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皮革制品用染色噴涂劑及其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用于皮鞋、提包、錢包和手套等皮革制品的染色噴涂劑及其制造方法,尤其涉及由稀釋劑、顏料、染料、柔軟劑、涂敷劑和香料混合而制成的皮革制品用染色噴涂劑及其制造方法。
眾所周知,皮鞋、提包、錢包和手套等皮革制品為了能長期使用而不損傷其表面,一般是在該皮革制品的表面上涂敷像鞋油那樣的蠟等。
但是,過去為了用于保護皮革制品表面而制造的固體或液體狀的蠟,在作用上存在的問題如下使用者必須用手直接地將其一點點地涂敷到皮鞋等皮革制品的表面上,比較麻煩,并且,原有的蠟當涂到皮革制品上時不能形成一種具有薄膜特性的涂敷膜,所以,在蠟被涂到皮鞋等皮革制品的表面上的狀態(tài)下,當襪子和衣服的下擺等與蠟相接觸時,襪子和衣服下擺上就會直接粘上蠟,因此,造成涂的蠟不能長時間保持。另外,粘附到襪子和衣服下擺上的蠟也還會滲入到該襪子和衣服等的內部,尤其對于白色的衣服和襪子來說滲入的程度更嚴重,從而造成衣服和襪子難于穿用。另外,原有的蠟僅僅涂到皮鞋等皮革制品上還不能產生光澤,所以,為了產生光澤,必須利用另外的軟布等來擦拭,使用起來也很麻煩。
再者,原有的蠟,尤其是液體的蠟,當涂到皮鞋等皮革制品上時就向皮革制品的里面滲入,對于像皮鞋這樣的皮革制品也會造成蠟進一步滲入粘染到使用者的襪子等上。
另一方面,利用韓國公開專利公開號第89-6772號(1989年6月15日公開)所公開的“噴涂鞋油制造方法”而制造的鞋油是噴涂式的,所以其優(yōu)點是也可以用手來一點點地涂敷。但是僅僅把鞋油噴涂到皮鞋上,還不能產生足夠的光澤,所以和上述原有的蠟一樣必須另外擦光,比較麻煩,不方便。并且,由于鞋油被粘附到衣服等上,所以造成鞋油不能長時間保持的缺點,因此要經常涂鞋油,不大方便。并且,如前所述還會造成以下問題,即當鞋油涂到皮鞋等皮革制品上時,鞋油向皮革制品的里面滲透,這樣粘染到使用者的襪子等上。
因此,本發(fā)明人專心進行研究開發(fā),提出了本發(fā)明。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這樣一種皮革制品用染色噴涂劑及其制造方法,即把香料混合到稀釋劑、顏料、柔軟劑和涂敷劑內而制成染色涂敷用混合物,用該混合物來形成染色涂敷膜,通過獲得這樣的著色部分而提高了皮革制品用染色噴涂劑的保存性,其穩(wěn)定性好,著色部分不會損失,并且著色部分在原有光澤狀態(tài)下能保持更長的時間。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皮革制品用染色噴涂劑,其特征在于在涉及權利要求1的發(fā)明的噴霧容器內部充填由稀釋劑1~60(重量份,下同)、顏料10~30、染料10~30、柔軟劑10~15、色調穩(wěn)定劑9.9~15和香料0.1~9進行攪拌混合而制成的染色涂敷用混合物40~60重量份、以及二甲醚(DME)氣體40~60重量份,其中的壓力達到4~6Kg/cm2。
上述香料是熏衣草油,以此為特征,這樣一來從上述皮革制品用擦光涂敷劑中能散發(fā)出香味。
并且,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皮革制品用染色噴涂劑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涉及權利要求3的發(fā)明的以下幾個階段攪拌5~10分鐘,使稀釋劑1~60(重量份,下同)、顏料10~30、染料10~30、柔軟劑10~15、色調穩(wěn)定劑9.9~15和香料0.1~9均勻地混合,形成染色涂敷混合物;準備二甲醚氣體;以及把上述染色涂敷用混合物40~60重量份和二甲醚氣體40~60重量份充填到預先準備的噴霧容器內并使其壓力達到4~6Kg/cm2。
以下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皮革制品用染色噴涂劑及其制造方法的最佳實施例。
本發(fā)明的皮革制品用染色噴涂劑的制造方法如下。
