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防水救生裝置;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包括傘面1、傘骨2、傘柄3、底面4,其特征是:所述底面4為圓形,傘面1與底面4構成圓錐體;所述傘骨2連接傘面1,所述傘柄3連接傘骨2。本發(fā)明圓錐體構造空間較小,制造成本較低,可供少數(shù)人使用,且圓錐體構造較穩(wěn)固,不容易翻覆;方便汽車攜帶,使用靈活快捷;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功能;解決了現(xiàn)有的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帳篷等水上救生裝置需要充氣才能使用且不方便家用轎車攜帶的問題。
【專利說明】
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圓錐體多功能救生裝置,尤其屬于一種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有的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帳篷等水上救生裝置需要充氣才能使用,缺乏防大風浪功能,如遭遇暴風大浪發(fā)生翻覆則無法使用或者會發(fā)生傷亡安全事故。如專利申請?zhí)枮?00520106911.9的實用新型一全天候適于惡劣環(huán)境的防洪防震或軍用睡袋,提供了一種軍用睡袋:和軍用棉被組成一體,下有充氣睡墊,上有充氣拱蓬,且軟活頁開合,入出方便迅速,全封閉且通風,兩個睡袋可組成雙人睡袋兼坐臥帳篷。
[0003]現(xiàn)有的汽車缺乏供乘坐人員使用的具有防洪水功能的救生設備,如遭遇突如其來的特大暴雨洪水,駕駛員和乘坐人員有生命危險。例如2014年7月17日晚7時左右,北京暴雨20分鐘不到就積水兩米深,淹沒18輛車(強降雨讓北京海淀區(qū)田村東路鐵道橋下路段變成了一個巨大的池塘,18輛途經(jīng)此處的車輛被淹。駕駛員和乘客都冒著大雨跑到兩側高處避險);2014年08月19日廣州白云區(qū)棠樂路京廣鐵路涵洞積水淹車,一家七口全溺亡。
[0004]現(xiàn)有的帳篷如沒有充氣墊的話,不能在水面浮起來,不可以用作漂流筏、救生艇;安裝有充氣墊的帳篷體積太大,家用轎車無法裝入車廂;安裝有自動即時充氣裝置和帶氣墊的帳篷,如遭遇突如其來的特大暴雨洪水,來不及充氣使用。
【發(fā)明內(nèi)容】
[0005]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
[0006]其技術方案是:一種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包括傘面1、傘骨2、傘柄3、底面4,其特征是:所述底面4為圓形,傘面I與底面4構成圓錐體;所述傘骨2連接傘面I,所述傘柄3連接傘骨2。
[0007]作為優(yōu)化,本發(fā)明一種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包括傘面1、傘骨2、傘柄3、底面4,其特征是:所述底面4為圓形,傘面I與底面4構成圓錐體;所述傘骨2連接傘面1,所述傘柄3連接傘骨2。
[0008]作為優(yōu)化,本發(fā)明一種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傘面I和底面4用防水面料做成。
[0009]作為優(yōu)化,本發(fā)明一種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傘面I和底面4用防水透氣面料做成。
[0010]作為優(yōu)化,本發(fā)明一種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底面4的邊和傘面I的底邊通過防水拉鏈6連接。
[0011]作為優(yōu)化,本發(fā)明一種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傘柄3上安裝有吸氧器5。
[0012]作為優(yōu)化,本發(fā)明一種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底面4有開口,方便人們進出,所述開口通過拉鏈連接閉合。
[0013]作為優(yōu)化,本發(fā)明一種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傘柄3底端與底面4處于同一平面上。
[0014]作為優(yōu)化,本發(fā)明一種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傘骨2、傘柄3可折疊收縮。
[0015]本發(fā)明工作原理:本發(fā)明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適用于車輛乘坐人員防暴雨洪水救生。如遭遇突如其來的特大暴雨洪水,駕駛員和乘坐人員可以在數(shù)秒種內(nèi)打開裝置,并可從底面的開口全身躲進裝置內(nèi),將裝置底面的封閉拉鏈與傘面I的底邊連接,啟動傘柄3上面的吸氧器提供氧氣,從而形成一個全封閉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
