;
上述各步驟均是在常壓下進行。
本發(fā)明取得的有益效果在于:采用本發(fā)明提供的方法制備的抗泥型聚羧酸減水劑在骨料含泥量8%的情況下,其減水率仍可保持在30%左右,保證了混凝土的抗壓強度。
具體實施方式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方式,一種制備抗泥型聚羧酸減水劑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第一步,按聚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7.5%、丙烯酸3.5%、丙烯酰銨16%、十二烷基苯磺酸鈉4%、過硫酸銨6%、氫氧化鈉3.5%、葡萄糖酸鈉8%、異丙醇5%,余量為水的重量配比將各組分準備好,并盛放于相應的容器中,從裝水的容器中取一部分水加入反應釜中并將反應釜中的水加熱至70-75℃,然后一邊攪拌,一邊往反應釜中加入聚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
第二步,待聚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攪拌混合均勻后,再往反應釜中依次加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丙烯酸、丙烯酰銨,攪拌半小時后,再一邊攪拌一邊往反應釜中加入過硫酸銨,所述過硫酸銨均分成三次加入,每次間隔時間半小時;
第三步,持續(xù)攪拌并往反應釜中加入異丙醇,所述異丙醇均分成兩次加入,每次間隔時間20分鐘,此后將溶液加熱至105-110℃,保溫1.5小時;
第三步,將溶液冷卻至室溫,然后加入葡萄糖酸鈉、氫氧化鈉及剩余的水,持續(xù)攪拌20分鐘,即可得到前述抗泥型聚羧酸減水劑;
上述各步驟均是在常壓下進行。
按照方法制備得到抗泥型聚羧酸減水劑,此后,將得到的抗泥型聚羧酸減水劑按以下的混凝土配合比進行減水率、混凝土抗壓強度的測試,測試結果如下所述。
混凝土各組分重量配比:水泥32重量份、河砂73重量份、直徑0.3-0.8厘米的小石子33重量份、直徑1-1.5厘米的中石子44重量份、直徑1.8-2.4厘米的大石子33重量份、黏土19重量份。
在減水率、塌落度損失、混凝土抗壓強度的測試中,抗泥型聚羧酸減水劑的添加比例為0.65%(重量比)。
減水率測試結果為:在添加上述比例的抗泥型聚羧酸減水劑后,減水率為29.5%。通過上述測試結果可以看出,該抗泥型聚羧酸減水劑在混凝土含泥量較高的情況下仍具有較好的減水效果,對節(jié)約水泥和保證混凝土強度將具有重要意義。
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參照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劑》,實驗用混凝土配合水灰比W/C=0.29,實驗溫度20℃?;炷量箟簭姸葴y試結果為:在添加上述比例的抗泥型聚羧酸減水劑的情況下,混凝土3d強度為34.2兆帕、7d強度40.6兆帕、28d強度58.8兆帕。由此可以確定,該抗泥型聚羧酸減水劑在混凝土含泥量達到8%的情況下仍可保證混凝土具有較高的抗壓強度。
上述實施例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實現方案,除此之外,本發(fā)明還可以其它方式實現,在不脫離本技術方案構思的前提下任何顯而易見的替換均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最后,應該強調的是,為了讓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更方便地理解本發(fā)明相對于現有技術的改進之處,本發(fā)明的一些描述已經被簡化,并且為了清楚起見,本申請文件還省略了一些其它元素,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應該意識到這些省略的元素也可構成本發(fā)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