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航空器子組件以及包括該子組件的航空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1本發(fā)明涉及包括用于航空器乘客的座具或墊位的航空器子組件。
背景技術:
因此,頭等艙的乘客可以把他們的座具傾斜到基本水平的位置, 有時甚至可以把它們的扶手椅轉換為床,因為放置在前方和后方的座具的 距離足夠遠。
05座具的側向也互相分開,以便為乘客提供更大的空間。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通過提出包括至少一乘客座具和/或墊位的航空 器子組件克服上述缺點中的至少一個,所述航空器子組件特征在于,所述 子組件還包括分隔板,所述分隔板沿所述至少一座具的兩個相對側面之一 按一縱向尺寸和一垂直尺寸或高度延伸,所述分隔板的縱向尺寸至少等于 所述至少一座具的縱向尺寸,其垂直尺寸或高度大于所述至少一座具的垂直尺寸或高度,以便使占據(jù)所述至少一座具的乘客至少部分地隱藏在分隔 板后,所述分隔板在與它的高度垂直的方向、沿所述至少一座具的兩個相 對側面之一地具有謂之橫向的彎曲形部。因此分隔板在乘客座具側面的安裝和拆卸都很容易。根據(jù)一特征,位于走道兩側的所述航空器子組件布置成梅花形。[54因此通過將沿走道的子組件互相錯開加強了乘客的私密性。 [55根據(jù)一特征,所述航空器子組件的每個分隔板有一大凸面,位于 走道兩側的分隔板的凸面朝向走道。
在該圖中,示出了多種不同類型的符合本發(fā)明的航空器子組件,
并因此提出實施本發(fā)明的幾種可能。通過存在分隔板和它們相對座具和/或墊位的位置以及它們的尺 寸,對占據(jù)這些子組件的乘客有利的更大私密性的效果得以達成。圖2示出去掉除符合本發(fā)明的航空器子組件分隔板以外所有設備 和設置的航空器地板12。因此在該圖上看出不同類型的航空器子組件18、 20、 22、 24、 26 的分隔板的放置位置。另外,當乘客希望活動時,例如伸展腿、或者離開或重新回到它 的墊位時,他的活動不受阻擋。另外,在分隔板與座具及墊位之間相似甚至相同的彎曲形部使子 組件更緊湊、更整齊一致110因此,如圖5、 7中所示的乘客無論在坐姿狀態(tài)(圖5和圖7的 左部)或當座具28借助墊位40轉換為床(圖7的右部)時在臥姿狀態(tài)都 部分隱藏在分隔板38后。還應指出的是,墊位40可以被另一乘客占據(jù),該乘客坐在座具 28中的乘客的對面,因此得益于由分隔板38的存在所保證的一定私密性。因此,即使艙室的初始布置沒有設置分隔板,也可以在一預先安 裝在航空器艙室中的座具側面添加一分隔板。圖8、 9示出分隔板和大體上符合本發(fā)明的航空器子組件在航空 器艙室地板12上的固定。圖9中用D表示與彎曲的分隔板54的外表面相切的矢量取向。1311該矢量沿分隔板外表面的一系列取向形成分隔板的隆起,該隆起 從分隔板的前端54a延伸到分隔板的后端54b。 [132在分隔板前端54a由所述矢量取得的方向——在該前端54a示出 了所述矢量——相對于飛機的縱向X (軌道和艙室走道的方向)形成約等于 l升25。的角度a。當然,和其它符合本發(fā)明的航空器子組件一樣,分隔板的高度大 于座具的高度,以保證保護乘客的私密性,因此為其保留一私人空間。
144但是,該子組件不包括位于乘客座具后的墊位,因此分隔板68 的縱向尺寸小于分隔板38的縱向尺寸。需要指出的是,分隔板的不同高度可以改善乘客的空間感覺。因 此可以從艙室的前部向后部增加分隔板的高度,以便恢復大空間的印象。圖1中示出符合本發(fā)明的另一類型的航空器子組件,并整體用參 考數(shù)字26表示。如圖11所示,根據(jù)一變型,圖1、 2的子組件26的分隔板72在 它位于座具后的部分垂向延伸到座具30以上,以形成分隔板73。
[168I相反,在這些座具的側面,分隔板73的高度不超過分隔板72的高度。
[1691應指出的是,在上文的描述中,對本發(fā)明的每個類型的航空器子 組件只涉及一單一分隔板,但是由于各種原因,該分隔板可以由幾個分隔 板構成,這也不影響本發(fā)明的原理。
[170另外,符合本發(fā)明的航空器子組件的分隔板構成某種屏風,坐著 的乘客至少部分遮擋在該屏風的后面。
權利要求
1. 航空器子組件,其包括乘客用的至少一座具(28、30)和/或墊位(40),其特征在于,所述子組件還包括分隔板(38),所述分隔板(38)沿所述至少一座具的兩個相對側面之一按一縱向尺寸和一垂直尺寸或高度延伸,所述分隔板的縱向尺寸至少等于所述至少一座具的縱向尺寸,其垂直尺寸或高度大于所述至少一座具的垂直尺寸或高度,以便使占據(jù)所述至少一座具的乘客至少部分地隱藏在分隔板后,所述分隔板在與它的高度垂直的方向、沿所述至少一座具的兩個相對側面之一地具有謂之橫向的彎曲形部。
2.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航空器子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橫向彎曲形 部沿所述分隔板的整個高度延伸。