準備耐化學性強的槽罐。首先把稀釋劑1~60(重量份)投入到該罐內,并且往罐內的稀釋劑中投入顏料10~30重量份。然后攪拌約5~10分鐘,使其均勻混合。接著,依次投入染料10~30重量份,柔軟劑10~15重量份、色調穩(wěn)定劑9.9~15以及香料0.1~9重量份,然后如上所術攪拌約5~10分鐘使其均勻混合,這樣即可制造出有機溶劑的染色涂敷用混合物。
把這樣制造的染色涂敷用混合物40~60重量份充填到預先準備的通常的噴霧容器內。這時,向噴霧容器內部充填作為全溶膠噴霧劑的二甲醚氣體40~60重量份,使其壓力達到4~6Kg/cm2。然后對噴霧容器進行氣密封。從這樣被加壓的噴霧容器中能夠很容易地把其中的染色涂敷用混合物噴出到外部。
以上所用的染料的種類約分為14種色調,可以從中任意選用所需的色調。
再者,上述染料用于輔助染料色調,同時還用于控制染料滲入皮鞋等皮革制品的皮革料內部,若顏料超出上述范圍,則染料的固有色調降低。并且,若上述染料超出上述比率,則顏料的滲入控制功能降低,染料滲入皮革料內部。
上述柔軟劑(亦稱觸感劑,其商品名稱為“HM358”),其作用是為了使一起混合的上述染料和顏料容易對皮革料進行著色,既使皮革料柔軟又使其具有保濕感。若柔軟劑量超過上述比率,則有可能使皮革料太軟,染料容易滲入皮鞋料內部;若柔軟劑量少于上述比率,則有可能使皮革料本身的柔軟性變差,保濕感減小,染料和顏料的著色率降低。
上述色調穩(wěn)定劑用于防止染料和顏料的化學變化,提高穩(wěn)定度,它采用非那西汀或乙酰替苯胺等。若穩(wěn)定劑用量少于上述比率,則有可能無法防止染料和顏料的化學變化,降低穩(wěn)定度。若穩(wěn)定劑用量超過上述規(guī)定比率,則有可能使色調變化。
上述稀釋劑用于對上述各種成分進行稀釋和混合,以便使其充分中和,若稀釋劑用量少于上述成分比率,則有可能降低稀釋率,反之,若多于上述比率,則有可能影響皮革成分的特性。
上述二甲醚(DME),沸點為-24.9℃,熔點為-141.5℃,化學性能穩(wěn)定,對像上述混合物那樣的有機溶劑具有高溶解度,容易變成液化狀態(tài)。
再者,上述噴霧容器的規(guī)格,最好是容量約為460毫升,其內部所充的氣體壓力應達到規(guī)定氣壓,該氣壓可根據(jù)容器的大小任意改變。
再者,上述香料僅以采用熏衣草油為例進行了說明,但也可另外添加其他香料。
如上所述,若采用本發(fā)明,則其效果是由于在稀釋劑、顏料、柔軟劑和涂敷劑中混入香料而制成的染色涂敷用混合物能獲得形成涂敷薄膜的著色部分,所以能防止著色部分的染色物質沾染到衣服等上,并且,著色部分在原有光澤存在的狀態(tài)下能保持更長的時間。
權利要求
1.一種皮革制品用染色噴涂劑,其特征在于,將由稀釋劑1~60(重量份,下同)、顏料10~30、染料10~30、柔軟劑10~15、色調穩(wěn)定劑9.9~15和香料0.1~9混合、攪拌而形成的染色涂敷用混合物40~60重量份、與二甲醚氣體40~60重量份充入到噴霧容器內部并使其壓力達到4~6Kg/cm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皮革制品用染色噴涂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香料是熏衣草油。
3.一種皮革制品用擦光染色噴涂劑的制造方法,其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將稀釋劑1~60(重量份,下同)、顏料10~30、染料10~30、柔軟劑10~15、色調穩(wěn)定劑9.9~15和香料0.1~9進行5~10分鐘的攪拌,使其均勻混合,制造染色涂敷用混合物;準備二甲醚氣體;以及把染色涂敷用混合物40~60重量份與二甲醚氣體40~60重量份充入到預先準備的噴霧容器的內部并使其壓力達到4~6Kg/cm2。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噴涂到皮鞋等皮革制品上,能獲得具有所需染色涂敷薄膜的著色部分的染色噴涂劑及其制造方法。將由稀釋劑、顏料、染料、柔軟劑和涂敷劑和香料等進行攪拌混合而制成的染料涂敷用混合物與二甲醚(DME)氣體一起充入到噴霧容器的內部并使壓力達到4~6Kg/cm
文檔編號C09G1/14GK1280224SQ9910974
公開日2001年1月17日 申請日期1999年7月9日 優(yōu)先權日1999年7月9日
發(fā)明者崔錫雨 申請人:崔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