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制動車,具體是一種礦井中使用的單軌吊單向制動車,屬于礦山機械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煤礦行業(yè)是中國重要的能源產業(yè)。采礦作業(yè)是最直接輸出煤能源的方式。然而,煤礦作業(yè)的工作環(huán)境是一個特殊的工作環(huán)境,其在采礦過程中一般采用回采的方式,即由遠及近的挖掘地下煤礦。當地下遠處煤礦被采空時,煤礦上方的土層便會因重力而自然塌陷,或因人工放頂便完成回填。因此,這種特殊的采煤工作方式形成的工作空間,導致了特有的一種行走形式:單向不可逆行走。
單軌吊制動車是一種礦井中廣泛使用的制動車,它懸掛在專用軌道上,通過拉桿與單軌吊部件相連,由無極繩絞車提供動力,而制動車最重要的機構是制動裝置。
當單軌吊制動車具有了單向不可逆行走功能時,該單軌吊單向制動車就能夠應用于采礦行業(yè)中,特殊的煤礦工作空間內。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上述現(xiàn)有技術存在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單軌吊單向制動車,其能夠解決雙向的單軌吊制動車不能滿足單向行走的采礦作業(yè)空間,并且解決了制動車倒退不符合礦井中塌陷的處理方式,保證了采礦作業(yè)的安全。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單軌吊單向制動車,包括支架,所述支架上部安裝有能夠運動的行走輪;所述支架一側安裝有左拉桿,所述支架另一側安裝有右拉桿;所述支架下部安裝有活動連接機構;所述左拉桿連接有制動臂,所述制動臂上端連接有閘塊,所述制動臂下端連接活動連接機構;所述左拉桿連接有連桿的一端,所述連桿的另一端連接有所述右拉桿;所述制動臂底端連接有可伸縮的彈簧的一端,所述彈簧另一端連接有所述支架。
進一步,還包括螺釘,所述行走輪通過螺釘固定安裝在所述支架上。
進一步,所述制動臂上端連接有端頭,所述端頭內安裝有所述閘塊;所述左拉桿和所述 制動臂活動連接。
進一步,還包括第一銷軸,所述左拉桿、制動臂和連桿通過第一銷軸連接在一起。
進一步,還包括第二銷軸,所述右拉桿和連桿通過第二銷軸連接在一起。
進一步,還包括第三銷軸,所述制動臂通過第三銷軸與所述活動連接結構連接在一起。
進一步,所述制動臂底端固定安裝有用于連接所述彈簧一端的掛環(huán)。
進一步,所述支架上固定安裝有三角架,所述三角架上安裝有可調節(jié)的螺母,所述螺母連接有所述彈簧的另一端。
進一步,所述活動連接結構通過螺釘與所述支架連接在一起。
進一步,所述支架上連接有活動的掛環(huán)。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1、該裝置結構簡單,通過制動臂上閘塊與軌道面的配合,使得制動車只能單向行走,并且反向阻力大;
2、制動臂上的制動閘塊采用冶金制造,摩擦阻力大,且閘塊與軌道接觸碰撞時,不會產生火花,能夠適用于普通工況,也能適用于潮濕、瓦斯等惡劣環(huán)境中,其適用范圍廣。
3、該裝置的設計能夠有效解決地下采煤方式而致的不能倒行的問題,并且該裝置制動效果明顯,能夠方便采煤作業(yè),提高采煤效率,保證作業(yè)工人的安全,并且容易操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主視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俯視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立體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正向行走狀態(tài)示意圖;
圖5為本發(fā)明反向制動狀態(tài)示意圖;
圖中:1、左拉桿,2、右拉桿,3、支架,4、行走輪,5、制動臂,6、活動連接機構,7、彈簧,8、連桿,9、銷軸,10、標識牌,11、軌道,12、閘塊,13、螺釘,14、端頭,15、掛環(huán),16、第三銷軸,17、環(huán)扣,18、三腳架,19、螺母,20、第二銷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 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如圖1、圖2和圖3所示,一種單軌吊單向制動車,包括一體成型的支架3,在支架上部右側安裝有行走輪4,行走輪4通過螺釘13與支架3連接在一起,行走輪3能夠在軌道11內移動。在支架3左側安裝有左拉桿1,在支架3右側安裝有右拉桿2。左拉桿1通過連桿8與右拉桿2連接在一起。左拉桿1上安裝有能夠活動的制動臂5,制動臂5上端安裝有端頭14,端頭14通過螺釘與所述支架3連接,并且端頭右端安裝有制動閘塊12,制動閘塊為半圓形結構,能夠在軌道11內行走。所述左拉桿1、制動臂5和連桿通過銷軸9連接在一起,并且連桿左端有一個滑孔,銷軸9可以在滑孔內滑動。所述右拉桿2和連桿8也是通過第二銷軸20連接在一起。
在所述支架3下端安裝有活動連接機構6,活動連接機構6通過螺釘與支架3連接在一起?;顒舆B接機構6通過第三銷軸16與所述制動臂5的下端連接。所述制動臂5底端固定安裝有環(huán)扣17,所述環(huán)扣17連接有彈簧7的左端,所述彈簧7的右端連接有螺母19。所述支架3右側固定連接有三角架18,在三角架18上安裝有螺母19,從而使得彈簧7具有預緊力。在支架3外面安裝有掛環(huán)17,并且在支架3外表面貼有單向制動車運行的方向。
如圖2所示:該單軌吊制動車是通過軌道11對稱安裝的。
工作原理:單軌吊單向行走制動車利用了機械自鎖和彈簧復位完成看單行行走的目的。
如圖4所示:當外力通過左拉桿1拉動制動臂5時,從而使得制動臂5因外力而處于傾斜狀態(tài),制動臂5處于傾斜狀態(tài)后,會導致端頭14內的半圓形閘塊12和軌道分離,從而使得單向制動車在外力的作用下向左行走。
如圖5所示:當制動車有外力向右運動時,制動臂5與端頭14相對比軌道為垂直狀態(tài),或者是向右傾斜,從而會造成上下兩半圓形閘塊將會對軌道干涉,又因為軌道本身為剛體,故不可能干涉,從而在上下兩個半圓閘塊的位置處于軌道產生一個很大的擠壓力。所以,當反向拉力越大,該正壓力將越大,摩擦力也越大,反向制動力也將越大。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它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是依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實 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細微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