[0016]本發(fā)明利用“傘可以快速張開收縮的構造優(yōu)點”用傘面1、傘骨2、傘柄3、底面4、防水拉鏈6形成一個全封閉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具有以下優(yōu)點:1、不需要充氣就可以使用;像“傘”一樣可以折疊收縮,方便家用轎車攜帶,使用靈活快捷。如遭遇突如其來的特大暴雨洪水,駕駛員和乘坐人員可以利用傘骨2在數(shù)秒種內(nèi)打開裝置,并可從底面的開口全身躲進裝置內(nèi),解決了現(xiàn)有的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帳篷等水上救生裝置需要充氣才能使用且不方便家用轎車攜帶的問題;2、構造較穩(wěn)固,不怕翻覆、橫豎都可以使用。本發(fā)明“所述傘柄3底端與底面4處于同一平面上”,即本發(fā)明巧妙地利用傘柄與傘骨的支撐連接傘面1、底面4,傘面I的底邊和底面4的邊通過防水拉鏈6連接,形成一艘全封閉的穩(wěn)固的“船艇”,橫豎都可以使用、不怕翻覆,解決了現(xiàn)有的救生艇、救生後、救生帳篷等水上救生裝置被大風浪打翻覆無法使用或者會發(fā)生傷亡安全事故的問題;3、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功能。本發(fā)明全封閉的圓錐體傘骨式支撐構造可以有效抵御大風浪、洪水的侵襲,圓錐體的圓形側面構造有助于減弱大風浪的沖擊力;4、具有漂流筏的用途;5、具有帳篷的用途;6、圓錐體構造空間較小,制造成本較低,可供少數(shù)人使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0018]圖中:傘面1、傘骨2、傘柄3、底面4、吸氧器5、防水拉鏈6。
【具體實施方式】
[0019]下面對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結合附圖加以詳細描述。
[0020]實施例1:如圖1所示,一種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包括傘面1、傘骨2、傘柄3、底面4,其特征是:所述底面4為圓形,傘面I與底面4構成圓錐體;所述傘骨2連接傘面I,所述傘柄3連接傘骨2。
[0021]實施例2:如圖1所示,一種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包括傘面1、傘骨2、傘柄3、底面4,其特征是:所述底面4為圓形,傘面I與底面4構成圓錐體;所述傘骨2連接傘面I,所述傘柄3連接傘骨2 ;所述傘面I和底面4用防水透氣面料做成。
[0022]實施例3:如圖1所示,一種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包括傘面1、傘骨2、傘柄3、底面4、防水拉鏈6,其特征是:所述底面4為圓形,傘面I與底面4構成圓錐體;所述傘骨2連接傘面I,所述傘柄3連接傘骨2 ;所述底面4的邊和傘面I的底邊通過防水拉鏈6連接。
[0023]實施例4:如圖1所示,一種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包括傘面1、傘骨2、傘柄3、底面4,其特征是:所述底面4為圓形,傘面I與底面4構成圓錐體;所述傘骨2連接傘面I,所述傘柄3連接傘骨2。
[0024]實施例5:如圖1所示,一種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包括傘面1、傘骨2、傘柄3、底面4,其特征是:所述底面4為圓形,傘面I與底面4構成圓錐體;所述傘骨2連接傘面I,所述傘柄3連接傘骨2 ;所述傘柄3底端與底面4處于同一平面上。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包括傘面1、傘骨2、傘柄3、底面4,其特征是:所述底面4為圓形,傘面I與底面4構成圓錐體;所述傘骨2連接傘面I,所述傘柄3連接傘骨2。
2.—種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包括傘面1、傘骨2、傘柄3、底面4,其特征是:所述底面4為圓形,傘面I與底面4構成圓錐體;所述傘骨2連接傘面I,所述傘柄3連接傘骨2。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傘面I和底面用防水面料做成。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傘面I和底面4用防水透氣面料做成。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底面4的邊和傘面I的底邊通過防水拉鏈6連接。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傘柄3上安裝有吸氧器5。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底面4有開口,方便人們進出,所述開口通過拉鏈連接閉合。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傘柄3底端與底面4處于同一平面上。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防洪水、防大風浪等多功能的圓錐體車用快速救生漂流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傘骨2和傘柄3可折疊收縮。
【文檔編號】B63C9/06GK104249810SQ201410518873
【公開日】2014年12月31日 申請日期:2014年10月5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0月5日
【發(fā)明者】廖紀蘭, 陳建紅, 羅世灼 申請人:廖紀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