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汽車座椅主動式頭枕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車輛座椅中用于支撐頭枕的裝置,尤其涉及一種汽車座椅主動式頭枕裝置。
背景技術:
車輛座椅作為供駕乘人員乘坐時,其頂部多設有頭枕結構,通過頭枕結構的設置,可以在車輛后撞發(fā)生時,使頭枕向前向上運動,從而對駕乘人員的頸部提供一個支撐力,進而有效的保護乘員頸部?,F有的車輛頭枕結構中,有采用主動式頭枕結構的,且主動式頭枕分為有點爆式和機械式兩種。其中,在機械式主動式頭枕中,其主要包括靠背骨架,在靠背骨架上轉動連接有一個觸發(fā)機構,觸發(fā)機構與支撐座椅頭枕的支架結構固連,當觸發(fā)機構在受到后撞時乘員施加的一個向后的觸發(fā)力時,觸發(fā)機構受力后轉動,從而帶動支架結 構帶動頭枕向上向前運動。該結構的采用,由于車輛后撞時,駕乘人員對觸發(fā)機構多施加水平方向作用力,使得觸發(fā)機構需要較大的力才能轉動,進而使得該機構反應不夠靈敏,不能有效的對乘駕人員的頸部進行保護。也有采用滑槽結構的,即觸發(fā)機構可在滑槽內滑動,然后通過一個復位彈簧對觸發(fā)機構進行后撞后的復位,但由于復位彈簧與觸發(fā)機構的連接,使觸發(fā)機構的移動方向與復位彈簧的彈力方向成角度設置,使得觸發(fā)機構幾乎不發(fā)生移動而進行轉動,由于所需受力較大,使其轉動的角度較小,其觸發(fā)困難,且觸發(fā)機構不容易復位。
發(fā)明內容
為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能夠有效的保護乘駕人員頸部的汽車座椅主動式頭枕裝置,其容易觸發(fā),且碰撞后能夠迅速回位。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汽車座椅主動式頭枕裝置,包括靠背骨架、設置在靠背骨架上的觸發(fā)板、與觸發(fā)板固連的用于支撐頭枕的支架結構,觸發(fā)板在車輛后撞發(fā)生而受到乘員后背壓力時,所述的觸發(fā)板帶動支架結構具有向車輛前方和上方的運動,在靠背骨架上固定設有帶有通槽的導向板,所述的觸發(fā)板通過與通槽滑動配合的滑動部滑動連接在導向板上,在導向板與滑動部之間連接設有對觸發(fā)板提供彈性恢復力的彈性裝置,所述的彈性裝置對觸發(fā)板提供彈性恢復力的方向與滑動部的滑動方向在同一直線上。作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定,所述的通槽水平設置。作為對上述方式的限定,所述的滑動部為滑動嵌入通槽內的鉚釘。作為對上述方式的進一步限定,所述的彈性裝置為連接于導向板與鉚釘之間的拉簧,拉簧的中心線與通槽的中心線重合。作為對上述方式的另一種限定,所述的彈性裝置為扭簧,該扭簧的第一扭臂與導向板固連,第二扭臂與鉚釘固連。作為對上述方式的限定,所述扭簧的第一扭臂通過固定鉚釘固連在導向板上。作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定,所述的支架結構包括與觸發(fā)板固連的連接橫管、固連于連接橫管上的兩根平行設置的頭枕導管。作為對上述方式的限定,在靠背骨架上固定設有套裝在頭枕導管上的頭枕導管導向板,所述的頭枕導管導向板具有供頭枕導管通過的、確保頭枕導管向車輛前方和上方運動的通孔。作為對上述方式的進一步限定,所述的頭枕導管通過套裝其上的導向襯套設置在頭枕導管導向板的通孔內。采用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由于彈性裝置對觸發(fā)板提供彈性恢復力的方向與滑動部的滑動方向在同一直線上,使觸發(fā)板被觸發(fā)后,能夠被迅速的復位;此外,通槽水平設置,與觸發(fā)板的受力方向基本一致,使觸發(fā)板能相對導向板在凹槽內滑動,有效地增加了靠背骨架的位移量,使觸發(fā)反應容易,且使支架結構相對靠背骨架轉動角度增大,進而實現了頭枕具有更大、更靈活的向車輛前方和上方的運動。
下面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發(fā)明作更進一步詳細說明
圖I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 圖2是圖I中由A向看到的導向板與彈性裝置的連接關系示意圖中1、靠背骨架;2、觸發(fā)板;3、通槽;4、導向板;5、鉚釘;6、扭簧;61、第一扭臂;62、第二扭臂;63、固定鉚釘;7、連接橫管;8、頭枕導管;9、頭枕導管導向板;10、導向襯套。
具體實施例方式本實施例涉及的汽車座椅主動式頭枕裝置,由圖I所示,其包括靠背骨架1,靠背骨架I于靠背周邊支撐靠背,靠背骨架I的中部設有觸發(fā)板2,觸發(fā)板2為橫置的板狀結構,用于與乘駕人員后背的接觸,并在車輛尾部被撞擊(即車輛后撞)發(fā)生時,能夠對本裝置的其他結構進行觸發(fā)。在觸發(fā)板2上方固連的用于支撐頭枕的支架結構,該支架結構包括與觸發(fā)板2固連的連接橫管7、固連于連接橫管7上的兩根平行設置的頭枕導管8,頭枕安裝在頭枕導管8上,并可沿頭枕導管8的長度方向進行位置調整。在靠背骨架I的上方橫梁上固定連接有一個頭枕導管導向板9,頭枕導管導向板9具有一個通孔,頭枕導管8貫通該通孔向上延伸,且通孔與頭枕導管8之間具有一定的余量,在車輛發(fā)生后撞時,乘駕人員的背部對觸發(fā)板2施加一個向后的作用力時,觸發(fā)板2帶動連接橫管7和頭枕導管8運動時,通孔與頭枕導管8之間的余量要確保頭枕導管8能夠在該通孔內無阻擋的運動。為避免頭枕導管8與頭枕導管導向板9的摩擦導致頭枕導管8的磨損,頭枕導管8上還可套裝有導向襯套10,通過該導向襯套10與頭枕導管導向板9配合。由圖I結合圖2所示,在靠背骨架I上固定設有帶有長方形通槽3的導向板4,長方形通槽3水平設置,該導向板4與觸發(fā)板2所在的平面大致垂直設置,觸發(fā)板2通過與通槽3滑動配合的滑動部滑動連接在導向板上4,本實施例中,滑動部采用鉚釘5,將鉚釘5嵌入通槽3內,并確保鉚釘5能夠沿著通槽3的長度方向滑動,且確保鉚釘5能夠以自身中心線為軸在通槽3內轉動。