3. 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航空器子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彎曲形 部具有一凹口,所述凹口朝向所述至少一座具。
4. 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子組件,其特征在于,所 述分隔板呈瓦片的整體形狀。
5. 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子組件,其特征在于,所 述分隔板在其下部包括用于固定在航空器艙室地板上的底座(56)。
6. 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子組件,其特征在于,所 述分隔板在其上部包括在包含所述分隔板的縱向和垂向延伸方向的平面中 的投影呈凸狀的彎曲形部。
7. 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子組件,其特征在于,該 子組件另外包括墊位(40),所述墊位(40)位于乘客座具后方并沿所述 分隔板的縱向延伸方向對齊,所述分隔板也隨該縱向延伸方向沿所述墊位 的兩個側面之一延伸。
8. 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子組件,其特征在于,所 述分隔板在乘客座具或墊位后在縱向基本垂直的方向上形成回轉部。
9. 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子組件,其特征在于,所 述分隔板從所述乘客座具的兩個相對側面之一開始在所述座具后經(jīng)過一直延伸到另一側面。
10. 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子組件,其特征在于, 該子組件包括兩個互相平行布置的乘客座具,所述分隔板從第一座具的兩 個相對側面之一開始在兩個座具后經(jīng)過一直延伸到第二座具的兩個相對側 面之一,以形成一種朝所述座具前方開放的凹室。
11. 航空器,其包括至少一設在航空器艙室地板上的航空器子組件, 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子組件與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子組件 相符。
12. 如權利要求ll所述的航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航空器子 組件固定在所述艙室地板上。
13. 如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航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板和 所述至少一航空器子組件的至少一乘客座具在機械上互相獨立。
14. 如權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 分隔板的高度小于航空器艙室的高度,并足以在所述分隔板后至少部分地 遮擋一乘客,該乘客與另 一 坐著的乘客相面對地占據(jù)所述至少 一座具。
15. 如權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 航空器包括多個設在所述艙室地板上的航空器子組件。
16. 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航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子組件的乘客座 具中的每一個沿著艙室走道布置,并且每個分隔板位于相應的走道與座具 之間。
17. 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航空器,其特征在于,位于走道兩側的所述 航空器子組件交錯地布置。
18. 如權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航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航空器子 組件的每個分隔板有一大凸面,位于走道兩側的分隔板的凸面朝向走道。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航空器子組件,該子組件包括乘客用的至少一座具(28、30)和/或墊位(40),其特征在于,該子組件還包括分隔板(38),所述分隔板(38)沿所述至少一座具的兩個相對側面之一按一縱向尺寸和一垂直尺寸或高度延伸,所述分隔板的縱向尺寸至少等于所述至少一座具的縱向尺寸,其垂直尺寸或高度大于所述至少一座具的高度,以便使占據(jù)所述至少一座具的乘客至少部分地隱藏在分隔板后,所述分隔板在與它的高度垂直的方向、沿所述至少一座具的兩個相對側面之一地具有一橫向的彎曲形部。
文檔編號B64D11/06GK101500891SQ200780029832
公開日2009年8月5日 申請日期2007年8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8月10日
發(fā)明者T-M·博克 申請人:空中客車公司