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公共自行車一體化車籃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公共自行車一體化專用車籃。
背景技術:
自行車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現(xiàn)有的自行車車籃都是鐵籃或塑料籃,該鐵籃由鐵絲網(wǎng)構成,在使用時,如果鐵絲網(wǎng)被破壞,鐵籃就無法使用,整個鐵籃需要重新更換,使用也不方便;該塑料籃由于由塑料制成,由于日曬雨淋,容易老化和斷裂,使用過程中效果不好。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實耐用,不宜老化,具有防盜功能的公共自行車一體化專用車籃,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公共自行車一體化專用車籃,包括車籃本體,所述車籃本體由車把手、車把手安裝座和車藍筐組成,所述車把手固定連接在車把手安裝座上,所述車把手安裝座由U型管、車把手固定座和橫管組成,所述U型管的上端與車把手的下端固定連接成一體,U型管的上端設置有車把手固定座,車把手固定座水平設置在U型管與車把手連接處,U型管的中部設置有橫管,橫管水平設置在U型管的兩端,U型管的底部與自行車龍頭相連接,所述車籃筐包括車把手安裝座和網(wǎng)狀的車籃擋件,車把手安裝座設置在車籃筐的后側面,車籃筐的后側面固定連接在U型管的端面上;所述車籃擋件分別設置在車籃筐的底部、車籃筐的兩側面以及車籃筐前側面。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U型管、車把手以及車把手固定座之間通過焊接方法固定連接;橫管通過焊接固定設置在U型管兩端;車籃筐采用焊接固定的方法固定在U型管的端面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橫管為車把手安裝座的基準管。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車籃筐的高度與車把手安裝座的高度相同。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本公共自行車一體化專用車籃,通過將車籃筐以焊接的方式固定在車手把上,使得車籃筐與車手把成為一體,增強了車籃筐的耐用性,減少了車行駛過程中的抖動對車籃筐的影響,同時車籃筐與車手把一體化的設計,結構簡單合理,不易被拆卸,方便維修,在實現(xiàn)運載和安放東西的功能同時兼具防盜功能,即使經(jīng)歷日曬雨淋也不宜老化,非常適合公共自行車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車籃本體、2-車把手安裝座、3-車把手、4-U型管、5-車把手固定座、6-橫管、7-車藍筐、8-網(wǎng)狀的車籃擋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绢I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公共自行車一體化專用車籃,包括車籃本體1,車籃本體1由車把手3、車把手安裝座2和車藍筐7組成,車把手3固定連接在車把手安裝座2上,車把手安裝座2由U型管4、車把手固定座5和橫管6組成,U型管4的上端與車把手3的下端固定連接成一體,U型管4的上端設置有車把手固定座5,U型管4、車把手3以及車把手固定座5之間通過焊接方法固定連接,使得車把手3與U型管4成為一個整體,結實耐用,方便車把手3控制自行車的行駛方向;車把手固定座5水平設置在U型管4與車把手3連接處,U型管4的中部設置有橫管6,橫管6通過焊接固定設置在U型管4兩端,確保橫管6不會輕易的破損,延長橫管6的使用壽命;橫管6具體為基準管,基準管用于校正車籃筐7平面以及校正車把手3高低;橫管6水平設置在U型管4的兩端,U型管4的底部與自行車龍頭相連接,車籃筐7包括車把手安裝座2和網(wǎng)狀的車籃擋件8,車把手安裝座2設置在車籃筐7的后側面,車籃筐7的后側面通過固定在U型管4的端面上成一體化連接,車籃筐7的高度與車把手安裝座2的高度相同,這種設計不僅美觀、合理,同時保證了車籃筐7不會影響到自行龍頭;車籃筐7采用焊接固定的方法固定在U型管4的端面上,采用焊接固定,使車籃筐7和車把手3成為一體,具有防盜、結實耐用、不易被拆卸,同時節(jié)約資源,結構簡單方便維修不易老化等優(yōu)點;網(wǎng)狀的車籃擋件8設置在車籃筐7的底部面、車籃筐7的兩側面以及車籃筐7前側面,車籃擋件8防止了車籃筐7在運載和安放東西的時候東西的掉落。
綜上所述:本公共自行車一體化專用車籃,通過將車籃筐7以焊接的方式固定在車手把3上,使得車籃筐7與車手把3成為一體,增強了車籃筐7的耐用,減少了車行駛過程中的抖動對車籃筐7的影響,同時車籃筐7與車手把3一體化的設計,結構簡單合理,不易被拆卸,結實耐用,方便維修,在實現(xiàn)運載和安放東西的功能同時兼具防盜功能,即使經(jīng)歷日曬雨淋也不宜老化,非常適合公共自行車使用。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