在導向板4與滑動部之間連接設有對觸發(fā)板2提供彈性恢復力的彈性裝置,本實施例中的彈性裝置采用扭簧6,扭簧6的第一扭臂61通過固定鉚釘63固連在導向板4上,固定鉚釘63的中心位于通槽3寬度方向的中線上,第二扭臂62與鉚釘5固連。扭簧6的扭轉中心處于自由狀態(tài),且扭簧6的扭轉中心位于固定鉚釘63中心與鉚釘5中心的連線的垂直平分線上,這樣,扭簧6對鉚釘5施加的彈性恢復力的方向始終與通槽3寬度中線重合,即與鉚釘5在通槽3內的滑動方向在同一直線上,確保了對鉚釘5的快速回位。此外,彈性裝置還可設置為連接于導向板4與鉚釘5之間的拉簧,拉簧的中心線與通槽3的中心線重合,即與通槽3寬度方向中線重合。 在車輛發(fā)生后撞時,乘駕人員的后背對觸發(fā)板2施加一個碰撞時的壓迫力,由于該壓迫力趨近于水平狀態(tài),且由于通槽3設置為水平狀態(tài),則觸發(fā)板2拉動鉚釘5在通槽3內向后滑動,當滑動一定距離時,觸發(fā)板2以鉚釘5為軸帶動頭枕導管8具有向前、向上的運動,進而使安裝在頭枕導管8上的頭枕對乘駕人員的頸部進行支撐。
權利要求
1.一種汽車座椅主動式頭枕裝置,包括靠背骨架(I)、設置在靠背骨架(I)上的觸發(fā)板(2)、與觸發(fā)板(2)固連的用于支撐頭枕的支架結構,觸發(fā)板(2)在車輛后撞發(fā)生而受到乘員后背壓力時,所述的觸發(fā)板(2)帶動支架結構具有向車輛前方和上方的運動,其特征在于在靠背骨架(I)上固定設有帶有通槽(3)的導向板(4),所述的觸發(fā)板(2)通過與通槽(3)滑動配合的滑動部滑動連接在導向板上(4),在導向板(4)與滑動部之間連接設有對觸發(fā)板(2)提供彈性恢復力的彈性裝置,所述的彈性裝置對觸發(fā)板(2)提供彈性恢復力的方向與滑動部的滑動方向在同一直線上。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汽車座椅主動式頭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槽(3)水平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汽車座椅主動式頭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滑動部為滑動嵌入通槽(3)內的鉚釘(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座椅主動式頭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性裝置為連接于導向板(4)與鉚釘(5)之間的拉簧,拉簧的中心線與通槽(3)的中心線重合。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座椅主動式頭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性裝置為扭簧(6),該扭簧(6)的第一扭臂(61)與導向板(4)固連,第二扭臂(62)與鉚釘(5)固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汽車座椅主動式頭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扭簧(6)的第一扭臂(61)通過固定鉚釘(63)固連在導向板(4)上。
7.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汽車座椅主動式頭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結構包括與觸發(fā)板(2)固連的連接橫管(7)、固連于連接橫管(7)上的兩根平行設置的頭枕導管(8)。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汽車座椅主動式頭枕裝置,其特征在于在靠背骨架(I)上固定設有套裝在頭枕導管(8)上的頭枕導管導向板(9),所述的頭枕導管導向板(9)具有供頭枕導管(8)通過的、確保頭枕導管(8)向車輛前方和上方運動的通孔。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汽車座椅主動式頭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頭枕導管(8)通過套裝其上的導向襯套(10)設置在頭枕導管導向板(9)的通孔內。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汽車座椅主動式頭枕裝置。包括靠背骨架(1)、設置在靠背骨架(1)上的觸發(fā)板(2)、與觸發(fā)板(2)固連的用于支撐頭枕的支架結構,在靠背骨架(1)上固定設有帶有通槽(3)的導向板(4),所述的觸發(fā)板(2)通過與通槽(3)滑動配合的滑動部滑動連接在導向板上(4),在導向板(4)與滑動部之間連接設有對觸發(fā)板(2)提供彈性恢復力的彈性裝置,所述的彈性裝置對觸發(fā)板(2)提供彈性恢復力的方向與滑動部的滑動方向在同一直線上。采用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由于彈性裝置對觸發(fā)板提供彈性恢復力的方向與滑動部的滑動方向在同一直線上,使觸發(fā)板被觸發(fā)后,能夠被迅速的復位。
文檔編號B60N2/48GK102745111SQ201210221600
公開日2012年10月24日 申請日期2012年6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6月30日
發(fā)明者關曉偉, 孟衛(wèi), 曹振華, 李志勇, 李浩然, 鄒修羅 申請人: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